新闻时间:2020-10-06,来源:支模网,作者: 辽宁在什么情况下不应采取自然排烟措施? 在自然排烟方式中由于排烟效果的许多不稳定因素,对自然排烟设计范围要有一定的限制。下列条件下的建筑物各部位不应采取自然排烟措施。 (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2)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3)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材料指导价 文章字数:216点击数:6612[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