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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05,来源:支模网,作者:

青海一类公共建筑加压送风问题

  一个32层商住楼,其中地下1~3层为储藏间,地上1~3层为若干独立商铺,4~32层为普通住宅。现地上、地下的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都可开窗且面积可以满足规范要求,请问地上能否采用自然排烟或只对商业部分加压送风住宅部分自然排烟。另外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能否单独开窗井进行自然排烟?

  1)首先应确定建筑的消防类别。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0.1,该建筑应属于一类公共建筑。

  2)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1条,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除外的。

  3)关于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合用前室虽然可以利用地上部分的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但是总层数已超过32层(32+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3条,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应分段设计。

  4)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本来与地上部分的防烟楼梯间是两个独立的空间,我觉得包括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是可以单独开窗井进行自然排烟的,但是有对规范理解上的风险,宜与当地消防部门沟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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