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下室的换热站需不需要做防排烟
地下室的换热站、水泵房、消防泵房等需不需要做防排烟,还是只做送排风?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3条的规定,即总面积超过200㎡或1个房间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地下房间,应
设置设排烟设施。
地下室的换热站、水泵房、消防泵房等,应根据是否符合“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来考虑。如果是有人值守的,应设置设排烟设施。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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