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层建筑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有哪些
高层建筑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0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p>
2.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3)封闭避难层(间);(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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