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公用工程重大事故的分级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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