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二建市政公用工程知识点:工程竣工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竣工验收备案基本规定
(一)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建设部第78号令)于2000年4月7日颁布执行。200 9年10月19日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执行)。
(二)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
由建设单位编制。
(二)报告主要的内容
(三、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一)基建文件
(二)质量报告
(三)认可文件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2)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预验收文件。
(四)质量验收资料
(五)其他文件
(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竣工移交证书;
(3)备案机关认可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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