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企业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项或建筑面积万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项”修改为“企业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项或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项”。
二、将“企业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项或建筑面积万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项”修改为“企业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项或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项”。
三、将“二级资质()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二级资质()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三级资质()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三级资质()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文章来源:发布
点击数:6510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