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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9-27,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广东造价协会

1、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的协会章程

(2006年4月10日通过) 第一条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英译名: GuangDong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为GDECA)。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软件开发单位、与工程造价行业相关的单位自愿组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会员服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服务。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第六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设在广州市东风中路 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808室。 第七条 业务范围(一) 研究广东省工程造价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加快广东省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工程造价等专题调研,促进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行业的运用与推广;(二)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和行业内外的关系,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会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巩固和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三) 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工程造价软件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四) 协助政府部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制订、实施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准入与清除制度,建立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信息数据,协调解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中的问题;(五) 贯彻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业规章、公约,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施检查和监督;(六) 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业中执业违规的投诉;对违规者,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研究活动;受理工程造价执业质量鉴定;为社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七) 代表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造价工程师与同行联系、交往,履行相关行业组织成员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为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组织广东省行业学术交流活动,推荐行业优秀成果;(八) 组织行业培训,开展业务交流,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统一工程造价数据系统,促进工程造价软件业的健康发展。建立行业管理信息网络,出版工程造价刊物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教育等书籍和资料;(九) 指导各市、县工程造价协会的业务工作;(十)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协会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一)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的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 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二) 执行本协会决议;(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e68a847a6431333361303132(四) 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六) 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 为本协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二)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三)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四)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五)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第十六条 本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 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五) 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 改变或者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 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 决定终止事宜;(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第二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二)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 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 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 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 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 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 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一) 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 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 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四) 报广东省民政厅审批。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工程造价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处理、决定其他需要事项。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五) 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 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 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 名。设立时由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第三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 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捐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广东省民政厅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本协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协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广东省民政厅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广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三) 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的终止动议,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广东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经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二 00六年四月十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2、我在北京考的造价员证,能转回广东省吗?

可以转回来的,只要你百的证书是全国造价员证书就可以转到广东来,具体度的话手续办理应该是广东造价站问办理,详细手续的话答我也不是特别清楚,建议你可以登录广东造价站官回方网站查询一下他们的电话,他们对这块的流答程最清楚了。

3、广东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预计什么时候上市?

 由于二级造价工程师今年首考,各种复习参考资料十分匮乏zd,所以教材对于考生复习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同于一级造价,二级造价考试政策各地不一,教材上市时间各考试地区也是有先有后的。就在8月5日,版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发布了一则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权参考教材(基础知识、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习题等现在排版印刷中,预计九月初正式发行

4、有谁知道关于广东的造价的定额要看哪些书籍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 第二章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 通用专业: * 土建工程; * 安装工程。 * 通用考试科目: *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 第七条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材,并对各管理机构、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管理机构、专委会应按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教材,并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工作。 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第九条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第三章 造价员管理 第十条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十一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十三条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第十四条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第十五条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十七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 无工作业绩的; *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第六章自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第二十六条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考造价员,广东省省直和市的有什么区别,广东省的考试用书和习题有什么推荐

省直的只能是省工商局备案的单zd位及中央驻穗的单位才可以报名的,也就是广东省****单位之类的单位才可以报,广州的市属也是3月28才能报,汕头的还没看到有通知出,具体教材习题你上广内东省造价协会网站上有,那容边是正版教材来着,考造价员是是五大员中最难的一个了,我也是今年重来一次,一起加油哦!

6、广东造价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造价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2018-11-27在广东省东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百火炼树社区台商大厦副楼11楼1112号。

广东造价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900MA52K25JXB,企业法人赵仁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东造价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度: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知统服务;计算机维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咨询;销售及网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道材料、装饰材料、五金电器、仪器仪表、通讯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专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企业征信服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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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谁有广东省二级造价师实务教材,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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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东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广东省造价员报百考条件:初级条件(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中级条件(二度)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版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高级条件(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权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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