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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10-09,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变更事项,应当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申报材料目录;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应提供企业分立或合并双方的股东会决议或企业改制重组的股东会决议(如国企改制重组还应当提交国企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8.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11.除注册造价工程师外,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12.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名单》,出具时间应为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复印件;13.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应提供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发票、以及由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应包括企业名称、人员名单、缴费基数、个人社保号(代码)等);14.劳动合同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应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范本格式相符,真实、有效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申请跨省变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本附件第一款中第“1-6、8-14”项材料;2.跨省变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3.原省级或部门管理机构同意转出批复材料复印件;4.现省级或部门管理机构同意转入批复材料复印件。三、申请以下变更事项的,应当提交的书面资料:(一)企业名称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管理机构的企业提供);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国企还应当提交国企相应的批复文件);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二)企业地址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3.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三)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管理机构的企业提供);3.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4.股东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四)法定代表人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任职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五)技术负责人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六)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变更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四、其它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2、工程造价资质变更找哪个部门

现在工商局注册企业抄,取得营业执照后,想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乙级资质(暂定),要满足以下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2)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4)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5)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6)由本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7)企业取得暂定级1年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8)具有固定公场所,人均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10)近1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3、造价工程师如何变更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P10下~P11上)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③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复印自件;④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⑤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⑥外国人、台知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P11上)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道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4、变更后的工程造价应如何计算

一、准确理解工程变更的涵义及范围 所谓工程变更是指由于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改变及业主的需求变动,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合同内容、范围发生变更情况。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复杂性,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对于工程变更范围,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理解:①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动;②由于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项目或内容被取消;③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④因设计变更或业主需要而导致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⑤为使工程顺利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类型的附加工作和必要工作;⑥因施工规范的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份规定的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改变;⑦不可预见因素而带来的施工难度增加或减少;为便于工程合同和造价控制,针对上述变更情况,首先应寻求业主与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或施工签认单;之后在该工程结算过程中,方可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工程变更协议执行,这样才可能避免工程结算中的造价纠纷问题。 二、正确确定变更工程计价方法 (一)在变更工程结算中,对于采用固定单价的工程合同来说,在施工中若发生工程变更事项,其关键是如何正确确定其变更工程的结算价格,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基建工程结算中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变更工程施工的情况,正确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是一个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变更工程结算价值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l、原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的确定 (1)若在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明的单价,变更工程的单价可按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结算单价,再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 (2)若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变更工程的单价,根据施工中甲、乙双方签认或协商一致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 (3)若工程量清单中又未列明,甲、乙双方施工中协商又未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在工程变更结算中,应依据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定价方法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若承包商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确定存在疑问,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索赔。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确定 (l)原合问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合同性质、内容完全相同,则工程变更结算单价可以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 (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承包合同性质、内容完全不同,则应由业主与承包商另签新的合同文件,重新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合同价值,按新增工程结算价值处理。因此,造价工程师可按实际变更工程量和新合同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 (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对于采用固定总价的工程合同来说,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完全相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值则不予确认,仍按原合同价值确定该工程结算价值。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不相同,在变更工程的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结算单价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重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价值。 总之,对于工程变更事项结算在我国现行投资管理体制条件下,如何合理有效确定其价值,是一个值得造价工程师研究和商讨的问题,尤其是目前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给工程变更计价带来了复杂性,因此,作为造价工程师,只有准确地理解、掌握工程变更的涵义和范围,采取正确计价方法,合理地确定其结算价值,才能解决工程变更的结算纠纷问题。

5、工程量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工程变更根据变更内容分有二种:1、量变;2、价变;二、工程变更相关于施工各方影响各百不相同: 工程在施工前的预算等事前控制资料,定额等都是以经验等主观性判断的,所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工程量增加多见。 一般在签定工度程施工合同专中采用的是格式合同,而格式合同中对工程量和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价材料价格等变动有规定,可能变动总价在工程总造中的比例在5~10%以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故而工程量和价的属变动对施工单位影响与建设单位及其它单位相比较大。 对工程总造价影响也是显而易见了。

6、工程变更的程序 ?

7、工程造价变更调价问题

答:1、该子目下浮率=(300-100)/300=67%2、结算单价=500×(1-67%)=133元理由:结算时一般按下浮率同步下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8、工程变更造价预算如何做

清单报价中有相同的项目直接套用,没有相同的可采用类似的项目,全新项目则应按照投标时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有关取费费率重新进行报价,若合同中有约定某些可采用市场价的,可采用市场价进入预算。

9、变更后的工程造价应如何计算麻烦告诉我

由于工程具有投资规模大、涉及面广、施工时间长、工程计价方法复杂等特征,因此,在实际施工中,工程变更事项往往不可避免。而工程变更计价在工程结算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如处理不当,将会对整个工程投资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带来工程投资失控、效益不佳的问题,因此,作为造价工程师必须正确理解工程变更的含义,掌握其包涵的内容和范围,了解其产生的原因,采取正确计价方法合理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并恰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工程投资实际情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笔者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拟就上述问题,谈一谈自己看法。一、准确理解工程变更的涵义及范围所谓工程变更是指由于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改变及业主的需求变动,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合同内容、范围发生变更情况。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复杂性,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对于工程变更范围,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理解:①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动;②由于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项目或内容被取消;③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④因设计变更或业主需要而导致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⑤为使工程顺利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类型的附加工作和必要工作;⑥因施工规范的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份规定的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改变;⑦不可预见因素而带来的施工难度增加或减少;为便于工程合同和造价控制,针对上述变更情况,首先应寻求业主与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或施工签认单;之后在该工程结算过程中,方可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工程变更协议执行,这样才可能避免工程结算中的造价纠纷问题。二、正确确定变更工程计价方法l、原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的确定(1)若在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明的单价,变更工程的单价可按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结算单价,再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2)若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变更工程的单价,根据施工中甲、乙双方签认或协商一致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3)若工程量清单中又未列明,甲、乙双方施工中协商又未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在工程变更结算中,应依据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定价方法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若承包商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确定存在疑问,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索赔。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确定(l)原合问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合同性质、内容完全相同,则工程变更结算单价可以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承包合同性质、内容完全不同,则应由业主与承包商另签新的合同文件,重新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合同价值,按新增工程结算价值处理。因此,造价工程师可按实际变更工程量和新合同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对于采用固定总价的工程合同来说,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完全相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值则不予确认,仍按原合同价值确定该工程结算价值。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不相同,在变更工程的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结算单价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重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价值。

预算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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