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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9-22,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龙船造价

1、谁知道高赞这个地方?特产是什么?

顺德投资额最大桥梁动工 高赞大桥长1730米,总造价5.43亿元昨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高赞大桥及引道工程日前已经动工,这是目前顺德区投资额最大、桥面最宽的桥梁,对加快顺德经济发展、高速工业区结构布局以及推进城市化进程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高赞大桥及引道工程设计全长11.7公里(含扩建改造的3.1公里红旗大道),路宽35米、双向6车道,工程总造价5.43亿元。其中,高赞大桥是目前顺德第一座斜拉桥,桥长1730米,桥面宽28米,设计车速100公里/小时。建设工期为24个月,计划2006年6月底建成通车。据介绍,由于“横九”线是顺德南部自西向东的重要交通干道,高赞大桥的建成将有助于充实顺德南部地区的路网,改善顺德区路网结构“北密南疏”的状况。杏坛高赞盛产龙舟 一工厂年产300多大洋网讯 在杏坛高赞村,有四家专门制作龙舟的工厂,他们利用历史悠久的制船技术,每年为珠三角地区、香港、台湾、毛里求斯、澳大利亚等地提供了大量龙舟,特别5桡龙舟的生产量几占珠三角的8成。自身也逐渐成为当地乃至顺德独具特色的产业,其中梁铨添一家的龙舟更“划”到欧洲,成为远近闻名的龙舟制作大户。每年的端午前后,杏坛各村都举办热闹十分的龙舟竞渡,而高赞的梁铨添两兄弟在这个时候都显得分外忙碌。因为,他俩不仅都是远近闻名的龙舟好手,而且他们制作的龙舟更远近闻名,此时,前来订船的客户络绎不绝。自1988年开始制造龙舟以来,他们将家中相传的制艇技术转移在龙舟身上,做出的产品不仅轻盈美观,质量稳定,而且,兄弟俩都经常参加龙舟竞渡,且屡屡获奖。顺德市庆十年,高赞的龙舟就得了第一名,更使高赞龙舟名扬远近,而多次世界龙舟锦标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顺德龙舟队不少队员就出自高赞。随着珠三角体育竞赛活动的兴起,也随着他们制作技术的不断提高,每年,前来订制龙舟的人常年不绝。据梁铨添介绍,有一年,他们做了300多,平均每天出品一只,天天加班,日夜不停。现在,平均一年都在100多到200左右。前一阵子,一家慕名而来的贸易公司跟他们一口气要了一集装箱龙舟运到欧洲,还邀请他们直接到欧洲生产。这令他们兴奋不已。毕竟,自己的技术得到世界范围内的认可与推崇。他们讲,技术手艺与材料保证是他们订单不绝的原因之一,但我们在采访中更发现,朴实的品格,谦谨的言谈,也是他们成功的关键。作为当地乃至顺德的特色产业之一,高赞龙舟不仅每年为顺德乃至珠三角的大型赛事提供着充足而优质的货源,更成为一项保存民间技术,弘扬民间文化的载体,生意火红的他们,真切地体味到文化与技术融为一体的甜头。据梁铨添介绍,顺德时下大多数订做龙舟长为12.5米,负重约650斤左右,自重则100斤上下。不过,他们曾经也做过长达33米的大龙船,那船可坐58人。另外,他们还介绍说,现在不少富裕起来的人喜欢前来订做只坐一个人的独木舟,供湖上休闲或在小河中划桨,这也可算是颇为新鲜的市场走向。当问到最开心的是什么时,梁铨添笑笑说,获奖归来的竞渡好手将奖旗送给自己,并邀自己一起去庆功时最开心。因为,他们是用自己亲手制作的龙舟获奖的。(顺德报记者 李健明)高赞厨具厂是顺德市专业 生产不锈钢洗物盆,厨柜面板,厨柜配套及塑料装饰镜三十多个品种重点厂,以及可按客户需要设计宾馆,酒楼,餐厅,食堂等不锈钢用具,炉具,年产不锈钢洗物盆80万套全部使用进口304 不锈钢材料制造,引进90年代先进设备模具生产,技术力量雄厚。产品美观耐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深受用户欢迎,畅销全国及东南亚等国,欢迎用户洽谈业务。

2、露台的其他相关

一般人家的露台不可能很大,少的一二十平米,多的三四十平米。栽培条件不可能和地面一样,因此要精心安排,反复斟酌。首先,先设计好露台。哪里种花,哪里铺地,哪里放置座椅,水景布置,花草种植。一般稍重些的桌椅、水景假山以及较大的植物,应放在横梁或柱子上,承重力较好。水龙头和灯具、小品摆放都要先想好。总的说来,每平方承重不应超过五百斤。其次在施工时要做好防漏措施,特别是花坛。树种不能选根系发达的。花坛要有排水口。第三,花坛里的土最好是菜园土,可以到郊区菜地或花鸟市场买,再加一点泥炭土和河沙,施一些底肥。选择植物种类。露台立地条件有限,不宜选择高大的乔木,只能选择观叶观花的小乔木、灌木,如果是热带亚热带地区,可以营造热带花园,种一些棕榈类,如散尾葵、美丽针葵、棕竹,朱蕉、竹芋类、凤梨类等,在边上安置一个小水景。或者在阳光充足处种植三角梅、炮仗花、藤本月季等进行立体美化,石榴、茉莉、荷花、睡莲、变叶木以及其他观花观果植物也要放在阳光充足处。半阴处还可选择茶花、栀子、龙船花、杜鹃、红枫等。总之,可以种自己喜欢的花,把它种在合适的位置。在摆放位置时,要考虑花卉习性、色彩组合、风格协调,以及落叶常绿、乔木灌木等问题。有条件的做个小巧的假山、鱼池,没条件或嫌麻烦的,就摆个鱼缸。留出桌椅位置。露台以休闲为主,不要在露台上设置其他功能,如洗衣、晾衣服、堆放杂物等。 露台阳光房主要样式有:一面临墙露台阳光房、二面临墙露台阳光房、三面临墙露台阳光房、异型临墙露台阳光房  封露台把家里的露台封闭成玻璃透明的露台阳光房,家中又多一个阳光空间,屋里一下子会亮堂很多,而且采光效果也很好。仿佛自家多了一个温室,即使露台阳光房没有暖气也很暖和。露台阳光房是一个看书、休息的好地方:玻璃天窗和三面落地窗户,使得阳光照射充足。露台阳光房里摆放了一张茶几和一把躺椅,露台和卧室连在一起,想安静的时候在这里躺躺,晒太阳或晚上看星星。  一杯浓茶,一张躺椅,一片阳光,一个下午。这是多少忙碌都市人向往的闲逸生活。随着生活压力的加大,在家中设置露台阳光房,露台阳光房的理念在北京越来越盛行。一个有品位的人,会让居室颜色的搭配在冷与暖之间随意游走,风格上实现现代与田园之间的随心切换,而一个露台阳光房的点缀则能实现这一目标,营造悠然自得的情绪,植物的搭配则表现了浓郁的文化寄托 。阳光房一般从阳台或露台变化而来,也有别墅在室外加盖的,可能空间不大,但一般玻璃窗户很大,光线非常好。在阳光房的装饰中常见的是采用自然材料,搭配舒适的家具,让室内外的风景在这里衔接自然,一般设置为茶室、小型运动室、玩乐区,打造出更为舒适浪漫的休闲空间。阳光房以亲近阳光为主,它连接着室内外的空间,因此既要和室外空间自然和谐,又与居室内的整体风格相吻合,达到过渡的作用。阳光房除了是放松、休憩的去处,也是最好的会客以及休闲区。在颜色上尽量使用浅色,而家具的选择也尽可能天然。露台阳光房顶材料各有优缺点1、钢化玻璃顶:(优点)通透性最好的就是玻璃顶阳光房,(缺点)玻璃的通透性好势必隔热和保温性就不太好。2、彩钢顶阳光房:(优点)彩钢板的隔热和保温性比较好,(缺点)彩钢板不透光,色调单一不上档次。3、德高瓦顶阳光房:(优点)有德高瓦、桑拿板等五层组成的顶子隔热、保温好、颜色多样外表美观漂亮,(缺点)彩光不够好,价格比较高;可以在顶部开天窗、四周设计高大的窗子,帮助采光通风。4、阳光板阳光房:(优点)骨架用断桥铝中间填上中空玻璃钢,通透性好,保温隔热好,(缺点):造价比较高。阳光房,基本的四周立柱是必须的,加上顶面承托彩钢板或者钢化玻璃的横梁、纵梁,组合成一个网状结构,这样的阳光房材料,就非常的牢固、安全。四周的阳光房材料使用,可以选择塑钢门窗型材、断桥铝门窗型材、铝包木门窗或者彩钢墙板。四周的玻璃可以选用普通的中空玻璃或钢化中空玻璃或高端Polyvision Privacy Glass电控调光玻璃,配合塑钢门窗型材或者断桥铝门窗型材作为骨架,跨度大于3米的,可以适当添加钢管作为立柱支撑,表面喷氟碳漆,结构稳定性比铝合金好。选择阳光房,在门窗性能的选择上要非常重视。由于阳光房的承重力较大,它的边框与普通推拉门不同,采用高级铝合金与钢材,加大壁厚和宽度尺寸,使支撑力更强。门窗使用双层中空保暖玻璃,而屋顶采用钢化玻璃,在玻璃和金属边框中夹有特制的防撞条,特制密封条,可实现防雨、防雪。另外,一定要注意通风系统,不然不仅对建筑本身有害,还会影响到居住人的身体健康。所以,一扇屋顶通风天窗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安装电动通风机,也是不错的办法,即使不开门也可以进行通风。露台如何计算面积当露台是为每套房独立设置的,即每套房向露台开门,且各套房的露台不连通,这时设有露台的每套房计一阳台的建筑面积,按上一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露台的其余部分不计建筑面积。若露台非为每套房独立设置的而是连通为公用时,整个露台(公用露台)不计建筑面积。 当公用露台的上一层对应设有走廊,走廊水平投影面仍小于露台且无柱,则设有露台的楼层仍应计算相当于上一层走廊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露台亦称仙台,位于宁寿宫花园第一进院东侧。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建。台坐落于太湖石堆砌的假山之上,面积为7㎡,以白石栏杆相围。栏板高0.42m,宽0.84m,南北相对各两块,西为三块,东为两块,中为入口,栏板间以石望柱相接。台内地面铺米黄色斑石。台外顺山北下有木石栏杆相拦,南北两侧有石阶通至台下石洞。洞的正面与南面各辟洞门,正面为朱扉金钉宫门,南为朱漆板门。门洞口皆宽0.8m,高1.9m,素白石券。南门券顶上方为半圆形木雕透窗。洞内有佛龛坐北面南,东壁上嵌有石刻的乾隆御书经文,冬日的阳光经透窗可直射在经文上,字迹清晰。露台不仅可登高远眺,还与同一院落的轩、亭建筑组合,丰富了院内的建筑空间。

3、跪求司法鉴定的相关资料

关于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几点意见王志刚 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案件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正确理解司法鉴定的性质,准确把握司法鉴定的条件、标准和适用程序,依法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对于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公正、高效地审判(执行)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一个办案多年的法官,仅就个人的学习体会和审判实践经验,针对司法鉴定及其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和适用,提出个人的体会和见解,以供参考。 一、关于司法鉴定的定义 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的定义,对于准确认识司法鉴定的性质有着重要意义。司法鉴定的定义,有关司法解释和学术观点多认为: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职权,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或有关事物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诉讼活动。这种定性基本是正确的。但是,笔者认为尚不够全面,应当加上“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与评判,认为鉴定结论正确,对有关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可以作为证据利用”的内容。 与有关现行司法解释及其他学术观点对司法鉴定定义解释不同的是,笔者认为应当增加的部分更能体现司法鉴定的性质、目的以及司法鉴定本身的特征,即司法鉴定不但是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程序和形式,而且是不同于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及其收集、核对方式的一种特殊方式。其特殊性在于:1、是当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收集证据,或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案件争议事实时才采用;2、是必须通过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的证据取得方式,对诉讼前发生的事实,在诉讼中通过特殊的方式取得证据,即由当事人申请而不是自己举证,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程序;3、是这种程序中还包含着对鉴定本身的缺陷,可以通过补充鉴定去弥补,而补充鉴定本身则包含了人民法院对鉴定初步结果通过初步质证,进行初步审查、评判的过程。如对委托鉴定的送检材料或鉴定材料:“有无虚假”的核对认定,鉴定结论有无“缺陷”的评判,是否需要“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等认定延伸形式。4、是人民法院的审查、评判与确认鉴定结论是否正确的工作,将贯彻整个司法鉴定的全过程。5、是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目的,是寻求能够证明有关案件争议事实的证据;那些已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或通过人民法院审查与评判能够认定的事实,均不应在此列。 没有这部分的补充,司法鉴定的定义就不够完整,在制定有关司法鉴定的规范时,就会出现漏洞或与审判实践相脱离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偏差。 二、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特征 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的法律特征,对于人民法院制定和完善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和制度,对于办案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和适用司法鉴定,有着极强的指导作用。鉴于对司法鉴定定义的上述理解,笔者认为司法鉴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既不同于一般的诉讼鉴定,也不同于其他司法机关,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刑事司法鉴定等的特殊鉴定,更不同于当事人提供的单方委托的鉴定证据,是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立案,进入案件审判程序的一种特殊的诉讼鉴定的诉讼活动。即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刑事司法鉴定等的特殊鉴定,及当事人提供的单方委托鉴定,也要经过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运用有关证据规则,进行质证、排疑后,依法认定。 2、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依据三大诉讼法对已依法进入审判程序的有关案件依法进行审理的的一项诉讼活动。不是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如其他社会鉴定机构)的非诉讼活动,也不是其他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其特殊性在于: 第一、司法鉴定要通过人民法院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该司法鉴定机构本身并不是法定的审判组织,其接受委托或指派所进行的鉴定活动本身也不是诉讼活动。因此,不能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工作或鉴定管理活动,误认为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第二、人民法院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也不是直接进行具体鉴定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其主要职能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委托管理和对确定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的具体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具体鉴定工作,是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经过资格审查、确认,并经过社会公示程序并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注册备案的社会鉴定单位或鉴定人进行的。在此,不能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工作或鉴定管理活动,与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的具体鉴定工作相混淆。 第三、鉴定结果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依法进行的质证、排疑、评判程序,才能形成最后的鉴定结论。最后的鉴定结论还要经过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认证程序,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即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与审判组织的审判活动,既有密切的联系,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应当特别注意:(1)司法鉴定工作只是取得证据的一种形式,不是求证事实的程序。(2)司法鉴定结论在经当事人质证和法庭审查、认定前,只是待供质证、审查、认定的证据材料,即“待查认的证据”;办案法官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或想当然地作为“是应当认定的证据”。(3)绝对不能轻视或忽视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审查、认定的程序和过程。否则,就会出现程序错误,从而导致错误的判决。(4)对外,当事人和社会上,不能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委托鉴定单位或鉴定人所进行的鉴定工作,误认为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审判活动,即人民法院自己鉴定、自己认定和审判;对内,办案法官也不能有该错误认识,而忽视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审查、认定的工作和程序。 第四、司法鉴定及其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追求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过程。但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司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对争议事实的证明力,取决于其依据的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完整性。因此,如何收集和认定进行司法鉴定的所需鉴定资料,就成为一个不易把握的难题。在许多情况下,缺乏必要的鉴定资料就无法做出鉴定结论;根据不完整的资料做出的鉴定结论,也不会具有事实的完整性;根据未经核对真实性的鉴定资料,做出的鉴定结论本身也就缺乏客观真实性;依据与案件争议事实缺乏关联性的资料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当然与鉴定所求证的事实也缺乏关联性。由此,我们必不可免地遇到如何收集鉴定所需资料问题,和如何正确审查和认定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鉴定事项的关联性问题。我们许多法官的做法是:一旦决定进行司法鉴定,即将委托函往司法鉴定中心一送,就什么都不管了;有的在通知当事人自己到司法鉴定中心送交有关资料后,就一心等待鉴定结果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根源在于:他们只知道鉴定结论是证据,不知道鉴定资料也是证据,而且是保证鉴定结论正确性和准确性的主要依据;只知道鉴定结论需要质证核对,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知道鉴定资料或被鉴定物品也需要经过质证、核对,认定其与需要鉴定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道理;只知道鉴定单位或鉴定人要核对鉴定资料,却不知道收集、核对和认定鉴定资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是办案法官依法审理案件的重要的审判活动。试想,依据缺乏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鉴定资料,能够鉴定出什么样的结论呢?鉴定单位、鉴定人对鉴定资料的核对,能够代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鉴定资料的质证、审核和认定吗?简单讲,就是鉴定人员对鉴定资料的核对记录,能够作为法官的办案笔录装订入卷吗?显然不能。有这样一个案例:诉讼当事人争议的移交财产中有一件“玉龙船”饰品,但在移交时双方没有估价确定;在诉讼中,鉴定单位没有评估,只是根据移交人自己白条记账的360万元价格,审核确认为360万元。但诉讼对方根据市场调查认为只值千余元,相差悬殊。还有许多案例,或是因为没有必须的鉴定资料;或是鉴定资料仅系一方提供,未经对方当事人质证核对;或是对当事人质证提出的鉴定资料缺乏真实性、合法性等异议,法官没有审查认定;或是法官草率的认定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单位鉴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过质证、认定的鉴定资料或物品;不能把鉴定资料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与鉴定事实关联性的质证、核对、认证等诉讼活动,放任给社会鉴定机构通过其非诉讼活动去做。 如何正确审查和认定鉴定资料是一个问题,而如何收集鉴定所需资料,则是另一个更容易被忽视的重要问题,即要对鉴定资料的举证责任人进行认定并责令举证。如某案件,被告建设方在工程竣工并结算后,拖延支付工程款,当原告施工方提起诉讼后却以结算错误为由申请结算鉴定。法官不了解工程结算是双方依据施工资料进行计算、审核并确认的程序和过程,不依法责令应当持有结算资料的申请人提供资料,反而责令对方提供资料;在对方当事人提出举证责任的异议后,法官在置之不理的同时,又不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结算鉴定,却搞了工程的现状造价鉴定,鉴定中不但没有工程变更设计实际增加的工程量,雨天停工费用等,而且连雕塑工艺品约定的价格,也按照水泥、钢筋等原材料成本计算费用。不仅如此,这样的司法鉴定结果做出后,申请人自己又提出:现实的工程量中,还有后续施工队施工的部分等问题,使案情越审越复杂。法官不顾当事人的合理异议,依据司法鉴定的结论判决,造成了对施工方明显不公的判决结果。 3、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主要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依职权进行鉴定的居次要地位。因为,(1)是我国的民事诉讼已由过去的“职权主义”转变为“当事人主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否举证及是否有必要申请鉴定均应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提出鉴定申请,致使对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除去以上情况外,人民法院认为必须进行司法鉴定而依职权进行的情况是较少的,应当严格掌握。避免司法鉴定权利的滥用。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司法鉴定权利滥用的几种情况:(1)属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范围,办案法官误认为应当属于依职权查证的;(2)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经人民法院释明,仍不申请鉴定,办案法官自以为是地认为应当鉴定的;(3)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但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缴纳鉴定费用,办案法官自认为不鉴定就无法判决的;(4)已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当事人没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推翻,但办案法官自认为应当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权利滥用的原因:一是办案法官对于诉讼证据的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运用错误;二是基于“人情”、“关系”办案。有这样一个案例: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但拒绝缴纳鉴定费,被一审法院认定为举证不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方当事人根据自己掌握的“特殊”情况,立即向上级人民法院院长反映:二审法院的有关领导已经与对方当事人串通,要在二审依职权搞司法鉴定。果不其然,曾经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真的就搞了依职权的司法鉴定,社会影响非常不好。还有一个建筑工程结算的案例: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工程竣工后进行了结算,双方在确认结算后,建设方拖延不付款。施工方起诉后,建设方又提出结算有问题要求重新结算,但又不能举证证明结算存在的问题。办案法官却认为:既然有问题,就应当进行结算的鉴定,并根据不全的施工资料进行了司法鉴定,推翻了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5)还有的案件,当事人没有申请司法鉴定,可办案法官认为需要鉴定,但在委托司法鉴定并经当事人质证后,在该案件的判决书上却又没有作为证据利用。如某案,当事人申请一项鉴定,法院却搞了三项鉴定,鉴定费就40多万元,可该法院的最后判决却因为鉴定资料不全及与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无关,一项也没有采用。 4、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主要有“指派”和“委托”鉴定两种形式。笔者认为,有两点应当明确:一是“指派鉴定”主要是指人民法院指定其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并由其内部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员进行的鉴定,在形式上没有对外性。“委托鉴定”则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委托登记在册的鉴定人、鉴定机构完成司法鉴定任务。无论是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鉴定机构,或是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随机选择,均具有明显的“对外性”;二是“指派鉴定”,一般由负责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指派交办到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并由该机构的鉴定人进行;“委托鉴定”则由审判组织交办到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再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或组织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时,有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的,必须委托当事人确定的鉴定机构;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审判组织应事先告知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鉴定机构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在审判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案件,还有一些需要考虑的特殊情况:如地处偏远地区或山区的法院、法庭审理的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没有就近的在册鉴定单位,又不便于鉴定单位到现场勘验和出庭答疑的;或案件争议标的较小,农村或农民当事人愿意就近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以从“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应予允许。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关于“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的规定,对此也没有绝对禁止。 5、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对象,主要是案件审判中必须要通过鉴定手段查明的专门性问题或有关事物性态的事实,具体讲就是专门性问题或有关事物。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人体检(如人体伤、病、残等)、文印检(如文字、笔迹、印章等)、事检(如工程造价审核、房屋或其他商品、物品的价值等)、物检(如房屋或产品、商品本身质量及真假伪劣等)及其他专门问题等。不能仅仅是“专门性问题”,因为“问题”的范围太小,不能包容各种形态的“事”和“物”。因为,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事项,是要查明当事人争议的有关案件的法律事实。这里的“法律事实”,不是简单的“专门性问题”所能包容穷尽的。“事”或“物”也不能简单的包含在“问题”中。 明确司法鉴定对象的重要意义,在于司法鉴定对象的专门性问题或事实,必须具体化和具有针对性,即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或问题,或当事人要求证明的具体事实。如某案,当事人争议的是对工程剩余的施工材料,究竟是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予以实物退还,还是应当进行定价赔偿的问题。但是,审理该案的法院委托的却是工程结算鉴定,鉴定结论中包含了剩余施工材料价值的结算数额,该法院并没有查明实际剩余施工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数量,及审查、认定是否能够退还等争议,就判决按照鉴定结论中剩余施工材料的价值退还款项。等于对剩余施工材料实物应否退还的争议焦点,根本没有进行审理,以鉴定结论中的“剩余施工材料价值”代替了对“工程剩余施工材料应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实物退还”争议焦点的审理,先入为主地进行鉴定。问题就出在司法鉴定的对象没有搞清楚。 6、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进行的方式,主要为“检验”、“鉴别”和“评定”三种。因此,鉴定结论的相应表现形式一般也分为“检验或审核结论”、“检测鉴别结论”、“评估结论”三种,统称为“鉴定结论”。但在审判实践中,还应当根据司法鉴定的具体对象和方式进行具体化。如“工程结算鉴定”是对整个工程所有施工项目进行的全面鉴定;“工程造价鉴定”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的工程量及其材料、人工费等造价成本的鉴定,不包括管理费、税费、利润等结算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鉴定”则是对双方已认可的结算,在有关取费标准或适用定额异议等事项的审核鉴定;“工程现状造价鉴定”则是指完全不考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返工,因雨天、停电及因施工材料、进度款不足的误工费用或材料价格实际高低等因素,仅根据工程实物建设现状进行的造价结算鉴定。这些不同的工程结算鉴定,必须根据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及其申请鉴定的请求范围进行。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或意思表示而随意改变。 7、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具有明显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结论,应当分为“初步鉴定结果”、“鉴定结论”和“重新鉴定结论”三种。初步鉴定结果,只是鉴定机构经过其自己的检验、鉴别和评定工作,对人民法院委托的专门性问题或事物性态所得出的初步结果,是尚未经过质证核对程序的“证据材料”,并不是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所追求的目的或结果。因此,不能将初步鉴定结果直接作为或视为鉴定结论,而忽视当事人质证、问疑的权利和审判组织的核对程序,忽视鉴定单位应当出庭答疑、解释、说明及对初步鉴定结果的修正或补充鉴定等后续工作程序,也不能忽视后续进行的补充质证工作,及审判组织对“鉴定结论”最后的审查、评判与认定工作。因为,修正或补充鉴定及补充质证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初步鉴定结果的质证、审查、认定等审判活动向具体司法鉴定工作的延伸,成为确认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前提。在一般情况下,鉴定结论的出现,表明人民法院对初步鉴定结果进行了质证和核对。但是,在当事人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仍持有异议,鉴定人的答疑或说明仍不能使当事人信服,办案法官经过审查与评判,也不能得出鉴定结论正确可以作为证据利用的认定结论的,或者二审法官认为一审认定的鉴定结论本身就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认定当事人争议的重要事实的,则应当依法不予认定,有些发回重审的案件就是如此。关于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明确规定,本文不再重复。在此,笔者实际上提出的是在审判实践中,特别要注意:在当事人申请准确的情况下,法官必须要正确适用质证、审查、评判和认定的程序和权利,避免鉴定事项或对象的错误,避免对不能最后认定的鉴定结论疏于审查,勉强认定。 8、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论,都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与评判,当最终认定“鉴定结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对案件的争议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时,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上述鉴定结论经过当事人质证,审判组织核对,最终不能确定对案件有关的争议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时,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确认程序,否定其证据的证明作用,可以另行委托鉴定,或要求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另行举证。 9、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对我们办案的法官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司法鉴定的性质,如何依法审查与评判鉴定结论,准确认定鉴定结论是否正确,对案件的争议事实能否具有证明作用,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利用等,提出了笔者认为是很高也很严格的要求。但是,笔者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发现,我们的一些法官在这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1)是法官对已做出的司法鉴定往往有先入为主的主观认识,对当事人质证中提出的鉴定“缺陷”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认真审查,容易忽视鉴定人出庭说明、答疑是否具有针对性和说明、答疑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审查、分析和认定,容易忽视必要的法官释明工作,以致造成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或纠缠鉴定。(2)是因法官基于对司法鉴定的性质和目的的模糊认识,对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与评判工作不认真,程序不规范或缺乏理性的指导,如对提出质证异议的当事人,要求其对提出的异议进行举证或说明其依据、理由,及要求对方对该异议的举证或说明的理由是否认可等。避免当事人的“只提异议不举证”、“只提问题不说明理由”的纠缠鉴定现象,或鉴定遗漏了重要的鉴定材料等问题的存在。(3)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办案法官是具有专门职责的司法专业人员,其职业职责的特点决定了法官不可能对社会各行各业及各项专业或各科学技术领域,都熟悉或具有专业知识。办案法官如果对各类不同的案件及不同的鉴定事项没有一定的了解或知识,也无法对司法鉴定的事项,尤其是当事人提出的质证意见是否合理、鉴定人的答疑说明是否正确,做出正确审查与评判。这一点对法官来讲,的确是一个难题。对此,笔者在实践中的做法是:(1)在认真阅卷、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尽量了解和掌握涉及案件争议事实的一些专业知识、技术术语及其规范术语;(2)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请教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提前掌握一些有关专业知识,避免不懂装懂或连装懂都装不了;(3)在真正不懂时要虚心,注意引导当事人和鉴定人提问和答疑,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和鉴定人的意见,并进行内在合理性的逻辑分析,不要在糊里糊涂的情况下,草率下结论。如果前面所讲的“玉龙船”价值是360万元还是近千元,法官不易判断的话,那么,同一个工程经两个司法鉴定,却结算出900万元与300万元相差悬殊的不同结果,就不能不要求法官要有一个最起码的合理与否的判断。 明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法律特征,对正确理解和适用司法鉴定,制定各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使办案法官依法审查、决定是否需要鉴定,如何收集、认定鉴定资料,和如何审查、认定鉴定结论,保证审理案件的公正和效率,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有关启示和建议 鉴于对上述司法鉴定的性质及其特征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案件审判中正确规范和把握司法鉴定工作有所启示。由此,笔者认为: 1、基于上述司法鉴定的第二个法律特征,司法鉴定的全部过程和全部鉴定资料及结论的收取、核对、质证、排疑、认定,都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纳入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中和司法监督下,依法、规范进行。对过去法官不问鉴定资料,只问鉴定结论;不管鉴定资料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完整性,只看鉴定结果的错误做法,必须予以纠正。对当事人自行找鉴定单位提交鉴定资料,或鉴定单位自行找当事人收集、核对鉴定材料的做法,应当予以禁止。 2、基于司法鉴定的第三项特征,应当注意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及法院依法进行审查、释明及做出是否同意的标准,应当进行明确的规范。如当事人对已经双方认可的工程结算或造价结果,又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对已经部分履行的工程结算又申请重新结算鉴定的;申请人确有鉴定材料拒不提供却要求按现状评估鉴定造价的,应当依法不予准许。 3、基于司法鉴定的第二项特征,应当注意:(1)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必须建立起全省法院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名册登记及其公开制度;(2)对全省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规范,即除因地处偏远地区而没有就近鉴定单位的(如白沙、宝亭等县),或争议标的较小不便于鉴定单位到现场勘验、出庭答疑的(如有些山区或偏远地区的乡镇、法庭)外,均应当在省高级法院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单位、鉴定人登记名册范围内进行鉴定,不得随意在上述范围外委托鉴定;对除外情况的鉴定进行规范的同时,应当要求在省高级法院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备案;(3)是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登记、质证及是否齐备的审查和认定,应当由办案法官依照证据规则的规定进行,法院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必须经过办案法官的审核确认并入卷备案,以免当事人意见反复或不断提交新的材料,影响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4)是严格规范和审查法院法官依职权决定司法鉴定的条件,防止滥用职权,人为制造或扩大当事人的争纷。 4、基于司法鉴定的第四项特征,应当注意:(1)是在由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单位时,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是“协商确定鉴定单位”,而不是当事人“委托鉴定单位”;(2)是法院必须向当事人提交有关鉴定单位、鉴定人的登记名册,并公开披露鉴定人、鉴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真实材料,不能由法官经选择后披露,以保证当事人的充分选择权。除非当事人在明知鉴定单位、鉴定人的登记名册的情况下仍自愿选择个别的鉴定单位,但参照仲裁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异议权。 5、基于司法鉴定的第五项特征,法院在司法鉴定时,必须向当事人释明并确定需要鉴定的与解决案件争议焦点的具体事实、对象或要求,并且向委托的鉴定单位明确。不能出现脱离当事人争议焦点或申请人申请鉴定范围以外的鉴定事项;要严格避免出现最后的鉴定结论,不为法院判决采用,或鉴定结论与案件争议焦点不符的情况。 6、基于司法鉴定的第七、八项特征,应当注意:(1)是要区别对鉴定结论的初步质证、认定,与对补充鉴定、补充质证后的鉴定结论的最后认定;(2)是应当特别重视对经初步质证的质证意见所形成的,需要补充鉴定确定事项的归纳和确认(注意规范允许补充鉴定或不允许补充鉴定的认定条件),准确把握准补充鉴定和补充质证的范围。 7、笔者认为,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需要鉴定的事项属于新类型、涉及新技术的,或者需要专家组鉴别确定的,应当在合议庭评议确定后,报庭长或主管院长批

4、这种龙怎么折啊

这个东西要看各地的民风民俗了。有用纸加竹片折叠的,我还在浙江看见过纯粹用香烛做的龙船,都很庄严,但是造价就不一了。您可以咨询当地那些专门做这行的人士。他们大多都是上门服务的。

5、吉林乌喇门票大概多少钱?

吉林百市乌喇开幕式门票等简介吉林市最近出现了一个新景观,那就是吉林市乌喇,大部分人都在关心吉林乌度喇是什么?这样比喻不知道对不对,吉林乌喇就犹如百老汇歌剧院的形式,主要是歌舞晚会表演场。里面没有卖吃的,知暂时白天也不卖票。只有晚上才卖票,票价50元。晚上5点开始卖票,7:00开始演出8:30左右结束。演出内容主要是歌舞灯光舞美为主,应该是道比2人转好看。演出人员200人左右,50比较值!值得一提的是,吉林乌喇建设费用2个亿。133天建造时间。据工人说音箱是美国进口内最高档的,身历其境的感觉。古战船每艘80万造价,由轨道行驶。这里最值得一提的是人工月亮。留着大家去买票看吧。地址在肛肠医院斜对面 距离朝中也不远。从朝中走到江边就是了容

6、各地的民风民俗的资料 急用急用!!!

白族:大年初一起得最早的是白族小孩,起床开自己的“财门”;然后找还没有开门的人家帮忙开“财门”。在小孩开“财门”的时候,各家主人争打第一桶井水;回家后烧泡米花茶喝。 达斡尔族:年年高。北方的达斡尔族有拜年的习惯,春节时,人们穿上节日盛装,逐家走访,互相祝贺。每家都备有蒸糕,拜年者一进门,主人就用蒸糕款待。 “糕”在汉语中与“高”谐音,以糕款待,表示互相在新的一年中,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节日期间,达斡尔族还举行歌舞、体育活动,一直持续半个月。 藏族:藏族喜欢在春节邀约亲朋好友郊游野餐,弹唱祝福歌。 瑶族:瑶族在春节总要表演《耕作戏》舞蹈。 僳僳族:僳僳族最喜欢在这时举行赛诗会,唱名调名诗。 阿昌族:男女老少则在这期间打甩秋(千)转秋(千)。 苗族:苗族的主要活动是斗牛、赛马、跳芦笙、打年鼓。 蒙古族:酒肉不尽。北方的蒙古族过春节却是另一番景象,节前家家户户都备下了当年生长的公羊和各种奶制品以及几坛美酒。除夕之夜,人们穿上漂亮的蒙古袍,全家席地坐在蒙古包中央,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午夜开始饮酒进餐,按常规要多吃多喝,酒肉剩得越多越好,象征着新的一年酒肉不尽,吃喝不愁。初一早晨,身穿各式服装的男女,跨上骏马,三五成群奔向“浩特”(村镇),挨个地串蒙古包。串包时,先要给长辈叩头祝愿,接着主人家的女婿为前来串包的客人敬酒,人们边歌边舞。 壮族:贺吉祥。居住在南方的壮族,称春节为“新年节”。这一天,人们出门无论遇到谁都要相互祝贺,认为这样一年才能吉祥。 布依族:姑娘抢挑第一担水。居住在西南边疆的布依族,每年除夕晚上,都通宵达旦地守岁。天一亮,姑娘们争着到屋外去挑水,谁先挑回第一担水,谁就被大家认为是最勤劳的姑娘。 景颇族:射荷包。姑娘们是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和裁判员。她们把绣好的荷包用线吊在竹杆上,在树尖中左右摇摆,请小伙子射击。谁先射落荷包,姑娘们就把酒作为奖品送给谁。荷包里一般装有一枚硬币、几粒谷子和几颗装饰用的珠子,作为幸福的象征。 哈尼族:荡秋千。春节前几天,哈尼族居住的村寨就已经热闹起来,小伙子们忙着上山砍竹子,准备立秋千。那里的秋千有十几公尺高,哈尼族不管男女老少都很爱荡秋千。节日里,大家都穿着自己最喜爱的衣服去荡秋千,处处呈现出热闹、和睦的节日景象。 傣族:掷糠包。傣族青年男女喜爱甩糠包的游戏,春节期间,小伙子和姑娘们互相投掷糠包,看谁投得准,看谁接得着。玩到一定的时候,姑娘们就悄悄抢走小伙子身上佩的腰刀、包头布或拴着的马,跑回家去。假如小伙子有情就追随而来。父母见到女儿拿着头布、牵着骏马回来,便设宴款待。 高山族:“围炉”。除夕晚上,一家老少围坐在放有火锅的圆桌上聚餐,叫做“围炉”。平常滴酒不沾的妇女,也要象征性地喝一口酒,以示吉利。“围炉”时吃的蔬菜不用刀切,洗净后带根煮熟,表示祝愿父母长寿。如果家里有人外出,也要空出一个席位,把这个人的衣服放在空位上,表示全家人对他的思念。 满族:挂旗过年。挂旗图案优美,色彩鲜艳,象征着一年的吉祥开端。节日期间,男孩成帮结伙地放鞭炮,或乘坐自制的各式各样的木爬犁,在山岗上、冰面上嗖嗖飞驰。少女和年轻的媳妇们穿着新做的花衣服,三五成群,分家合伙地玩嘎拉哈(猪或牛的膝关节骨)。 佤族:大年初一是戒忌日,外人不能入户,各家只能在家安闲。初二清早才热闹起来,亲朋好友互相拜年,然后到舞场跳春舞,一跳就是五至七天。 侗族:芦笙会。贵州、湖南一带的侗族同胞,春节期间盛行一种“打侗年”(又叫芦笙会)的群众活动。类似汉族的“团拜”,只不过比“团拜”显得更加欢乐、热烈。两队在广场上正式举行芦笙歌舞比赛,伴随着乐曲,翩翩起舞,尽情地欢乐。 彝族:跳虎。彝族人过年时有着“跳虎节”的特殊风俗,全村上下男女老幼都沉浸在迎虎、送虎、观虎跳跃和驱赶邪恶鬼怪的一派欢乐气氛中。 撒尼族:食汤圆。撒尼语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汤圆”和“过新年”是同一个词,叫“阔期玛”,过春节必食汤圆。 黎族:黎族青年男子要在初一或初二,举行一次“春节围猎”活动,猎物全村共享。 土家族:土家族初三举行有万人参加的“摆手舞”会。 纳西族:纳西族的中青年最喜欢在此期间组织灯会,并与别村进行竞赛。 东乡族:正月初一要举行传统娱乐活动——打土仗。打土仗时漫山遍野、喊声震天,不知道的还以为到了战场呢!人们以土块做“武器”,互掷对方,打得浑身是泥、灰头土脸。无疑,小伙伴们是这场“战争” 的主力,可是年过花甲的老人们也老当益壮,兴冲冲跑到山野的“战场”上参战,大显身手,场面壮观有趣。 独龙族:独龙族把过年叫做“卡雀哇”节,而最隆重的庆祝仪式是上演中国版的西班牙斗牛——牛祭天。族长把牛拴在广场中央的木桩上,由年轻的女孩子把链珠挂在牛角上,接着,一位勇猛强壮的小伙子,手持锋利的竹矛,向牛腋部刺去,直到将牛刺倒死去。然后,人们就跳起“牛锅庄”舞,分吃牛肉。 侗族:贵州、湖南一带的侗族同胞,春节期间盛行一种“打侗年”(又叫芦笙会)的群众活动。这种活动类似汉族的“团拜”,只不过比“团拜”显得更加欢乐、热烈。这种活动一般是由两个村庄共同商定举办的。两队在广场上正式举行芦笙歌舞比赛。这时两个村庄的观众,伴随着乐曲,翩翩起舞,尽情地欢乐。 布依族:布依族在初一,各家要扎彩灯,晚上一起点燃。 朝鲜族:朝鲜族要举行庆祝集会,被推选出来的几位老人,登上木制的“望月架”,伴着长鼓、筒箫、唢呐载歌载舞。 畲族:畲族姑娘在节日里,要把亲手绣制的象征纯洁爱情的彩带系在情郎身上。 赫哲族:春节是一年中最快乐的节目。除夕夜家家做年饭、剪窗花、糊灯笼。大年初一,姑娘、妇女和孩子们都穿上绣有云边的新装,到亲朋好友家拜年。鱼宴是赫哲族人款待客人的美味佳肴,有酸辣风味的“踏拉长”(生鱼)、味香酥脆的“炒鱼毛”和透明鲜红的大马哈鱼籽。滑雪、射草靶、草球是赫哲族青少年迷恋的娱乐活动。 拉祜族:正月初一至初四过大年,在正月初九至十一过小年。腊月三十晚上要杀猪、舂糯米粑,每家要做一对大的粑粑,象征星星,表示在新的一年里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拉祜族亦有大家聚集一起守岁的习俗。 仡佬族:农历腊月三十过年。年节要祭祖,从腊月三十到正月初三都用糯米做成一个大糯米粑,放在簸箕或木盘中作为供品。 水族:在水历每年4月(农历12月) 的第1个丑日过年,水语称苏念喜。节日这天男女老少打扮一新,欢歌笑语,还给孩子煮红鸡蛋,蒸红糯米饭吃,祝孩子健康成长,人们都沉浸在一片欢乐的节日气氛中

7、广东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2017-04-21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新路龙船头工业区2号D206(仅限办公用途,不可作厂房使用)。

广东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9LYQ66G,企业法人蔡海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东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室外娱乐用设施工程施工;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广告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铝冶炼;铝压延加工;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交通标志施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办公设备批发;。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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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想问下传统龙舟的造价。哎就我们村没龙舟。。想知道是不是很贵呢。。广州的

价格不一,大概一条6万元左右

1、谁知道高赞这个地方?特产是什么?

顺德投资额最大桥梁动工 高赞大桥长1730米,总造价5.43亿元昨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高赞大桥及引道工程日前已经动工,这是目前顺德区投资额最大、桥面最宽的桥梁,对加快顺德经济发展、高速工业区结构布局以及推进城市化进程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高赞大桥及引道工程设计全长11.7公里(含扩建改造的3.1公里红旗大道),路宽35米、双向6车道,工程总造价5.43亿元。其中,高赞大桥是目前顺德第一座斜拉桥,桥长1730米,桥面宽28米,设计车速100公里/小时。建设工期为24个月,计划2006年6月底建成通车。据介绍,由于“横九”线是顺德南部自西向东的重要交通干道,高赞大桥的建成将有助于充实顺德南部地区的路网,改善顺德区路网结构“北密南疏”的状况。杏坛高赞盛产龙舟 一工厂年产300多大洋网讯 在杏坛高赞村,有四家专门制作龙舟的工厂,他们利用历史悠久的制船技术,每年为珠三角地区、香港、台湾、毛里求斯、澳大利亚等地提供了大量龙舟,特别5桡龙舟的生产量几占珠三角的8成。自身也逐渐成为当地乃至顺德独具特色的产业,其中梁铨添一家的龙舟更“划”到欧洲,成为远近闻名的龙舟制作大户。每年的端午前后,杏坛各村都举办热闹十分的龙舟竞渡,而高赞的梁铨添两兄弟在这个时候都显得分外忙碌。因为,他俩不仅都是远近闻名的龙舟好手,而且他们制作的龙舟更远近闻名,此时,前来订船的客户络绎不绝。自1988年开始制造龙舟以来,他们将家中相传的制艇技术转移在龙舟身上,做出的产品不仅轻盈美观,质量稳定,而且,兄弟俩都经常参加龙舟竞渡,且屡屡获奖。顺德市庆十年,高赞的龙舟就得了第一名,更使高赞龙舟名扬远近,而多次世界龙舟锦标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顺德龙舟队不少队员就出自高赞。随着珠三角体育竞赛活动的兴起,也随着他们制作技术的不断提高,每年,前来订制龙舟的人常年不绝。据梁铨添介绍,有一年,他们做了300多,平均每天出品一只,天天加班,日夜不停。现在,平均一年都在100多到200左右。前一阵子,一家慕名而来的贸易公司跟他们一口气要了一集装箱龙舟运到欧洲,还邀请他们直接到欧洲生产。这令他们兴奋不已。毕竟,自己的技术得到世界范围内的认可与推崇。他们讲,技术手艺与材料保证是他们订单不绝的原因之一,但我们在采访中更发现,朴实的品格,谦谨的言谈,也是他们成功的关键。作为当地乃至顺德的特色产业之一,高赞龙舟不仅每年为顺德乃至珠三角的大型赛事提供着充足而优质的货源,更成为一项保存民间技术,弘扬民间文化的载体,生意火红的他们,真切地体味到文化与技术融为一体的甜头。据梁铨添介绍,顺德时下大多数订做龙舟长为12.5米,负重约650斤左右,自重则100斤上下。不过,他们曾经也做过长达33米的大龙船,那船可坐58人。另外,他们还介绍说,现在不少富裕起来的人喜欢前来订做只坐一个人的独木舟,供湖上休闲或在小河中划桨,这也可算是颇为新鲜的市场走向。当问到最开心的是什么时,梁铨添笑笑说,获奖归来的竞渡好手将奖旗送给自己,并邀自己一起去庆功时最开心。因为,他们是用自己亲手制作的龙舟获奖的。(顺德报记者 李健明)高赞厨具厂是顺德市专业 生产不锈钢洗物盆,厨柜面板,厨柜配套及塑料装饰镜三十多个品种重点厂,以及可按客户需要设计宾馆,酒楼,餐厅,食堂等不锈钢用具,炉具,年产不锈钢洗物盆80万套全部使用进口304 不锈钢材料制造,引进90年代先进设备模具生产,技术力量雄厚。产品美观耐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深受用户欢迎,畅销全国及东南亚等国,欢迎用户洽谈业务。

2、露台的其他相关

一般人家的露台不可能很大,少的一二十平米,多的三四十平米。栽培条件不可能和地面一样,因此要精心安排,反复斟酌。首先,先设计好露台。哪里种花,哪里铺地,哪里放置座椅,水景布置,花草种植。一般稍重些的桌椅、水景假山以及较大的植物,应放在横梁或柱子上,承重力较好。水龙头和灯具、小品摆放都要先想好。总的说来,每平方承重不应超过五百斤。其次在施工时要做好防漏措施,特别是花坛。树种不能选根系发达的。花坛要有排水口。第三,花坛里的土最好是菜园土,可以到郊区菜地或花鸟市场买,再加一点泥炭土和河沙,施一些底肥。选择植物种类。露台立地条件有限,不宜选择高大的乔木,只能选择观叶观花的小乔木、灌木,如果是热带亚热带地区,可以营造热带花园,种一些棕榈类,如散尾葵、美丽针葵、棕竹,朱蕉、竹芋类、凤梨类等,在边上安置一个小水景。或者在阳光充足处种植三角梅、炮仗花、藤本月季等进行立体美化,石榴、茉莉、荷花、睡莲、变叶木以及其他观花观果植物也要放在阳光充足处。半阴处还可选择茶花、栀子、龙船花、杜鹃、红枫等。总之,可以种自己喜欢的花,把它种在合适的位置。在摆放位置时,要考虑花卉习性、色彩组合、风格协调,以及落叶常绿、乔木灌木等问题。有条件的做个小巧的假山、鱼池,没条件或嫌麻烦的,就摆个鱼缸。留出桌椅位置。露台以休闲为主,不要在露台上设置其他功能,如洗衣、晾衣服、堆放杂物等。 露台阳光房主要样式有:一面临墙露台阳光房、二面临墙露台阳光房、三面临墙露台阳光房、异型临墙露台阳光房  封露台把家里的露台封闭成玻璃透明的露台阳光房,家中又多一个阳光空间,屋里一下子会亮堂很多,而且采光效果也很好。仿佛自家多了一个温室,即使露台阳光房没有暖气也很暖和。露台阳光房是一个看书、休息的好地方:玻璃天窗和三面落地窗户,使得阳光照射充足。露台阳光房里摆放了一张茶几和一把躺椅,露台和卧室连在一起,想安静的时候在这里躺躺,晒太阳或晚上看星星。  一杯浓茶,一张躺椅,一片阳光,一个下午。这是多少忙碌都市人向往的闲逸生活。随着生活压力的加大,在家中设置露台阳光房,露台阳光房的理念在北京越来越盛行。一个有品位的人,会让居室颜色的搭配在冷与暖之间随意游走,风格上实现现代与田园之间的随心切换,而一个露台阳光房的点缀则能实现这一目标,营造悠然自得的情绪,植物的搭配则表现了浓郁的文化寄托 。阳光房一般从阳台或露台变化而来,也有别墅在室外加盖的,可能空间不大,但一般玻璃窗户很大,光线非常好。在阳光房的装饰中常见的是采用自然材料,搭配舒适的家具,让室内外的风景在这里衔接自然,一般设置为茶室、小型运动室、玩乐区,打造出更为舒适浪漫的休闲空间。阳光房以亲近阳光为主,它连接着室内外的空间,因此既要和室外空间自然和谐,又与居室内的整体风格相吻合,达到过渡的作用。阳光房除了是放松、休憩的去处,也是最好的会客以及休闲区。在颜色上尽量使用浅色,而家具的选择也尽可能天然。露台阳光房顶材料各有优缺点1、钢化玻璃顶:(优点)通透性最好的就是玻璃顶阳光房,(缺点)玻璃的通透性好势必隔热和保温性就不太好。2、彩钢顶阳光房:(优点)彩钢板的隔热和保温性比较好,(缺点)彩钢板不透光,色调单一不上档次。3、德高瓦顶阳光房:(优点)有德高瓦、桑拿板等五层组成的顶子隔热、保温好、颜色多样外表美观漂亮,(缺点)彩光不够好,价格比较高;可以在顶部开天窗、四周设计高大的窗子,帮助采光通风。4、阳光板阳光房:(优点)骨架用断桥铝中间填上中空玻璃钢,通透性好,保温隔热好,(缺点):造价比较高。阳光房,基本的四周立柱是必须的,加上顶面承托彩钢板或者钢化玻璃的横梁、纵梁,组合成一个网状结构,这样的阳光房材料,就非常的牢固、安全。四周的阳光房材料使用,可以选择塑钢门窗型材、断桥铝门窗型材、铝包木门窗或者彩钢墙板。四周的玻璃可以选用普通的中空玻璃或钢化中空玻璃或高端Polyvision Privacy Glass电控调光玻璃,配合塑钢门窗型材或者断桥铝门窗型材作为骨架,跨度大于3米的,可以适当添加钢管作为立柱支撑,表面喷氟碳漆,结构稳定性比铝合金好。选择阳光房,在门窗性能的选择上要非常重视。由于阳光房的承重力较大,它的边框与普通推拉门不同,采用高级铝合金与钢材,加大壁厚和宽度尺寸,使支撑力更强。门窗使用双层中空保暖玻璃,而屋顶采用钢化玻璃,在玻璃和金属边框中夹有特制的防撞条,特制密封条,可实现防雨、防雪。另外,一定要注意通风系统,不然不仅对建筑本身有害,还会影响到居住人的身体健康。所以,一扇屋顶通风天窗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安装电动通风机,也是不错的办法,即使不开门也可以进行通风。露台如何计算面积当露台是为每套房独立设置的,即每套房向露台开门,且各套房的露台不连通,这时设有露台的每套房计一阳台的建筑面积,按上一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露台的其余部分不计建筑面积。若露台非为每套房独立设置的而是连通为公用时,整个露台(公用露台)不计建筑面积。 当公用露台的上一层对应设有走廊,走廊水平投影面仍小于露台且无柱,则设有露台的楼层仍应计算相当于上一层走廊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露台亦称仙台,位于宁寿宫花园第一进院东侧。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建。台坐落于太湖石堆砌的假山之上,面积为7㎡,以白石栏杆相围。栏板高0.42m,宽0.84m,南北相对各两块,西为三块,东为两块,中为入口,栏板间以石望柱相接。台内地面铺米黄色斑石。台外顺山北下有木石栏杆相拦,南北两侧有石阶通至台下石洞。洞的正面与南面各辟洞门,正面为朱扉金钉宫门,南为朱漆板门。门洞口皆宽0.8m,高1.9m,素白石券。南门券顶上方为半圆形木雕透窗。洞内有佛龛坐北面南,东壁上嵌有石刻的乾隆御书经文,冬日的阳光经透窗可直射在经文上,字迹清晰。露台不仅可登高远眺,还与同一院落的轩、亭建筑组合,丰富了院内的建筑空间。

3、跪求司法鉴定的相关资料

关于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几点意见王志刚 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案件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正确理解司法鉴定的性质,准确把握司法鉴定的条件、标准和适用程序,依法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对于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公正、高效地审判(执行)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一个办案多年的法官,仅就个人的学习体会和审判实践经验,针对司法鉴定及其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和适用,提出个人的体会和见解,以供参考。 一、关于司法鉴定的定义 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的定义,对于准确认识司法鉴定的性质有着重要意义。司法鉴定的定义,有关司法解释和学术观点多认为: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职权,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或有关事物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诉讼活动。这种定性基本是正确的。但是,笔者认为尚不够全面,应当加上“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与评判,认为鉴定结论正确,对有关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可以作为证据利用”的内容。 与有关现行司法解释及其他学术观点对司法鉴定定义解释不同的是,笔者认为应当增加的部分更能体现司法鉴定的性质、目的以及司法鉴定本身的特征,即司法鉴定不但是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程序和形式,而且是不同于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及其收集、核对方式的一种特殊方式。其特殊性在于:1、是当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收集证据,或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案件争议事实时才采用;2、是必须通过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的证据取得方式,对诉讼前发生的事实,在诉讼中通过特殊的方式取得证据,即由当事人申请而不是自己举证,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程序;3、是这种程序中还包含着对鉴定本身的缺陷,可以通过补充鉴定去弥补,而补充鉴定本身则包含了人民法院对鉴定初步结果通过初步质证,进行初步审查、评判的过程。如对委托鉴定的送检材料或鉴定材料:“有无虚假”的核对认定,鉴定结论有无“缺陷”的评判,是否需要“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等认定延伸形式。4、是人民法院的审查、评判与确认鉴定结论是否正确的工作,将贯彻整个司法鉴定的全过程。5、是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目的,是寻求能够证明有关案件争议事实的证据;那些已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或通过人民法院审查与评判能够认定的事实,均不应在此列。 没有这部分的补充,司法鉴定的定义就不够完整,在制定有关司法鉴定的规范时,就会出现漏洞或与审判实践相脱离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偏差。 二、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特征 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的法律特征,对于人民法院制定和完善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和制度,对于办案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和适用司法鉴定,有着极强的指导作用。鉴于对司法鉴定定义的上述理解,笔者认为司法鉴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既不同于一般的诉讼鉴定,也不同于其他司法机关,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刑事司法鉴定等的特殊鉴定,更不同于当事人提供的单方委托的鉴定证据,是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立案,进入案件审判程序的一种特殊的诉讼鉴定的诉讼活动。即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刑事司法鉴定等的特殊鉴定,及当事人提供的单方委托鉴定,也要经过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运用有关证据规则,进行质证、排疑后,依法认定。 2、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依据三大诉讼法对已依法进入审判程序的有关案件依法进行审理的的一项诉讼活动。不是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如其他社会鉴定机构)的非诉讼活动,也不是其他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其特殊性在于: 第一、司法鉴定要通过人民法院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该司法鉴定机构本身并不是法定的审判组织,其接受委托或指派所进行的鉴定活动本身也不是诉讼活动。因此,不能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工作或鉴定管理活动,误认为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第二、人民法院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也不是直接进行具体鉴定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其主要职能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委托管理和对确定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的具体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具体鉴定工作,是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经过资格审查、确认,并经过社会公示程序并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注册备案的社会鉴定单位或鉴定人进行的。在此,不能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工作或鉴定管理活动,与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的具体鉴定工作相混淆。 第三、鉴定结果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依法进行的质证、排疑、评判程序,才能形成最后的鉴定结论。最后的鉴定结论还要经过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认证程序,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即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与审判组织的审判活动,既有密切的联系,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应当特别注意:(1)司法鉴定工作只是取得证据的一种形式,不是求证事实的程序。(2)司法鉴定结论在经当事人质证和法庭审查、认定前,只是待供质证、审查、认定的证据材料,即“待查认的证据”;办案法官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或想当然地作为“是应当认定的证据”。(3)绝对不能轻视或忽视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审查、认定的程序和过程。否则,就会出现程序错误,从而导致错误的判决。(4)对外,当事人和社会上,不能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委托鉴定单位或鉴定人所进行的鉴定工作,误认为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审判活动,即人民法院自己鉴定、自己认定和审判;对内,办案法官也不能有该错误认识,而忽视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审查、认定的工作和程序。 第四、司法鉴定及其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追求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过程。但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司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对争议事实的证明力,取决于其依据的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完整性。因此,如何收集和认定进行司法鉴定的所需鉴定资料,就成为一个不易把握的难题。在许多情况下,缺乏必要的鉴定资料就无法做出鉴定结论;根据不完整的资料做出的鉴定结论,也不会具有事实的完整性;根据未经核对真实性的鉴定资料,做出的鉴定结论本身也就缺乏客观真实性;依据与案件争议事实缺乏关联性的资料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当然与鉴定所求证的事实也缺乏关联性。由此,我们必不可免地遇到如何收集鉴定所需资料问题,和如何正确审查和认定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鉴定事项的关联性问题。我们许多法官的做法是:一旦决定进行司法鉴定,即将委托函往司法鉴定中心一送,就什么都不管了;有的在通知当事人自己到司法鉴定中心送交有关资料后,就一心等待鉴定结果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根源在于:他们只知道鉴定结论是证据,不知道鉴定资料也是证据,而且是保证鉴定结论正确性和准确性的主要依据;只知道鉴定结论需要质证核对,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知道鉴定资料或被鉴定物品也需要经过质证、核对,认定其与需要鉴定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道理;只知道鉴定单位或鉴定人要核对鉴定资料,却不知道收集、核对和认定鉴定资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是办案法官依法审理案件的重要的审判活动。试想,依据缺乏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鉴定资料,能够鉴定出什么样的结论呢?鉴定单位、鉴定人对鉴定资料的核对,能够代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鉴定资料的质证、审核和认定吗?简单讲,就是鉴定人员对鉴定资料的核对记录,能够作为法官的办案笔录装订入卷吗?显然不能。有这样一个案例:诉讼当事人争议的移交财产中有一件“玉龙船”饰品,但在移交时双方没有估价确定;在诉讼中,鉴定单位没有评估,只是根据移交人自己白条记账的360万元价格,审核确认为360万元。但诉讼对方根据市场调查认为只值千余元,相差悬殊。还有许多案例,或是因为没有必须的鉴定资料;或是鉴定资料仅系一方提供,未经对方当事人质证核对;或是对当事人质证提出的鉴定资料缺乏真实性、合法性等异议,法官没有审查认定;或是法官草率的认定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单位鉴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过质证、认定的鉴定资料或物品;不能把鉴定资料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与鉴定事实关联性的质证、核对、认证等诉讼活动,放任给社会鉴定机构通过其非诉讼活动去做。 如何正确审查和认定鉴定资料是一个问题,而如何收集鉴定所需资料,则是另一个更容易被忽视的重要问题,即要对鉴定资料的举证责任人进行认定并责令举证。如某案件,被告建设方在工程竣工并结算后,拖延支付工程款,当原告施工方提起诉讼后却以结算错误为由申请结算鉴定。法官不了解工程结算是双方依据施工资料进行计算、审核并确认的程序和过程,不依法责令应当持有结算资料的申请人提供资料,反而责令对方提供资料;在对方当事人提出举证责任的异议后,法官在置之不理的同时,又不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结算鉴定,却搞了工程的现状造价鉴定,鉴定中不但没有工程变更设计实际增加的工程量,雨天停工费用等,而且连雕塑工艺品约定的价格,也按照水泥、钢筋等原材料成本计算费用。不仅如此,这样的司法鉴定结果做出后,申请人自己又提出:现实的工程量中,还有后续施工队施工的部分等问题,使案情越审越复杂。法官不顾当事人的合理异议,依据司法鉴定的结论判决,造成了对施工方明显不公的判决结果。 3、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主要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依职权进行鉴定的居次要地位。因为,(1)是我国的民事诉讼已由过去的“职权主义”转变为“当事人主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否举证及是否有必要申请鉴定均应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提出鉴定申请,致使对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除去以上情况外,人民法院认为必须进行司法鉴定而依职权进行的情况是较少的,应当严格掌握。避免司法鉴定权利的滥用。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司法鉴定权利滥用的几种情况:(1)属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范围,办案法官误认为应当属于依职权查证的;(2)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经人民法院释明,仍不申请鉴定,办案法官自以为是地认为应当鉴定的;(3)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但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缴纳鉴定费用,办案法官自认为不鉴定就无法判决的;(4)已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当事人没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推翻,但办案法官自认为应当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权利滥用的原因:一是办案法官对于诉讼证据的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运用错误;二是基于“人情”、“关系”办案。有这样一个案例: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但拒绝缴纳鉴定费,被一审法院认定为举证不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方当事人根据自己掌握的“特殊”情况,立即向上级人民法院院长反映:二审法院的有关领导已经与对方当事人串通,要在二审依职权搞司法鉴定。果不其然,曾经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真的就搞了依职权的司法鉴定,社会影响非常不好。还有一个建筑工程结算的案例: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工程竣工后进行了结算,双方在确认结算后,建设方拖延不付款。施工方起诉后,建设方又提出结算有问题要求重新结算,但又不能举证证明结算存在的问题。办案法官却认为:既然有问题,就应当进行结算的鉴定,并根据不全的施工资料进行了司法鉴定,推翻了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5)还有的案件,当事人没有申请司法鉴定,可办案法官认为需要鉴定,但在委托司法鉴定并经当事人质证后,在该案件的判决书上却又没有作为证据利用。如某案,当事人申请一项鉴定,法院却搞了三项鉴定,鉴定费就40多万元,可该法院的最后判决却因为鉴定资料不全及与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无关,一项也没有采用。 4、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主要有“指派”和“委托”鉴定两种形式。笔者认为,有两点应当明确:一是“指派鉴定”主要是指人民法院指定其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并由其内部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员进行的鉴定,在形式上没有对外性。“委托鉴定”则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委托登记在册的鉴定人、鉴定机构完成司法鉴定任务。无论是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鉴定机构,或是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随机选择,均具有明显的“对外性”;二是“指派鉴定”,一般由负责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指派交办到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并由该机构的鉴定人进行;“委托鉴定”则由审判组织交办到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再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或组织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时,有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的,必须委托当事人确定的鉴定机构;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审判组织应事先告知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鉴定机构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在审判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案件,还有一些需要考虑的特殊情况:如地处偏远地区或山区的法院、法庭审理的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没有就近的在册鉴定单位,又不便于鉴定单位到现场勘验和出庭答疑的;或案件争议标的较小,农村或农民当事人愿意就近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以从“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应予允许。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关于“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的规定,对此也没有绝对禁止。 5、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对象,主要是案件审判中必须要通过鉴定手段查明的专门性问题或有关事物性态的事实,具体讲就是专门性问题或有关事物。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人体检(如人体伤、病、残等)、文印检(如文字、笔迹、印章等)、事检(如工程造价审核、房屋或其他商品、物品的价值等)、物检(如房屋或产品、商品本身质量及真假伪劣等)及其他专门问题等。不能仅仅是“专门性问题”,因为“问题”的范围太小,不能包容各种形态的“事”和“物”。因为,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事项,是要查明当事人争议的有关案件的法律事实。这里的“法律事实”,不是简单的“专门性问题”所能包容穷尽的。“事”或“物”也不能简单的包含在“问题”中。 明确司法鉴定对象的重要意义,在于司法鉴定对象的专门性问题或事实,必须具体化和具有针对性,即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或问题,或当事人要求证明的具体事实。如某案,当事人争议的是对工程剩余的施工材料,究竟是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予以实物退还,还是应当进行定价赔偿的问题。但是,审理该案的法院委托的却是工程结算鉴定,鉴定结论中包含了剩余施工材料价值的结算数额,该法院并没有查明实际剩余施工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数量,及审查、认定是否能够退还等争议,就判决按照鉴定结论中剩余施工材料的价值退还款项。等于对剩余施工材料实物应否退还的争议焦点,根本没有进行审理,以鉴定结论中的“剩余施工材料价值”代替了对“工程剩余施工材料应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实物退还”争议焦点的审理,先入为主地进行鉴定。问题就出在司法鉴定的对象没有搞清楚。 6、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进行的方式,主要为“检验”、“鉴别”和“评定”三种。因此,鉴定结论的相应表现形式一般也分为“检验或审核结论”、“检测鉴别结论”、“评估结论”三种,统称为“鉴定结论”。但在审判实践中,还应当根据司法鉴定的具体对象和方式进行具体化。如“工程结算鉴定”是对整个工程所有施工项目进行的全面鉴定;“工程造价鉴定”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的工程量及其材料、人工费等造价成本的鉴定,不包括管理费、税费、利润等结算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鉴定”则是对双方已认可的结算,在有关取费标准或适用定额异议等事项的审核鉴定;“工程现状造价鉴定”则是指完全不考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返工,因雨天、停电及因施工材料、进度款不足的误工费用或材料价材料价格实际高低等因素,仅根据工程实物建设现状进行的造价结算鉴定。这些不同的工程结算鉴定,必须根据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及其申请鉴定的请求范围进行。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或意思表示而随意改变。 7、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具有明显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结论,应当分为“初步鉴定结果”、“鉴定结论”和“重新鉴定结论”三种。初步鉴定结果,只是鉴定机构经过其自己的检验、鉴别和评定工作,对人民法院委托的专门性问题或事物性态所得出的初步结果,是尚未经过质证核对程序的“证据材料”,并不是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所追求的目的或结果。因此,不能将初步鉴定结果直接作为或视为鉴定结论,而忽视当事人质证、问疑的权利和审判组织的核对程序,忽视鉴定单位应当出庭答疑、解释、说明及对初步鉴定结果的修正或补充鉴定等后续工作程序,也不能忽视后续进行的补充质证工作,及审判组织对“鉴定结论”最后的审查、评判与认定工作。因为,修正或补充鉴定及补充质证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初步鉴定结果的质证、审查、认定等审判活动向具体司法鉴定工作的延伸,成为确认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前提。在一般情况下,鉴定结论的出现,表明人民法院对初步鉴定结果进行了质证和核对。但是,在当事人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仍持有异议,鉴定人的答疑或说明仍不能使当事人信服,办案法官经过审查与评判,也不能得出鉴定结论正确可以作为证据利用的认定结论的,或者二审法官认为一审认定的鉴定结论本身就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认定当事人争议的重要事实的,则应当依法不予认定,有些发回重审的案件就是如此。关于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明确规定,本文不再重复。在此,笔者实际上提出的是在审判实践中,特别要注意:在当事人申请准确的情况下,法官必须要正确适用质证、审查、评判和认定的程序和权利,避免鉴定事项或对象的错误,避免对不能最后认定的鉴定结论疏于审查,勉强认定。 8、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论,都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与评判,当最终认定“鉴定结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对案件的争议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时,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上述鉴定结论经过当事人质证,审判组织核对,最终不能确定对案件有关的争议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时,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确认程序,否定其证据的证明作用,可以另行委托鉴定,或要求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另行举证。 9、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对我们办案的法官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司法鉴定的性质,如何依法审查与评判鉴定结论,准确认定鉴定结论是否正确,对案件的争议事实能否具有证明作用,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利用等,提出了笔者认为是很高也很严格的要求。但是,笔者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发现,我们的一些法官在这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1)是法官对已做出的司法鉴定往往有先入为主的主观认识,对当事人质证中提出的鉴定“缺陷”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认真审查,容易忽视鉴定人出庭说明、答疑是否具有针对性和说明、答疑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审查、分析和认定,容易忽视必要的法官释明工作,以致造成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或纠缠鉴定。(2)是因法官基于对司法鉴定的性质和目的的模糊认识,对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与评判工作不认真,程序不规范或缺乏理性的指导,如对提出质证异议的当事人,要求其对提出的异议进行举证或说明其依据、理由,及要求对方对该异议的举证或说明的理由是否认可等。避免当事人的“只提异议不举证”、“只提问题不说明理由”的纠缠鉴定现象,或鉴定遗漏了重要的鉴定材料等问题的存在。(3)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办案法官是具有专门职责的司法专业人员,其职业职责的特点决定了法官不可能对社会各行各业及各项专业或各科学技术领域,都熟悉或具有专业知识。办案法官如果对各类不同的案件及不同的鉴定事项没有一定的了解或知识,也无法对司法鉴定的事项,尤其是当事人提出的质证意见是否合理、鉴定人的答疑说明是否正确,做出正确审查与评判。这一点对法官来讲,的确是一个难题。对此,笔者在实践中的做法是:(1)在认真阅卷、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尽量了解和掌握涉及案件争议事实的一些专业知识、技术术语及其规范术语;(2)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请教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提前掌握一些有关专业知识,避免不懂装懂或连装懂都装不了;(3)在真正不懂时要虚心,注意引导当事人和鉴定人提问和答疑,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和鉴定人的意见,并进行内在合理性的逻辑分析,不要在糊里糊涂的情况下,草率下结论。如果前面所讲的“玉龙船”价值是360万元还是近千元,法官不易判断的话,那么,同一个工程经两个司法鉴定,却结算出900万元与300万元相差悬殊的不同结果,就不能不要求法官要有一个最起码的合理与否的判断。 明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法律特征,对正确理解和适用司法鉴定,制定各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使办案法官依法审查、决定是否需要鉴定,如何收集、认定鉴定资料,和如何审查、认定鉴定结论,保证审理案件的公正和效率,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有关启示和建议 鉴于对上述司法鉴定的性质及其特征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案件审判中正确规范和把握司法鉴定工作有所启示。由此,笔者认为: 1、基于上述司法鉴定的第二个法律特征,司法鉴定的全部过程和全部鉴定资料及结论的收取、核对、质证、排疑、认定,都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纳入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中和司法监督下,依法、规范进行。对过去法官不问鉴定资料,只问鉴定结论;不管鉴定资料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完整性,只看鉴定结果的错误做法,必须予以纠正。对当事人自行找鉴定单位提交鉴定资料,或鉴定单位自行找当事人收集、核对鉴定材料的做法,应当予以禁止。 2、基于司法鉴定的第三项特征,应当注意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及法院依法进行审查、释明及做出是否同意的标准,应当进行明确的规范。如当事人对已经双方认可的工程结算或造价结果,又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对已经部分履行的工程结算又申请重新结算鉴定的;申请人确有鉴定材料拒不提供却要求按现状评估鉴定造价的,应当依法不予准许。 3、基于司法鉴定的第二项特征,应当注意:(1)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必须建立起全省法院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名册登记及其公开制度;(2)对全省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规范,即除因地处偏远地区而没有就近鉴定单位的(如白沙、宝亭等县),或争议标的较小不便于鉴定单位到现场勘验、出庭答疑的(如有些山区或偏远地区的乡镇、法庭)外,均应当在省高级法院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单位、鉴定人登记名册范围内进行鉴定,不得随意在上述范围外委托鉴定;对除外情况的鉴定进行规范的同时,应当要求在省高级法院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备案;(3)是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登记、质证及是否齐备的审查和认定,应当由办案法官依照证据规则的规定进行,法院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必须经过办案法官的审核确认并入卷备案,以免当事人意见反复或不断提交新的材料,影响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4)是严格规范和审查法院法官依职权决定司法鉴定的条件,防止滥用职权,人为制造或扩大当事人的争纷。 4、基于司法鉴定的第四项特征,应当注意:(1)是在由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单位时,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是“协商确定鉴定单位”,而不是当事人“委托鉴定单位”;(2)是法院必须向当事人提交有关鉴定单位、鉴定人的登记名册,并公开披露鉴定人、鉴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真实材料,不能由法官经选择后披露,以保证当事人的充分选择权。除非当事人在明知鉴定单位、鉴定人的登记名册的情况下仍自愿选择个别的鉴定单位,但参照仲裁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异议权。 5、基于司法鉴定的第五项特征,法院在司法鉴定时,必须向当事人释明并确定需要鉴定的与解决案件争议焦点的具体事实、对象或要求,并且向委托的鉴定单位明确。不能出现脱离当事人争议焦点或申请人申请鉴定范围以外的鉴定事项;要严格避免出现最后的鉴定结论,不为法院判决采用,或鉴定结论与案件争议焦点不符的情况。 6、基于司法鉴定的第七、八项特征,应当注意:(1)是要区别对鉴定结论的初步质证、认定,与对补充鉴定、补充质证后的鉴定结论的最后认定;(2)是应当特别重视对经初步质证的质证意见所形成的,需要补充鉴定确定事项的归纳和确认(注意规范允许补充鉴定或不允许补充鉴定的认定条件),准确把握准补充鉴定和补充质证的范围。 7、笔者认为,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需要鉴定的事项属于新类型、涉及新技术的,或者需要专家组鉴别确定的,应当在合议庭评议确定后,报庭长或主管院长批

4、这种龙怎么折啊

这个东西要看各地的民风民俗了。有用纸加竹片折叠的,我还在浙江看见过纯粹用香烛做的龙船,都很庄严,但是造价就不一了。您可以咨询当地那些专门做这行的人士。他们大多都是上门服务的。

5、吉林乌喇门票大概多少钱?

吉林百市乌喇开幕式门票等简介吉林市最近出现了一个新景观,那就是吉林市乌喇,大部分人都在关心吉林乌度喇是什么?这样比喻不知道对不对,吉林乌喇就犹如百老汇歌剧院的形式,主要是歌舞晚会表演场。里面没有卖吃的,知暂时白天也不卖票。只有晚上才卖票,票价50元。晚上5点开始卖票,7:00开始演出8:30左右结束。演出内容主要是歌舞灯光舞美为主,应该是道比2人转好看。演出人员200人左右,50比较值!值得一提的是,吉林乌喇建设费用2个亿。133天建造时间。据工人说音箱是美国进口内最高档的,身历其境的感觉。古战船每艘80万造价,由轨道行驶。这里最值得一提的是人工月亮。留着大家去买票看吧。地址在肛肠医院斜对面 距离朝中也不远。从朝中走到江边就是了容

6、各地的民风民俗的资料 急用急用!!!

白族:大年初一起得最早的是白族小孩,起床开自己的“财门”;然后找还没有开门的人家帮忙开“财门”。在小孩开“财门”的时候,各家主人争打第一桶井水;回家后烧泡米花茶喝。 达斡尔族:年年高。北方的达斡尔族有拜年的习惯,春节时,人们穿上节日盛装,逐家走访,互相祝贺。每家都备有蒸糕,拜年者一进门,主人就用蒸糕款待。 “糕”在汉语中与“高”谐音,以糕款待,表示互相在新的一年中,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节日期间,达斡尔族还举行歌舞、体育活动,一直持续半个月。 藏族:藏族喜欢在春节邀约亲朋好友郊游野餐,弹唱祝福歌。 瑶族:瑶族在春节总要表演《耕作戏》舞蹈。 僳僳族:僳僳族最喜欢在这时举行赛诗会,唱名调名诗。 阿昌族:男女老少则在这期间打甩秋(千)转秋(千)。 苗族:苗族的主要活动是斗牛、赛马、跳芦笙、打年鼓。 蒙古族:酒肉不尽。北方的蒙古族过春节却是另一番景象,节前家家户户都备下了当年生长的公羊和各种奶制品以及几坛美酒。除夕之夜,人们穿上漂亮的蒙古袍,全家席地坐在蒙古包中央,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午夜开始饮酒进餐,按常规要多吃多喝,酒肉剩得越多越好,象征着新的一年酒肉不尽,吃喝不愁。初一早晨,身穿各式服装的男女,跨上骏马,三五成群奔向“浩特”(村镇),挨个地串蒙古包。串包时,先要给长辈叩头祝愿,接着主人家的女婿为前来串包的客人敬酒,人们边歌边舞。 壮族:贺吉祥。居住在南方的壮族,称春节为“新年节”。这一天,人们出门无论遇到谁都要相互祝贺,认为这样一年才能吉祥。 布依族:姑娘抢挑第一担水。居住在西南边疆的布依族,每年除夕晚上,都通宵达旦地守岁。天一亮,姑娘们争着到屋外去挑水,谁先挑回第一担水,谁就被大家认为是最勤劳的姑娘。 景颇族:射荷包。姑娘们是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和裁判员。她们把绣好的荷包用线吊在竹杆上,在树尖中左右摇摆,请小伙子射击。谁先射落荷包,姑娘们就把酒作为奖品送给谁。荷包里一般装有一枚硬币、几粒谷子和几颗装饰用的珠子,作为幸福的象征。 哈尼族:荡秋千。春节前几天,哈尼族居住的村寨就已经热闹起来,小伙子们忙着上山砍竹子,准备立秋千。那里的秋千有十几公尺高,哈尼族不管男女老少都很爱荡秋千。节日里,大家都穿着自己最喜爱的衣服去荡秋千,处处呈现出热闹、和睦的节日景象。 傣族:掷糠包。傣族青年男女喜爱甩糠包的游戏,春节期间,小伙子和姑娘们互相投掷糠包,看谁投得准,看谁接得着。玩到一定的时候,姑娘们就悄悄抢走小伙子身上佩的腰刀、包头布或拴着的马,跑回家去。假如小伙子有情就追随而来。父母见到女儿拿着头布、牵着骏马回来,便设宴款待。 高山族:“围炉”。除夕晚上,一家老少围坐在放有火锅的圆桌上聚餐,叫做“围炉”。平常滴酒不沾的妇女,也要象征性地喝一口酒,以示吉利。“围炉”时吃的蔬菜不用刀切,洗净后带根煮熟,表示祝愿父母长寿。如果家里有人外出,也要空出一个席位,把这个人的衣服放在空位上,表示全家人对他的思念。 满族:挂旗过年。挂旗图案优美,色彩鲜艳,象征着一年的吉祥开端。节日期间,男孩成帮结伙地放鞭炮,或乘坐自制的各式各样的木爬犁,在山岗上、冰面上嗖嗖飞驰。少女和年轻的媳妇们穿着新做的花衣服,三五成群,分家合伙地玩嘎拉哈(猪或牛的膝关节骨)。 佤族:大年初一是戒忌日,外人不能入户,各家只能在家安闲。初二清早才热闹起来,亲朋好友互相拜年,然后到舞场跳春舞,一跳就是五至七天。 侗族:芦笙会。贵州、湖南一带的侗族同胞,春节期间盛行一种“打侗年”(又叫芦笙会)的群众活动。类似汉族的“团拜”,只不过比“团拜”显得更加欢乐、热烈。两队在广场上正式举行芦笙歌舞比赛,伴随着乐曲,翩翩起舞,尽情地欢乐。 彝族:跳虎。彝族人过年时有着“跳虎节”的特殊风俗,全村上下男女老幼都沉浸在迎虎、送虎、观虎跳跃和驱赶邪恶鬼怪的一派欢乐气氛中。 撒尼族:食汤圆。撒尼语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汤圆”和“过新年”是同一个词,叫“阔期玛”,过春节必食汤圆。 黎族:黎族青年男子要在初一或初二,举行一次“春节围猎”活动,猎物全村共享。 土家族:土家族初三举行有万人参加的“摆手舞”会。 纳西族:纳西族的中青年最喜欢在此期间组织灯会,并与别村进行竞赛。 东乡族:正月初一要举行传统娱乐活动——打土仗。打土仗时漫山遍野、喊声震天,不知道的还以为到了战场呢!人们以土块做“武器”,互掷对方,打得浑身是泥、灰头土脸。无疑,小伙伴们是这场“战争” 的主力,可是年过花甲的老人们也老当益壮,兴冲冲跑到山野的“战场”上参战,大显身手,场面壮观有趣。 独龙族:独龙族把过年叫做“卡雀哇”节,而最隆重的庆祝仪式是上演中国版的西班牙斗牛——牛祭天。族长把牛拴在广场中央的木桩上,由年轻的女孩子把链珠挂在牛角上,接着,一位勇猛强壮的小伙子,手持锋利的竹矛,向牛腋部刺去,直到将牛刺倒死去。然后,人们就跳起“牛锅庄”舞,分吃牛肉。 侗族:贵州、湖南一带的侗族同胞,春节期间盛行一种“打侗年”(又叫芦笙会)的群众活动。这种活动类似汉族的“团拜”,只不过比“团拜”显得更加欢乐、热烈。这种活动一般是由两个村庄共同商定举办的。两队在广场上正式举行芦笙歌舞比赛。这时两个村庄的观众,伴随着乐曲,翩翩起舞,尽情地欢乐。 布依族:布依族在初一,各家要扎彩灯,晚上一起点燃。 朝鲜族:朝鲜族要举行庆祝集会,被推选出来的几位老人,登上木制的“望月架”,伴着长鼓、筒箫、唢呐载歌载舞。 畲族:畲族姑娘在节日里,要把亲手绣制的象征纯洁爱情的彩带系在情郎身上。 赫哲族:春节是一年中最快乐的节目。除夕夜家家做年饭、剪窗花、糊灯笼。大年初一,姑娘、妇女和孩子们都穿上绣有云边的新装,到亲朋好友家拜年。鱼宴是赫哲族人款待客人的美味佳肴,有酸辣风味的“踏拉长”(生鱼)、味香酥脆的“炒鱼毛”和透明鲜红的大马哈鱼籽。滑雪、射草靶、草球是赫哲族青少年迷恋的娱乐活动。 拉祜族:正月初一至初四过大年,在正月初九至十一过小年。腊月三十晚上要杀猪、舂糯米粑,每家要做一对大的粑粑,象征星星,表示在新的一年里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拉祜族亦有大家聚集一起守岁的习俗。 仡佬族:农历腊月三十过年。年节要祭祖,从腊月三十到正月初三都用糯米做成一个大糯米粑,放在簸箕或木盘中作为供品。 水族:在水历每年4月(农历12月) 的第1个丑日过年,水语称苏念喜。节日这天男女老少打扮一新,欢歌笑语,还给孩子煮红鸡蛋,蒸红糯米饭吃,祝孩子健康成长,人们都沉浸在一片欢乐的节日气氛中

7、广东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2017-04-21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新路龙船头工业区2号D206(仅限办公用途,不可作厂房使用)。

广东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9LYQ66G,企业法人蔡海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东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室外娱乐用设施工程施工;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广告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铝冶炼;铝压延加工;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交通标志施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办公设备批发;。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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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想问下传统龙舟的造价。哎就我们村没龙舟。。想知道是不是很贵呢。。广州的

价格不一,大概一条6万元左右

工程结算价直辖市工程结算价湖南省工程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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