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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3-0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索赔

1、建设施工中索赔怎么计算的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一)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三)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四)索赔律师聘请

(1)工程造价索赔扩展资料

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8、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9、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工程造价中,索赔三要素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2)工程造价索赔扩展资料:

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

②、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

③、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3、[工程造价]关于索赔的问题

1、 (30+10+7)/200*20=4.7 万元 季节性大雨是常规天气,承包商应该有考虑到其风险。2、{〔(10200+8000)-8000×回(1+20%)〕/8000×(1+20%)}*16=?自己计算吧,关键看清土方量是增加了10200m3,不是增加到3、20×10+5×800+20×40+5000=?停电不知答道是不是造成了机械停工,故没有计算机械的折旧费,计算结果自己计算吧。

4、工程索赔与工程造价控制关系

写论文吗?简单说一下。工程造价有好几个内容。造价来说,要做好索赔,这样有利用工程的良好开展。从索赔的角度来看,要做好各项工作,防止索赔,从而控制造价。看来造价不是单单的价格上面做文章,而要求是全面的管理。有效的管理。这样反映出来是没有索赔。从而造价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的控制。

5、简述索赔报告的内容。(工程造价)

说的太简单了,请详细描述一下!

6、工程中,索赔与变更的区别?

1、两者的定义不同: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工程变更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前提出的,工程索赔为事后提出。

显然,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和增加施工单位工作量,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有时两者是交织在一起。但这正是我们这些造价人员必须区分清楚,并最终予以价款结算的事情。

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工程变更为按工作程序办事,没有法律效力;工程索赔需按照合同规定依法解决,具有法律效力。索赔一个很大的特征是,索赔费用基本不含在工程施工费用中,同时索赔基本都是发生在事后,很少有事前索赔的说法。

简单理解的话,就是由于甲方在工程行为中,给施工单位造成了超越了工程施工费用外的费用损失,甲方负有费用补偿的合同义务。前提当然是施工单位提出相关的费用要求,即:工程索赔

7、工程索赔额一般占总造价的多少?

没有占总造价的多少这个说法,工程部可能靠索赔赚钱的吧!一般不能超合同总额的10%

8、工程造价中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吗

不包括 但承包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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