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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1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案例凌

1、求关于一个成功企业的案例分析

冬凌草药品市场调查与营销策划方案(摘录)一、 调查方案设计调查方案的优劣是决定调查质量的关键因素,制定调查方案主要应考虑调查人员素质、被调查对象素质及合作程度、调查费用、调查范围等。(一) 确定调查项目调查项目类型很多,具体项目有大有小。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绝大多数市场调研项目从属于一下五个类型:企业销售市场调查、企业及行业发展前景调查、企业产品及竞争品调查、广告方式及广告效果调查、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等。其中最常见的调查项目包括:市场特性调查、市场潜量调查、市场份额调查、业务发展趋势调查、短期销售预测、长期需求预测、价格预测、竞争品技术特性调查等。调查内容确定为:1、 咽喉类含片总体市场容量、容差;2、 咽喉类含片总体市场需求特点及变化趋势;3、 冬凌草含片郑州市场销售状况及市场地位;4、 竞争品及竞争对手营销策略;5、 冬凌草含片营销组合策略及相应措施的运作效果;6、 问题与机遇;7、 附带宣传冬凌草含片。(二) 人员组织大规模的市场调查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调查人员去具体执行,绝大多数企业、广告公司、调查机构、咨询机构都难以组织起一支这样的队伍,我们在本次调查中,充分发挥高校强大的智力人才和学生有时,一线调查人员由我院管理工程系市场营销专业60名三年级学生担任,利用四周实习时间展开调查工作,先培训、后上岗。高质量地完成调查任务是评定实习成绩的唯一依据。二线指导分析人员既是咨询公司的员工又是学生的专业任课教师,身兼指导学生实习和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双重任务。(三) 信息收集途径信息收集分两个步骤:1、案头调查。主要收集统计二手资料,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两类来源。企业内部统计信息主要通过济药集团销售科、郑州办事处两个途径;企业外部统计信息主要通过《郑州市情》、有关报刊杂志、统计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医药管理部门等途径获取。2、原始信息收集。主要通过调查人员上门获取“第一手资料”,通常有实地观察、座谈访问、问卷调查和现场试验四种方法。本次调查确定采用实地观察、问卷、交谈三部曲连续协同进行的方式。实地观察法主要观察各零售药店咽喉类含片销售实况,收集探索性原始信息;问卷法则坚持即时填表法,一者避免延期填表造成的低回收率缺憾,二者可双向质疑、答疑,提高可信度、准确度。主要用于收集描述性原始信息。交谈法则主要用于了解深层次的探索性问题,其范围和深度均超过调查问卷本身。上述三部曲可归纳为“一看(观察)、二填(填调查问卷)、三谈(深层交谈)”。(四) 调查对象及抽样方案考虑到冬凌草含片是一种保健药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其消费除取决于消费者个人外,还受到医院及医生、消费者所在单位医疗保健制度的影响,再则,医药经销单位是重要的中间流通环节,此外,含片的主要消费者是嗓音工作者,如果只是简单的调查消费者是很难达到调查目的的,因此,我们将调查对象确定为以下几类:消费者、医院(药房、相关科别医生)、医药经销单位(药品批发机构、零售药店)、学校、企业、行政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其调查目的及侧重点各不相同。其中医药经销单位和医院采用全面调查方式,消费者调查采用配额抽样,即先对总体按区分组,然后由调查人员从各组中任意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学校、企业、行政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则采用根据单位名录薄查随机数表抽取,抽样比不等。(五) 调查问卷设计问卷设计的基本要求是:覆盖面能满足预期调查目标的数据要求,语句亲切、简洁、明了、逻辑性强、有针对性。问卷共4份,其中消费者1份,医院1份,医药经销单位1份,其他类1份。消费者问卷尽量采用关闭式提问,医院及医药经销单位问卷可适当增加开放式提问。主管宣传内容放在最后一跳,调查人员应要求填表人按先后顺序填写,以免产生先入之见,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为使问卷调查取得预期效果,问卷初步设计好后经过一组调查试用,试用结果满意在正式发放和使用。二、 市场及营销组合分析(一) 咽喉类药品整体市场容量及容差分析长期以来,我国在健喉护嗓方面的辅疗及保健药品主要是润喉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和健康观念的转变,含片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发展前景广阔,除原有的治疗为目的的消费者群之外,以单纯保健为目的的消费者群迅速扩大,重口感,吃着玩的消费者群正在发展壮大,从年龄结构上来看,儿童消费者群正在形成。自从“江中草珊瑚含片”投放市场并获得成功以来,各类含片竞相推出,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含片大战”即将爆发。目前市场容差(容量差值)还不小,有的药店反映今年含片好销,消费者在众多的含片面前,也变得越来越挑剔了,草珊瑚独领风骚的时代业已过去,消费者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各类含片的市场地位将作重新调整,同时由于含片中有些使用卫药健字许可证,市场进入障碍远低于卫药准字类药品。预计需求量将迅速达到饱和状态,新一轮竞争将是质量、品种口感、产品形象的竞争。影响含片市场扩张的主要因素有两条,一是目前实行公费医疗的单位,健字类产品难以报销,很多部门的医务室都不进这类含片,尽管含片含着舒服,使用方便,始于长期服用副作用少,但国民自费买药吃的意识尚不浓,使含片失去了很大一片市场,随着自费医疗比例的提高,含片市场有较大的扩张潜力;二是目前不少含片疗效较差,偏重口感,很难起到真正治病(尤其是急性病)的作用,已引起服用者怀疑,近年我国营养保健品(如各类口服液)市场由火爆至萧条的教训,亦应引起含片生产厂家的注意。根据郑州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郑州市市区人口188万,年人均消费支出1993年为2540元,其中医疗保健支出为每人56元,而1994年人均消费支出为3388元,比上年增长64.29%。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出,郑州市民购买力增加幅度较大。郑州气候较为干燥,风沙大,咽喉痛患者相对较多,此外,教师、演员等嗓音工作者也较集中,健喉护嗓的需求较强烈。从以上人口、购买力、购买动机三个方面分析,郑州市咽喉类保健药品需求是很大的。(二) 冬凌草含片竞争产品分析目前冬凌草含片面临两类竞争产品:一是各类含片,如草珊瑚、西瓜霜、健民咽喉丸、黄氏响声片、四季润喉片、甜凉喉片、清凉薄荷片、回音必含片、金鸣片、金嗓子1号等,均为外地产品。其中大多有卫药准字证,冬凌草含片则是卫药健字证,在公费药品市场上较为不利。二是冬凌草为原料的系列药品,如冬凌草、冬凌草口服液、冬凌草糖浆,均为本地产品。第二类竞争者往往容易被忽略,尽管它们是内服药,但无疑具有替代性质。生产冬凌草片的厂家郑州、平顶山、辉县都有,其中药剂量大,其主治作用,而含片实际上只起辅助治疗作用,这是对冬凌草含片不利的一面。但这些厂家实力较弱,知名度不高,使用领域有差异,市场面不如含片广,使用及携带不如含片方便。第一类竞争产品对冬凌草含片构成了直接的威胁。目前郑州市场上,草珊瑚是市场主导者,其市场占有率最高。江中草珊瑚入市时间早,广告促销效果好,其中“阿凡提”的广告词:“江中草珊瑚含片治疗咽喉炎确实雅克西”可以说是妇孺皆知,江中制药厂用七、八年的时间,花费近亿元树立了企业和产品形象,在很多消费者心目中,“草珊瑚含片”几乎成了口含片的代名词,消费者自觉、不自觉地会把它作为参照物来对比其他口含片。但草珊瑚含片已进入产品成熟期阶段,销售增长已呈停滞乃至负增长趋势,其疗效优势也不明显,郑州并不是其重点区域市场。其他能构成直接威胁的竞争产品包括“西瓜霜”、“健民咽喉片”。其中“西瓜霜”目前销量居第二位,其口感、润喉效果、包装较好,受到妇女儿童的喜爱。“健民咽喉片”的最大优势是企业形象宣传优势,但武汉健民咽喉片并不是“武汉健民”的主导产品。此外,“四季咽喉片”价格优势较明显,在工矿企业,低收入消费者中有一定的市场。“冬凌草含片”目前绝对市场占有率居第三位,但相对市场占有率(即冬凌草含片绝对市场占有率与市场主导者草珊瑚含片的绝对市场占有率比)较低,估计在15%左右,但其市场增长率远高于同类产品,随着济药集团产品定型的完成,宣传力度加大,CI战略的导入,营销策略的完善,再加上主场作战的便利,冬凌草含片在郑州市场的地位将得到大幅度提高。(三) 冬凌草含片营销组合分析1、产品分析。目前,市场上新老药片,新老包装并存(老产品尚未卖完),人们对冬凌草含片的评价大多是基于老产品的。(1)疗效。调查结果显示,各方普遍认为冬凌草含片药剂含量高、疗效好、副作用小,优于同类产品。(2)口感。老冬凌草含片为太苦,中药味太浓,粗糊,含化不尽,有残渣,小孩不愿吃。新冬凌草含片在同类产品中稍偏苦,但已有较大的改进,并已逐步被消费中所接受。消费者对口感的需求差异较大,中老年人及以治疗为主的认为“苦口良药利于病”,便认同麻、凉、苦味,太甜反而被认为无效。而儿童及以保健或习惯性含服为目的的消费者重口感享受。经销商希望再甜一点,以吸引儿童、妇女、青年消费者。(3)药片外观。含片颜色灰暗,有斑点,不光滑,不能给人一种清新、亮丽、洁净、细腻、精工制作的感觉,比同类产品差。(4)包装。包装太“土”,就包装颜色杂,新包装不鲜艳、醒目,纸盒硬度不够,有的建议加封条和防伪标志,以显示档次。经销商普遍反映新包装不如就包装,但又说不出什么原因,这和医院差异较大,医生认为新包装给人一种简明、清新、洁净的感觉,比老包装好。目前,新老包装并存,有的发现包装不一样,药片颜色也差不多,但是仍怀疑是假的,因此,经销商较之医生对包装更敏感,他们希望产品定型一步到位,改来改去,给人一种缺乏自信,本身有缺陷的感觉,对老顾客有影响,个别单位反映,更换包装引起销量下降。可见,对新包装有一个适应过程,厂家更换包装应配合必要的宣传、说明,尽量缩短新旧包装容量,建议在48片为主的基础上,推出小容量包装(24片装),一者适合儿童使用;二者在产品知名度上不高(对消费者而言)的情况下,可满足使用者的需要;三者可“转移定价”,给人一种便宜感,并填补2-3元之间的价格空隙。此外,经销商还建议包装上只注次服量,不注日服量,以便个人取舍,避免限制消费。为适应礼品消费市场的需要,还可以设计具有重复用途的多盒外包装。可见,该产品的强力支撑点是疗效,主要问题是产品形象上不统一,外在质量有待提高。2、价格分析冬凌草含片出厂价为2.35元/盒,正常零售价为3.85元/盒(调查的药店中,最高价4.20元/盒,最低3.60元/盒)于同类药品比较,出厂价最低,零售价相差无几,渠道差价最大,批发商的力较高。我们认为,厂家目前采取的价格策略是适当的。首先,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即需求量变动的比率小与价格变动的比率,因此,低价并不一定能够促销;第二,冬凌草含片零售价定位在与草珊瑚含片相近略低的区间,显示了其产品的竞争能力,产品的档次,厂家的信心,如果不明显低于草珊瑚,则会不战而败,普遍的质量价格比心里会使人产生一种冬凌草含片远不如草珊瑚含片的感觉,进而降低其竞争优势;第三,厂家让利给中间商,有利于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这在厂家财力不足,难以在大众媒体中展开宣传攻势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方法;第四,渠道差价较大,这给厂家今后减少中间环节,缩短产、销距离,让利于零售商乃至消费者提供较大的操作余地。对现行价格承受能力较差的是工业企业及部分学校的内部医疗部门,由于经费紧张,他们对价格较敏感,甚至干脆不进货。3、渠道分析冬凌草含片目前采用多级批发的线路进入消费者手中,渠道较长、较宽,渠道成本较高,但其分配不尽合理,花费在协助中间商促销商的成本太低(如宣传招贴标牌、产品说明书等),中间商又不愿意在这方面花费代价,以后应有计划地将一部分渠道成本转移到促销上,可厂家统一安排、管理,也可给经销商广告、陈列,但要监督使用。4、促销分析冬凌草含片在郑州市场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等有利条件,但促销活动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待加大力度。(1)广告效果。经销商普遍反映冬凌草含片的广告力度不够,远不及草珊瑚、西瓜霜、健民咽喉片。(2)公共活动。济药集团95年教师节万盒冬凌草大赠送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提高了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而对赞助医科大学、中医学院科研基金的知晓率却很低,主要原因是这些活动不是大众性的。虽然难以起到短期促销作用,但将产生长远影响,有利于树立一个“科技先导”企业的良好形象。(3)营业推广。冬凌草含片开展的营业推广活动极少,现行效果较好的是发特优卡。对一些特殊而重要的公众发放特优卡,即是一种营业推广活动,更是一种公关活动,受卡人会产生一种受惠及受尊重心理,并可影响其周围人,进而促进销售。但据13家指定特优商店反馈的信息,实际上持卡购买者较少,原因可能是发放规模有限,发放针对性不强,制定药店选点不合理,持卡人购买不便,指定药店合作不够等,不少人把它当作纪念品压在玻璃板下。特优卡未限量购买,也降低了持卡人对卡的心理效价。此外,在卡的设计上,由于印制较精美,附有日历,卡本身具有使用价值,不少特优卡并未发挥优惠购物功能。三、 冬凌草含片郑州市场营销企划(一) 企划目标本企划的有效实施将达成如下目标:1、通过三年的实施期,使冬凌草含片的绝对市场占有率从目前的第三位跃升为第一位,变市场挑战者为市场主导者。2、提高品牌忠诚度,使冬凌草含片的形象力惠及济药集团的其他产品。3、使本区域市场成为营销“样板市场”,能对其他区域市场的开发提供示范、指导。4、诱导消费观念,刺激总需求。5、提高市场获利能力。(二) 机会点与问题点分析1、 机会点(1) 主场作战,地利人和兼备,营销成本低,市场驾驭能力强。(2) 产品疗效佳,产品定型基本完成,正步入成长期阶段。(3) 原料独特,济源是冬凌草的主产地,冬凌草的医用价值正逐步为人们所认识。(4) 济源已成为我国新的经济热点地区,其知名度迅速提高,便于企业“借势造势”。2、 问题点(1) 产品如是时间晚,未取得药准字批号。(2) 企业财力有限,难以发动强力的多媒体广告宣传攻势。(3) 企业及产品识别混乱。目前正处于焦作市第二中药厂向济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过渡,旧产品及旧包装向新产品及新包装过渡时期,变化幅度远高于人们只觉得差别阀限,配套宣传不够。(三) 企划要点1、产品定位。定位为:高疗效,中高档价位,以王屋山上“灵草”为主要原料,略带自然中药苦味,面向成人市场,满足辅疗及健喉护嗓需要。含片药物口感方面的要求比内服药高,但目前同类药物有向“糖丸”方向发展的趋势,造成一种“好吃不治病”的心理定势。所以冬凌草含片采取“反潮流”、“广告效应型”展开竞争。2、诉求要点。向外界着力传递如下信息:“中国公认名牌”、“济药济药,济世良药”、“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验”、“嗓音工作者的伴侣,咽喉患者的福音,济药集团的奉献”、“王屋山上产灵草,良药苦口利于病”、“回馈计划——企业与消费者、中间商三分其利”、“熟点地区——名牌企业家——名牌企业——名牌产品”。3、营销建议(1)保持现有产品的基本质量特性(配方、疗效),改进产品生产工艺,将药品上的斑点和絮状物去掉,给人以视觉美感。在4板48片装的基础上推出两板24片装及礼品包装,零售价格保持与江中草珊瑚含片相近水平,不搞价格竞争。为塑造一种“成熟产品”的形象,尤其是药品这种特殊商品,其核心部分、有形部分和附加部分均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改变适宜采用小增量渐进式调整的方法去实现。(2)药品的购买决策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医生推荐的影响和所在单位的制约,因此,应加强与医生的联系,并加强对团体单位的直销力度。不少单位有自己的医务室或职工医院,他们对非基本药进货的主动性不强,推销人员如能上门推销,其市场潜力是较大的。(3)在促销方式上,以营业推广为主,以下依次为人员推销、广告、公关。(4)要建立一个有利于促进销售的激励措施。培养出一批推销尖兵,充实驻郑办事处的力量。4、广告策略(1)适当提高广告费用在销售额中的比例,增加广告密度和媒介面。(2)广告诉求重点转向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3)以电影演员张凯丽为固定广告模特,以收到宣传统一的效果。其“出镜”身份以“教师”为主,以相同形象出现在不同的媒体上。广告创意上应使观众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张凯丽与《渴望》电视连续剧中的刘慧芳联系起来,通过借光强化广告效果。(4)广告以大众媒体为重点,车辆广告、路牌广告、POP广告、宣传印刷品广告也应大力开发。报纸广告以《郑州晚报》为主要媒体,并力求系列化、隐性化。电视广告以河南电视台为首选媒体,以照顾整个河南市场广告宣传的需要。广播广告以郑州经济台“郝大夫谈卫生”节目插播广告为主。

2、公路造价学习

想学公路造价就找个公路造价的工作啊,,还是在工作中学的比较快,如果连公路的正式图纸都没看过怎么能学好尼,,公路工程用的定额是2007预算定额和配套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如果有条件还要去工地多看,预算软件用同望或者纵横,

3、上海奉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奉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2014-05-05在上海市奉贤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钱桥社区奉柘公路3585号11幢111室。

上海奉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203016175061,企业法人李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奉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登记代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 。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85174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537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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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洱峰凌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普洱峰凌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2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等。法定代表人:李冠庭成立时间:2013-02-28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53270110001627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金城茶苑14-5号

5、关于我们身边的法律案例

国际私法案例2006年04月07日 郝中华国际私法案例分析2005年12月22日 管理员1.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 问:1)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答: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2.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 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 答: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3.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回过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 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4.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答: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5.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问: 我国应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为什么? 答: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6.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答:纽约州法院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仍可以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7.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8.中国公民沈某(男)与中国公民梁某(女)1939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沈某1949年去台湾,1988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梁某1975年赴加与沈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沈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梁某与沈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沈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梁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沈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加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沈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绍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1991年12月14日,梁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沈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沈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问: 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2. 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答: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沈某在加拿大法院离婚并获准,沈某与梁某的婚姻关系在加拿大解除。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沈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梁某提出的离婚诉讼。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9.一英国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赌场赌博,输钱后向赌场借款10万美元,并将这10万美元又输掉,且未偿还。开设赌场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英国法律规定经营赌场是犯罪行为,但是洪都拉法律允许开设赌场。问: 本案中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英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答: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因为借款合同是在洪都拉斯签订并在洪都拉斯履行的,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洪都拉斯法,根据洪都拉斯的法律,该借款合同具有效力。然而,洪都拉斯政府允许开设赌场的法律与英国禁止开设赌场的法律相抵触,英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洪都拉斯法律在美国的效力,驳回洪都拉斯人的起诉。10.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问: 1.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2.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 答:1.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2.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11.法国人皮埃尔在20岁时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皮埃尔没有履行合同。中国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皮埃尔承担违约责任。皮埃尔答辩称,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21岁,签订合同时他19岁,属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皮埃尔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 皮埃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不具有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的,应当认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的合同是皮埃尔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应认定合同的行为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皮埃尔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中国法律规定,18岁为成年人,皮埃尔签约时已19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承担违约责任。12.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问: 1)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2)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 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银行有权拒付货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单单不符或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13.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度尼西亚定居,1958年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1995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美玫除有一子外,无其他亲属。1996年,王美玫变卖在印度尼西亚的财产,与其子回中国定居。回国后,王美玫购买一套公寓居住。王美玫的儿子有业不就,靠王美玫的积蓄生活。王美玫对其子好逸恶劳十分反感,多次劝说儿子自食其力,儿子置若罔闻。王美玫遂加强了对财产的控制。王美玫的儿子对其母不满,先后在1997年、1998年两次加害其母,均被与其母朝夕相伴一条爱犬救解。王美玫年事已高,又遭逆子两次暗算,心力交瘁,自知不久将绝于人世。1998年底,王美玫找到律师立下书面遗嘱:一、取消儿子的继承权。 二、我死后,尚可留存人民币10万元左右,由爱犬继承,这笔钱由律师掌管,用于爱犬的生活费用。爱犬的日常生活,由律师照料。 一、 在律师履行交付的义务后,公寓一套归律师所有。王美玫立遗嘱后不久就去世了。律师安葬了死者。王美玫的爱犬在王美玫的墓地守候, 四天四夜不吃不喝,悲壮死去。 问:1)王美玫遗嘱的效力适用何国法律来认定? 2)王美玫的遗产如何处理? 答:1)我国法律对涉外遗嘱的法律适用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遗嘱的形式要件,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立遗嘱地法,对遗嘱实质要件,参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王美玫的遗嘱是在中国立下的,遗嘱的形式要件适用中国法律。对遗嘱实质要件,应参照我国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不动产遗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遗嘱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所遗留的不动产在中国,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亦在中国,所以,遗嘱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中国法律。2)根据中国法律,该遗嘱是部分有效遗嘱。剥夺其子继承权部分有效。爱犬继承部分遗嘱无效,在我国,狗不能成为继承主体。狗死后,这部分遗产成为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付给律师报酬部分的遗嘱有效。因为忠贞的狗随主殉难,律师不能按遗嘱要求履行照料义务,所以,律师应在遗产中获取付出劳动部分的报酬,剩余部分属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14.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15.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请问: l)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答:1)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16.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请问: 1)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 2)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 1)银行不应追回已付货款,因为其已经尽到审查单证相符的义务2)我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付款,因为在信用证结算中应坚持信用证的独立原则,即信用证程序不受合同的履行情况影响,银行只负有审查单证相符的义务,合同的问题由当事人自行解决。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根据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17.1997年8月英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7年12月纽约港交货。1997年9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纽约的花旗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7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英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纽约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人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请问: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 (1〉风险自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无权拒付。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负责审单,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应必须承担其付款义务。18.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请问: 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 并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19.1999年7月8日,委内瑞拉烽火航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烽火轮"自中国天津新港驶往目的港香港。7月10日,该轮与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长江轮"相撞。碰撞结果是:"烽火轮"机舱和住舱进水,船尾下沉。长江轮右舷船尾以及左舷中部船体受伤。此后,长江轮恢复航线开往新加坡港。同年12月,烽火轮获悉长江轮抵达中国秦皇岛港,遂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未能查明巴拿马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适用了《民法通则》并参照国际惯例处理了此案。请问: 1)天津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天津海事法院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应适用巴拿马法律。因为本案中的"烽火"轮和"长江"轮都在巴拿马共和国登记注册,都悬挂巴拿马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际惯例,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即巴拿马共和国法律。2)两个船东的经营地分别在委内瑞拉共和国和新加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出有关巴拿马的民事、海事、商事方面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而应适用了《民法通则》及国际惯例处理此案。20.1998年初,英国芳薇公司与宁波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拟在宁波市某公园南大门合资兴建综合娱乐场所"宁波大世界"。开发公司遂要求赴英国就芳薇公司投资的设施性能等进行考察,费用可由芳薇公司垫付,待合作后补偿。为此,芳薇公司于1998年11月15日、1999年1月6日两次向原告发出邀请函,允诺在英国逗留期间食宿及交通等将予承担。双方经协商,于1999年2月5日达成《关于开发公司赴英考察事宜协议》。协议约定:(1)开发公司派以王某为首的五人小组?/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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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教材上内容有错误的吗?

之前左红军教授说过了,百说是教材发生了变化,其实案例教材真正变化的部分还不到15%,也就是说至少有85%的内容是没有改变的,那么这部分内度容是我们之前就反复学习过的,所以不用因为教材变化再去学一遍了,按照整体的复习计划按部就知班进行就可以,新增的案例题代表了新的题目类型、新的考试方向,我们不仅要重点去学习,还要以此为基础把相关联的知识点都学透、学精,这样考道试时遇到相关题型我们才会更加有把握。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增加了六道案例题,大家尤其要注意第五章新增的两道横道图处理索赔的题目回以及第六章增值税计算的题目,这三道题从考点到解题思路,以前案例考试基本从不涉及,是完全新的考答试题型,而且较难理解,需要我们重点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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