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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6-23,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变更备案造价

1、施工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求因变更增加造价)

1、补充协议没有固定的格式,就是将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的情况说清楚即可;2、比如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对价格进行变更为******。双方签字、盖章,并写上年月日即可。3、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注册造价师的转注有哪些手续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度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2)变更备案造价扩展资料知

造价师的职责

造价师是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 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道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回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2018年造价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师和二级造价师。

3、造价员变更流程

(一)变更注册的办理程序: 1.申请知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若变更工作单位属于原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所辖范围的,应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对予以注册变更的,应在其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栏内签署意见;道申请人的注册证书、执业证章编号不变; 3.若变更工作单位跨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进行变更时,申请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变更: (1)申请人需持变更版申请表、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向原注册机构提出申请; (2)原注册机构审核后,收回其原执业专用章,并出具同意注册变更的意见;申请人的注册证书、执业证章编号需重新更换; (3)新注册机构对申请人变更资料审核后,出具同意变更意见并连同原注册机构的有关材料及原注册证书,一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 (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同意后,为准予跨注册机构的变更注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权在其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栏内签署意见。 (二)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将申请变更注册人员资料汇总,并报建设部备案。

4、建设部市政工程出现造价与建设内容变化的重大变更须怎样处理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编辑本段]资格考试(1)报考条件。(2)资格证书的颁发。2007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及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考试/报名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份。2007年考试时间等待通知。 二、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7月份。三、考试科目:《建设工程造价必备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鬃工程)两个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四个专业。报名时可选报其一。四、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五、考试管理: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六、报名手续:1、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2、学历原件(审核后退回);3、一寸红底照片六张;4、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经单位审核盖章;5、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证明两份。造价工程师考试虽然是全国统考,但是在报名的时候各个地方的具体要求又不一样,比如湖南省要求报考造价师必须有造价员证书,其他地区就鲜有此项规定。所以你一定要看好当地的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以免出错。下面给你看看造价工程师考试具体介绍: 造价工程师考试详细介绍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编辑本段]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编辑本段]资格证书的管理(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无工作业绩的;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编辑本段]继续教育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编辑本段]自律管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编辑本段]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一、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二、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三、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第一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一、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一)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二)了解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三)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二、建设项目管理(一)了解项目管理的概念;(二)了解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内容与程序;(三)熟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与划分;(四)了解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内容、控制理论与方法,了解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了解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二)了解建设工程管理涉及的相关合同,熟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三) 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及其选择方法;(四)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相关条款;(五)熟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的基本原则;(六)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四、工程造价的构成(一)熟悉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概念和构成;(二)熟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概念和构成;(三)掌握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概念和构成;(四)熟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概念、构成;(五)了解预备费的概念和构成;(六)了解建设期利息的概念。五、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一)熟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特点;(二)熟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类、作用与特点;(三)了解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四)熟悉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及其单价的组成和编制方法;(五)掌握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单价的编制方法;(六)熟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构成;(七)了解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方法及应用。六、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一)了解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二)了解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和作用;(三)掌握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四)掌握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五)掌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六)了解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的基本方法。七、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一)熟悉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二)熟悉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三)掌握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四)掌握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五)熟悉评标定标方法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六)熟悉工程分包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八、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一)熟悉工程变更的处理,掌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二)了解合同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三)了解工程索赔的概念、处理原则与依据;(四)掌握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九、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一)了解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二)熟悉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三)了解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四)熟悉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附录:1.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2. 工程造价相关综合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关文件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规章

5、工程变更备案申报时限是多长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变更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变更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工程变更通知是指发出后要求开始实施工程变更的文件(即实际具备变更指令效力的文件),可以采用工程变更指令、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形式。

6、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步骤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7、变更后的工程造价应如何计算

一、准确理解工程变更的涵义及范围 所谓工程变更是指由于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改变及业主的需求变动,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合同内容、范围发生变更情况。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复杂性,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对于工程变更范围,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理解:①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动;②由于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项目或内容被取消;③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④因设计变更或业主需要而导致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⑤为使工程顺利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类型的附加工作和必要工作;⑥因施工规范的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份规定的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改变;⑦不可预见因素而带来的施工难度增加或减少;为便于工程合同和造价控制,针对上述变更情况,首先应寻求业主与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或施工签认单;之后在该工程结算过程中,方可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工程变更协议执行,这样才可能避免工程结算中的造价纠纷问题。 二、正确确定变更工程计价方法 (一)在变更工程结算中,对于采用固定单价的工程合同来说,在施工中若发生工程变更事项,其关键是如何正确确定其变更工程的结算价格,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基建工程结算中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变更工程施工的情况,正确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是一个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变更工程结算价值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l、原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的确定 (1)若在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明的单价,变更工程的单价可按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结算单价,再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 (2)若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变更工程的单价,根据施工中甲、乙双方签认或协商一致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 (3)若工程量清单中又未列明,甲、乙双方施工中协商又未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在工程变更结算中,应依据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定价方法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若承包商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确定存在疑问,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索赔。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确定 (l)原合问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合同性质、内容完全相同,则工程变更结算单价可以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 (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承包合同性质、内容完全不同,则应由业主与承包商另签新的合同文件,重新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合同价值,按新增工程结算价值处理。因此,造价工程师可按实际变更工程量和新合同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 (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对于采用固定总价的工程合同来说,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完全相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值则不予确认,仍按原合同价值确定该工程结算价值。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不相同,在变更工程的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结算单价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重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价值。 总之,对于工程变更事项结算在我国现行投资管理体制条件下,如何合理有效确定其价值,是一个值得造价工程师研究和商讨的问题,尤其是目前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给工程变更计价带来了复杂性,因此,作为造价工程师,只有准确地理解、掌握工程变更的涵义和范围,采取正确计价方法,合理地确定其结算价值,才能解决工程变更的结算纠纷问题。

8、工业厂房结构变更后造价是不是要重新备案

是的

9、国家规定工程变更不能超过预算的多少?

一般来说预算金额不得超过设计概算,但当一个工程有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和费用增加;超出工程造价价差预备费的国家重大政策性的调整时。可以调整一次设计概算,且一个工程只能调整一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9)变更备案造价扩展资料

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 工程变更牵涉的范围非常复杂,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如研究开发、生产工艺、市场营销、生产计划及物料管理、生产部门、采购与外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售后服务管理部门等都有关系。

因此,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务必确定所有部门都了解状况并进行相关的配合工作,使变更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PLM系统能够提供工程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单据,让用户录入后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知会各单位,待单据经过电子核准后,应该自动将变更信息写入产品料表内,以节省用户录入的时间,并确保设变数据的一致性。

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变更事项,应当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申报材料目录;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应提供企业分立或合并双方的股东会决议或企业改制重组的股东会决议(如国企改制重组还应当提交国企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8.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11.除注册造价工程师外,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12.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名单》,出具时间应为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复印件;13.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应提供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发票、以及由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应包括企业名称、人员名单、缴费基数、个人社保号(代码)等);14.劳动合同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应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范本格式相符,真实、有效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申请跨省变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本附件第一款中第“1-6、8-14”项材料;2.跨省变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3.原省级或部门管理机构同意转出批复材料复印件;4.现省级或部门管理机构同意转入批复材料复印件。三、申请以下变更事项的,应当提交的书面资料:(一)企业名称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管理机构的企业提供);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国企还应当提交国企相应的批复文件);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二)企业地址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3.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三)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管理机构的企业提供);3.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4.股东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四)法定代表人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任职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五)技术负责人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六)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变更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四、其它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1、施工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求因变更增加造价)

1、补充协议没有固定的格式,就是将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的情况说清楚即可;2、比如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对价格进行变更为******。双方签字、盖章,并写上年月日即可。3、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注册造价师的转注有哪些手续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度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2)变更备案造价扩展资料知

造价师的职责

造价师是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 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道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回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2018年造价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师和二级造价师。

3、造价员变更流程

(一)变更注册的办理程序: 1.申请知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若变更工作单位属于原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所辖范围的,应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对予以注册变更的,应在其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栏内签署意见;道申请人的注册证书、执业证章编号不变; 3.若变更工作单位跨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进行变更时,申请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变更: (1)申请人需持变更版申请表、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向原注册机构提出申请; (2)原注册机构审核后,收回其原执业专用章,并出具同意注册变更的意见;申请人的注册证书、执业证章编号需重新更换; (3)新注册机构对申请人变更资料审核后,出具同意变更意见并连同原注册机构的有关材料及原注册证书,一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 (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同意后,为准予跨注册机构的变更注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权在其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栏内签署意见。 (二)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将申请变更注册人员资料汇总,并报建设部备案。

4、建设部市政工程出现造价与建设内容变化的重大变更须怎样处理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编辑本段]资格考试(1)报考条件。(2)资格证书的颁发。2007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及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考试/报名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份。2007年考试时间等待通知。 二、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7月份。三、考试科目:《建设工程造价必备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鬃工程)两个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四个专业。报名时可选报其一。四、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五、考试管理: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六、报名手续:1、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2、学历原件(审核后退回);3、一寸红底照片六张;4、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经单位审核盖章;5、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证明两份。造价工程师考试虽然是全国统考,但是在报名的时候各个地方的具体要求又不一样,比如湖南省要求报考造价师必须有造价员证书,其他地区就鲜有此项规定。所以你一定要看好当地的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以免出错。下面给你看看造价工程师考试具体介绍: 造价工程师考试详细介绍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编辑本段]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编辑本段]资格证书的管理(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无工作业绩的;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编辑本段]继续教育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编辑本段]自律管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编辑本段]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一、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二、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三、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第一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一、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一)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二)了解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三)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二、建设项目管理(一)了解项目管理的概念;(二)了解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内容与程序;(三)熟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与划分;(四)了解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内容、控制理论与方法,了解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了解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二)了解建设工程管理涉及的相关合同,熟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三) 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及其选择方法;(四)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相关条款;(五)熟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的基本原则;(六)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四、工程造价的构成(一)熟悉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概念和构成;(二)熟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概念和构成;(三)掌握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概念和构成;(四)熟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概念、构成;(五)了解预备费的概念和构成;(六)了解建设期利息的概念。五、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一)熟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特点;(二)熟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类、作用与特点;(三)了解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四)熟悉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及其单价的组成和编制方法;(五)掌握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单价的编制方法;(六)熟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构成;(七)了解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方法及应用。六、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一)了解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二)了解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和作用;(三)掌握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四)掌握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五)掌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六)了解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的基本方法。七、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一)熟悉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二)熟悉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三)掌握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四)掌握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五)熟悉评标定标方法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六)熟悉工程分包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八、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一)熟悉工程变更的处理,掌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二)了解合同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三)了解工程索赔的概念、处理原则与依据;(四)掌握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九、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一)了解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二)熟悉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三)了解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四)熟悉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附录:1.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2. 工程造价相关综合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关文件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规章

5、工程变更备案申报时限是多长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变更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变更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工程变更通知是指发出后要求开始实施工程变更的文件(即实际具备变更指令效力的文件),可以采用工程变更指令、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形式。

6、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步骤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7、变更后的工程造价应如何计算

一、准确理解工程变更的涵义及范围 所谓工程变更是指由于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改变及业主的需求变动,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合同内容、范围发生变更情况。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复杂性,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必要条件。对于工程变更范围,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理解:①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动;②由于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项目或内容被取消;③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④因设计变更或业主需要而导致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⑤为使工程顺利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类型的附加工作和必要工作;⑥因施工规范的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份规定的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改变;⑦不可预见因素而带来的施工难度增加或减少;为便于工程合同和造价控制,针对上述变更情况,首先应寻求业主与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或施工签认单;之后在该工程结算过程中,方可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工程变更协议执行,这样才可能避免工程结算中的造价纠纷问题。 二、正确确定变更工程计价方法 (一)在变更工程结算中,对于采用固定单价的工程合同来说,在施工中若发生工程变更事项,其关键是如何正确确定其变更工程的结算价格,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基建工程结算中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变更工程施工的情况,正确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是一个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变更工程结算价值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l、原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的确定 (1)若在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明的单价,变更工程的单价可按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结算单价,再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 (2)若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变更工程的单价,根据施工中甲、乙双方签认或协商一致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值。 (3)若工程量清单中又未列明,甲、乙双方施工中协商又未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在工程变更结算中,应依据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定价方法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按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计算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若承包商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确定存在疑问,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索赔。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结算价值确定 (l)原合问范围以外的变更工程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合同性质、内容完全相同,则工程变更结算单价可以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值。 (2)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如果与原工程承包合同性质、内容完全不同,则应由业主与承包商另签新的合同文件,重新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合同价值,按新增工程结算价值处理。因此,造价工程师可按实际变更工程量和新合同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值。 (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对于采用固定总价的工程合同来说,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完全相同,在变更工程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于变更工程结算价值则不予确认,仍按原合同价值确定该工程结算价值。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事项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其性质和内容不相同,在变更工程的结算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参考类似工程结算单价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重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价值。 总之,对于工程变更事项结算在我国现行投资管理体制条件下,如何合理有效确定其价值,是一个值得造价工程师研究和商讨的问题,尤其是目前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给工程变更计价带来了复杂性,因此,作为造价工程师,只有准确地理解、掌握工程变更的涵义和范围,采取正确计价方法,合理地确定其结算价值,才能解决工程变更的结算纠纷问题。

8、工业厂房结构变更后造价是不是要重新备案

是的

9、国家规定工程变更不能超过预算的多少?

一般来说预算金额不得超过设计概算,但当一个工程有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和费用增加;超出工程造价价差预备费的国家重大政策性的调整时。可以调整一次设计概算,且一个工程只能调整一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9)变更备案造价扩展资料

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 工程变更牵涉的范围非常复杂,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如研究开发、生产工艺、市场营销、生产计划及物料管理、生产部门、采购与外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售后服务管理部门等都有关系。

因此,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务必确定所有部门都了解状况并进行相关的配合工作,使变更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PLM系统能够提供工程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单据,让用户录入后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知会各单位,待单据经过电子核准后,应该自动将变更信息写入产品料表内,以节省用户录入的时间,并确保设变数据的一致性。

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变更事项,应当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申报材料目录;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应提供企业分立或合并双方的股东会决议或企业改制重组的股东会决议(如国企改制重组还应当提交国企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8.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11.除注册造价工程师外,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12.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名单》,出具时间应为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复印件;13.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应提供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发票、以及由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应包括企业名称、人员名单、缴费基数、个人社保号(代码)等);14.劳动合同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应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范本格式相符,真实、有效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申请跨省变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本附件第一款中第“1-6、8-14”项材料;2.跨省变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3.原省级或部门管理机构同意转出批复材料复印件;4.现省级或部门管理机构同意转入批复材料复印件。三、申请以下变更事项的,应当提交的书面资料:(一)企业名称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管理机构的企业提供);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国企还应当提交国企相应的批复文件);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二)企业地址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3.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三)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管理机构的企业提供);3.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4.股东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四)法定代表人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任职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五)技术负责人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六)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变更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四、其它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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