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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4-17,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

1、建筑工程预算中的超高如何定义?

建筑工程预算中的超高定义定额和计价表及相关工程造价的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但各地有差异。如果是说支模超高的话定额有详细说明:定额规定:基本支模高定为3.6米,每超过1米为一个计算单位工程量建筑物超高的是规定20米以上的建筑物计算人工和机械降效增加费,结算方法和计价定额已有规定。

2、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结算超预算

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措施如下: 1、公平竞争合理招投标: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比较合理

3、工程决算超预算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工程预算计划对财务来讲,相等于产品预算做的产品成本计划;而工程决算超预算只相当与生产的产品实际成本高与计划成本,是不用做什么会计分录处理的,按竣工工程正常结转其实际成本就可以了,至于超预算成本应该由专管建筑工程的财务预算进行工程成本分析。

4、什么是工程造价的三超

工程造价的三超是指建筑工程行业存在的现象,具体是这样: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这种情况很难确定责任,结果会导致超投资,使工程造价上涨。

建筑工程是一项持续性分阶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阶段,把项目投资目标(狭义:资金)分为几个类别即就是:概算、估算、预算、决算。

但前几个目标价格均是不准确的价格,决算才是最终的价格,因此会把这几个价格进行一个比较,相应的得出一些结论,来论证我们各阶段的投资目标是否正常,是否产生营利,也是衡量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指标。

(4)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扩展资料

“三超”问题在投资决策阶段的控制措施

1、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三超”现象的源头,正确决策是评价建设项目和开展后续工程的关键,造价人员应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要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

2、做好方案优化,造价人员要和设计人员密切配合,用动态分析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切实推行限额设计,造价人员要从经济角度参与设计阶段全过程管理,为设计人员提供有关经济指标,使概算更加合理,克服工程造价“三超”。

5、如何防止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

首先方案标准一定要细化,细化才可以做精确的目标成本预估,其次材料档次一定要控制好,另外在过程中要时时监控,尽量要减少不必要的无效成本。另外还要考虑一部分管理经验,才可以有效调控。

6、建筑工程施工,若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要走怎样的程序?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没有明确约定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未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也未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约定为依据,诉请依照《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但未约定答复期限,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答复期限,但答复期限不应超过60日。

(6)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扩展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超越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7、国家规定工程变更不能超过预算的多少?

一般来说预算金额不得超过设计概算,但当一个工程有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和费用增加;超出工程造价价差预备费的国家重大政策性的调整时。可以调整一次设计概算,且一个工程只能调整一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7)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扩展资料

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 工程变更牵涉的范围非常复杂,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如研究开发、生产工艺、市场营销、生产计划及物料管理、生产部门、采购与外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售后服务管理部门等都有关系。

因此,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务必确定所有部门都了解状况并进行相关的配合工作,使变更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PLM系统能够提供工程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单据,让用户录入后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知会各单位,待单据经过电子核准后,应该自动将变更信息写入产品料表内,以节省用户录入的时间,并确保设变数据的一致性。

8、建筑工程造价容易超出预算的原因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容易超出预算的原因有:在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的可谓是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常常出现工程造价超预算的情况。在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由于材料市场价格不稳定、建筑工程预算体制不完善等原因,会给建筑工程带来影响。1、材料市场价格不稳定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周期较长,工序复杂,涉及的范围广,所以,建筑工程在材料价材料价格预算方面要有一定的预留空间。在建筑工程的材料市场中,价格波动受市场的影响较大,而市场波动的风险也是较大,因此,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受市场波动,在价格方面波动较大。因此,材料市场价格的不稳定性是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的重要原因之一。工程造价人员在进行材料预算时,根据市场波动进行预算,但还是无法准确无误的进行预算。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血药的建筑材料多以及机械设备多,而这些都是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因此,在编制造价预算时,虽然给出的预算方案不会出错,但是施工过程中,如果市场出现大幅上涨,同样会造成建筑工程超预算的情况。2、建筑工程预算体制不完善由于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中没有完善的预算体制,使得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算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控制。不能如实的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预算体现出来,导致在施工过程中 出现超预算的情况。而建筑工程预算体制不完善,使得工程造价人员在进行预算的过程中无法准确的将工程的支出情况表现出来,进而使得建筑工程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时出现超预算情况。例如,一些工程造价人员在编制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算方案时,对建筑工程项目情况调查不详细,研究不透彻等问题,都会出现工程造价差预算的情况。3、项目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频繁变更在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由于设计单位与相应人员没有深入的调查工程项目,导致项目的设计不够详细和合理,在开展工程施工过程中就会产生频繁的工程变更。而频繁地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的预算增加,增加工程的建设成本。例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在对施工地点进行调查时,如果忽略对文物和地形的考量,直接对施工地点进行设计,等到工程施工时,就容易出现施工问题,进而增加预算。所以,项目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频繁变更也是造成建筑工程超预算的重要原因。

9、工程预算超过结算原因有哪些?

工程造价出现超预算的有如下原因:1、设计变更的原因: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浮动范围,依据合同的约定,可以办理签证追加超出部分的工程量价款,会造成工程结算价款的增加。2、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原因:如果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的部分,也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要补充遗漏的清单项目,势必造成工程价款的增加。3、材料价格的上涨原因:如果施工当期的主材价款涨价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浮动范围,依据合同,在中间支付价款要调整材料的单价,也会造成结算价款的增加。4、规费的调整原因:在施工当期,建设或财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关于工程缴纳规费的政策调整,如果在合同有约定要调整的,也会影响到结算价款的调整。特别要注意的是,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指的是工程结算价款大于预算。所以要求造价人员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有前瞻性,要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对于不能确定的价款要多开展询价工作,做到不漏项,不漏算,预算要尽可能的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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