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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02,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全国造价员管理办法

1、怎样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第三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第二章造价员资格考试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通用专业:*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通用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第七条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材,并对各管理机构、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管理机构、专委会应按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教材,并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工作。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第九条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三章 造价员管理第十条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第十一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第十二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第十三条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第十四条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第十五条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第十七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第十八条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第十九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第二十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无工作业绩的;*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第六章自律规定第二十二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第二十四条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五条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第二十六条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第二十七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至于培训你就去你当地的造价信息网 查查都有的 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造价员是不是注册的?

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英译名:China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为CECA。成立于1990年7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民政部核准登复记,登记证号为3369,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本协会是由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管理制的单位及具有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和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知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同时,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道我协会以及各省级和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所颁发的培训证明,方可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

3、全国造价员是否需要注册??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http://ke.baidu.com/view/1667404.html?wtp=tt

4、关于做好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是什么意思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已经取消。后续工作可能是把证书、印章等收回,或宣布作废。2016.01.29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注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8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取消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取消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5、全国造价员由哪个部门发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考试组织: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湖南省造价员资格管理机构的函》(湘建价函〔2005〕111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的规定,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统一考试。二、 报考条件:1、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在校应届毕业生;2、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3、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1、取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课程体系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2、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其他专业考试(即增项专业)的考生。 4、报考人员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地点:长沙市韶山南路华翼府A座1129,联系人黄老师,范老师。@07..31-853...681...82@

6、全国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证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哪里有办造价员证的单位那

造价员证有效期初始注册是三年,三年期满年检,如果要找办造价员证的靠谱单位的话,找那种可以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管网可查询的,这种都是正规的

7、求文档: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8]10号)

川建价师协〔2008〕10号关于修订《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百价员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度则》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问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答》(川建价师协[2007]05号以下简称《细则》),实施一年以来,针对报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具体情况,经研究版,决定对《细则》进行修订,将第十一条第(二)款(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及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权历,工作满2年”取消。 二○○八年四月十日

8、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过期了怎么办

过期不年审者,则过期,过期生需要重新再考。到期未验审,造价员的资格证书就无效了。肯定过期了,造价员要求每三年一审的。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资格证书管理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专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 无工作业绩的;属(2)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9、造价员证书有效期是几年?

造价员证书有效期是四年。一般要求4年验证一次,2年继续教育一次。如果2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成绩或4年没有验证,就没用了。

造价员最主要的是专业过关,能熟悉图纸,对现行的价目表、综合及各种定额、建材的价格必须熟悉另外对工程量的计算公式、工程的结构做法、隐蔽工程、变更等专业要熟悉运用,分析材料及计算工程材料;对定额中的子目,套项熟悉,能够与甲方、监理、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

投标时能够综合的对工程的概算及投标的规则掌握;决算不漏项,如何的在工程量、取费、子目等方面的控制最为关键。并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像审计、会计、材料、设计等方面 ;即是要求能力比较全面。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中价协[2011]021号文件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第四章 从业第三十条 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合格者由管理机构记录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并加盖管理机构公章。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一)四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二)四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4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三)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如再取得造价员资格,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拓展资料:

造价员是指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原指概预算人员。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0、如何成为一个合格造价员??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编辑本段1.资格考试(1)报考条件。(2)资格证书的颁发。2007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及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考试/报名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份。2007年考试时间等待通知。二、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7月份。三、考试科目:《建设工程造价必备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鬃工程)两个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四个专业。报名时可选报其一。四、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五、考试管理: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六、报名手续:1、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2、学历原件(审核后退回);3、一寸红底照片六张;4、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经单位审核盖章;5、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证明两份。造价工程师考试虽然是全国统考,但是在报名的时候各个地方的具体要求又不一样,比如湖南省要求报考造价师必须有造价员证书,其他地区就鲜有此项规定。所以你一定要看好当地的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以免出错。下面给你看看造价工程师考试具体介绍:造价工程师考试详细介绍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科目设置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编辑本段2.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编辑本段3.资格证书的管理(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无工作业绩的;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编辑本段4.继续教育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编辑本段5.自律管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编辑本段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一、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二、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三、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第一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一、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一)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二)了解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三)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二、建设项目管理(一)了解项目管理的概念;(二)了解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内容与程序;(三)熟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与划分;(四)了解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内容、控制理论与方法,了解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了解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二)了解建设工程管理涉及的相关合同,熟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三) 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及其选择方法;(四)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相关条款;(五)熟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的基本原则;(六)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四、工程造价的构成(一)熟悉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概念和构成;(二)熟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概念和构成;(三)掌握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概念和构成;(四)熟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概念、构成;(五)了解预备费的概念和构成;(六)了解建设期利息的概念。五、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一)熟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特点;(二)熟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类、作用与特点;(三)了解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四)熟悉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及其单价的组成和编制方法;(五)掌握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单价的编制方法;(六)熟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构成;(七)了解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方法及应用。六、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一)了解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二)了解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和作用;(三)掌握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四)掌握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五)掌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六)了解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的基本方法。七、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一)熟悉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二)熟悉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三)掌握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四)掌握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五)熟悉评标定标方法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六)熟悉工程分包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八、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一)熟悉工程变更的处理,掌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二)了解合同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三)了解工程索赔的概念、处理原则与依据;(四)掌握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九、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一)了解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二)熟悉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三)了解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四)熟悉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附录:1.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2. 工程造价相关综合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关文件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规章

1、怎样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第三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第二章造价员资格考试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通用专业:*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通用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第七条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材,并对各管理机构、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管理机构、专委会应按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教材,并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工作。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第九条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三章 造价员管理第十条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第十一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第十二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第十三条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第十四条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第十五条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第十七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第十八条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第十九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第二十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无工作业绩的;*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第六章自律规定第二十二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第二十四条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五条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第二十六条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第二十七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至于培训你就去你当地的造价信息网 查查都有的 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造价员是不是注册的?

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英译名:China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为CECA。成立于1990年7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民政部核准登复记,登记证号为3369,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本协会是由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管理制的单位及具有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和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知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同时,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道我协会以及各省级和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所颁发的培训证明,方可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

3、全国造价员是否需要注册??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http://ke.baidu.com/view/1667404.html?wtp=tt

4、关于做好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是什么意思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已经取消。后续工作可能是把证书、印章等收回,或宣布作废。2016.01.29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注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8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取消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取消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5、全国造价员由哪个部门发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考试组织: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湖南省造价员资格管理机构的函》(湘建价函〔2005〕111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的规定,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统一考试。二、 报考条件:1、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在校应届毕业生;2、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3、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1、取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课程体系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2、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其他专业考试(即增项专业)的考生。 4、报考人员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地点:长沙市韶山南路华翼府A座1129,联系人黄老师,范老师。@07..31-853...681...82@

6、全国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证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哪里有办造价员证的单位那

造价员证有效期初始注册是三年,三年期满年检,如果要找办造价员证的靠谱单位的话,找那种可以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管网可查询的,这种都是正规的

7、求文档: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8]10号)

川建价师协〔2008〕10号关于修订《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百价员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度则》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问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答》(川建价师协[2007]05号以下简称《细则》),实施一年以来,针对报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具体情况,经研究版,决定对《细则》进行修订,将第十一条第(二)款(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及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权历,工作满2年”取消。 二○○八年四月十日

8、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过期了怎么办

过期不年审者,则过期,过期生需要重新再考。到期未验审,造价员的资格证书就无效了。肯定过期了,造价员要求每三年一审的。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资格证书管理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专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 无工作业绩的;属(2)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9、造价员证书有效期是几年?

造价员证书有效期是四年。一般要求4年验证一次,2年继续教育一次。如果2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成绩或4年没有验证,就没用了。

造价员最主要的是专业过关,能熟悉图纸,对现行的价目表、综合及各种定额、建材的价格必须熟悉另外对工程量的计算公式、工程的结构做法、隐蔽工程、变更等专业要熟悉运用,分析材料及计算工程材料;对定额中的子目,套项熟悉,能够与甲方、监理、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

投标时能够综合的对工程的概算及投标的规则掌握;决算不漏项,如何的在工程量、取费、子目等方面的控制最为关键。并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像审计、会计、材料、设计等方面 ;即是要求能力比较全面。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中价协[2011]021号文件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第四章 从业第三十条 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合格者由管理机构记录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并加盖管理机构公章。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一)四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二)四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4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三)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如再取得造价员资格,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拓展资料:

造价员是指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原指概预算人员。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0、如何成为一个合格造价员??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编辑本段1.资格考试(1)报考条件。(2)资格证书的颁发。2007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及培训第一部分 关于考试/报名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份。2007年考试时间等待通知。二、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7月份。三、考试科目:《建设工程造价必备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鬃工程)两个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四个专业。报名时可选报其一。四、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五、考试管理: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六、报名手续:1、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2、学历原件(审核后退回);3、一寸红底照片六张;4、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经单位审核盖章;5、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证明两份。造价工程师考试虽然是全国统考,但是在报名的时候各个地方的具体要求又不一样,比如湖南省要求报考造价师必须有造价员证书,其他地区就鲜有此项规定。所以你一定要看好当地的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以免出错。下面给你看看造价工程师考试具体介绍:造价工程师考试详细介绍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科目设置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编辑本段2.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编辑本段3.资格证书的管理(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无工作业绩的;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编辑本段4.继续教育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编辑本段5.自律管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编辑本段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一、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二、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三、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第一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一、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一)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二)了解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三)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二、建设项目管理(一)了解项目管理的概念;(二)了解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内容与程序;(三)熟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与划分;(四)了解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内容、控制理论与方法,了解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了解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二)了解建设工程管理涉及的相关合同,熟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三) 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及其选择方法;(四)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相关条款;(五)熟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的基本原则;(六)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四、工程造价的构成(一)熟悉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概念和构成;(二)熟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概念和构成;(三)掌握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概念和构成;(四)熟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概念、构成;(五)了解预备费的概念和构成;(六)了解建设期利息的概念。五、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一)熟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特点;(二)熟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类、作用与特点;(三)了解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四)熟悉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及其单价的组成和编制方法;(五)掌握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单价的编制方法;(六)熟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构成;(七)了解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方法及应用。六、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一)了解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二)了解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和作用;(三)掌握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四)掌握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五)掌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六)了解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的基本方法。七、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一)熟悉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二)熟悉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三)掌握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四)掌握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五)熟悉评标定标方法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六)熟悉工程分包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八、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一)熟悉工程变更的处理,掌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二)了解合同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三)了解工程索赔的概念、处理原则与依据;(四)掌握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九、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一)了解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二)熟悉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三)了解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四)熟悉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附录:1.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2. 工程造价相关综合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关文件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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