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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7-2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南宁造价管理站

1、南宁市水利局的内设机构

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科(室),为正科级。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文秘、行政、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政务信息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2、计划财务科草拟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报;负责水利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并监督局单位的财务管理;拟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宏观调节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3 、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草拟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区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利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草拟县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4、科学技术科草拟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评估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批;负责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的管理;协助指导主要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5、水利工程建设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研究贯彻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中小水工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江河堤防的开发工作;组织编制中、小型灌区规划;指导全市及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及农村灌溉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作管理制度的改革;组织水利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库移民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6、水土保持科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综合治理;组织草拟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组织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7、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属单位职称改革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党委办公室。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2、南宁建筑定额站在南宁的地址

东葛路园湖路口附近.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取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取费标准: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四)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0元/工日。二、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二)各专业管理费费率按桂建标〔2011〕21号文执行。(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三、执行时间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或未明确是否可调整的工程,2013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规定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合同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宜参照本规定进行调整;2013年1月1日前,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本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由我厅负责管理,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我厅反馈,具体的业务解释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4、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南宁站在哪里

地址: 南宁市城北区衡秀里19号西一里11号 电话: (0771)3101829

5、广西地区预算员和造价员有什么区别,考这两样需要什么条件,考哪一个好一点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以本年度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1. 工程造价、工程(建筑)经济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 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岗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3. 具有工程、经济专业助理级以上职称(含助理级); 4. 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但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施工、设计、经济管理部门工作,并连续在岗从事概预(结)算文件编、审工作三年以上者; 5. 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预算员证书》者。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1. 具有工程造价、工程(建筑)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合格。 (三)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某一专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申请另一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综合案例、专业案例)》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增项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具体通知时间,到广西造价信息网上查看

6、2014年广西造价员的考试时间和教材?

2014年考试报名还没开始.到时候有培训班,参考去年,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以下按照报考专业任选一个(建筑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还要再参加造价员计算机操作考试。

关于2013年9月份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员计算机操作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2013年度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员计算机操作考试的通知》(桂造价〔2013〕16号)精神,2013年9月计算机操作考试即将进行,本次考试考点设在南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1日至9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8月15日

2.关于开办2013年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帮助考生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的主要内容,提高应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及应考能力,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经研究,决定与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于2013年9月至10月中旬在南宁市开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2.广西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建筑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

二、辅导课时安排基础知识1.5天;专业知识2.5天(其中计价软件0.5天)。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学习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

2.预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地点: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办公楼---2楼---201

3.学习时间:暂定于9月至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在广西造价信息网另行通知)

学习地点: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四、费用:基础知识:250元/人;专业知识:400元/人(一个专业)(含自编讲义,不含培训教材)。

7、2013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与造价.在哪里可以得到。

定额在当地的或当省的定额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可以查到,一个季度发布一次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四)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提出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拟订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行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协调工作;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战备要求和战备物资储备需求,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五)财务处。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厅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税、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六)综合运输管理处(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国际道路运输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运输行业监管,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七)建设管理处。承担全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动态管理公路评标专家库;承担公路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承担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工作。(八)水运管理处(黄金水道建设办公室)。承担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水运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动态管理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承担水运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承担水运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审查水运工程重大设计方案、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维护、船舶检验和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国际海运及港澳航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的水路运输工作;参与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及水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黄金水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黄金水道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九)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十)科教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参与拟订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联系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承办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合作。(十一)内审处。承担行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厅管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党建;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优抚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四、人员编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五、其他事项(一)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区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二)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事权在各级城市政府,具体管理职责由各级城市政府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与各市要建立有效衔接。(四)原自治区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1、南宁市水利局的内设机构

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科(室),为正科级。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文秘、行政、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政务信息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2、计划财务科草拟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报;负责水利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并监督局单位的财务管理;拟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宏观调节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3 、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草拟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区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利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草拟县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4、科学技术科草拟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评估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批;负责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的管理;协助指导主要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5、水利工程建设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研究贯彻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中小水工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江河堤防的开发工作;组织编制中、小型灌区规划;指导全市及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及农村灌溉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作管理制度的改革;组织水利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库移民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6、水土保持科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综合治理;组织草拟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组织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7、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属单位职称改革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党委办公室。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2、南宁建筑定额站在南宁的地址

东葛路园湖路口附近.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取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取费标准: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四)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0元/工日。二、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二)各专业管理费费率按桂建标〔2011〕21号文执行。(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三、执行时间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或未明确是否可调整的工程,2013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规定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合同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宜参照本规定进行调整;2013年1月1日前,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本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由我厅负责管理,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我厅反馈,具体的业务解释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4、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南宁站在哪里

地址: 南宁市城北区衡秀里19号西一里11号 电话: (0771)3101829

5、广西地区预算员和造价员有什么区别,考这两样需要什么条件,考哪一个好一点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以本年度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1. 工程造价、工程(建筑)经济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 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岗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3. 具有工程、经济专业助理级以上职称(含助理级); 4. 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但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施工、设计、经济管理部门工作,并连续在岗从事概预(结)算文件编、审工作三年以上者; 5. 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预算员证书》者。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1. 具有工程造价、工程(建筑)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合格。 (三)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某一专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申请另一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综合案例、专业案例)》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增项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具体通知时间,到广西造价信息网上查看

6、2014年广西造价员的考试时间和教材?

2014年考试报名还没开始.到时候有培训班,参考去年,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以下按照报考专业任选一个(建筑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还要再参加造价员计算机操作考试。

关于2013年9月份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员计算机操作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2013年度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员计算机操作考试的通知》(桂造价〔2013〕16号)精神,2013年9月计算机操作考试即将进行,本次考试考点设在南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1日至9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8月15日

2.关于开办2013年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帮助考生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的主要内容,提高应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及应考能力,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经研究,决定与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于2013年9月至10月中旬在南宁市开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2.广西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建筑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

二、辅导课时安排基础知识1.5天;专业知识2.5天(其中计价软件0.5天)。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学习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

2.预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地点: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办公楼---2楼---201

3.学习时间:暂定于9月至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在广西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网另行通知)

学习地点: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四、费用:基础知识:250元/人;专业知识:400元/人(一个专业)(含自编讲义,不含培训教材)。

7、2013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与造价.在哪里可以得到。

定额在当地的或当省的定额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可以查到,一个季度发布一次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四)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提出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拟订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行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协调工作;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战备要求和战备物资储备需求,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五)财务处。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厅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税、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六)综合运输管理处(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国际道路运输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运输行业监管,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七)建设管理处。承担全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动态管理公路评标专家库;承担公路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承担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工作。(八)水运管理处(黄金水道建设办公室)。承担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行业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水运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动态管理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承担水运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承担水运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审查水运工程重大设计方案、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维护、船舶检验和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国际海运及港澳航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的水路运输工作;参与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及水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黄金水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黄金水道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九)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十)科教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参与拟订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联系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承办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合作。(十一)内审处。承担行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厅管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党建;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优抚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四、人员编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五、其他事项(一)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区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二)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事权在各级城市政府,具体管理职责由各级城市政府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与各市要建立有效衔接。(四)原自治区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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