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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5-1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北京造价管理站

1、请问:北京市定额管理处周末办公么?是否还在此销售造价信息?

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周一至周五办公,周末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造价信息当月不售,但提前可办理资料证,如:现在可预定09年下半年造价信息,自取或邮寄均可。

2、哪位朋友知道哪里可以买到04、05年的《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服务咨询热线:(010)67799838,87772378

3、2018北京造价工程师的报考条件具体是什么?

报考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年。(三)从 2007 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4、北京造价员考试条件

北京造价员报考条件:(一)报考初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抄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含2011年毕业生);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3、持有本省预算员证书。(二)报考中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初级造价员资格或持有本省预算员证书四年以上,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2、具有工程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北京造价员使用教材: 1、《工程造价基础理论》、《考试大纲》(各专业通用);2、《建筑及装饰工程技术与计价》(土建装饰专业用);3、《安装工程技术与计价》(安装专业用);4、《市政工程技术与计价》(市政专业用);5、《考试大纲》(各专业用)。 北京造价员考试认证:经过培训的学员统一参加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的2011年度造价员资格统一考试,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证书》),《造价员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的证zd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北京筑龙公司做的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怎么样?

筑龙伟业是筑龙网的一个子公司,筑龙网是目前国内最好的建筑论坛之一,但是筑龙伟业有限公司作为实际运作的公司不是很好,主要业务还是工程咨询、人力资源等,待遇一般,不过筑龙网还是很不错的。

6、有哪位知道关于《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造价员证书有什么区

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它也是建筑行业职能部门,是属于建设标准定额司。归口统一管理建材行业的标准定额工作,全面负责行业标准、定额的制(修)订计划、组织编制、实施与监督。关于造价员业务: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注册、管理、培训。它具体证书没有见过。我想根据字面理解。它发的造价员应该是主要针对建筑材料的。如果是从事建材行业比较有用。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造价员证书。这个造价员证书颁发单位正确来说应该是造价协会,全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地区是由造价协会授权北京市住建委来组织造价员考试和证书核发。证书不是京市住建委自己印制,而是去造价协会申请。所以你如果是在北京地区考的证书,会有两个章,一个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证机关章,一个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考试签发章。一般我们说的建筑行业造价员证书就是这种。造价员培训考试介绍可以去“建筑培训网”上看下。

7、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在哪?

?

8、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的造价员证件, 签发单位是中建 ,在全国可以用吗 ?承认吗?

在全国可以用,承认的,但是要在调入所在地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8)北京造价管理站扩展资料:

申报条件

初级条件

(一)报考初级水专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中级条件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高级条件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属业绩。

9、北京助理造价师报考入口

(1)、从今年起国家又取消了多种资格证书,其中知有工程造价员。取消造价员是以后直接报考助理造价工程师,也就是用助理造价工程师来代替之前的造价员。具体的考试大纲、报考条件等还没有出。(2)、对于已经道取得造价员证书的,今后如何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请密切关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通知。(3)、2016 年 1 月 25 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了《关于做好取专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强调 2016 年造价员考试将进行改革,各地已展开“现有造属价员拟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的过渡衔接工作。所以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而升级为“师”之后,含金量也有肯能增加的。

10、我想请问北京市有出台过关于人工费的文件么?是什么文件?

京造定4号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 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京造定〔2008〕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五)工程量按调整期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计算。(六)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风险,但没有具体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应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一)风险范围和幅度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二)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办法1、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2、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3、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三、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四、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五、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合同价格调整办法和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范围和幅度等内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日期: 2007年1月10日 京造定[2007]1号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建筑市场用工需求量剧增,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为缓解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确保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一、2007年2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应按现行概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基价确定。而应当根据我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二、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合同开工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三、2007年2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实事求是地核实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对于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2、对于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2007年2月份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发承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四、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五、造价处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二OO七年一月十日 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 日期: 2006年7月18日 京造定[2006]3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明确了“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部分发承包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顾市场实际情况一味地不合理的压低造价。当前,尤其以不切实际的压低人工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个别招标人在招标时仍要求投标人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人工费基价进行投标报价,明显不符合现行计价办法和市场实际情况,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及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有关主体的计价行为,现再次提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如下: 一、发承包方等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应根据其工程的计价方式,结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经[2003]340号)和原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2005]京修定字第00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场实际价格或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合理确定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二、对已签订合同的在施工程及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人工风险和调整办法、范围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当前人工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进行调整。三、对尚未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的规模、质量、承包范围及工期等内容,充分考虑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预测确定市场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其相应的调整办法及范围。四、对于材料价格的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颁发的“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京造管[2004]4号)文件精神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请问:北京市定额管理处周末办公么?是否还在此销售造价信息

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周一至周五办公,周末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造价信息当月不售,但提前可办理资料证,如:现在可预定09年下半年造价信息造价信息,自取或邮寄均可。

2、哪位朋友知道哪里可以买到04、05年的《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服务咨询热线:(010)67799838,87772378

3、2018北京造价工程师的报考条件具体是什么?

报考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年。(三)从 2007 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4、北京造价员考试条件

北京造价员报考条件:(一)报考初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抄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含2011年毕业生);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3、持有本省预算员证书。(二)报考中级造价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初级造价员资格或持有本省预算员证书四年以上,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2、具有工程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北京造价员使用教材: 1、《工程造价基础理论》、《考试大纲》(各专业通用);2、《建筑及装饰工程技术与计价》(土建装饰专业用);3、《安装工程技术与计价》(安装专业用);4、《市政工程技术与计价》(市政专业用);5、《考试大纲》(各专业用)。 北京造价员考试认证:经过培训的学员统一参加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的2011年度造价员资格统一考试,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证书》),《造价员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的证zd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北京筑龙公司做的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怎么样?

筑龙伟业是筑龙网的一个子公司,筑龙网是目前国内最好的建筑论坛之一,但是筑龙伟业有限公司作为实际运作的公司不是很好,主要业务还是工程咨询、人力资源等,待遇一般,不过筑龙网还是很不错的。

6、有哪位知道关于《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造价员证书有什么区

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它也是建筑行业职能部门,是属于建设标准定额司。归口统一管理建材行业的标准定额工作,全面负责行业标准、定额的制(修)订计划、组织编制、实施与监督。关于造价员业务:建材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注册、管理、培训。它具体证书没有见过。我想根据字面理解。它发的造价员应该是主要针对建筑材料的。如果是从事建材行业比较有用。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造价员证书。这个造价员证书颁发单位正确来说应该是造价协会,全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地区是由造价协会授权北京市住建委来组织造价员考试和证书核发。证书不是京市住建委自己印制,而是去造价协会申请。所以你如果是在北京地区考的证书,会有两个章,一个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证机关章,一个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考试签发章。一般我们说的建筑行业造价员证书就是这种。造价员培训考试介绍可以去“建筑培训网”上看下。

7、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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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的造价员证件, 签发单位是中建 ,在全国可以用吗 ?承认吗?

在全国可以用,承认的,但是要在调入所在地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8)北京造价管理站扩展资料:

申报条件

初级条件

(一)报考初级水专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中级条件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高级条件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属业绩。

9、北京助理造价师报考入口

(1)、从今年起国家又取消了多种资格证书,其中知有工程造价员。取消造价员是以后直接报考助理造价工程师,也就是用助理造价工程师来代替之前的造价员。具体的考试大纲、报考条件等还没有出。(2)、对于已经道取得造价员证书的,今后如何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请密切关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通知。(3)、2016 年 1 月 25 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了《关于做好取专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强调 2016 年造价员考试将进行改革,各地已展开“现有造属价员拟转为助理造价工程师”的过渡衔接工作。所以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而升级为“师”之后,含金量也有肯能增加的。

10、我想请问北京市有出台过关于人工费的文件么?是什么文件?

京造定4号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 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京造定〔2008〕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五)工程量按调整期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计算。(六)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风险,但没有具体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应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一)风险范围和幅度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二)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办法1、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2、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3、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三、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四、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五、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合同价格调整办法和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范围和幅度等内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日期: 2007年1月10日 京造定[2007]1号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建筑市场用工需求量剧增,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为缓解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确保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一、2007年2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应按现行概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基价确定。而应当根据我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二、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合同开工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三、2007年2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实事求是地核实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对于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2、对于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2007年2月份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发承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四、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五、造价处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二OO七年一月十日 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 日期: 2006年7月18日 京造定[2006]3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明确了“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部分发承包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顾市场实际情况一味地不合理的压低造价。当前,尤其以不切实际的压低人工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个别招标人在招标时仍要求投标人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人工费基价进行投标报价,明显不符合现行计价办法和市场实际情况,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及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有关主体的计价行为,现再次提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如下: 一、发承包方等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应根据其工程的计价方式,结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经[2003]340号)和原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2005]京修定字第00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场实际价格或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合理确定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二、对已签订合同的在施工程及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人工风险和调整办法、范围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当前人工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进行调整。三、对尚未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的规模、质量、承包范围及工期等内容,充分考虑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预测确定市场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其相应的调整办法及范围。四、对于材料价格的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颁发的“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京造管[2004]4号)文件精神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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