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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北京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作者:

门头沟区200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勘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9-08-17
项目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门头沟区200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水务局和北京市农业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京发改[2009]1255号文,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局委托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一、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局二、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28号三、项目名称:门头沟区200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四、项目概述:1、项目建设地点:门头沟区清水镇、斋堂镇、雁翅镇、王平镇、妙峰山镇、永定镇、潭柘寺镇和龙泉镇8个镇,以及清水苗圃(林场)、百花山林场和小龙门林场3个林场。2、项目建设规模:2009年门头沟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总面积130000亩,荒山造林面积30000亩,封山育林100000亩;荒山造林中,人工造林26000亩、爆破造林4000亩。3、工程费投资:约16000万元。五、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林业局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B及以上资质。六、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参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参投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需要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七、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日早9时起至2009年8月21日下午16:30止(北京时间)。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401室;九、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要求。    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3号  联系人: 韩春玉  (电话:010-62361939 )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09]1255号文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09]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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