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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5-0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四川省造价合同

1、四川省造价员如何注册

注册方法:1。考试通过人员使用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123456通过造价员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e.hljgczj.cn/Hljcost/)造价员登陆窗口登陆,进入系统后首先点击左侧菜单的“基本信息”——“个人信息维护”进入个人信息维护页面,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初始注册人员如果注册单位与报考时所填写注册单位不一致,可以在企业名称关键字中输入企业名称关键字,如注册单位为“XX公司”则可在企业关键字中输入“XX”后点击查找单位,此时注册单位下拉列表中会列出所有企业名称中包含“盛泰”的所有本系统中注册企业,选择“XX”即可,基本信息中所有标有*的内容必须填写,灰显的内容不可以修改,基本信息全部完善后,点击“修改信息”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保存,照片等扫描件在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已经上传过的此处不需要在重新上传。2.个人信息完善后点击左侧菜单“初始注册”——“注册信息”查看初始注册信息是否有误,存在错误请返回个人信息维护修改相应信息,检查注册信息无误后可点击页面下放的“确认上报”上报初始注册信息到注册单位,注册信息上报后不可以再修改,注册信息在企业未审批前可以撤消上报,撤消上报后基本信息包括注册单位可修改,撤消方法为登陆注册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初始注册”——“取消上报”,只有上报的信息企业才可以查看审核。3.上报注册信息后,注册单位可以使用企业锁登陆造价员注册系统审核注册信息(企业锁申领各地联系方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点击左侧菜单“申报资料打印”——“初始注册资料”打印,点击人员姓名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点击“初始注册汇总表打印”打印企业初始注册汇总表,最后将打印出来的表格盖上注册单位的公章。4.携带“四川省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企业初始注册汇总表”、“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会费(40元/2年)初始注册审核。

2、关于四川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你好,关于四川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可参考如下:四川省造价员报考条件:知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具体要求以各地规定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道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2、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具体要求以各地规定为准)造价员相关政策: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多数省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情况以各地规定为准)。按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大致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其他专业由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设定。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知识两个权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价协编写的《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专业应用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制的教材。专业知识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可任选其一。

3、四川省造价员变更问题

 第十六条 造价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经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取得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考试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造价协会申请注册。 第十七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建设工程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企业); (三)无本细则第十九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造价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 (二)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在工程造价执业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五)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未达到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来源:考试大(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三)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送省造价协会; (四)省造价协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由省造价协会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注册工作单位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月内到省造价师协会办理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注册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盖单位公章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三)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送省造价师协会,准予变更注册。

4、建设工程合同中没约定材料调差基价的怎么办?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发表时间:2008-1-2 15:53:29 阅读:4603次川建价发〔2008〕2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了市场预期,影响了部分工程建设,对如何处理此问题反映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并请示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变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凡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以投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时《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低于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低于5%的部分按实调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材料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调查协商确定基准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八年一月二日

5、《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

二○○○年七月一日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市、地、州建委,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印市场价格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确定价格,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确定价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与建设工程定额配套使用,同属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价格变动情况和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第三条 建设工程工程信息按照使用要求,其价格分为结算价、市场信息价和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和维修等工程。第五条 凡从事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审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确定工程合同价款,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结算价第六条 结算价指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执行的价格,如发承包双方认为应予调整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主要包括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预(结)算价格和价差调整系数以及各市、地、州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的人工单价调整。第七条 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按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规定。第八条 以价差调整系数表示的建筑材料品种,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行结算价和市场信息价管理的建筑材料品种以外自行确定。第九条 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算编制。第十条 价差调整系数采用单项价差和综合价差系数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工程结构类型测算,按年、半年或季发布。第三章 市场信息价第十一条 市场信息价指确定工程造价时推荐执行的价格。包括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价格以及市场劳务价格、分项工程实物劳务价格,机械台班租赁价格。第十二条 市场劳务价格指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以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每一工日的劳务单价。第十三条 分项工程实物量劳务价格指以分项工程为对象的劳务价格。第十四条 机械台班租赁价格指以8小时为一个台班计算的机械租赁市场的台班单价。第十五条 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应基本上满足编制一般建筑工程及与之配套的水、暖、电、卫等工程预(结)算的需要,由各市、地、州造价管理机构测算、编制,其计算方法与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编制方法相同。第四章 价格风险系数第十六条 价格风险系数指在采用固定价格进行工程招标时,确定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或合同造价时,对施工期内工程造价变化趋势的预测值。第十七条 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做好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应定期测算发布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第十八条 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类型、不同规模和不同专业,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进行预测,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发布,供发包方和承包方参考执行。第十九条 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的采用,属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对市场预测的自主行为,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服务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整理、测算后将信息直接传送到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进行整理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每季度集中整理印刷成册发各网员单位,并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对外发布。第二十二条 扩大信息服务内容,开展有偿服务。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除定期印刷内容丰富、信息准确的网刊外;采用网上微机查询,补充网刊的不足,使用户可随时进行信息的查询;并开展专家热线咨询,随时解答网上用户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通过上述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实行网员制管理。凡参与有关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建材厂商等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入网,网员单位享受信息服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以前的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6、寻求《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服务标准(川价字费[2000]102)》文件

在这里http://www.scjst.gov.cn/Project/ArtExa.asp?ArtID=147&MenuMole=109102下面的附件就是关于规范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了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规范和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入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二年。原川价字费(2000)l 02号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诵知为准。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服务标准》日期:2006-3-15

7、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为什么四川省造价信息网打不开了啊

今天可以打开了,建筑公司只需要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不需要保险。我注册过了,绝对可靠。

8、四川省造价总站发布的关于每年度人工费及计日工的调整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引起的价格调整?

1、四川省造价总站不属于行政机关,没有制定法律copy法规的权利。其制定的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其发布的关于每年度人工费及计日工的调整在法律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那这个文件就不属于法律法规引起的价格调整。2、根据合同约定,只有法律变化可以引起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本zd文件并不是法律法规,所以不可以调整。

1、四川省造价员如何注册

注册方法:1。考试通过人员使用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123456通过造价员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e.hljgczj.cn/Hljcost/)造价员登陆窗口登陆,进入系统后首先点击左侧菜单的“基本信息”——“个人信息维护”进入个人信息维护页面,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初始注册人员如果注册单位与报考时所填写注册单位不一致,可以在企业名称关键字中输入企业名称关键字,如注册单位为“XX公司”则可在企业关键字中输入“XX”后点击查找单位,此时注册单位下拉列表中会列出所有企业名称中包含“盛泰”的所有本系统中注册企业,选择“XX”即可,基本信息中所有标有*的内容必须填写,灰显的内容不可以修改,基本信息全部完善后,点击“修改信息”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保存,照片等扫描件在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已经上传过的此处不需要在重新上传。2.个人信息完善后点击左侧菜单“初始注册”——“注册信息”查看初始注册信息是否有误,存在错误请返回个人信息维护修改相应信息,检查注册信息无误后可点击页面下放的“确认上报”上报初始注册信息到注册单位,注册信息上报后不可以再修改,注册信息在企业未审批前可以撤消上报,撤消上报后基本信息包括注册单位可修改,撤消方法为登陆注册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初始注册”——“取消上报”,只有上报的信息企业才可以查看审核。3.上报注册信息后,注册单位可以使用企业锁登陆造价员注册系统审核注册信息(企业锁申领各地联系方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点击左侧菜单“申报资料打印”——“初始注册资料”打印,点击人员姓名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点击“初始注册汇总表打印”打印企业初始注册汇总表,最后将打印出来的表格盖上注册单位的公章。4.携带“四川省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企业初始注册汇总表”、“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会费(40元/2年)初始注册审核。

2、关于四川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你好,关于四川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可参考如下:四川省造价员报考条件:知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具体要求以各地规定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道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2、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具体要求以各地规定为准)造价员相关政策: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多数省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情况以各地规定为准)。按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大致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其他专业由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设定。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知识两个权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价协编写的《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专业应用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制的教材。专业知识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可任选其一。

3、四川省造价员变更问题

 第十六条 造价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经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取得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考试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造价协会申请注册。 第十七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建设工程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企业); (三)无本细则第十九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造价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 (二)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在工程造价执业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五)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未达到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来源:考试大(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三)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送省造价协会; (四)省造价协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由省造价协会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注册工作单位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月内到省造价师协会办理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注册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盖单位公章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三)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送省造价师协会,准予变更注册。

4、建设工程合同中没约定材料调差基价的怎么办?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发表时间:2008-1-2 15:53:29 阅读:4603次川建价发〔2008〕2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了市场预期,影响了部分工程建设,对如何处理此问题反映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并请示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变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凡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以投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时《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低于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低于5%的部分按实调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材料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调查协商确定基准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八年一月二日

5、《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

二○○○年七月一日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市、地、州建委,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印市场价格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确定价格,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确定价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与建设工程定额配套使用,同属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价格变动情况和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第三条 建设工程工程信息按照使用要求,其价格分为结算价、市场信息价和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和维修等工程。第五条 凡从事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审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确定工程合同价款,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结算价第六条 结算价指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执行的价格,如发承包双方认为应予调整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主要包括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预(结)算价格和价差调整系数以及各市、地、州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的人工单价调整。第七条 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按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规定。第八条 以价差调整系数表示的建筑材料品种,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行结算价和市场信息价管理的建筑材料品种以外自行确定。第九条 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算编制。第十条 价差调整系数采用单项价差和综合价差系数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工程结构类型测算,按年、半年或季发布。第三章 市场信息价第十一条 市场信息价指确定工程造价时推荐执行的价格。包括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价格以及市场劳务价格、分项工程实物劳务价格,机械台班租赁价格。第十二条 市场劳务价格指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以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每一工日的劳务单价。第十三条 分项工程实物量劳务价格指以分项工程为对象的劳务价格。第十四条 机械台班租赁价格指以8小时为一个台班计算的机械租赁市场的台班单价。第十五条 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应基本上满足编制一般建筑工程及与之配套的水、暖、电、卫等工程预(结)算的需要,由各市、地、州造价管理机构测算、编制,其计算方法与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编制方法相同。第四章 价格风险系数第十六条 价格风险系数指在采用固定价格进行工程招标时,确定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或合同造价时,对施工期内工程造价变化趋势的预测值。第十七条 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做好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应定期测算发布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第十八条 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类型、不同规模和不同专业,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进行预测,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发布,供发包方和承包方参考执行。第十九条 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的采用,属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对市场预测的自主行为,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服务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整理、测算后将信息直接传送到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进行整理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每季度集中整理印刷成册发各网员单位,并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对外发布。第二十二条 扩大信息服务内容,开展有偿服务。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除定期印刷内容丰富、信息准确的网刊外;采用网上微机查询,补充网刊的不足,使用户可随时进行信息的查询;并开展专家热线咨询,随时解答网上用户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通过上述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实行网员制管理。凡参与有关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建材厂商等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入网,网员单位享受信息服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以前的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6、寻求《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服务标准(川价字费[2000]102)》文件

在这里http://www.scjst.gov.cn/Project/ArtExa.asp?ArtID=147&MenuMole=109102下面的附件就是关于规范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了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规范和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入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二年。原川价字费(2000)l 02号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诵知为准。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服务标准》日期:2006-3-15

7、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为什么四川省造价信息网打不开了啊

今天可以打开了,建筑公司只需要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不需要保险。我注册过了,绝对可靠。

8、四川省造价总站发布的关于每年度人工费及计日工的调整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引起的价格调整?

1、四川省造价总站不属于行政机关,没有制定法律copy法规的权利。其制定的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其发布的关于每年度人工费及计日工的调整在法律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那这个文件就不属于法律法规引起的价格调整。2、根据合同约定,只有法律变化可以引起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本zd文件并不是法律法规,所以不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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