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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8-30,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电力工程造价合同

1、电气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1)编号:本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 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2、工程造价是什么工作

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根据图纸、定额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百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等。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

(2)电力工程造价合同扩展资料:

职业要求

需要具备工民建度、土木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预算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一名合格的工程预算员需要了解一般的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熟悉建筑识图、建筑结构和回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

了解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制品以及常用机械设备;熟悉各项定额、人工费、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费的组成及取费标准的组成;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掌握计算技巧。

了解建筑经济法规,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文,能参与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要有一定的电子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能用电子计算机来编制施工预算;能独立完成项目的估、概、预、结算等工作。此外,还需要具有良好答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以及工作执行能力。

3、供电线路维护协议书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辽宁省XXXXXX供电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辽宁省电力XXXX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辽宁省电力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辽宁省电力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辽宁省电力X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辽宁省XXXX供电公司 负责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乙方: XXXX供电公司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4、电力施工故人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某某有限公司 将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线路工程承包给某某省某某有限公司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某某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一、工程名称:某某县某某社区水利配套基础设施(供电)工程二、工程内容: 某某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工程三、工程地点:某某县某某村四、设计单位:某某公司五、工 期: 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五、质量标准: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六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一、合同语言:汉语二、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四 、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四条 甲方工作一、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相应土地政策性划拨,给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的便利条件。二、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实施监督,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三、开、竣工时间由甲方确定。四、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技术交底。五、甲方可向施工项目部在本地区提供生活费和材料及机械使用费。第五条 乙方工作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玉树县某某村建设某某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 施工任务。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管理规定和其它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十 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重建保电工作。第六条 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质量评定部门:由甲方确定。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某某玉树电力公司生技部、供电所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造价的30℅。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第十条 竣工决算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 争议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某某公司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

5、电力线路施工合同协议书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甲方:辽宁省XXXXXX供电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辽宁省电力XXXX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二 工程内容:三 工程地点:四 设计单位:五 工 期:六 质量标准: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一 合同语言:汉语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第四条 甲方工作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二 负责组织辽宁省电力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第五条 乙方工作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 质量评定部门:辽宁省电力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辽宁省电力X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第十条 竣工决算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第十二条 争议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辽宁省XXXX供电公司负责人:经 办 人:年 月 日乙方: XXXX供电公司法人代表:经 办 人:年 月 日

6、合同总金额跟工程总造价有什么区别?

合同总金额是指订立合同时经双方确认的总预算造价金额,是静态的;而工程总造价是动态的,会随着工程施工内容的变化而变化,通常与合同总金额不完全一致,到竣工结算时才能最终确定。

7、合同法里,关于电力工程,由甲方单方面强行终止合同,是个什么赔偿标准。。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 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十条 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第十三条 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第十四条 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 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第十五条工程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 第六章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第十六条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第十七条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预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 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第十八条 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第十九条 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人格信息为准。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第七章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第二十条 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止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费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钢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周转次数。木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K]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注:损耗量,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附表中的周转次数)。第八章 施工机械停职补偿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尽快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停滞机械补偿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第二十五条 根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的任何一种机械的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的尚存净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照附表5中的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的新旧程度计算。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办法计算的补偿费均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记取税金。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修正。

8、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的合同都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等要约以及设计图纸、规范要求等技术资料。所以,工程名称、发包方、承包方、工程范围、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双方权利与责任、纠纷解决办法、合同有效期等这些是基本的内容。

9、建设工程中安全经费占工程造价的比率是多少?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知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道程、通信工程为1.0%。

具体包括:

环境保护费: 工地防尘网、项目生活垃圾处理等

文明施工费:“五牌一图”、防暑降温措施等

安全施工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等

临时设施费:工地内的活动板房等

(9)电力工程造价合同扩展资料

建筑各个分部分项所占总版造价的一般比率:

基础和结构部分约占总造价的60%左右,砌筑粗装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2%左右;

水电安装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8%左右,措施费用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0%左右,各个部分的造价均包括了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取费在内。

参考资料:网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1、电气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1)编号:本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 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2、工程造价是什么工作

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根据图纸、定额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百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等。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

(2)电力工程造价合同扩展资料:

职业要求

需要具备工民建度、土木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预算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一名合格的工程预算员需要了解一般的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熟悉建筑识图、建筑结构和回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

了解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制品以及常用机械设备;熟悉各项定额、人工费、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费的组成及取费标准的组成;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掌握计算技巧。

了解建筑经济法规,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文,能参与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要有一定的电子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能用电子计算机来编制施工预算;能独立完成项目的估、概、预、结算等工作。此外,还需要具有良好答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以及工作执行能力。

3、供电线路维护协议书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辽宁省XXXXXX供电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辽宁省电力XXXX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辽宁省电力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辽宁省电力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辽宁省电力X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辽宁省XXXX供电公司 负责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乙方: XXXX供电公司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4、电力施工故人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某某有限公司 将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线路工程承包给某某省某某有限公司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某某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一、工程名称:某某县某某社区水利配套基础设施(供电)工程二、工程内容: 某某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工程三、工程地点:某某县某某村四、设计单位:某某公司五、工 期: 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五、质量标准: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六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一、合同语言:汉语二、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四 、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四条 甲方工作一、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相应土地政策性划拨,给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的便利条件。二、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实施监督,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三、开、竣工时间由甲方确定。四、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技术交底。五、甲方可向施工项目部在本地区提供生活费和材料及机械使用费。第五条 乙方工作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玉树县某某村建设某某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 施工任务。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管理规定和其它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十 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重建保电工作。第六条 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质量评定部门:由甲方确定。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某某玉树电力公司生技部、供电所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造价的30℅。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第十条 竣工决算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 争议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某某公司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

5、电力线路施工合同协议书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甲方:辽宁省XXXXXX供电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辽宁省电力XXXX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二 工程内容:三 工程地点:四 设计单位:五 工 期:六 质量标准: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一 合同语言:汉语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第四条 甲方工作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二 负责组织辽宁省电力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第五条 乙方工作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 质量评定部门:辽宁省电力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辽宁省电力XXXXXX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第十条 竣工决算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第十二条 争议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辽宁省XXXX供电公司负责人:经 办 人:年 月 日乙方: XXXX供电公司法人代表:经 办 人:年 月 日

6、合同总金额跟工程总造价有什么区别?

合同总金额是指订立合同时经双方确认的总预算造价金额,是静态的;而工程总造价是动态的,会随着工程施工内容的变化而变化,通常与合同总金额不完全一致,到竣工结算时才能最终确定。

7、合同法里,关于电力工程,由甲方单方面强行终止合同,是个什么赔偿标准。。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 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十条 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第十三条 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第十四条 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 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第十五条工程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 第六章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第十六条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第十七条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预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 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第十八条 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第十九条 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人格信息为准。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第七章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第二十条 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止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费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钢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周转次数。木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K]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注:损耗量,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附表中的周转次数)。第八章 施工机械停职补偿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尽快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停滞机械补偿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第二十五条 根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的任何一种机械的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的尚存净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照附表5中的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的新旧程度计算。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办法计算的补偿费均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记取税金。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修正。

8、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的合同都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等要约以及设计图纸、规范要求等技术资料。所以,工程名称、发包方、承包方、工程范围、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双方权利与责任、纠纷解决办法、合同有效期等这些是基本的内容。

9、建设工程中安全经费占工程造价的比率是多少?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知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道程、通信工程为1.0%。

具体包括:

环境保护费: 工地防尘网、项目生活垃圾处理等

文明施工费:“五牌一图”、防暑降温措施等

安全施工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等

临时设施费:工地内的活动板房等

(9)电力工程造价合同扩展资料

建筑各个分部分项所占总版造价的一般比率:

基础和结构部分约占总造价的60%左右,砌筑粗装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2%左右;

水电安装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8%左右,措施费用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0%左右,各个部分的造价均包括了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取费在内。

参考资料:网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材料价材料价格依据直辖市材料价格依据河南省材料价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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