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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12-09,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施工造价补充合同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增加一个小的分项工程,造价占到合同造价的30%,是走洽商合适呢,还是走补充协议

个人理解:工程洽商只是为了证实、记录日常施工中建设、设计方提出的变更的过程文件,是施工单位的结算依据。补充协议为合同的补充,我觉得如果要签都要签。但是,工程变更应不超过原合同价的15%,所以,按照要求够规模的应重新进行招标,规模小的也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2、施工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求因变更增加造价)

1、补充协议没有固定的格式,就是将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的情况说清楚即可;2、比如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对价格进行变更为******。双方签字、盖章,并写上年月日即可。3、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增加工程量后需不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一般不需要签补充协议的。

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

(3)施工造价补充合同扩展资料:

审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

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等。

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础土方,清单计价中按基础详图的界面面积乘以对应长度计算,不考虑放坡、工作面。

三是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列项的项目。

四是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的项目。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

(2)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列入直接费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价格。

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总价是否符合价差的规定,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并应在审核工程项目材料用量的基础上,依据预算定额统一基价的取费价格,对照材料耗用时的实际市场价格。

4、施工合同已经签订,业主想调整合同中的设计内容,工程造价增加,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重新招标?

施工合同签订了,又改内容,是违约哦!交完违约金,把签订的合同终止,可以重新招标

5、补充协议规定可以调整工程造价,业主不同意怎么办

这个问题令人费解.难道补充协议不是和业主签订的?如果是,又怎么会不同意呢?如果协议是和业主签订的,对方又反悔不同意了,那么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也就是按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方式,选择仲裁或诉讼,进行解决。

6、工程合同补充协议预算含所有造价,甲方能否甩项

可以,但是必须双方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再签署一份补充协议。

7、工程造价合同的补充协议请示 怎么写

关键是你想补充什么,想好了写进去就行。比如万一遇到什么特殊情况,你们怎么处理等等。

8、补充协议按工程总造价3%收取管理费怎么理解

一种情况是,大管部分情况是以下这种情况,应该是收取3%总承包管理费。说明该补充协议约定的工程,是个分包工程,其上有总承包单位,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需总承包单位配合,所以要收费总承包管理费用。例如:一个工程总造价是100万元,那他要交付给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费是3万元,而工程最后结算办下来的总造价为:100+100*3%+100*3%*税率,还有一些其他规费具体要看当地的一些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是,不过很少有这样规定,因为你题目上写的是管理费3%,而不是总承包管理费3%,所以有可能就是一个工程总造价为100万元,那么就给你3%管理费,也就是工程最后总造价是103万元,这种情况不太可能。。。。。。

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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