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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3-14,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内蒙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1、工程造价或者工程管理

专科类院校很多,对文理科招生都招生的院校也不少,学生毕业后可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乙方)、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甲方)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 建设项目投融资和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投标报价决策、合同管理、工程预(结)决算、工程成本分析、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下面给广东地区的一些高职高专

2、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2001-03-14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天义路东、应昌街北综合办公楼01091。

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404720198203P,企业法人张晓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凭资质有效期内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42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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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蒙古造价员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考时间:考试大预计2012年内蒙古造价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待定。报考条件: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报考人需携下列资料到管辖市、县造价管理机构报名:(一)报考初级水平:1、《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二)报考中级水平:1、《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造价员资格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两年两项业绩证明;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三)申报高级水平:1、《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6、本人近两年从事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两项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必须为以下内容之一:(1)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造价编审成果;(2)国家专业部、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3)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确定、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

4、在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始报名了吗

1、内蒙古自治区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7月18日到8月7日。

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copy网”,点击“近期报名安排”即可查询到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如下图:

2、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zd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注: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5、内蒙古洪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洪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2001-04-25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荣胜大厦B座七层。

内蒙古洪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272016306XB,企业法人张丙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洪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凭资质有效期)。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337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4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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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蒙古造价员考试成绩查询???????

登陆内蒙古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

7、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容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责调整(一) 将原自治区建设厅的职责划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 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自治区交通厅。(四) 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其管理体制。(五) 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六)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二、主要职责(一)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提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二)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三)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四)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五) 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六)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七)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八) 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九) 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十)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一)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十二)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若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金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三)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四)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机关财务、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 理、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三)法规与稽查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稽查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四)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六)建筑业管理处拟订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区外建筑企业的入区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七)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八)城市规划处拟订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九)勘察设计处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监管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入区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十)城市建设处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十一)村镇建设处拟定全区村庄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指导实1;指导旗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十二)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十三)住房保障处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负责建设并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四、人员编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3名(16正(含机关党委号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17副)。五、其他事项(一) 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二) 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会同自治区标准化管理部门联合发布。(三)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除安装、使用之外的监督管理。(四)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8、内蒙古2019年二级造价师考试是什么时候?

内蒙古考试考务已经出来啦,考试时间为:12月14日,报名时间为:10月21日10:00-30日16:00,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哦

1、工程造价或者工程管理

专科类院校很多,对文理科招生都招生的院校也不少,学生毕业后可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乙方)、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甲方)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 建设项目投融资和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投标报价决策、合同管理、工程预(结)决算、工程成本分析、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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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2001-03-14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天义路东、应昌街北综合办公楼01091。

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404720198203P,企业法人张晓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凭资质有效期内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42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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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蒙古造价员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考时间:考试大预计2012年内蒙古造价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待定。报考条件: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报考人需携下列资料到管辖市、县造价管理机构报名:(一)报考初级水平:1、《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二)报考中级水平:1、《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造价员资格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两年两项业绩证明;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三)申报高级水平:1、《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6、本人近两年从事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两项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必须为以下内容之一:(1)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造价编审成果;(2)国家专业部、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3)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确定、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

4、在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始报名了吗

1、内蒙古自治区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7月18日到8月7日。

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copy网”,点击“近期报名安排”即可查询到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如下图:

2、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zd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注: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5、内蒙古洪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洪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2001-04-25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荣胜大厦B座七层。

内蒙古洪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272016306XB,企业法人张丙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洪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凭资质有效期)。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337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4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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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蒙古造价员考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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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容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责调整(一) 将原自治区建设厅的职责划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 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 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自治区交通厅。(四) 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其管理体制。(五) 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六)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二、主要职责(一)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提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二)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三)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四)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五) 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六)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七)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八) 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九) 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村镇规划编制、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十)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一)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十二)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若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金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三)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四)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机关财务、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 理、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三)法规与稽查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稽查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四)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六)建筑业管理处拟订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区外建筑企业的入区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七)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八)城市规划处拟订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九)勘察设计处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监管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入区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十)城市建设处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十一)村镇建设处拟定全区村庄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指导实1;指导旗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十二)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十三)住房保障处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负责建设并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四、人员编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3名(16正(含机关党委号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17副)。五、其他事项(一) 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二) 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会同自治区标准化管理部门联合发布。(三)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除安装、使用之外的监督管理。(四)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8、内蒙古2019年二级造价师考试是什么时候?

内蒙古考试考务已经出来啦,考试时间为:12月14日,报名时间为:10月21日10:00-30日16:00,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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