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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争议问题

1、工程造价纠纷怎么解决

工程结算纠纷的百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度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内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容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2、水利工程造价审计中有什么难题与争议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力军,建筑工程在我国占领着重要的地位,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的说,工程造价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工程造价的审计部门对工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不仅能监督工程的每个环节,同时对每个环节以及每个阶段的工程造价也能进行监督与管理,使工程造价发挥出真正的作用。此外,工程的每笔支出都能有效的进行分析,使工程造价更具有真实性。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的审计问题还有欠缺,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水平上,仅仅局限在施工前工程造价的预算和工程完成后的工程造价预算,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做的不到位,最终导致工程造价存在很多问题与漏洞。

3、如何处理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的矛盾

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资源,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参建各方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法律、法规,保证制度的落实,达到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之间的协调统一,才是工程人员应该做的。有人认为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是一对矛盾,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工程质量会对工程造价造成一些影响,于是乎就有人以牺牲工程质量的方式来换取工程造价的降低,短期看来,他们可能能够做到。但我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工程质量是工程实现使用功能的基本前提,我们搞建筑,修建各种设施,无非就是要得到它的使用功能,那么这个前提是一定的:前提就是保证满足在工程使用年限内的正常安全使用,这也是我们的目标。 而工程造价只是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而不得不付出的货币代价,所以,我认为,工程造价是必须要服从工程质量的,绝不能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而牺牲工程质量,或者降低质量要求。 当然,在工程质量满足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才是我们工程人员追求的终极目标。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些呢?这就是我在上面说的那句总结性答案: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资源,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参建各方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法律、法规,保证制度的落实,达到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之间的协调统一。 至于,具体如何降低工程造价,不是本题目讨论的范畴,大家可以参照笔者回答的另一个问题《在工程施工阶段,可采用哪些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地址:http://.baidu.com/question/241561160616208604

4、怎么避免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争议的产生 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往往难以避免发生合同争议。如果不善于及时处理这些争议,任其积累和扩大,将会破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各方的协作关系,严重影响项目的实施,甚至导致中途停工。因此,每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双方,应该重视合同争议问题,及时而合理地解决任何争议,善于排除影响项目实施的一个个障碍。 合同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的经济利益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施工遇到特殊困难或工程成本大量超支时,合同双方为了澄清合同责任,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例如: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 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 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 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生争议。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不限于选择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两种甚至两种以上方式。合同应当明确选择解决争议方式的顺序,并规定何种解决争议方式具有最终效力。例如,合同中可规定,如果双方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力争谈判解决争议,如果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如和解不成,则可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 二、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 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实践,造价纠纷的解决的解决途径有:友好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或诉讼解决。

5、如何处理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各类专业难题与争议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力军,建筑工程在我国占领着重要的地位,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的说,工程造价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工程造价的审计部门对工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不仅能监督工程的每个环节,同时对每个环节以及每个阶段的工程造价也能进行监督与管理,使工程造价发挥出真正的作用。此外,工程的每笔支出都能有效的进行分析,使工程造价更具有真实性。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的审计问题还有欠缺,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水平上,仅仅局限在施工前工程造价的预算和工程完成后的工程造价预算,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做的不到位,最终导致工程造价存在很多问题与漏洞。

6、造价鉴定的问题有哪些,工程造价争议鉴定的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工程造价的准确抄数额,除非双方已经确定认可外,一般需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是否需要全面鉴定,这要看工程造价是否均未确定,如均未确定,则需要全面鉴定;部分确定,则仅对不确定的部分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袭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知予支持。该规定表明固定价因为本身确定而无需要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道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该规定表明,有争议的工程造价需要鉴定,而无争议即已经确定的工程造价无需鉴定。

7、工程造价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一、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二、协调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 三、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以上四种方式和解、协调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结,能够较经济、及时解决纠纷。仲裁、诉讼是使纠纷的解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解决纠纷的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但相对于和解、协调必须付出仲裁费和诉讼费等相应费用和一定的时间。

8、工程造价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有哪些

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还是刚刚形成亟待发展的行业,由于原体制的影响,造价管理大到宏观政策的制定,小到每个项目的造价确定和控制,几乎都集中在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职能就必须转换,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加强。 目前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虽然颁发一些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还缺乏正式立法,权威性不够,在管理办法执行中还存在问题,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2、随着我国物资改革的发展,大多数产品价格已放开,人工费大幅度上升,建筑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建筑业收支不抵支,虽然主管部门对定额单价作了部份调整,但一是调整滞后,这里核心推荐一下获取造价信息官方电子版可访问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实时更新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电力电网工程造价信息并提供PDF及Excel电子版下载,远远跟不上市场的价格变化,二是调整方法采用系数法,用抽样、加权平均计算,与实际出入较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需变化,有的成倍上涨,建筑工程产品生产周期长,“死单价”形成“低预算收入,高市场支出”,加深了预算定额单价与市场的矛盾,造成了建筑产品价格严重背离价格的扭曲现象,形成了建筑企业亏损严重和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3、建筑产品价低利微,比价不合理,现行计价,定价制度的定额预算单价不能随物价和工资变化及时调整,活市场与死单价的矛盾是搞活建筑业的“瓶劲”成为阻碍企业适应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桎梧。 4、目前以预算为标底调控的招标投标办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相勃,调整定额单价的权力在政府,即使定额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没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定额预算单价也不能调整。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价格直接调控的方式和做法,其实质反映了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企业无法依据市场信息,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计划成本,随行就市投标报价。这种招标投标办法既不反映市场需求,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水平,违背了价值规律,难以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形成了建筑产品价格和管理体制不合理。建筑产品长期实行的是微利政策,甚至是长时间无利润。目前招标投标压价竞争,招标压价平均在7%左右。 现行的建筑产品价格已到非政不可的时候,继续维护计划经济模式体制下用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计算和确定建设工程价格的办法,是违反价值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同时影响企业体制改革的进行。

9、什么是工程造价结算纠纷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度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知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道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内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容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10、当前我国工程造价行业争议的焦点问题有拿些?有何良策?

计价模式,现在我抄国各袭地都在进行转变,由定额计价向清单计价模式转变,由政府指导转向市场竞争。 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现在比较复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很多人是由会计或工程施工人员转行而入,虽然指导如何计算,如何套价,但是基本的企业定额编制等,不能够胜任。 如果规范,首先应该加强专业性认证,现在的造价考试,含金量太低,花钱就过。加强继续教育,加强由手工计量计价向软件的转变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也不容忽视,现实很多人存在吃回扣等灰色收入(难,社会大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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