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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12-0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受贿

1、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第八条 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除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外,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还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六)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八)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和承担方式及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九)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十)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十一)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十二)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十三)工程造价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第十四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变更或者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的,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第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别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合同未约定期限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第三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制,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以工程造价作为唯一的计算标准。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责。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七)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应当依法进行注册。不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考核。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加盖编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加盖从事本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和企业执业印章。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签署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二)在执业过程中实施索贿、受贿、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五)在非实际从业单位注册;(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专用章;(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应当向资质(资格)许可机关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以及执业活动业务信息。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因建设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国有资金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与调查,发现有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额度及标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第二十七条 合同双方对建设工程造价产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二)招标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企业代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三)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未将合同副本及变更的实质性内容报送备案的;(四)发包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结算的;(五)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的;(六)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可以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2、造价出现错误怎么处罚,造价出现错误怎么处罚知识

这个主要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中针对这种重大错误(什么叫重大错误也应有个定义),如何处罚事务所。再就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向有管理权限的当地建委举报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失职行为。根据该办法,除非发生以下行为,才会受到处罚: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针对你说的事务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通常除非能证明事务所或造价工程师违法的行为或者有意违规,否则很难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造价工程师只是由于业务不精,导致你们的重大失误,法理上很难索赔(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3、工程审计预算人员受贿1万判几年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回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答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4、无锡搞工程造价的钱宏晨受贿什么东西的,感觉挺严重的

搞工程利润大,受贿是必须的。谁都知道,只是大家没证据而已

5、造价工程师存在行贿受贿记录盖章是否有限

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违反建筑法的行为事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6、建筑领域中的收受贿赂导致了哪些不良后果

社会风气、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偏离、不能发挥应有的投资及社会效益。

7、工程造价师接受峻工结算虚报工程量造假为一方谋取不当得利属于犯罪吗

应该是违规职业 情节严重也应该是犯罪 但是目前这就是潜规则

8、工程造价结算报告出现重大错误,委托方应该怎么处罚事务所,对于事物所有没有行业内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这个主要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中针对这种重大错误(什么叫重大错误也应有个定义),如何处罚事务所。再就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向有管理权限的当地建委举报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失职行为。根据该办法,除非发生以下行为,才会受到处罚: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针对你说的事务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通常除非能证明事务所或造价工程师违法的行为或者有意违规,否则很难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造价工程师只是由于业务不精,导致你们的重大失误,法理上很难索赔(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9、纪委查办案件中收缴受贿资金算挽回经济损失吗?

这能算挽回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挽回经济损失包括1没收违法所得和财产的;或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和财产的。2核减工程造价的。3责令上缴财政的款项;或责令归还原渠道资金的。4建议减少或停拨财政拨款或补贴的。

10、受贿罪认定需要证明有没有权钱交易的故意

1、受贿罪? 受贿罪? 受贿罪指家工作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或者非收受财物谋取利益行 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本职务范围内权力即自职务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职权及其所形便利条件 索取财物论否谋取利益均…… 刑罪名定义与认定 受贿罪定义 2、受贿罪定义与认定 涉嫌列受贿情形应予立案: 1、受贿数额5千元 2、受贿数额满5千元具列情形: (1)受贿行使家或者社利益遭受重损失 (2)故意刁难、要挟关单位、造恶劣影响 (3)强行索取财物 量刑标准 3、受贿罪量刑 受贿罪量刑标准 根据本条、第383条规定犯受贿罪应依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受贿罪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受贿数额受贿情节标准具体确定行刑罚 1、受贿数额10万元处10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4、犯罪构要件 受贿罪犯罪主体 受贿罪犯罪主体 受贿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家工作员另据本第93条规定家工作员包括家工作员即家机关事公务员拟定家工作员即公司、企事业单位、民团体事公务员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非公司、企事业单位、社团体事公务员 受贿罪犯罪主观面 受贿罪主观面由故意构行于故意所实施受贿犯罪行才构受贿罪失行构受贿罪家工作员谋利益受贿意图者酬谢名义财物送至其家前者并知情能受贿论处实践行往往各种巧妙手掩盖其真实犯罪目 受贿罪犯罪客体 受贿罪侵犯客体复杂客体其要客体家工作员职务行廉洁性主要客体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民团体管理 受贿罪犯罪象财物应狭隘理解现金、具体物品应看其否含财产或其利益种利益既即实现实现…… 受贿罪犯罪客观面 受贿罪犯罪客观面 受贿罪客观面表现行具利用职务便利向索取财物或者收受财物并谋取利益行 利用职务便受贿罪客观面重要构要件利用职务便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便利职权指家机关及其公职员依作定行资格…… 5、受贿否构受贿罪界限 受贿否构受贿罪界限(罪与非罪界限) 司实践受贿罪与非罪界限应注意握几点: 受贿行接受馈赠区别受贿行利用职务便利行且经式表现馈赠没职务便利利用礼尚往式表现…… 6、罪与彼罪区别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员受贿罪区别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员受贿罪区别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员受贿罪客观行表现、犯罪象主观面相同处两者亦同: 1、犯罪主体同公司、企业员受贿罪般受贿罪离种新罪种具自独特犯罪构标准其受贿犯罪主体范围指:(1)公司工作员(2)公司… 受贿罪与贪污罪区别 受贿罪与贪污罪区别 受贿罪与贪污罪相同点:犯罪主体都家工作员主观面都直接故意客观面都利用职务便利两者区别: 1、侵犯客体同受贿罪侵犯直接客体家机关贪污罪侵犯直接客体公共财产所权 2、侵犯象同受贿罪侵犯象公…… 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敲诈勒索罪指非占目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勒索公私财物行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主观面都故意主体都家工作员客观面敲诈勒索罪索取财物手段与受贿罪索取财物手段相类似区二者界限两种犯罪除犯罪客体同犯 受贿罪与诈骗罪区别 受贿罪与诈骗罪区别 受贿罪与诈骗罪都非占公私财物特点同: 1、犯罪主体同前者特殊主体者则般主体 2、犯罪客体同前者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家机关管理:者则公私财产所权 3、客观行表现同前者行利用职务便索取…… 受贿罪与徇私枉罪区别 受贿罪与徇私枉罪区别 受贿罪与徇私枉罪都徇私情形两者区别1、犯罪主体范围同前者家工作员者则家工作员司工作员 2、客体同前者破坏家管理秩序廉政制度者侵犯家司制度 3、徇私目同()离(退)休家工作员受贿案件认定 本第388条规定:家工作员利用本职权或者位形便利条件,通其家工作员职务行,请托谋取利益,索取请托财物或者收受请托财物,受贿论处,规定包含离(退)休家工作员受贿罪主体内容理由:位形,通职权孕育结,两者互相依存;二位形,往往与行拥职权间短、高低比;三般情况,职位丧失并直接影响行位便利条件消失所说,家工作员离(退)休,虽职权丧失,原职权形位便利条件,即刻消失该类员变受贿罪主体提供能条件 司实践处理类案件,要严格握注意问题: 1、已离、退休家工作员,利用本原职权或位形便利,通职家工作员职务行,请托谋取利益,本向请托索取或非向请托索取或非收受财物行,才能受贿罪论处,已离(退)休家工作员构受贿罪受贿行,必须符合列条件: (1)利用本原职权或位形便利条件 (2)种便利条件,必须通职家工作员具体完种便利条件与职家工作员便利条件,相互包容、依存 (3)请托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及否真谋取利益,均影响受贿行立 (4)本向请托索取或非收受财物其,所索取或非收受财物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5千元起点至于本索取或非收受财物,否真归本所,并影响受贿行立 2、请托谋取利益系行违背原职务行,则论何种原受贿未遂,均宜追究离(退)休员受贿责任;请托谋取利益系行违背原职务行,则论何种原受贿未遂,应追究离(退)休员受贿责任 3、请托给予行贿赂,应离(退)休员所要求互相约定财物同,行收受,或请托未按约定期限给付行贿赂,均影响受贿罪立 4、行职期间请托谋取利益,未向请托要求或约定贿赂,请托行离(退)休于谢给予财物,般该离(退)休员构受贿罪,行违背原职务请托谋取利益,且明知请托给予数额较财物,则行离、退休,影响其构受贿罪 5、于离、退休员重新聘用,并依事公务受贿行,应按受贿罪论处 6、于职受贿,离职请托谋利,或者职请托谋利,离职索取、接受财物,应按受贿罪论处 (二)家工作员任职前受贿条件认定 根据本第16i3条、本条、第386条第388条规定,受贿罪主体必须家工作员,于家工作员取家工作员身份或取现职权前受贿行,要严格握具体说: 1、要严格握任职前与任职界限即要行受聘用、委托或任命起标准区即行受聘用、委托或任命前受贿行,属于任职前受贿行;行受聘用、委托或任命(包括)受贿行,属于任职受贿行 2、否依追究行任职前受贿行,要严格握,区别待关键看受贿行与行任职间否存内联系存,则应认定受贿罪;存,则宜按受贿罪论处具体说: (1)行与请托间许诺,行收受贿赂,任职并没履行职前许诺,则构受贿罪,构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行收受贿赂,任职履行职前许诺即请托谋取其欲谋取利益,则应受贿罪论处 (2)行与请托间承诺,行任职没按照职前承诺内容请托谋取其欲谋取利益,请托谋取其利益,则影响行受贿罪立 (3)行与请托间承诺,行任职应主履行承诺,客观原末能使请托谋取利益实现,亦影响行受贿罪立 (三)家工作员亲属受贿案件认定 根据刑第163条、第386条第388条规定,受贿罪主体能家工作员,特殊情况,家工作员亲属,受贿罪共犯,论该亲属本身否具家工作员身份 何认定受贿罪呢?般说 受贿罪客观行包括索取贿赂、非收受贿赂经济受贿三种类型具体形态包括八种情况: (1)承诺与拒绝指犯罪收受财物前未曾进行任何关索取仅限于所求承诺提供便利或拒绝意思表示行式种式或者基于受贿者与关系考虑或者于理推测能意掩耳目避索取故意嫌 (2)授意种通间接、暗示途径进行意思表示式别于直接明示索取语言、态度行都表现相处理技巧具使领神、照宣存任何捕捉律证据能效 (3)钓鱼受贿者并必坦露其索取真实意思通授意技巧性处理且表示放弃承办意或者向陈述所难度或者味拖延并拖延控制使非议足使隐约受其用意水平 (4) 勾结与互贿与前几种情形同种行由双针本属于其任何财物标共同故意促或者用充、假冒真、少报(或相反)、抬高工程造价等手段损公肥私或者打着展工作、行使职权招牌掩盖其背进行肮脏权钱交易经种行处理处于低数限考意料录取规定刑期3至5间罪犯执行低刑期意料事 (5)既种情况受贿者未作任何意思表示甚至事前根本未想索贿知送贿事事知才见财眼并未表示反或经礼节性推让认或态度变积极起构事实受贿罪 (6) 贿局罪犯通制造某种局面或场面依靠合乎理自力量完受贿行通制造种竞争或压力气氛迫使欲晋升调岗者、需庇护减轻逃脱罪责者、工程承揽者、合同签约者、其目者或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级自愿、主送贿或通逢节、事情、婚丧嫁娶、甚至抱病休养住院或打麻等娱乐场面广收财贿 (7)隐身受贿者利用社良风气扭曲攀权结贵理本并面反表现两袖清风廉洁白律风范实际利用职务便利与非收受财物两项作空加离续部由其家属或第三者完前呼应配合默契与相似行式包括些领导干部采取造福亲系世袭性受贿手段安排些经商或事某种位权职业求达更加范围、更具永久性索取目至于19857月18两高《关于前办理经济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解答(试行)》所述及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收受贿赂单位主管员直接责任员借机饱私囊行亦属于列 (8)购买进行贿赂犯罪双共同逃避律采取合花钱购物、购股或购券形式实际所付货款远及物品本身价值所购股票或债券纯系准内幕交易外包括依内部价格购买紧俏品行依低标准缴费进重点校行 作刑辨律师受贿罪都哪些辩护技巧啊?我刑第385条规定家工作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或者非收受财物谋取利益受贿罪犯罪构关键问题:家工作员;二利用职务便;三索取财物;四收受财物并谋取利益辩护律师应案件实体围绕四面做准备析嫌疑否构受贿罪 、家工作员范围依据刑及相应司解释规定主要类型能构受贿罪:类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机关军事机关事公务员;二类依照律、规规定行使家行政管理职权组织事公务员;三类受家机关委托代表家行使职权组织事公务员;四类未列入家机关员编制家机关事公务员;五类乡镇共产党机关、民政协机关事公务员;六类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事公务员;七类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团体事公务员;八类依照律规定事公务员:代表、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事行政管理事务村民委员、居民委员基层组织 辩护技巧:辩护律师主要应该注意嫌疑否属于述规定员另外否事公务事公务指代表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事具备职权内容劳务、技术服务工作 二、利用职务便主要几类情况:类指利用本职务范围内权力即自职务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职权及其所形便利条件;二类利用职务隶属、制约关系其家工作员职权;三类担任单位领导职务家工作员通属于自主管级部门家工作员职务谋取利益;四类利用位形便利条件主要指嫌疑与其利用家工作员间职权虽没隶属、制约关系嫌疑利用本职权或位产影响定工作联系 辩护技巧:问题受贿罪否构核要件辩护律师定要花气力处做文章涉嫌构受贿情形嫌疑否利用职务便利认定公诉机关作指控般处相比较薄弱辩护律师定要问题作些文章 三、索取财物索贿相较简单要嫌疑利用职务便向请托索要财物论请托否真交付都能构犯罪 辩护技巧:由于受贿罪相保密犯罪受贿与行贿选择秘密交易认定索贿公诉机关证据相比较薄弱行贿证言没受贿供述或其证证言般都认定辩护律师定要抓住要点进行辩护 四、非收受财物并谋取利益嫌疑仅要收受财物要谋取利益二者缺收受财物主要两种情形:现实收财物;二许诺今支付财物谋取利益要求必须非利益合利益构受贿罪 ‍(引用观点

1、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第八条 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除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外,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还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六)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八)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和承担方式及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九)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十)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十一)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十二)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十三)工程造价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第十四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变更或者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的,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第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别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合同未约定期限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第三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制,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以工程造价作为唯一的计算标准。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责。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七)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应当依法进行注册。不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考核。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加盖编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加盖从事本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和企业执业印章。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签署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二)在执业过程中实施索贿、受贿、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五)在非实际从业单位注册;(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专用章;(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应当向资质(资格)许可机关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以及执业活动业务信息。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因建设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国有资金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与调查,发现有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额度及标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第二十七条 合同双方对建设工程造价产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二)招标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企业代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三)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未将合同副本及变更的实质性内容报送备案的;(四)发包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结算的;(五)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的;(六)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可以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2、造价出现错误怎么处罚,造价出现错误怎么处罚知识

这个主要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中针对这种重大错误(什么叫重大错误也应有个定义),如何处罚事务所。再就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向有管理权限的当地建委举报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失职行为。根据该办法,除非发生以下行为,才会受到处罚: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针对你说的事务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通常除非能证明事务所或造价工程师违法的行为或者有意违规,否则很难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造价工程师只是由于业务不精,导致你们的重大失误,法理上很难索赔(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3、工程审计预算人员受贿1万判几年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回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答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4、无锡搞工程造价的钱宏晨受贿什么东西的,感觉挺严重的

搞工程利润大,受贿是必须的。谁都知道,只是大家没证据而已

5、造价工程师存在行贿受贿记录盖章是否有限

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违反建筑法的行为事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6、建筑领域中的收受贿赂导致了哪些不良后果

社会风气、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偏离、不能发挥应有的投资及社会效益。

7、工程造价师接受峻工结算虚报工程量造假为一方谋取不当得利属于犯罪吗

应该是违规职业 情节严重也应该是犯罪 但是目前这就是潜规则

8、工程造价结算报告出现重大错误,委托方应该怎么处罚事务所,对于事物所有没有行业内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这个主要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中针对这种重大错误(什么叫重大错误也应有个定义),如何处罚事务所。再就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向有管理权限的当地建委举报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失职行为。根据该办法,除非发生以下行为,才会受到处罚: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针对你说的事务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通常除非能证明事务所或造价工程师违法的行为或者有意违规,否则很难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造价工程师只是由于业务不精,导致你们的重大失误,法理上很难索赔(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9、纪委查办案件中收缴受贿资金算挽回经济损失吗?

这能算挽回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挽回经济损失包括1没收违法所得和财产的;或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和财产的。2核减工程造价的。3责令上缴财政的款项;或责令归还原渠道资金的。4建议减少或停拨财政拨款或补贴的。

10、受贿罪认定需要证明有没有权钱交易的故意

1、受贿罪? 受贿罪? 受贿罪指家工作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或者非收受财物谋取利益行 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本职务范围内权力即自职务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职权及其所形便利条件 索取财物论否谋取利益均…… 刑罪名定义与认定 受贿罪定义 2、受贿罪定义与认定 涉嫌列受贿情形应予立案: 1、受贿数额5千元 2、受贿数额满5千元具列情形: (1)受贿行使家或者社利益遭受重损失 (2)故意刁难、要挟关单位、造恶劣影响 (3)强行索取财物 量刑标准 3、受贿罪量刑 受贿罪量刑标准 根据本条、第383条规定犯受贿罪应依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受贿罪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受贿数额受贿情节标准具体确定行刑罚 1、受贿数额10万元处10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4、犯罪构要件 受贿罪犯罪主体 受贿罪犯罪主体 受贿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家工作员另据本第93条规定家工作员包括家工作员即家机关事公务员拟定家工作员即公司、企事业单位、民团体事公务员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非公司、企事业单位、社团体事公务员 受贿罪犯罪主观面 受贿罪主观面由故意构行于故意所实施受贿犯罪行才构受贿罪失行构受贿罪家工作员谋利益受贿意图者酬谢名义财物送至其家前者并知情能受贿论处实践行往往各种巧妙手掩盖其真实犯罪目 受贿罪犯罪客体 受贿罪侵犯客体复杂客体其要客体家工作员职务行廉洁性主要客体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民团体管理 受贿罪犯罪象财物应狭隘理解现金、具体物品应看其否含财产或其利益种利益既即实现实现…… 受贿罪犯罪客观面 受贿罪犯罪客观面 受贿罪客观面表现行具利用职务便利向索取财物或者收受财物并谋取利益行 利用职务便受贿罪客观面重要构要件利用职务便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便利职权指家机关及其公职员依作定行资格…… 5、受贿否构受贿罪界限 受贿否构受贿罪界限(罪与非罪界限) 司实践受贿罪与非罪界限应注意握几点: 受贿行接受馈赠区别受贿行利用职务便利行且经式表现馈赠没职务便利利用礼尚往式表现…… 6、罪与彼罪区别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员受贿罪区别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员受贿罪区别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员受贿罪客观行表现、犯罪象主观面相同处两者亦同: 1、犯罪主体同公司、企业员受贿罪般受贿罪离种新罪种具自独特犯罪构标准其受贿犯罪主体范围指:(1)公司工作员(2)公司… 受贿罪与贪污罪区别 受贿罪与贪污罪区别 受贿罪与贪污罪相同点:犯罪主体都家工作员主观面都直接故意客观面都利用职务便利两者区别: 1、侵犯客体同受贿罪侵犯直接客体家机关贪污罪侵犯直接客体公共财产所权 2、侵犯象同受贿罪侵犯象公…… 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敲诈勒索罪指非占目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勒索公私财物行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主观面都故意主体都家工作员客观面敲诈勒索罪索取财物手段与受贿罪索取财物手段相类似区二者界限两种犯罪除犯罪客体同犯 受贿罪与诈骗罪区别 受贿罪与诈骗罪区别 受贿罪与诈骗罪都非占公私财物特点同: 1、犯罪主体同前者特殊主体者则般主体 2、犯罪客体同前者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家机关管理:者则公私财产所权 3、客观行表现同前者行利用职务便索取…… 受贿罪与徇私枉罪区别 受贿罪与徇私枉罪区别 受贿罪与徇私枉罪都徇私情形两者区别1、犯罪主体范围同前者家工作员者则家工作员司工作员 2、客体同前者破坏家管理秩序廉政制度者侵犯家司制度 3、徇私目同()离(退)休家工作员受贿案件认定 本第388条规定:家工作员利用本职权或者位形便利条件,通其家工作员职务行,请托谋取利益,索取请托财物或者收受请托财物,受贿论处,规定包含离(退)休家工作员受贿罪主体内容理由:位形,通职权孕育结,两者互相依存;二位形,往往与行拥职权间短、高低比;三般情况,职位丧失并直接影响行位便利条件消失所说,家工作员离(退)休,虽职权丧失,原职权形位便利条件,即刻消失该类员变受贿罪主体提供能条件 司实践处理类案件,要严格握注意问题: 1、已离、退休家工作员,利用本原职权或位形便利,通职家工作员职务行,请托谋取利益,本向请托索取或非向请托索取或非收受财物行,才能受贿罪论处,已离(退)休家工作员构受贿罪受贿行,必须符合列条件: (1)利用本原职权或位形便利条件 (2)种便利条件,必须通职家工作员具体完种便利条件与职家工作员便利条件,相互包容、依存 (3)请托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及否真谋取利益,均影响受贿行立 (4)本向请托索取或非收受财物其,所索取或非收受财物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5千元起点至于本索取或非收受财物,否真归本所,并影响受贿行立 2、请托谋取利益系行违背原职务行,则论何种原受贿未遂,均宜追究离(退)休员受贿责任;请托谋取利益系行违背原职务行,则论何种原受贿未遂,应追究离(退)休员受贿责任 3、请托给予行贿赂,应离(退)休员所要求互相约定财物同,行收受,或请托未按约定期限给付行贿赂,均影响受贿罪立 4、行职期间请托谋取利益,未向请托要求或约定贿赂,请托行离(退)休于谢给予财物,般该离(退)休员构受贿罪,行违背原职务请托谋取利益,且明知请托给予数额较财物,则行离、退休,影响其构受贿罪 5、于离、退休员重新聘用,并依事公务受贿行,应按受贿罪论处 6、于职受贿,离职请托谋利,或者职请托谋利,离职索取、接受财物,应按受贿罪论处 (二)家工作员任职前受贿条件认定 根据本第16i3条、本条、第386条第388条规定,受贿罪主体必须家工作员,于家工作员取家工作员身份或取现职权前受贿行,要严格握具体说: 1、要严格握任职前与任职界限即要行受聘用、委托或任命起标准区即行受聘用、委托或任命前受贿行,属于任职前受贿行;行受聘用、委托或任命(包括)受贿行,属于任职受贿行 2、否依追究行任职前受贿行,要严格握,区别待关键看受贿行与行任职间否存内联系存,则应认定受贿罪;存,则宜按受贿罪论处具体说: (1)行与请托间许诺,行收受贿赂,任职并没履行职前许诺,则构受贿罪,构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行收受贿赂,任职履行职前许诺即请托谋取其欲谋取利益,则应受贿罪论处 (2)行与请托间承诺,行任职没按照职前承诺内容请托谋取其欲谋取利益,请托谋取其利益,则影响行受贿罪立 (3)行与请托间承诺,行任职应主履行承诺,客观原末能使请托谋取利益实现,亦影响行受贿罪立 (三)家工作员亲属受贿案件认定 根据刑第163条、第386条第388条规定,受贿罪主体能家工作员,特殊情况,家工作员亲属,受贿罪共犯,论该亲属本身否具家工作员身份 何认定受贿罪呢?般说 受贿罪客观行包括索取贿赂、非收受贿赂经济受贿三种类型具体形态包括八种情况: (1)承诺与拒绝指犯罪收受财物前未曾进行任何关索取仅限于所求承诺提供便利或拒绝意思表示行式种式或者基于受贿者与关系考虑或者于理推测能意掩耳目避索取故意嫌 (2)授意种通间接、暗示途径进行意思表示式别于直接明示索取语言、态度行都表现相处理技巧具使领神、照宣存任何捕捉律证据能效 (3)钓鱼受贿者并必坦露其索取真实意思通授意技巧性处理且表示放弃承办意或者向陈述所难度或者味拖延并拖延控制使非议足使隐约受其用意水平 (4) 勾结与互贿与前几种情形同种行由双针本属于其任何财物标共同故意促或者用充、假冒真、少报(或相反)、抬高工程造价等手段损公肥私或者打着展工作、行使职权招牌掩盖其背进行肮脏权钱交易经种行处理处于低数限考意料录取规定刑期3至5间罪犯执行低刑期意料事 (5)既种情况受贿者未作任何意思表示甚至事前根本未想索贿知送贿事事知才见财眼并未表示反或经礼节性推让认或态度变积极起构事实受贿罪 (6) 贿局罪犯通制造某种局面或场面依靠合乎理自力量完受贿行通制造种竞争或压力气氛迫使欲晋升调岗者、需庇护减轻逃脱罪责者、工程承揽者、合同签约者、其目者或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级自愿、主送贿或通逢节、事情、婚丧嫁娶、甚至抱病休养住院或打麻等娱乐场面广收财贿 (7)隐身受贿者利用社良风气扭曲攀权结贵理本并面反表现两袖清风廉洁白律风范实际利用职务便利与非收受财物两项作空加离续部由其家属或第三者完前呼应配合默契与相似行式包括些领导干部采取造福亲系世袭性受贿手段安排些经商或事某种位权职业求达更加范围、更具永久性索取目至于19857月18两高《关于前办理经济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解答(试行)》所述及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收受贿赂单位主管员直接责任员借机饱私囊行亦属于列 (8)购买进行贿赂犯罪双共同逃避律采取合花钱购物、购股或购券形式实际所付货款远及物品本身价值所购股票或债券纯系准内幕交易外包括依内部价格购买紧俏品行依低标准缴费进重点校行 作刑辨律师受贿罪都哪些辩护技巧啊?我刑第385条规定家工作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或者非收受财物谋取利益受贿罪犯罪构关键问题:家工作员;二利用职务便;三索取财物;四收受财物并谋取利益辩护律师应案件实体围绕四面做准备析嫌疑否构受贿罪 、家工作员范围依据刑及相应司解释规定主要类型能构受贿罪:类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机关军事机关事公务员;二类依照律、规规定行使家行政管理职权组织事公务员;三类受家机关委托代表家行使职权组织事公务员;四类未列入家机关员编制家机关事公务员;五类乡镇共产党机关、民政协机关事公务员;六类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事公务员;七类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团体事公务员;八类依照律规定事公务员:代表、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事行政管理事务村民委员、居民委员基层组织 辩护技巧:辩护律师主要应该注意嫌疑否属于述规定员另外否事公务事公务指代表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事具备职权内容劳务、技术服务工作 二、利用职务便主要几类情况:类指利用本职务范围内权力即自职务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职权及其所形便利条件;二类利用职务隶属、制约关系其家工作员职权;三类担任单位领导职务家工作员通属于自主管级部门家工作员职务谋取利益;四类利用位形便利条件主要指嫌疑与其利用家工作员间职权虽没隶属、制约关系嫌疑利用本职权或位产影响定工作联系 辩护技巧:问题受贿罪否构核要件辩护律师定要花气力处做文章涉嫌构受贿情形嫌疑否利用职务便利认定公诉机关作指控般处相比较薄弱辩护律师定要问题作些文章 三、索取财物索贿相较简单要嫌疑利用职务便向请托索要财物论请托否真交付都能构犯罪 辩护技巧:由于受贿罪相保密犯罪受贿与行贿选择秘密交易认定索贿公诉机关证据相比较薄弱行贿证言没受贿供述或其证证言般都认定辩护律师定要抓住要点进行辩护 四、非收受财物并谋取利益嫌疑仅要收受财物要谋取利益二者缺收受财物主要两种情形:现实收财物;二许诺今支付财物谋取利益要求必须非利益合利益构受贿罪 ‍(引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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