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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10-3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川建造价发201430号

1、川建造价发2018 392号文件对2017年开工,2019年竣工的项目怎么征税

?

2、川建价发[2009]3号规定投标清单必须要造价工程师盖章吗

2009 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 (一)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 、13。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 工程师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 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 封-2、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2)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3、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3) 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4、 表-01、 06、 08、 10、 12 05、 07、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6。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 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 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 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 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造价师注册证书号 川070O04413 建[造]06510002751 区别?

追问回答:(1)部分省市的造价工程师分为国证和省证。(2)国证: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复审,全国通用。(3)省证:直接由省建设厅审定,在本省范围使用。

4、泸州工程造价信息是否属于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的一部份

你好,2015年7月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其中第四点有对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四、明确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政策;研究分析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走势,制定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建设并维护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制定工程造价信息统一数据标准、测算方法和发布口径,对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汇总整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通过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全省各市人、材、机市场价格信息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数据标准和测算口径,定期组织采集、测算、发布本辖区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对所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全省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和格式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上报本辖区工程造价信息。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机制,按照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测算、上报工作。

另外,《泸州工程造价信息》的使用须知中也是有提到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文件的规定,“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所以,你可以从这份意见文件入手,再找甲方细谈。如果你想随时随地都能获取到四川省或全国各地的造价信息,可以直接登录 四川造价通_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 查询。

希望我的方法能帮助你解决问题!

5、建设工程合同解释顺序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川建造价发201430号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

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

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

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

只找到这个。。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

7、四川省最新造价文件

★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抄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 关于明确计日工人袭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1、川建造价发2018 392号文件对2017年开工,2019年竣工的项目怎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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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川建价发[2009]3号规定投标清单必须要造价工程师盖章吗

2009 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 (一)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 、13。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 工程师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 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 封-2、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2)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3、 表-01、 03、 08、 10、 12 02、 04、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5。 3) 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 封-4、 表-01、 06、 08、 10、 12 05、 07、 09、 11、 (不含表-12-6~8) 、 13、14、16。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 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 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 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 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造价师注册证书号 川070O04413 建[造]06510002751 区别?

追问回答:(1)部分省市的造价工程师分为国证和省证。(2)国证: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复审,全国通用。(3)省证:直接由省建设厅审定,在本省范围使用。

4、泸州工程造价信息是否属于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的一部份

你好,2015年7月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其中第四点有对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四、明确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政策;研究分析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走势,制定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建设并维护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制定工程造价信息统一数据标准、测算方法和发布口径,对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汇总整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通过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全省各市人、材、机市场价格信息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数据标准和测算口径,定期组织采集、测算、发布本辖区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对所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全省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和格式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上报本辖区工程造价信息。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机制,按照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测算、上报工作。

另外,《泸州工程造价信息》的使用须知中也是有提到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文件的规定,“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所以,你可以从这份意见文件入手,再找甲方细谈。如果你想随时随地都能获取到四川省或全国各地的造价信息,可以直接登录 四川造价通_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 查询。

希望我的方法能帮助你解决问题!

5、建设工程合同解释顺序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川建造价发201430号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

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

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

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7号

只找到这个。。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

7、四川省最新造价文件

★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抄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 关于明确计日工人袭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工程预算价四川省工程预算价四川省工程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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