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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2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北京住房公积金造价

1、2017,北京市新单位上公积金最低基数

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基数为2148

2、住房公积金3600 ,可以贷款多少,倍数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完全是按照公积金缴纳多少算的。要和房价、个人还款能力、首付、贷款人数等有关,参见贷款额度计算方法: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条 单笔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状况、购建住房价格及其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有以下五种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一)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0万元。(二)根据房价一定比例确定的限额。购买新建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价格的80%,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二手房和有过商业银行贷款行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房价格的7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0%,工程造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面积和当地平均造价具体确定。(三)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确定的限额。抵押物为多层以上单元房的,按评估现值的70%计算贷款限额;为自建房的按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土地)的50%计算贷款限额。(四)根据缴存公积金情况确定贷款额。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家庭成员在退休年龄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当前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15倍。(五)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月还款能力按月工资之和的50%计算。

3、北京地区房屋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4、到底住房公积金怎么用啊?我很迷茫

1,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取出,若是商业贷款购房,可取出作为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2,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3,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有较为严重的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要在出院起一年内,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能超过个人承担费用。

4,低保或特困可提取,职工补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扶持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5,提取父母公积金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6,建造、翻新、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新、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4)北京住房公积金造价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5、北京造价员考试

2014年北京市造价员考试定额用2012年的;下面文件供参考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时间(一)2013年7月1日(含)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整体更新改造及复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应按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二)2013年7月1日以前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计价依据按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计价依据的要求执行。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定额综合单价1.定额综合单价应由预算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构成。其中预算单价应按本规定的第三条执行。清单综合单价可由一个或几个定额综合单价组成。2.分部分项工程和按分部分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采用定额综合单价计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1.2012年预算定额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预算定额各章节(措施项目章节除外)费用合计金额。2.2012年预算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指各专业预算定额措施项目章节费用合计金额。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相关费用,预算定额中的措施项目可作为计价的参考依据。预算定额中不包括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1)二次搬运费是指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3)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3.其他项目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暂估价、暂列金额等内容。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定额综合单价。材料(设备)暂估价中的损耗率应按预算定额损耗率执行。4.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2年预算定额中的规费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生育保险七项费用。应按投标期人工市场价计算出的人工费作为取费基数。费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发布,进行调整。5.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三)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预算定额费率标准,应单独列出,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三、预算单价的确定2012年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定额编制期的市场预算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时,应全部实行当期市场预算价格。四、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一)招标控制价应依据2012年预算定额和相关计价办法及《北京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二)招标人列出的暂估价应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130号)”文件中第十条规定执行。(三)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按现行定额费率标准执行。(四)招标控制价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公布相应合计金额。(五)标底编制应合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六)最高投标限价视同于招标控制价。五、投标报价编制(一)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2012年预算定额进行报价,定额综合单价中应考虑风险费用。(二)定额综合单价中的利润为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可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规定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风险幅度在±3%~±6%区间内约定。(一)风险幅度变化确定原则1.基准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的具体月份为基准期,与基准期对应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市场价格为基准价。基准价应以《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为依据确定。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缺项时,应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2.施工期市场价应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施工期市场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施工期的造价信息价格。3.风险幅度的计算:(1)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单价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的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涨(跌)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第六.(二)条的规定执行。(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单价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涨(跌)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第六.(二)条的规定执行。(3)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单价等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涨(跌)幅度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涨(跌)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第六.(二)条的规定执行。(二)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1.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单价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2.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3.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全部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人工费价格差额不计取规费;人工、材料、机械计算后的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七、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审核。(一)材料(设备)暂估价的调整办法编制竣工结算时,材料(设备)暂估价若是招标采购的,应按中标价调整;若为非招标采购的,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设备)单价调整。材料(设备)暂估价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二)专业工程结算价专业工程结算价中应包括专业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专业施工的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八、其他有关说明(一)2012年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中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已包括一线生产工人教育培训费,一线生产工人教育培训费占企业管理费费率的1.55%,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二)各专业定额中的现场管理费费率是施工企业内部核算的参考费率,已包括在企业管理费费率中;工程质量检测费费率是计算检测费时的参考费率,已包括在现场管理费费率中;企业内部核算或计算检测费时应以预算价(或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

6、我每月有300元的住房公积金,得需要积累多少年,才能用住房会积金贷款买一个造价20万元的房子?

靠公积金的积累,需要30年才能用住房会积金贷款买一个造价20万元的房子,不过贷款买房,现在就可以。

7、住房公积金提现是一年可以提,还是半年?三个月?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体时间不做限制,在工作日进行提取即可,一般六天左右可到账,其中申请时间和到账时间。

一、公积金提取时间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北京住房公积金造价扩展资料:

一、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8、现在公积金能取出吗?据说取不出了??

可以取出的,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提取,装修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北京住房公积金造价扩展资料:

装修可以提取的额度和需要的材料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为准,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9、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北京住房公积金造价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公积金

1、2017,北京市新单位上公积金最低基数

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基数为2148

2、住房公积金3600 ,可以贷款多少,倍数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完全是按照公积金缴纳多少算的。要和房价、个人还款能力、首付、贷款人数等有关,参见贷款额度计算方法: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条 单笔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状况、购建住房价格及其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有以下五种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一)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0万元。(二)根据房价一定比例确定的限额。购买新建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价格的80%,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二手房和有过商业银行贷款行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房价格的7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0%,工程造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面积和当地平均造价具体确定。(三)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确定的限额。抵押物为多层以上单元房的,按评估现值的70%计算贷款限额;为自建房的按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土地)的50%计算贷款限额。(四)根据缴存公积金情况确定贷款额。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家庭成员在退休年龄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当前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15倍。(五)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月还款能力按月工资之和的50%计算。

3、北京地区房屋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4、到底住房公积金怎么用啊?我很迷茫

1,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取出,若是商业贷款购房,可取出作为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2,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3,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有较为严重的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要在出院起一年内,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能超过个人承担费用。

4,低保或特困可提取,职工补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扶持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5,提取父母公积金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6,建造、翻新、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新、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4)北京住房公积金造价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5、北京造价员考试

2014年北京市造价员考试定额用2012年的;下面文件供参考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时间(一)2013年7月1日(含)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整体更新改造及复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应按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二)2013年7月1日以前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计价依据按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计价依据的要求执行。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定额综合单价1.定额综合单价应由预算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构成。其中预算单价应按本规定的第三条执行。清单综合单价可由一个或几个定额综合单价组成。2.分部分项工程和按分部分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采用定额综合单价计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1.2012年预算定额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预算定额各章节(措施项目章节除外)费用合计金额。2.2012年预算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指各专业预算定额措施项目章节费用合计金额。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相关费用,预算定额中的措施项目可作为计价的参考依据。预算定额中不包括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1)二次搬运费是指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3)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3.其他项目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暂估价、暂列金额等内容。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定额综合单价。材料(设备)暂估价中的损耗率应按预算定额损耗率执行。4.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2年预算定额中的规费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生育保险七项费用。应按投标期人工市场价计算出的人工费作为取费基数。费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发布,进行调整。5.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三)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预算定额费率标准,应单独列出,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三、预算单价的确定2012年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定额编制期的市场预算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时,应全部实行当期市场预算价格。四、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一)招标控制价应依据2012年预算定额和相关计价办法及《北京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二)招标人列出的暂估价应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130号)”文件中第十条规定执行。(三)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按现行定额费率标准执行。(四)招标控制价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公布相应合计金额。(五)标底编制应合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六)最高投标限价视同于招标控制价。五、投标报价编制(一)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2012年预算定额进行报价,定额综合单价中应考虑风险费用。(二)定额综合单价中的利润为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可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规定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风险幅度在±3%~±6%区间内约定。(一)风险幅度变化确定原则1.基准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的具体月份为基准期,与基准期对应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市场价格为基准价。基准价应以《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为依据确定。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缺项时,应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2.施工期市场价应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施工期市场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施工期的造价信息价格。3.风险幅度的计算:(1)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单价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的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涨(跌)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第六.(二)条的规定执行。(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单价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涨(跌)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第六.(二)条的规定执行。(3)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单价等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涨(跌)幅度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涨(跌)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第六.(二)条的规定执行。(二)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1.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单价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2.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3.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全部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4.人工费价格差额不计取规费;人工、材料、机械计算后的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七、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审核。(一)材料(设备)暂估价的调整办法编制竣工结算时,材料(设备)暂估价若是招标采购的,应按中标价调整;若为非招标采购的,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设备)单价调整。材料(设备)暂估价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二)专业工程结算价专业工程结算价中应包括专业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专业施工的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八、其他有关说明(一)2012年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中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已包括一线生产工人教育培训费,一线生产工人教育培训费占企业管理费费率的1.55%,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二)各专业定额中的现场管理费费率是施工企业内部核算的参考费率,已包括在企业管理费费率中;工程质量检测费费率是计算检测费时的参考费率,已包括在现场管理费费率中;企业内部核算或计算检测费时应以预算价(或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

6、我每月有300元的住房公积金,得需要积累多少年,才能用住房会积金贷款买一个造价20万元的房子?

靠公积金的积累,需要30年才能用住房会积金贷款买一个造价20万元的房子,不过贷款买房,现在就可以。

7、住房公积金提现是一年可以提,还是半年?三个月?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体时间不做限制,在工作日进行提取即可,一般六天左右可到账,其中申请时间和到账时间。

一、公积金提取时间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北京住房公积金造价扩展资料:

一、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8、现在公积金能取出吗?据说取不出了??

可以取出的,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提取,装修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北京住房公积金造价扩展资料:

装修可以提取的额度和需要的材料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为准,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9、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北京住房公积金造价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公积金

工程结算价直辖市工程结算价北京市工程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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