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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8-02,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

1、建设工程合同中没约定材料调差基价的怎么办?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发表时间:2008-1-2 15:53:29 阅读:4603次川建价发〔2008〕2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了市场预期,影响了部分工程建设,对如何处理此问题反映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并请示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变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凡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以投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时《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低于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低于5%的部分按实调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材料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调查协商确定基准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八年一月二日

2、关于对工程项目材料价格涨价问题的处理办法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发表时间:2008-1-2 15:53:29 阅读:4603次川建价发〔2008〕2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了市场预期,影响了部分工程建设,对如何处理此问题反映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并请示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变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凡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以投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时《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低于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低于5%的部分按实调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材料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调查协商确定基准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八年一月二日

3、《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

二○○○年七月一日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市、地、州建委,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印市场价格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确定价格,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确定价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与建设工程定额配套使用,同属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价格变动情况和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第三条 建设工程工程信息按照使用要求,其价格分为结算价、市场信息价和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和维修等工程。第五条 凡从事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审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确定工程合同价款,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结算价第六条 结算价指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执行的价格,如发承包双方认为应予调整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主要包括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预(结)算价格和价差调整系数以及各市、地、州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的人工单价调整。第七条 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按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规定。第八条 以价差调整系数表示的建筑材料品种,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行结算价和市场信息价管理的建筑材料品种以外自行确定。第九条 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算编制。第十条 价差调整系数采用单项价差和综合价差系数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工程结构类型测算,按年、半年或季发布。第三章 市场信息价第十一条 市场信息价指确定工程造价时推荐执行的价格。包括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价格以及市场劳务价格、分项工程实物劳务价格,机械台班租赁价格。第十二条 市场劳务价格指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以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每一工日的劳务单价。第十三条 分项工程实物量劳务价格指以分项工程为对象的劳务价格。第十四条 机械台班租赁价格指以8小时为一个台班计算的机械租赁市场的台班单价。第十五条 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应基本上满足编制一般建筑工程及与之配套的水、暖、电、卫等工程预(结)算的需要,由各市、地、州造价管理机构测算、编制,其计算方法与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编制方法相同。第四章 价格风险系数第十六条 价格风险系数指在采用固定价格进行工程招标时,确定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或合同造价时,对施工期内工程造价变化趋势的预测值。第十七条 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做好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应定期测算发布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第十八条 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类型、不同规模和不同专业,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进行预测,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发布,供发包方和承包方参考执行。第十九条 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的采用,属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对市场预测的自主行为,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服务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整理、测算后将信息直接传送到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进行整理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每季度集中整理印刷成册发各网员单位,并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对外发布。第二十二条 扩大信息服务内容,开展有偿服务。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除定期印刷内容丰富、信息准确的网刊外;采用网上微机查询,补充网刊的不足,使用户可随时进行信息的查询;并开展专家热线咨询,随时解答网上用户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通过上述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实行网员制管理。凡参与有关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建材厂商等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入网,网员单位享受信息服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以前的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4、泸州工程造价信息是否属于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的一部份

你好,2015年7月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其中第四点有对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四、明确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政策;研究分析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走势,制定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建设并维护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制定工程造价信息统一数据标准、测算方法和发布口径,对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汇总整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通过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全省各市人、材、机市场价格信息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数据标准和测算口径,定期组织采集、测算、发布本辖区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对所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全省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和格式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上报本辖区工程造价信息。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机制,按照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测算、上报工作。

另外,《泸州工程造价信息》的使用须知中也是有提到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文件的规定,“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所以,你可以从这份意见文件入手,再找甲方细谈。如果你想随时随地都能获取到四川省或全国各地的造价信息,可以直接登录 四川造价通_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 查询。

希望我的方法能帮助你解决问题!

5、造价管理信息中的材料价格包含运费吗?假如含运费,运距多少?

如果是项目经理报给业主,就需要到工地价;如果是预算负责人报的话就是裸价。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即按整个地区 (城市或建设区域) 内建设工程分布、投资总额、建筑面积、材料需用量、运输方式、平均运输里程等条件编制的,供本地区内所有工程使用。

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即以一个工程为计算对象编制的,专为该项工程使用。一般可根据近几年来各种材料的不同来源的比重和现行的材料价格构成内容,综合考虑,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

(5)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扩展资料

掌握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管理,即两算管理。专具体是做好两算编制工作及对比工作,对收到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资料等进行增减预算编制。 预算价格分基期价格和编制期价格。

对劳务和专业承包进行合同策划、起草并发起相应的合同审批流程,对发包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业主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方损失,建筑方要向业主提出赔属偿要求,起草索赔文件。

6、四川省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它考虑的运输距离是多少?

信息价有些是材料送到工地的价格,有些是不包括运费,装卸的。。具体的可以打电话问,信息价上应该都有供货商电话的

7、四川造价站的川建发2008[2]文件有歧义?

给你说下:如果你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当期的信息价,只要在施工期材料的涨幅超过投标时的信息价(超出风险系数),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过投标报价(跌出风险系数),超出风险以外的部分均按实调整。而调价的关键在于选定以哪个作为基准价,选定基准价之后和施工期的材料信息价对比进行调差。如果你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当期的信息价,那么刚好相反.回答上面你的调价:钢才投标价为4300,信息价为5400,属于投标价低于信息价,再看施工期信息价为4400,说明材料是下跌的,而材料下跌文件规定要跌出投标报价风险以外,才按实调整,而上述问题中,施工期的材料价并没有比投标价低,所以在结算时,仍然以投标价作为结算价。另外说明一下,清单的材料调价确实让人头晕,很多人都在这里容易混淆。而各个地方或者有些公司又自己规定了一套调价方法,反正一句话,只要搞清楚材料是涨还是跌,以哪个作为基准价,一般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低于3%的部分是指超过3%的部分吗?。。。。。比如风险系数规定为3%,但实际却涨(跌)到了4%,那么多出的1%就要在投标价中调整。回答你的问题补充: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材料价已经考馁了风险系数,也就是说材料的涨跌在风险范围内时投标价均不作任何调整。只有超过风险以外,超过的部分才调整。而调整的方法又分三部分:一、投标价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材料价要涨到投标价(加风险)以外才作调整,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到基准价(加风险)以下,风险以外的部分按实际调整。二、投标价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材料价要涨到基准价(加风险)以外才作调整,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到投标价(加风险)以下,风险以外的部分按实际调整。三、投标价等于基准价时,无论材料价涨跌与否,只要超过风险,超过部分就按实际调整。再次说明,基准价一般情况下均指定为投标当期的信息价,基准价的作用就在于判断材料的涨跌而已,在确定了材料的涨跌之后,再根据以上三点以及投标报价和基准价的对比情况进行材料调价。请仔细分析理解上面我说的三点,绝对不会错的。以上三点正是为了保证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共同利益才制定的。当然,有些施工项目在签施工合同时对于材料调价可能会规定不同的基准价,与以上几点可能不符,这时就必须以施工合同为准。

1、建设工程合同中没约定材料调差基价的怎么办?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发表时间:2008-1-2 15:53:29 阅读:4603次川建价发〔2008〕2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了市场预期,影响了部分工程建设,对如何处理此问题反映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并请示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变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凡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以投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时《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低于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低于5%的部分按实调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材料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调查协商确定基准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八年一月二日

2、关于对工程项目材料价格涨价问题的处理办法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发表时间:2008-1-2 15:53:29 阅读:4603次川建价发〔2008〕2号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了市场预期,影响了部分工程建设,对如何处理此问题反映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并请示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变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凡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以投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时《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时,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跌,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对钢材和水泥价格低于3%的部分按实调整,对其他材料价格低于5%的部分按实调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材料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调查协商确定基准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八年一月二日

3、《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

二○○○年七月一日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市、地、州建委,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印市场价格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确定价格,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单位合理确定价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与建设工程定额配套使用,同属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价格变动情况和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第三条 建设工程工程信息按照使用要求,其价格分为结算价、市场信息价和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和维修等工程。第五条 凡从事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审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确定工程合同价款,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结算价第六条 结算价指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执行的价格,如发承包双方认为应予调整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主要包括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预(结)算价格和价差调整系数以及各市、地、州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的人工单价调整。第七条 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按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规定。第八条 以价差调整系数表示的建筑材料品种,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行结算价和市场信息价管理的建筑材料品种以外自行确定。第九条 指定品种的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算编制。第十条 价差调整系数采用单项价差和综合价差系数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工程结构类型测算,按年、半年或季发布。第三章 市场信息价第十一条 市场信息价指确定工程造价时推荐执行的价格。包括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价格以及市场劳务价格、分项工程实物劳务价格,机械台班租赁价格。第十二条 市场劳务价格指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以8小时工作制计算的每一工日的劳务单价。第十三条 分项工程实物量劳务价格指以分项工程为对象的劳务价格。第十四条 机械台班租赁价格指以8小时为一个台班计算的机械租赁市场的台班单价。第十五条 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应基本上满足编制一般建筑工程及与之配套的水、暖、电、卫等工程预(结)算的需要,由各市、地、州造价管理机构测算、编制,其计算方法与建筑材料结算价格编制方法相同。第四章 价格风险系数第十六条 价格风险系数指在采用固定价格进行工程招标时,确定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或合同造价时,对施工期内工程造价变化趋势的预测值。第十七条 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做好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应定期测算发布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第十八条 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类型、不同规模和不同专业,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进行预测,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发布,供发包方和承包方参考执行。第十九条 工程价格风险系数的采用,属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对市场预测的自主行为,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服务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整理、测算后将信息直接传送到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进行整理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定后,每季度集中整理印刷成册发各网员单位,并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对外发布。第二十二条 扩大信息服务内容,开展有偿服务。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心除定期印刷内容丰富、信息准确的网刊外;采用网上微机查询,补充网刊的不足,使用户可随时进行信息的查询;并开展专家热线咨询,随时解答网上用户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通过上述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实行网员制管理。凡参与有关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建材厂商等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入网,网员单位享受信息服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以前的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4、泸州工程造价信息是否属于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的一部份

你好,2015年7月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其中第四点有对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四、明确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政策;研究分析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走势,制定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建设并维护全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制定工程造价信息统一数据标准、测算方法和发布口径,对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汇总整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常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通过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全省各市人、材、机市场价格信息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数据标准和测算口径,定期组织采集、测算、发布本辖区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对所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全省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和格式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上报本辖区工程造价信息。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机制,按照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测算、上报工作。

另外,《泸州工程造价信息》的使用须知中也是有提到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文件的规定,“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所以,你可以从这份意见文件入手,再找甲方细谈。如果你想随时随地都能获取到四川省或全国各地的造价信息,可以直接登录 四川造价通_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 查询。

希望我的方法能帮助你解决问题!

5、造价管理信息中的材料价格包含运费吗?假如含运费,运距多少?

如果是项目经理报给业主,就需要到工地价;如果是预算负责人报的话就是裸价。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即按整个地区 (城市或建设区域) 内建设工程分布、投资总额、建筑面积、材料需用量、运输方式、平均运输里程等条件编制的,供本地区内所有工程使用。

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即以一个工程为计算对象编制的,专为该项工程使用。一般可根据近几年来各种材料的不同来源的比重和现行的材料价格构成内容,综合考虑,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

(5)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扩展资料

掌握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管理,即两算管理。专具体是做好两算编制工作及对比工作,对收到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资料等进行增减预算编制。 预算价格分基期价格和编制期价格。

对劳务和专业承包进行合同策划、起草并发起相应的合同审批流程,对发包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业主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方损失,建筑方要向业主提出赔属偿要求,起草索赔文件。

6、四川省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它考虑的运输距离是多少?

信息价有些是材料送到工地的价格,有些是不包括运费,装卸的。。具体的可以打电话问,信息价上应该都有供货商电话的

7、四川造价站的川建发2008[2]文件有歧义?

给你说下:如果你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当期的信息价,只要在施工期材料的涨幅超过投标时的信息价(超出风险系数),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过投标报价(跌出风险系数),超出风险以外的部分均按实调整。而调价的关键在于选定以哪个作为基准价,选定基准价之后和施工期的材料信息价对比进行调差。如果你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当期的信息价,那么刚好相反.回答上面你的调价:钢才投标价为4300,信息价为5400,属于投标价低于信息价,再看施工期信息价为4400,说明材料是下跌的,而材料下跌文件规定要跌出投标报价风险以外,才按实调整,而上述问题中,施工期的材料价并没有比投标价低,所以在结算时,仍然以投标价作为结算价。另外说明一下,清单的材料调价确实让人头晕,很多人都在这里容易混淆。而各个地方或者有些公司又自己规定了一套调价方法,反正一句话,只要搞清楚材料是涨还是跌,以哪个作为基准价,一般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低于3%的部分是指超过3%的部分吗?。。。。。比如风险系数规定为3%,但实际却涨(跌)到了4%,那么多出的1%就要在投标价中调整。回答你的问题补充: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材料价已经考馁了风险系数,也就是说材料的涨跌在风险范围内时投标价均不作任何调整。只有超过风险以外,超过的部分才调整。而调整的方法又分三部分:一、投标价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材料价要涨到投标价(加风险)以外才作调整,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到基准价(加风险)以下,风险以外的部分按实际调整。二、投标价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材料价要涨到基准价(加风险)以外才作调整,或者施工期材料价跌到投标价(加风险)以下,风险以外的部分按实际调整。三、投标价等于基准价时,无论材料价涨跌与否,只要超过风险,超过部分就按实际调整。再次说明,基准价一般情况下均指定为投标当期的信息价,基准价的作用就在于判断材料的涨跌而已,在确定了材料的涨跌之后,再根据以上三点以及投标报价和基准价的对比情况进行材料调价。请仔细分析理解上面我说的三点,绝对不会错的。以上三点正是为了保证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共同利益才制定的。当然,有些施工项目在签施工合同时对于材料调价可能会规定不同的基准价,与以上几点可能不符,这时就必须以施工合同为准。

建材价格四川省建材价格四川省建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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