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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11-18,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注册造价工程师取消

1、造价工程师会被取消嘛?

不会被取消的,复只是会慢慢改革,如果你是从事这行的话制,完全不用担心,只会越来越规范的!现在遍百网传的一级建造师改革,也不是度被取消,只是取消由行政部门审核注册而已,别断知章取义,另外出台一些政策,狠狠打击了道挂靠!

2、造价师证拿到了,不想注册,会失效么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一)取百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度)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1)取得执业资格;(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问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3)无答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回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答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注册造价工程师取消么

不会

进一步百规范执业证书职业证书市场,取消一批注册类证书,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度效率,简化程序,将市场交还市场,。表现在企业资问质审批、个人资质审批,以及其他类别的审批。

据悉今年年底还有一批将被取消的项执业答资格许可证

造价工程师以后可能由协议监管或是回水平认证。但是证书不会取消。具体答执行时间还是以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4、听说注册造价工程师要取消了,是不是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百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度国务院人力专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属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5、取消造价员变成造价工程师合理吗

取消造价员,取而代之的是助理造价师,而不是造价工复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助理造价师是制二个完全不同的证书,性质不同,作用不同,使用范围更不相同。助理造价师是从百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以前的造价员,就是上岗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执业资格,作为建筑企业和审纪部门需要的工程预度算和核算的审批资质,可见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证书在其企业的重要性,而助理造知价师是无法替代的。国家既然取消造价员,肯定有他的道理,我们作为普通百姓只有服从,没有义务去评论是否合理或不合理。道

6、造价工程师考试取消么

造价工程师没有取消,别机构为博取眼球,造谣生事,在人社部官方文件的基础上,无中生有地杜撰要取消的考试项目包括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等,发表不实传闻,引起业内慌乱,尤其影响了正在积极备考的一建考生及其他项目的考生的复习情况。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①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②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③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有何区别

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的区别如下:

1.状态不同:

(1)注销注册:注销注册是没有注册单位的状态,还在继续执业应当尽快办理注册,一般注销注册是有违规的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

(2)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是因为自身原因,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还可以保留注册单位,超过注册期应当办理续期注册,或当想执业时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2.办理手续不同:

(1)暂停执业: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2)注销注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注册生效的时间不同:

(1)暂停执业: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注销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造价师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7)注册造价工程师取消扩展资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4)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

(6)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7)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8、造价工程师会取消吗

造价抄工程师不会取消,目前造价工程师仍然是稀缺。造价工程袭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百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知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道专业人员。

9、现在造价师取消了吗,改成助理造价工程师了吗?

没有取消,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二级造价工程师由各省自行组织考试,自行命题!

10、造价师为什么注销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抄有关材料。造价师被注销的情形。第二十七条注册袭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zd(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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