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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9-04,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放开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对建筑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一、“门外汉”跨界入侵的情况增多,有利于扩大市场竞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没有了资质的门槛限制,具备一定实力,从事造价咨询上下游业务的企业都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刺激造价咨询企业不断寻求能力提升和转型发展,有望培育优势造价咨询群体,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造价咨询市场新陈代谢和转型升级。二、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造价咨询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建筑项目起到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可以促进造价咨询企业从简单、低层次的程序服务,向高质量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转变。高效、优质、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更好的服务建筑企业,在中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三、行业门槛放开,事中事后监管可能会越来越严格逐步放开行业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国家推行企业资质改革的方针政策。从物业资质、招标代理资质取消的先例也可以看出来,取消资质的同时,也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引导行业自律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主管部门从行业管理向市场监管转变,具体而言,监管思路将从“管主体”向“管行为”转变,监管重点将从“管企业”向“管项目”转变,发挥政府、企业、业主工程完成监管工作,更加透明。

2、国有投资工程造价控制实践怎么理解?

我国加入WTO后,为适应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面对国际大市场的发展趋势,在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目的与配套措施的关系 工程造价改革是核心对于国家,在建筑领域里进行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效益。我们的一切改革措施和办法也都要围绕这个目的去提出并实施。因此,国家注重了工程造价改革这个核心,在建设领域里将建筑产品的政府定价改革为市场定价。其最具代表性的措施就是放开建设工程价格,在招标中鼓励投标企业根据自己掌握的建筑产品消耗标准及人、材、机价格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从而在宏观上形成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建筑产品价格的机制。这一改革对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起一个开放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技术进步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和重大的意义。 改革应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涉及一个领域的改革,都应该以特定的历史背景及条件为基础而提出并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辅之以强有力的配套措施及办法。如果改革的措施、办法不配套,或者与历史背景及条件不相适应,这种改革便会与其初衷相去甚远或面临不利的结果,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也不例外。当前,我国的一系列改革,都是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进行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就是国有经济占有相当的比重,特别是在建筑市场的基础设施方面,国有投资更是占有主导地位。并相信这一特色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不会发生大的改变。因此,我们的改革措施和办法也一定要充分注意这一特色。我们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经济管理、乃至于工程廉政监督等最终都希望能够达到这样一个基本保证,建设方及建设方委托的专业公司和专业人员都能认真负责地为投资人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能。对于非国家的投资工程,业主在建筑法、招标法、合同法有关法律体制的保证下,从自身利益出发,加强项目投资管理,相信易于通过建筑市场的改革顺利进行项目建设,合理完成项目投资。但对于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基本保证的实现尚存在很多问题。 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投资管理体制问题突出当前,国家确立了开发西部的战略构思,加大了对西部的固定资产投入,每年有数千亿的资金投入西部的建设,面对这一形势,西部各地面临大量的项目建设。应该说,国家开发西部的宏观决策对西部各地是一次难得的机会,但因种种原因,现阶段国家对西部的投资,主要集中于交通、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这些建设项目一般属非生产项目,多数由政府投资,其项目管理一般仍沿袭计划经济形成的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指定某一系统或部门临时组建一个班子进行项目管理,由于其投资体制上的原因,更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管理人员行为观念产生强烈冲击的原因,这些项目建设管理中正暴露出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对项目建设的目标和投资效果一般都将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项目管理班子目标单一这种临时组建的班子的名称可能是指挥部、项目部、或什么公司,也可能确立了形式上的项目法人,但其目标和责任无大的区别。该项目管理班子主要目标就是完成该项目的建设,而工程最后的投资总额及项目投资效果与该项目法人及一班人的实际利益无法定意义上的必然联系,故该班子对工程投资总额及投资效果不承担或不能承担责任。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工程刚开工,业主便开始不断地向上面要求增加投资。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普遍存在。 项目管理班子缺乏专业化因这种临时组建的班子的成员一般限于该系统或部门的有限范围,相对于项目的规格,其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具有相应行政级别的领导担任。当然,这种形式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但由于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完成项目建设,从而协助领导完成政绩,因此,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及科学性较少考虑。这种形式组成的项目班子,其核心领导层一般也未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和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其一般管理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因这种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实际收入较高(相对于国家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人因照顾关系而进人,他们甚至可能缺乏起码的工程建设相关知识。 项目管理机构内部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由于管理机构一般为l临时组建,人员多由系统或部门抽调,工程项目完成后,班子就要解散。出于缺乏经验,其内部管理机制很难实现专业化和制度化,没有罕见的人才担当其负责人,根本不可能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多数的项目管理中,均会发现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的混乱。 不科学的时效性引发连锁问题近年来,种种原因导致把政府投资项目的完成与领导的政绩紧密联系,因此,大大小小的政府工程一般在宣传阶段便确定了完工的期限,在这一目标的限制下,项目管理班子的工作完全被政府领导制定的时限左右,很多必须完善的建设程序被忽视,从而产生诸多问题。由于时间紧,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时间被不科学地压缩,相当数量的工程或者可行性论证不够、或者地堪粗糙,或者设计考虑不周,造成不必要的设计修改、一些项目因为设计上的问题一再增加投资,个别项目甚至因地勘或设计的问题中途报废。由于时间紧迫,不少重点工程成为三边工程,只有概算,没有预算,有的甚至连概算也没有。招标成为形式,合同也只能是形式,工程项目成了可怕的黑洞,国家宝贵的建设资金被无情吞噬。 项目管理人员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甚至犯罪由于项目管理机构的l临时性,其管理人员在责任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责任意识淡薄。更由于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管理管理人员对工作极不负责,一些与项 项目经济管理有重大关系的过程或经济文件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在不少政府投资工程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可以发现:一些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尚未具备便进行招标,致使工程招标流于形式,根本达不到竞争形成合理价格的目的;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出现重要漏洞,有明显不利于建设方的条款;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方案随意认可,造成不必要的工程费用增加;一些工程项目的签证工程量发现人为失误;一些工程项目的材料或设备的价格签证出奇偏离;一些工程项目的特殊工作内容的签证未考虑大量费用增加的严重后果。这些工作上的种种失误,往往致使工程总造价无端增加。在一些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还可发现:违法活动猖獗,有的以种种理由指定施工队伍,有的买际、卖标,有的公开进行抬标,有的不按建设程序更改工程设计,有的签证工程量明显虚假,有的材料或设备价格虚高,有的工程结算有严重的幕后交易。凡有上述现象的工程,无一不是以国家大量增加工程无效投资为最终结果。 项目建设的同体化引发弊端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因种种原因,现阶段一般由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因而业主很可能从自身利益考虑,有意增加工程的规模,提高工程建设的标准,追求项目的完善,而忽视国家投资的合理性。也有的业主把工程项目当作肥肉,在工程的发包中追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有的把项目发包给本部门的下属或相关单位,对工程招标或材料设备的招标搞幕后交易,进行假招标。这种情况下,建设和施工方自然就形成了联盟。本来就不完善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就很难作为了。

3、工程造价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有哪些

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还是刚刚形成亟待发展的行业,由于原体制的影响,造价管理大到宏观政策的制定,小到每个项目的造价确定和控制,几乎都集中在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职能就必须转换,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加强。 目前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虽然颁发一些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还缺乏正式立法,权威性不够,在管理办法执行中还存在问题,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2、随着我国物资改革的发展,大多数产品价格已放开,人工费大幅度上升,建筑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建筑业收支不抵支,虽然主管部门对定额单价作了部份调整,但一是调整滞后,远远跟不上市场的价格变化,二是调整方法采用系数法,用抽样、加权平均计算,与实际出入较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需变化,有的成倍上涨,建筑工程产品生产周期长,“死单价”形成“低预算收入,高市场支出”,加深了预算定额单价与市场的矛盾,造成了建筑产品价格严重背离价格的扭曲现象,形成了建筑企业亏损严重和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3、建筑产品价低利微,比价不合理,现行计价,定价制度的定额预算单价不能随物价和工资变化及时调整,活市场与死单价的矛盾是搞活建筑业的“瓶劲”成为阻碍企业适应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桎梧。 4、目前以预算为标底调控的招标投标办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相勃,调整定额单价的权力在政府,即使定额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没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定额预算单价也不能调整。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价格直接调控的方式和做法,其实质反映了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企业无法依据市场信息,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计划成本,随行就市投标报价。这种招标投标办法既不反映市场需求,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水平,违背了价值规律,难以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形成了建筑产品价格和管理体制不合理。建筑产品长期实行的是微利政策,甚至是长时间无利润。目前招标投标压价竞争,招标压价平均在7%左右。 现行的建筑产品价格已到非政不可的时候,继续维护计划经济模式体制下用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计算和确定建设工程价格的办法,是违反价值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同时影响企业体制改革的进行。

4、工程造价中取费类别一般有哪些标准?

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等费用,是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础复,乘以统一规定的取费标准来计算的。

有综合单价(管理费、利润)、专业工程(各宗措施费、规费等)、工程总价取费;这三个里面还分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各种费率还分上限值、下限值、中限制等。各种费率的取值是多少,具体看各工程的标书或合同的情况而定。

(4)放开工程造价扩展资料制:

建筑工知程道费用标准中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5、工程造价的取费档次是什么意思?如何区分Ⅰ、Ⅱ、Ⅲ档?

按照我国现行的建筑产品计价方法,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等费用,是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础,乘以统一规定的取费标准来计算的。拟建工程间接费等费用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的高低,另一个是费率的高低。本文拟就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比较与选择,谈点看法,供各位同行参考,不当之处请指正。一、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比较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取费标准,各项费用的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测算制订。各地在制订取费标准时,都是将其划分成几个档次,但划分的方法并不相同。以下对现行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作一简单的比较,以便探索一种较为理想的划分方法(一)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划分这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建筑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市级、县区级、镇乡级等不同的档次。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一般来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规模较大,管理机构也较庞大,管理费支出也较多。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来划分取费标准,是与这种现状相一致的。这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但这种划分方法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计算间接费时只考虑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而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其结果是企业按其行政隶属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隶属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因此,等级低的企业想方设法提高其企业等级,而等级高的企业则可通过向等级低的企业转包工程坐收取费级差。(二)按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这也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等不同的档次。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各地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标准时,需同时规定按企业的施工经历(年限)、年产值、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拥有量等条件。一般地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技术资质等级也相应高一些,因此,这种划分方法对企业的影响,与第一种方法是大体相同的,也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这种划分方法同样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同样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企业按其技术资质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技术资质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三)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这是一种近年来出现的使用尚不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别,将取费标准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不同的档次。工程的结构类别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类别越低,费率越低。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标准时,需要同时规定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标准,一般可按工程结构、高度、跨度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来划分工程的结构类别。这种划分方法,考虑到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考虑到施工企业在承建不同结构类别的工程时需要耗费的不同的管理费支出。这种划分方法与企业本身的等级(包括行政隶属等级和技术资质等级)相脱节,企业按工程的结构类别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不论由哪一等级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等级不同的企业在转包工程时不能再收取级别差。这种划分方法,对管理机构庞大的大中型企业是不利的,如果这些企业承包结构类别较低的工程,就只能执行较低的费率,因而容易出现管理费用超支。(四)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第二和第三两种划分方法相结合而形成的方法。实行这种划分方法,需同时规定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标准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这种划分方法,同时考虑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考虑较为全面,但和前三种划分方法相比较,费率较多,显得较为复杂。附表一就是某省施工管理费定额的实例。从表一可知,企业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如由不同等级的企业来承建,其施工管理费费率是不同的,因而其造价也不相同。这一特点与第二种划分方法是一致的。对某一等级的企业来说,承建不同类别的工程,又会因结构类别的不同而碰到两个档次的费率。这一特点与第三种划分方法是一致二、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选择长期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出于不同的考虑,采用上述不同的划分方法,并且将取费标准作为法令性的指标在本地区执行。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有必要选择最佳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笔者以为,最佳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应该符合如下要求:1、符合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价值量的原则;2、符合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的原则;3、符合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4、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以这些要求来分析上述四种划分方法,可知在采用第一、第二和第四种划分方法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同等级的企业在承包同一工程时选用不同的费率,这是为了在政策上向大中型建筑企业倾斜,以补偿其较高的费用支出。但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是按个别劳动的时间耗费来计价,违背了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价值量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使同一个工程出现不同的价格,违背了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使不同等级的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这三种划分方法不符合上述要求,因而不是最佳的划分方法。与此相反,第三种划分方法,即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的方法,却能满足这些要求。建筑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最近发表了不少文章,较为集中地主张采用第三种方法。笔者同意这些主张,但认为有必要作如下补充说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放开,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调节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社会主义大市场体系中,建筑产品价格也必然要放开,也必然要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从这一原则来分析,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包括较为理想的第三种方法都不能满足其要求。因为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都是按照法令性指标来制订的。作为一种指导性的、供参考的指标其费率应该有一种适当的幅度,以供使用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竞争能力来加以选择,使取费标准成为竞争性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当前“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计价方法改革思路。笔者主张实行第三种划分方法,但在实行时又必须同时考虑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笔者设想中的取费标准可用附表二表示。从附表二中可以看出,这种划分方法表面上与第四种方法相似,但实质上是不同的。执行这种取费标准。首先要对各技术资质等级的企业,规定其承包工程的范围。如表二所示,企业级别越大,可以承包的范围越小,七级企业只能承包七类工程,以保证施工质量。执行这种取费标准,承包不同结构类别的工程时选择不同的费率,以反映工程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对费用支出的影响,符合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价值量的原则。执行这种取费标准,不同技术资质等级的企业在承包同一工程时执行相同的费率,使各等级企业在招投标中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体现了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也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执行这种取费标准,每一档次的费率,都有一个幅度。(表二中的费率是笔者假设的)。作为指导性的标准,执行时可以浮动,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对产品价格的影响。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划分方法。

6、造价人员

价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商品价值,价格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产生的一个历史范畴,价格的形成也随着商品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商品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必须以等量价值为基础。我国工程造价的形成,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经历了变化发展的过程。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制,改革现行工程定额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逐步建立由工程定额作为指导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实现国家对消耗量标准的宏观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发布工程等价相关信息和指数,加强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并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发布信息,以适应市场的需要。政府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定价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工程造价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学习国外的工程造价的先进管理,科学管理经验,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随时把握住市场价格变化的形成,把工程造价的编制工作做得细致具体,实事求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工程造价人员更要把握住国际市场的各种变化,使工程造价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把握住经济市场发展的动态管理。突破传统思想和经验模式,积极开展工程造价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探讨,借鉴和吸收现代管理科学的成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逐步形成新的观念和理论体系。 一、工程造价师的素质要求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的提高,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建设市场的发展,对造价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工程造价人员是建设领域工程造价的管理者,他的执业范围和担负的重要任务,要求他必须具有现代管理人员的技能结构,应具有技术技能,人文技能和观念技能,来达到特定任务的能力、造价人员为了履行职责,必须不断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收集信息,以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技巧,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我国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还是刚刚形成亟待发展的行业,由于原体制的影响,造价管理大到宏观政策的制定,小到每个项目的造价确定和控制,几乎都集中在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职能就必须转换,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加强。目前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虽然颁发一些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还缺乏正式立法,权威性不够,在管理办法执行中还存在问题,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2、随着我国物资改革的发展,大多数产品价格已放开,人工费大幅度上升,建筑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建筑业收支不抵支,虽然主管部门对定额单价作了部份调整,但一是调整滞后,远远跟不上市场的价格变化,二是调整方法采用系数法,用抽样、加权平均计算,与实际出入较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需变化,有的成倍上涨,建筑工程产品生产周期长,“死单价”形成“低预算收入,高市场支出”,加深了预算定额单价与市场的矛盾,造成了建筑产品价格严重背离价格的扭曲现象,形成了建筑企业亏损严重和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3、建筑产品价低利微,比价不合理,现行计价,定价制度的定额预算单价不能随物价和工资变化及时调整,活市场与死单价的矛盾是搞活建筑业的“瓶劲”成为阻碍企业适应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桎梧。 4、目前以预算为标底调控的招标投标办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相勃,调整定额单价的权力在政府,即使定额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没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定额预算单价也不能调整。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价格直接调控的方式和做法,其实质反映了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企业无法依据市场信息,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计划成本,随行就市投标报价。这种招标投标办法既不反映市场需求,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水平,违背了价值规律,难以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形成了建筑产品价格和管理体制不合理。建筑产品长期实行的是微利政策,甚至是长时间无利润。目前招标投标压价竞争,招标压价平均在7%左右。 现行的建筑产品价格已到非政不可的时候,继续维护计划经济模式体制下用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计算和确定建设工程价格的办法,是违反价值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同时影响企业体制改革的进行。 三、学习国外的科学先进管理1、在国外科学和经济发达国家,在经济领域里完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建筑产品完全商品化,基交换是市场的经济活动,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其价格关系则完全通过市场调节机制来确定与控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建筑产品买卖(承发包)自由化,政府主要是宏观控制和指导,管理社会化和专业化,手段科学化和自由化,价格完全放开市场化。 实行市场经济,政府就无必要制定法定性的造价控制定额,而是由承发包双方自行商定价格。但是,作为政府必须有个宏观控制和指导的职能,不论是哪一级政府都在抓标准与指导价格的管理工作。特别是技术标准的制定,对各类工程技术标准都有效完整的法规公布,一切按标准执行,一切按标准办。造价的确定也建立在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任何一项工程的招标,在招标文件上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和投标者在此标准下考虑各自的报价。 2、工程的造价管理是把造价、工期、质量三者融为一体,先有标准(质量要求)才能谈得上造价,有什么样的质量就有什么样的造价;有了确定的造价必须要严格控制工期进度才能控制造价的实现,所以,质量、造价、工期三者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统一体,缺一不可。3、学习国外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服务,发展社会咨询顾问服务(包括个体、私人机构中外合作、国外机构)是我国今后工程造价管理的一种发展趋势,政府必须大力提倡和扶持,划定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从政策上和法律上给予重视和保障。在我国发展社会咨询顾问服务,首先要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建设单位没有必要拥有一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和机构,用经济规律办事取代长官意志,实行管理社会化和专业化,建立专业知识和实际经济丰富的社会咨询顾问队伍,用经济规律办事取代经营上的不正之风,随意定价的恶习。 4、在国外发达国家,工程造价管理十分重视前期造价的确定和后期造价预测,科学地确定工程预算造价,只要一经确定,在执行实施中始终围绕这个指标不轻易突破。同时,为了达到合理的确定造价,必须把各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特别是对工程的维护费用、寿命期造价效益,不可预见费用,风险因素等加以严格考虑,这就是投资要打足,费用要科学合理,对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修改必须要严格控制,作认真的经济分析比较,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随意变更修改。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对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三超”现象十分有用,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工程造价管理。 四、借鉴国际工程造价管理的先进体系 1、工程造价是工程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外,真正建立了造价、工期、质量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三者的统一综合管理,就是我国今后努力的发展方向。 今后的发展工程造价管理科学化电脑化,和自动化的先进管理特点,电脑的广泛应用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是科学化管理的标志。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手段显得原始及落后。虽然定额的编制也详尽,但手段太落后了,现在仍靠手工操作,应用电脑不普及,更谈不上计算机问题,显然与世界的发展不相称。在科学管理上,国外十分注重资料的积累和信息的反馈,只有掌握大量已完工工程资料,建立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及时获得信息的反馈,才能够正确分析和判断工程造价的发展趋势,预测工程造价。这些经验和实践,的确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2、为了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和国际惯例,掌握世界发展动态,扩大与国际上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组织的交往,合作关系十分必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应该走出去,积极参加国际性的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活动,加入世贸组织后,这样才谈得上学习国际惯例,我们的造价管理才能达到科学和先进化。 3、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要求政府要对企业真正放权,搞好宏观调控,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政府只起监督、产业导向作用,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就应该转型。政府主管部门应把精力集中在制定满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编制适用全国范围及地区性的工程造价指标,及时发布工程造价指数和计价办法等方面。实际上,并不是不要定额,而是定额的转性和改良问题,改定额法定指令性为计划指导性,改单价计算法为实物计量计价法,改实施阶段造价管理为建设全过程的造价跟踪管理,改单纯的价格管理为质量、工期、造价的综合管理。在国外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政府的管理职能就是宏观的指导,不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不过问,表面上是完全的自由和放任,但实质上政府是通过法制、标准、规范以及市场调节机制来加以间接的控制。 目前对我国的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不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于产权管理的不同,所以,必须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要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在借鉴国外工程造价管理经验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是最重要的因素。使工程造价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需要。 五、工程造价师要适应把握未来1、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是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的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企业经营效果。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工程造价的约束机制,维护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一。 2、工程造价师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管理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适应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市场应变能力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随着竞争市场的发展、自动化技术的广泛应用,造价师必须掌握和了解全国各地区的造价资料以及发展趋势,要掌握现代化管理和方法经验,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活动,总结经验,收集造价资料数据,分析造价变化因素,把握造价的真实和合理性,便自身的管理素质向更高层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工程造价向更深、更广泛的发展。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7、竣工结算的问题解决

问题的解决办法2.1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要抓好项目决策、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集中控制。如请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的工程造价人员把关。2.1.1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迫切需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优胜者中标、签订合同,各承包方按承包合同完成任务。有利于实现工程造价管理,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优化工程设计、缩短建设工期、提高经济效益。2.1.2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应委托工程监理公司来管理建设项目,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现场管理,使工程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业主、承包单位、监理三方互相约束、各司其职。同时赋予监理工程师应有的权利,使之有效地行使施工过程造价管理的职能,从而达到控制或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目的。2.1.3建设方在严格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的同时,也应严格把好价格关。建筑安装工程中材料设备的造价往往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 以上,所以选购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十分重要。有些建设方在材料设备采购时没有严把价格关,而是事后结算时才去调查或委托咨询机构审查。笔者认为价格把关应从源头开始,因为建筑市场已经形成一个多元化的价格体系,材料来源渠道不同,价格也不一样,材料采购数量的多少,也会影响采购价格。目前市场上同样产品的价格相差悬殊,虽然事后可以由建设方或咨询专业人员去调查,但其价格的准确度不够高(尤其是设备),由于供货渠道和环节繁多,只能做一般的咨询调查。厂家一般开价偏高,只有真正要购买时才会认真地跟你谈价格。笔者认为那些价格变化不大,并且经常用到的普通材料,可以由造价管理主管机构统一发布价格,供甲乙双方参考,而对于价格较高,品种特殊的一些材料设备,则必须在市场竞争中确定其价格。建设单位的做法值得借鉴,如:对一些大型的设备采用招标投标制,既获得了质量好且价格合理的设备,也起到了控制造价的作用;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则在施工单位选购材料设备时,委派一名建设方代表及一名监理人员一起随同施工单位选购材料设备,他们采取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方法,反复比价格、比质量、比运距,最后确定满意的厂家、型号、价格,并三方签字认可。这种事前把好价格关的做法不但可以有效地控制造价,还可以减少结算时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保证结算的顺利进行。2.1.4工程签证贯穿施工全过程,涉及的范围很广,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工作责任心很强且又繁杂、琐碎的工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签证时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办理签证,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的签证和施工意外处理所需的工程签证,如不及时办理,现场各种情况发生改变,时间长了容易遗忘,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2)平时注意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只有具体而详尽的记录,签证项目的价值才能准确地计算出来。(3)熟悉定额及各种有关规定。如有些项目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及信息价格,而甲乙双方在签证时不执行定额子目,而按议价来签证;有些定额附材子目中已含的材料又另列签证。如在《给排水工程》安装淋浴器的定额子目(8-369)中,每组淋浴器己考虑了一段1.8m、DN15的镀锌管及一个截止阀,而如果不了解定额含量,则经常是将1.8m的镀锌管和截止阀另列项办理签证。(4)建立工程档案,有利于结算。对工程资料缺乏妥善的管理也是施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时现场记录人员随便拿一张纸就记,记完就随手乱放,由于没有建档,造成资料的丢失损坏,工程结算时,容易产生纠纷,各执一词,争执不休。(5)签证手续一定要健全。一是签证的工程内容要记录清楚,数据要有依据;二是签证必须附上原始记录、资料;三是对于需现场计量的签证必须由甲乙方及监理人员三方现场一起丈量、核实。(6)各方代表在签证单上签字后应加盖单位的公章,不能把签证变成个人行为。2.2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施工企业在抓好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同时,也应注意施工预算、结算的管理和竣工资料的整理。2.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中及时收集和保管好各种资料,除了工程技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外,各种设计修改补充联系单、签证单,各种自然灾害及凭证等,更要及时整理。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结算,保证不漏算、不缺项,正确计取材料和设备的单价。既要杜绝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又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据理力争。2.2.2索赔是竣工结算的内容之一,施工单位应重视索赔的理论和方法。当施工中出现了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业主因素等,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依据,仔细分析,提出索赔报告,追回损失,避免出现只顾埋头干活,不注意收集资料,造成索赔困难的现象。2.3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工作2.3.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原来的定额制度已经很难反映具体工程的真实价值,一些新的施工工艺缺乏相应的定额子目,有的只能估算,其准确性较差。一方面,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尽快补充定额缺项子目,在工程招投标中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量价分离,即“控制量,放开价,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另一方面,造价管理部门应针对这种变化,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公布人工、材料、机械的参考价格,依据市场状况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指数,为施工企业填报综合单价提供有效依据;施工企业也要收集资料编制企业内部消耗量定额,为企业今后发展及招投标工作提供依据。2.3.2必须加快建材价格信息网络的建设,建立各部门各地区各层次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系统,注意掌握信息的新鲜度和稳定性,及时反映价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利用现代科学的技术手段,如网路技术,快捷地获取真实的信息,从而降低材料价格的虚假度,扩大工程造价的可信度。2.4加强工程咨询人员和工程造价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工程咨询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审查质量和准确程度。工程咨询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观,站在科学、公正的立场上,通过提供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总之,搞好工程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一个人就能解决好的,而是要由多个部门全方位实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才能搞好。

8、注册工程咨询公司业务被国家发改委叫停了,什么时候能放开呢

1、如果你是从事项目前期工作的工程咨询公司(主要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这是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一是首先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二是按最国家发改委[2005]29号令要求,办理注册咨询工程师的注册手续,具体人数与资质等级有关,一般初始办理只能是丙级资质,有三个注册咨询工程师就行了,这个时间一般在9月份左右;三是办理公司的执业资格证书,一般在9-10月份。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发改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网站这一时期的通知。这些手续办理完成后就是合法的工程咨询单位了。另外,这些手续的具体办理部门是当地省工程咨询协会,你也可以具体和他们联系。2、如果你是从事工程造价、招投标、监理等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咨询公司,一般在建设部门办理,具体可与当地建设部门联系。

9、工程造价中 施工定额 与 企业定额 有什么区别

工程造价中施工定额与企业定额区别在于

1. 范围不同

企业定额是由企业自行编制,只限于本企业内部使用的定额,例如施工企业附属的加工厂、车间为了内部核算便利而编制的定额。

施工定额是规定建筑安装工人或小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2. 编制原则不同

施工定额是依据平均先进原则,即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大多数生产者经过努力能够达到和超过水平。

企业施工定额以专家为主编制定额的原则,要求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与管理知识全面,有一定政策水平的专家队伍,可以保证编制施工定额的延续性、专业性和实践性。

3、作用不同

企业定额让施工企业能最大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不断提高自己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竞争,从而在竞争中形成市场,进一步推进整个建设领域的纵深发展。

施工定额是计算工人劳动报酬的依据,是企业激励工人的目标条件,施工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和经济核算的基础。

(9)放开工程造价扩展资料:

企业定额水平一般应高于国家现行定额,才能满足生产技术发展、企业管理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定额是企业素质的一个标志。

根据目前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现行的地方定额或行业定额已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开始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基本思路就是“控制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开放价格”。

10、工程造价1384万元的基建项目按国家标准监理收费的百分之八十是多少

工程造价1384万元的基建项目按国家标准监理收费的百分之八十是39.22万元×0,8=31.376万元。 

计费额1384万元,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1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再下浮20%(即按国家标准监理收费的百分之八十)。

30.1+﹙78.1-30.1﹚÷﹙3000-1000﹚×﹙1384-1000﹚=30.1+48÷2000×380=30.1+9.12=39.22(万元)

39.22万元×0,8=31.376万元。

你的问题是2015年10月27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后:

不能按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计费了!因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中:(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已列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之内。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换言之从2015年3月1日起,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废止。所以不能按我的回答计费了。

原国家标准监理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时是:

1.0.5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五)环境影响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上述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1日

1、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对建筑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一、“门外汉”跨界入侵的情况增多,有利于扩大市场竞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没有了资质的门槛限制,具备一定实力,从事造价咨询上下游业务的企业都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刺激造价咨询企业不断寻求能力提升和转型发展,有望培育优势造价咨询群体,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造价咨询市场新陈代谢和转型升级。二、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造价咨询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建筑项目起到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可以促进造价咨询企业从简单、低层次的程序服务,向高质量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转变。高效、优质、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可以更好的服务建筑企业,在中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三、行业门槛放开,事中事后监管可能会越来越严格逐步放开行业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国家推行企业资质改革的方针政策。从物业资质、招标代理资质取消的先例也可以看出来,取消资质的同时,也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引导行业自律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主管部门从行业管理向市场监管转变,具体而言,监管思路将从“管主体”向“管行为”转变,监管重点将从“管企业”向“管项目”转变,发挥政府、企业、业主工程完成监管工作,更加透明。

2、国有投资工程造价控制实践怎么理解?

我国加入WTO后,为适应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面对国际大市场的发展趋势,在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目的与配套措施的关系 工程造价改革是核心对于国家,在建筑领域里进行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效益。我们的一切改革措施和办法也都要围绕这个目的去提出并实施。因此,国家注重了工程造价改革这个核心,在建设领域里将建筑产品的政府定价改革为市场定价。其最具代表性的措施就是放开建设工程价格,在招标中鼓励投标企业根据自己掌握的建筑产品消耗标准及人、材、机价格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从而在宏观上形成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建筑产品价格的机制。这一改革对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起一个开放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技术进步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和重大的意义。 改革应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涉及一个领域的改革,都应该以特定的历史背景及条件为基础而提出并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辅之以强有力的配套措施及办法。如果改革的措施、办法不配套,或者与历史背景及条件不相适应,这种改革便会与其初衷相去甚远或面临不利的结果,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也不例外。当前,我国的一系列改革,都是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进行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就是国有经济占有相当的比重,特别是在建筑市场的基础设施方面,国有投资更是占有主导地位。并相信这一特色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不会发生大的改变。因此,我们的改革措施和办法也一定要充分注意这一特色。我们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经济管理、乃至于工程廉政监督等最终都希望能够达到这样一个基本保证,建设方及建设方委托的专业公司和专业人员都能认真负责地为投资人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能。对于非国家的投资工程,业主在建筑法、招标法、合同法有关法律体制的保证下,从自身利益出发,加强项目投资管理,相信易于通过建筑市场的改革顺利进行项目建设,合理完成项目投资。但对于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基本保证的实现尚存在很多问题。 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 投资管理体制问题突出当前,国家确立了开发西部的战略构思,加大了对西部的固定资产投入,每年有数千亿的资金投入西部的建设,面对这一形势,西部各地面临大量的项目建设。应该说,国家开发西部的宏观决策对西部各地是一次难得的机会,但因种种原因,现阶段国家对西部的投资,主要集中于交通、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这些建设项目一般属非生产项目,多数由政府投资,其项目管理一般仍沿袭计划经济形成的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指定某一系统或部门临时组建一个班子进行项目管理,由于其投资体制上的原因,更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管理人员行为观念产生强烈冲击的原因,这些项目建设管理中正暴露出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对项目建设的目标和投资效果一般都将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项目管理班子目标单一这种临时组建的班子的名称可能是指挥部、项目部、或什么公司,也可能确立了形式上的项目法人,但其目标和责任无大的区别。该项目管理班子主要目标就是完成该项目的建设,而工程最后的投资总额及项目投资效果与该项目法人及一班人的实际利益无法定意义上的必然联系,故该班子对工程投资总额及投资效果不承担或不能承担责任。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工程刚开工,业主便开始不断地向上面要求增加投资。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普遍存在。 项目管理班子缺乏专业化因这种临时组建的班子的成员一般限于该系统或部门的有限范围,相对于项目的规格,其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具有相应行政级别的领导担任。当然,这种形式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但由于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完成项目建设,从而协助领导完成政绩,因此,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及科学性较少考虑。这种形式组成的项目班子,其核心领导层一般也未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和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其一般管理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因这种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实际收入较高(相对于国家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人因照顾关系而进人,他们甚至可能缺乏起码的工程建设相关知识。 项目管理机构内部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由于管理机构一般为l临时组建,人员多由系统或部门抽调,工程项目完成后,班子就要解散。出于缺乏经验,其内部管理机制很难实现专业化和制度化,没有罕见的人才担当其负责人,根本不可能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多数的项目管理中,均会发现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的混乱。 不科学的时效性引发连锁问题近年来,种种原因导致把政府投资项目的完成与领导的政绩紧密联系,因此,大大小小的政府工程一般在宣传阶段便确定了完工的期限,在这一目标的限制下,项目管理班子的工作完全被政府领导制定的时限左右,很多必须完善的建设程序被忽视,从而产生诸多问题。由于时间紧,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时间被不科学地压缩,相当数量的工程或者可行性论证不够、或者地堪粗糙,或者设计考虑不周,造成不必要的设计修改、一些项目因为设计上的问题一再增加投资,个别项目甚至因地勘或设计的问题中途报废。由于时间紧迫,不少重点工程成为三边工程,只有概算,没有预算,有的甚至连概算也没有。招标成为形式,合同也只能是形式,工程项目成了可怕的黑洞,国家宝贵的建设资金被无情吞噬。 项目管理人员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甚至犯罪由于项目管理机构的l临时性,其管理人员在责任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责任意识淡薄。更由于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管理管理人员对工作极不负责,一些与项 项目经济管理有重大关系的过程或经济文件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在不少政府投资工程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可以发现:一些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尚未具备便进行招标,致使工程招标流于形式,根本达不到竞争形成合理价格的目的;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出现重要漏洞,有明显不利于建设方的条款;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方案随意认可,造成不必要的工程费用增加;一些工程项目的签证工程量发现人为失误;一些工程项目的材料或设备的价格签证出奇偏离;一些工程项目的特殊工作内容的签证未考虑大量费用增加的严重后果。这些工作上的种种失误,往往致使工程总造价无端增加。在一些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还可发现:违法活动猖獗,有的以种种理由指定施工队伍,有的买际、卖标,有的公开进行抬标,有的不按建设程序更改工程设计,有的签证工程量明显虚假,有的材料或设备价格虚高,有的工程结算有严重的幕后交易。凡有上述现象的工程,无一不是以国家大量增加工程无效投资为最终结果。 项目建设的同体化引发弊端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因种种原因,现阶段一般由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因而业主很可能从自身利益考虑,有意增加工程的规模,提高工程建设的标准,追求项目的完善,而忽视国家投资的合理性。也有的业主把工程项目当作肥肉,在工程的发包中追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有的把项目发包给本部门的下属或相关单位,对工程招标或材料设备的招标搞幕后交易,进行假招标。这种情况下,建设和施工方自然就形成了联盟。本来就不完善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就很难作为了。

3、工程造价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有哪些

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还是刚刚形成亟待发展的行业,由于原体制的影响,造价管理大到宏观政策的制定,小到每个项目的造价确定和控制,几乎都集中在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职能就必须转换,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加强。 目前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虽然颁发一些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还缺乏正式立法,权威性不够,在管理办法执行中还存在问题,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2、随着我国物资改革的发展,大多数产品价格已放开,人工费大幅度上升,建筑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建筑业收支不抵支,虽然主管部门对定额单价作了部份调整,但一是调整滞后,远远跟不上市场的价格变化,二是调整方法采用系数法,用抽样、加权平均计算,与实际出入较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需变化,有的成倍上涨,建筑工程产品生产周期长,“死单价”形成“低预算收入,高市场支出”,加深了预算定额单价与市场的矛盾,造成了建筑产品价格严重背离价格的扭曲现象,形成了建筑企业亏损严重和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3、建筑产品价低利微,比价不合理,现行计价,定价制度的定额预算单价不能随物价和工资变化及时调整,活市场与死单价的矛盾是搞活建筑业的“瓶劲”成为阻碍企业适应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桎梧。 4、目前以预算为标底调控的招标投标办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相勃,调整定额单价的权力在政府,即使定额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没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定额预算单价也不能调整。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价格直接调控的方式和做法,其实质反映了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企业无法依据市场信息,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计划成本,随行就市投标报价。这种招标投标办法既不反映市场需求,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水平,违背了价值规律,难以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形成了建筑产品价格和管理体制不合理。建筑产品长期实行的是微利政策,甚至是长时间无利润。目前招标投标压价竞争,招标压价平均在7%左右。 现行的建筑产品价格已到非政不可的时候,继续维护计划经济模式体制下用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计算和确定建设工程价格的办法,是违反价值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同时影响企业体制改革的进行。

4、工程造价中取费类别一般有哪些标准?

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等费用,是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础复,乘以统一规定的取费标准来计算的。

有综合单价(管理费、利润)、专业工程(各宗措施费、规费等)、工程总价取费;这三个里面还分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各种费率还分上限值、下限值、中限制等。各种费率的取值是多少,具体看各工程的标书或合同的情况而定。

(4)放开工程造价扩展资料制:

建筑工知程道费用标准中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5、工程造价的取费档次是什么意思?如何区分Ⅰ、Ⅱ、Ⅲ档?

按照我国现行的建筑产品计价方法,工程造价中的间接费等费用,是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础,乘以统一规定的取费标准来计算的。拟建工程间接费等费用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的高低,另一个是费率的高低。本文拟就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比较与选择,谈点看法,供各位同行参考,不当之处请指正。一、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比较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取费标准,各项费用的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测算制订。各地在制订取费标准时,都是将其划分成几个档次,但划分的方法并不相同。以下对现行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作一简单的比较,以便探索一种较为理想的划分方法(一)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划分这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建筑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市级、县区级、镇乡级等不同的档次。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一般来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规模较大,管理机构也较庞大,管理费支出也较多。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来划分取费标准,是与这种现状相一致的。这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但这种划分方法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计算间接费时只考虑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而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其结果是企业按其行政隶属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隶属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因此,等级低的企业想方设法提高其企业等级,而等级高的企业则可通过向等级低的企业转包工程坐收取费级差。(二)按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这也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等不同的档次。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各地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标准时,需同时规定按企业的施工经历(年限)、年产值、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拥有量等条件。一般地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技术资质等级也相应高一些,因此,这种划分方法对企业的影响,与第一种方法是大体相同的,也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这种划分方法同样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同样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企业按其技术资质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技术资质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三)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这是一种近年来出现的使用尚不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别,将取费标准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不同的档次。工程的结构类别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类别越低,费率越低。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标准时,需要同时规定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标准,一般可按工程结构、高度、跨度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来划分工程的结构类别。这种划分方法,考虑到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考虑到施工企业在承建不同结构类别的工程时需要耗费的不同的管理费支出。这种划分方法与企业本身的等级(包括行政隶属等级和技术资质等级)相脱节,企业按工程的结构类别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不论由哪一等级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等级不同的企业在转包工程时不能再收取级别差。这种划分方法,对管理机构庞大的大中型企业是不利的,如果这些企业承包结构类别较低的工程,就只能执行较低的费率,因而容易出现管理费用超支。(四)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第二和第三两种划分方法相结合而形成的方法。实行这种划分方法,需同时规定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标准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这种划分方法,同时考虑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考虑较为全面,但和前三种划分方法相比较,费率较多,显得较为复杂。附表一就是某省施工管理费定额的实例。从表一可知,企业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如由不同等级的企业来承建,其施工管理费费率是不同的,因而其造价也不相同。这一特点与第二种划分方法是一致的。对某一等级的企业来说,承建不同类别的工程,又会因结构类别的不同而碰到两个档次的费率。这一特点与第三种划分方法是一致二、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的选择长期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出于不同的考虑,采用上述不同的划分方法,并且将取费标准作为法令性的指标在本地区执行。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有必要选择最佳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笔者以为,最佳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应该符合如下要求:1、符合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价值量的原则;2、符合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的原则;3、符合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4、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以这些要求来分析上述四种划分方法,可知在采用第一、第二和第四种划分方法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同等级的企业在承包同一工程时选用不同的费率,这是为了在政策上向大中型建筑企业倾斜,以补偿其较高的费用支出。但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是按个别劳动的时间耗费来计价,违背了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商品价值量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使同一个工程出现不同的价格,违背了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这样做的结果,使不同等级的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这三种划分方法不符合上述要求,因而不是最佳的划分方法。与此相反,第三种划分方法,即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的方法,却能满足这些要求。建筑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最近发表了不少文章,较为集中地主张采用第三种方法。笔者同意这些主张,但认为有必要作如下补充说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放开,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调节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社会主义大市场体系中,建筑产品价格也必然要放开,也必然要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从这一原则来分析,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包括较为理想的第三种方法都不能满足其要求。因为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都是按照法令性指标来制订的。作为一种指导性的、供参考的指标其费率应该有一种适当的幅度,以供使用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竞争能力来加以选择,使取费标准成为竞争性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当前“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计价方法改革思路。笔者主张实行第三种划分方法,但在实行时又必须同时考虑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笔者设想中的取费标准可用附表二表示。从附表二中可以看出,这种划分方法表面上与第四种方法相似,但实质上是不同的。执行这种取费标准。首先要对各技术资质等级的企业,规定其承包工程的范围。如表二所示,企业级别越大,可以承包的范围越小,七级企业只能承包七类工程,以保证施工质量。执行这种取费标准,承包不同结构类别的工程时选择不同的费率,以反映工程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对费用支出的影响,符合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价值量的原则。执行这种取费标准,不同技术资质等级的企业在承包同一工程时执行相同的费率,使各等级企业在招投标中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体现了同一产品同一价格的原则,也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执行这种取费标准,每一档次的费率,都有一个幅度。(表二中的费率是笔者假设的)。作为指导性的标准,执行时可以浮动,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对产品价格的影响。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划分方法。

6、造价人员

价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商品价值,价格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产生的一个历史范畴,价格的形成也随着商品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商品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必须以等量价值为基础。我国工程造价的形成,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经历了变化发展的过程。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制,改革现行工程定额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逐步建立由工程定额作为指导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实现国家对消耗量标准的宏观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发布工程等价相关信息和指数,加强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并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发布信息,以适应市场的需要。政府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定价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工程造价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学习国外的工程造价的先进管理,科学管理经验,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随时把握住市场价格变化的形成,把工程造价的编制工作做得细致具体,实事求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工程造价人员更要把握住国际市场的各种变化,使工程造价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把握住经济市场发展的动态管理。突破传统思想和经验模式,积极开展工程造价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探讨,借鉴和吸收现代管理科学的成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逐步形成新的观念和理论体系。 一、工程造价师的素质要求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的提高,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建设市场的发展,对造价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工程造价人员是建设领域工程造价的管理者,他的执业范围和担负的重要任务,要求他必须具有现代管理人员的技能结构,应具有技术技能,人文技能和观念技能,来达到特定任务的能力、造价人员为了履行职责,必须不断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收集信息,以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技巧,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我国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还是刚刚形成亟待发展的行业,由于原体制的影响,造价管理大到宏观政策的制定,小到每个项目的造价确定和控制,几乎都集中在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职能就必须转换,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加强。目前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虽然颁发一些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还缺乏正式立法,权威性不够,在管理办法执行中还存在问题,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2、随着我国物资改革的发展,大多数产品价格已放开,人工费大幅度上升,建筑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建筑业收支不抵支,虽然主管部门对定额单价作了部份调整,但一是调整滞后,远远跟不上市场的价格变化,二是调整方法采用系数法,用抽样、加权平均计算,与实际出入较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需变化,有的成倍上涨,建筑工程产品生产周期长,“死单价”形成“低预算收入,高市场支出”,加深了预算定额单价与市场的矛盾,造成了建筑产品价格严重背离价格的扭曲现象,形成了建筑企业亏损严重和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3、建筑产品价低利微,比价不合理,现行计价,定价制度的定额预算单价不能随物价和工资变化及时调整,活市场与死单价的矛盾是搞活建筑业的“瓶劲”成为阻碍企业适应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桎梧。 4、目前以预算为标底调控的招标投标办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相勃,调整定额单价的权力在政府,即使定额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没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定额预算单价也不能调整。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价格直接调控的方式和做法,其实质反映了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企业无法依据市场信息,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计划成本,随行就市投标报价。这种招标投标办法既不反映市场需求,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水平,违背了价值规律,难以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形成了建筑产品价格和管理体制不合理。建筑产品长期实行的是微利政策,甚至是长时间无利润。目前招标投标压价竞争,招标压价平均在7%左右。 现行的建筑产品价格已到非政不可的时候,继续维护计划经济模式体制下用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计算和确定建设工程价格的办法,是违反价值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同时影响企业体制改革的进行。 三、学习国外的科学先进管理1、在国外科学和经济发达国家,在经济领域里完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建筑产品完全商品化,基交换是市场的经济活动,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其价格关系则完全通过市场调节机制来确定与控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建筑产品买卖(承发包)自由化,政府主要是宏观控制和指导,管理社会化和专业化,手段科学化和自由化,价格完全放开市场化。 实行市场经济,政府就无必要制定法定性的造价控制定额,而是由承发包双方自行商定价格。但是,作为政府必须有个宏观控制和指导的职能,不论是哪一级政府都在抓标准与指导价格的管理工作。特别是技术标准的制定,对各类工程技术标准都有效完整的法规公布,一切按标准执行,一切按标准办。造价的确定也建立在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任何一项工程的招标,在招标文件上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和投标者在此标准下考虑各自的报价。 2、工程的造价管理是把造价、工期、质量三者融为一体,先有标准(质量要求)才能谈得上造价,有什么样的质量就有什么样的造价;有了确定的造价必须要严格控制工期进度才能控制造价的实现,所以,质量、造价、工期三者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统一体,缺一不可。3、学习国外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服务,发展社会咨询顾问服务(包括个体、私人机构中外合作、国外机构)是我国今后工程造价管理的一种发展趋势,政府必须大力提倡和扶持,划定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从政策上和法律上给予重视和保障。在我国发展社会咨询顾问服务,首先要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建设单位没有必要拥有一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和机构,用经济规律办事取代长官意志,实行管理社会化和专业化,建立专业知识和实际经济丰富的社会咨询顾问队伍,用经济规律办事取代经营上的不正之风,随意定价的恶习。 4、在国外发达国家,工程造价管理十分重视前期造价的确定和后期造价预测,科学地确定工程预算造价,只要一经确定,在执行实施中始终围绕这个指标不轻易突破。同时,为了达到合理的确定造价,必须把各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特别是对工程的维护费用、寿命期造价效益,不可预见费用,风险因素等加以严格考虑,这就是投资要打足,费用要科学合理,对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修改必须要严格控制,作认真的经济分析比较,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随意变更修改。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对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三超”现象十分有用,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工程造价管理。 四、借鉴国际工程造价管理的先进体系 1、工程造价是工程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外,真正建立了造价、工期、质量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三者的统一综合管理,就是我国今后努力的发展方向。 今后的发展工程造价管理科学化电脑化,和自动化的先进管理特点,电脑的广泛应用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是科学化管理的标志。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手段显得原始及落后。虽然定额的编制也详尽,但手段太落后了,现在仍靠手工操作,应用电脑不普及,更谈不上计算机问题,显然与世界的发展不相称。在科学管理上,国外十分注重资料的积累和信息的反馈,只有掌握大量已完工工程资料,建立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及时获得信息的反馈,才能够正确分析和判断工程造价的发展趋势,预测工程造价。这些经验和实践,的确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2、为了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和国际惯例,掌握世界发展动态,扩大与国际上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组织的交往,合作关系十分必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应该走出去,积极参加国际性的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活动,加入世贸组织后,这样才谈得上学习国际惯例,我们的造价管理才能达到科学和先进化。 3、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要求政府要对企业真正放权,搞好宏观调控,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政府只起监督、产业导向作用,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就应该转型。政府主管部门应把精力集中在制定满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编制适用全国范围及地区性的工程造价指标,及时发布工程造价指数和计价办法等方面。实际上,并不是不要定额,而是定额的转性和改良问题,改定额法定指令性为计划指导性,改单价计算法为实物计量计价法,改实施阶段造价管理为建设全过程的造价跟踪管理,改单纯的价格管理为质量、工期、造价的综合管理。在国外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政府的管理职能就是宏观的指导,不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不过问,表面上是完全的自由和放任,但实质上政府是通过法制、标准、规范以及市场调节机制来加以间接的控制。 目前对我国的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不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于产权管理的不同,所以,必须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要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在借鉴国外工程造价管理经验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是最重要的因素。使工程造价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需要。 五、工程造价师要适应把握未来1、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是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的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企业经营效果。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工程造价的约束机制,维护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一。 2、工程造价师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管理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适应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市场应变能力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随着竞争市场的发展、自动化技术的广泛应用,造价师必须掌握和了解全国各地区的造价资料以及发展趋势,要掌握现代化管理和方法经验,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活动,总结经验,收集造价资料数据,分析造价变化因素,把握造价的真实和合理性,便自身的管理素质向更高层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工程造价向更深、更广泛的发展。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7、竣工结算的问题解决

问题的解决办法2.1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要抓好项目决策、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集中控制。如请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的工程造价人员把关。2.1.1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迫切需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优胜者中标、签订合同,各承包方按承包合同完成任务。有利于实现工程造价管理,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优化工程设计、缩短建设工期、提高经济效益。2.1.2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应委托工程监理公司来管理建设项目,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现场管理,使工程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业主、承包单位、监理三方互相约束、各司其职。同时赋予监理工程师应有的权利,使之有效地行使施工过程造价管理的职能,从而达到控制或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目的。2.1.3建设方在严格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的同时,也应严格把好价格关。建筑安装工程中材料设备的造价往往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 以上,所以选购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十分重要。有些建设方在材料设备采购时没有严把价格关,而是事后结算时才去调查或委托咨询机构审查。笔者认为价格把关应从源头开始,因为建筑市场已经形成一个多元化的价格体系,材料来源渠道不同,价格也不一样,材料采购数量的多少,也会影响采购价格。目前市场上同样产品的价格相差悬殊,虽然事后可以由建设方或咨询专业人员去调查,但其价格的准确度不够高(尤其是设备),由于供货渠道和环节繁多,只能做一般的咨询调查。厂家一般开价偏高,只有真正要购买时才会认真地跟你谈价格。笔者认为那些价格变化不大,并且经常用到的普通材料,可以由造价管理主管机构统一发布价格,供甲乙双方参考,而对于价格较高,品种特殊的一些材料设备,则必须在市场竞争中确定其价格。建设单位的做法值得借鉴,如:对一些大型的设备采用招标投标制,既获得了质量好且价格合理的设备,也起到了控制造价的作用;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则在施工单位选购材料设备时,委派一名建设方代表及一名监理人员一起随同施工单位选购材料设备,他们采取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方法,反复比价格、比质量、比运距,最后确定满意的厂家、型号、价格,并三方签字认可。这种事前把好价格关的做法不但可以有效地控制造价,还可以减少结算时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保证结算的顺利进行。2.1.4工程签证贯穿施工全过程,涉及的范围很广,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工作责任心很强且又繁杂、琐碎的工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签证时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办理签证,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的签证和施工意外处理所需的工程签证,如不及时办理,现场各种情况发生改变,时间长了容易遗忘,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2)平时注意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只有具体而详尽的记录,签证项目的价值才能准确地计算出来。(3)熟悉定额及各种有关规定。如有些项目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及信息价格,而甲乙双方在签证时不执行定额子目,而按议价来签证;有些定额附材子目中已含的材料又另列签证。如在《给排水工程》安装淋浴器的定额子目(8-369)中,每组淋浴器己考虑了一段1.8m、DN15的镀锌管及一个截止阀,而如果不了解定额含量,则经常是将1.8m的镀锌管和截止阀另列项办理签证。(4)建立工程档案,有利于结算。对工程资料缺乏妥善的管理也是施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时现场记录人员随便拿一张纸就记,记完就随手乱放,由于没有建档,造成资料的丢失损坏,工程结算时,容易产生纠纷,各执一词,争执不休。(5)签证手续一定要健全。一是签证的工程内容要记录清楚,数据要有依据;二是签证必须附上原始记录、资料;三是对于需现场计量的签证必须由甲乙方及监理人员三方现场一起丈量、核实。(6)各方代表在签证单上签字后应加盖单位的公章,不能把签证变成个人行为。2.2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施工企业在抓好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同时,也应注意施工预算、结算的管理和竣工资料的整理。2.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中及时收集和保管好各种资料,除了工程技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外,各种设计修改补充联系单、签证单,各种自然灾害及凭证等,更要及时整理。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结算,保证不漏算、不缺项,正确计取材料和设备的单价。既要杜绝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又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据理力争。2.2.2索赔是竣工结算的内容之一,施工单位应重视索赔的理论和方法。当施工中出现了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业主因素等,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依据,仔细分析,提出索赔报告,追回损失,避免出现只顾埋头干活,不注意收集资料,造成索赔困难的现象。2.3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工作2.3.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原来的定额制度已经很难反映具体工程的真实价值,一些新的施工工艺缺乏相应的定额子目,有的只能估算,其准确性较差。一方面,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尽快补充定额缺项子目,在工程招投标中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量价分离,即“控制量,放开价,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另一方面,造价管理部门应针对这种变化,加强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公布人工、材料、机械的参考价格,依据市场状况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指数,为施工企业填报综合单价提供有效依据;施工企业也要收集资料编制企业内部消耗量定额,为企业今后发展及招投标工作提供依据。2.3.2必须加快建材价格信息网络的建设,建立各部门各地区各层次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系统,注意掌握信息的新鲜度和稳定性,及时反映价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利用现代科学的技术手段,如网路技术,快捷地获取真实的信息,从而降低材料价格的虚假度,扩大工程造价的可信度。2.4加强工程咨询人员和工程造价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工程咨询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审查质量和准确程度。工程咨询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观,站在科学、公正的立场上,通过提供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总之,搞好工程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一个人就能解决好的,而是要由多个部门全方位实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才能搞好。

8、注册工程咨询公司业务被国家发改委叫停了,什么时候能放开呢

1、如果你是从事项目前期工作的工程咨询公司(主要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这是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一是首先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二是按最国家发改委[2005]29号令要求,办理注册咨询工程师的注册手续,具体人数与资质等级有关,一般初始办理只能是丙级资质,有三个注册咨询工程师就行了,这个时间一般在9月份左右;三是办理公司的执业资格证书,一般在9-10月份。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发改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网站这一时期的通知。这些手续办理完成后就是合法的工程咨询单位了。另外,这些手续的具体办理部门是当地省工程咨询协会,你也可以具体和他们联系。2、如果你是从事工程造价、招投标、监理等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咨询公司,一般在建设部门办理,具体可与当地建设部门联系。

9、工程造价中 施工定额 与 企业定额 有什么区别

工程造价中施工定额与企业定额区别在于

1. 范围不同

企业定额是由企业自行编制,只限于本企业内部使用的定额,例如施工企业附属的加工厂、车间为了内部核算便利而编制的定额。

施工定额是规定建筑安装工人或小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2. 编制原则不同

施工定额是依据平均先进原则,即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大多数生产者经过努力能够达到和超过水平。

企业施工定额以专家为主编制定额的原则,要求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与管理知识全面,有一定政策水平的专家队伍,可以保证编制施工定额的延续性、专业性和实践性。

3、作用不同

企业定额让施工企业能最大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不断提高自己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竞争,从而在竞争中形成市场,进一步推进整个建设领域的纵深发展。

施工定额是计算工人劳动报酬的依据,是企业激励工人的目标条件,施工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和经济核算的基础。

(9)放开工程造价扩展资料:

企业定额水平一般应高于国家现行定额,才能满足生产技术发展、企业管理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定额是企业素质的一个标志。

根据目前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现行的地方定额或行业定额已不能满足市场要求。开始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基本思路就是“控制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开放价格”。

10、工程造价1384万元的基建项目按国家标准监理收费的百分之八十是多少

工程造价1384万元的基建项目按国家标准监理收费的百分之八十是39.22万元×0,8=31.376万元。 

计费额1384万元,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1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再下浮20%(即按国家标准监理收费的百分之八十)。

30.1+﹙78.1-30.1﹚÷﹙3000-1000﹚×﹙1384-1000﹚=30.1+48÷2000×380=30.1+9.12=39.22(万元)

39.22万元×0,8=31.376万元。

你的问题是2015年10月27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后:

不能按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计费了!因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中:(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已列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之内。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换言之从2015年3月1日起,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废止。所以不能按我的回答计费了。

原国家标准监理收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时是:

1.0.5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五)环境影响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上述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1日

建材指导价直辖市建材指导价直辖市建材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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