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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19,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营改增

1、营改增后建筑工程的税金怎么计算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营业税=10000*3%=300万元增值税: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990.99-X=300得出:X=690.99万元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2、营改增之后,工程造价计提的税金包括有哪四点?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

3、营改增之后,安装工程造价税综合税率是多少?与增值税费有什么区别?

建设工程税收费率是11%,17%是很多材料购买时开票的税率(如钢筋、设备等),然后最后开11%总的建筑安装发票时,前面购买各种材料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4、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税金怎样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专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这里所说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当营改增后,税金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建安造价 =(利税前费用 +利润 +税金)=(利税前除税费属用 +进项税额) +利润 +应纳税额 =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销项税额 2016.04.07

5、营改增后工程造价中的费用怎么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专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这里所说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当营改增后,税金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建安造价 =(利税前费用属 +利润 +税金)=(利税前除税费用 +进项税额) +利润 +应纳税额 =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销项税额 2016.04.05

6、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税金是如何调整的?

调整为3.41%。

7、营改增之后对于建筑企业工程造价有何变化

1、解决了建筑业内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链条,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建筑企业构建原材料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是由于建筑企业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他们购进原材料缴纳的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而在计征营业税时,企业购进建筑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资又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但不可以减税,反而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此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2、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从2009年我国实施消费性增值税模式,企业外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实施后可以大大降低其税负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筑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同时也可以减少能耗、降低污染,进而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1、进项税额抵扣难 当下我国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即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等业务集于一体,建筑企业其自身特点和复杂性就决定了“营改增”的难度,不同行业不同应税劳务之间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较大的差异。建筑企业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筑材料大多采购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而这些材料的提供上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进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困难。 2、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缴税的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增长到增值税税率11%,一旦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将对企业现金流量带来较大压力。企业在支付款项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考虑两者的时间差,时间差越大,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越高,进而影响现金流量和资金成本,企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时间差给企业资金流量带来的不利影响。 3、对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大多数建筑企业测算“营改增”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影响的结果表明,“营改增”会导致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减少。营业收入减少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将税额扣除。利润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筑行业流转环节众多,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从而导致利润下降。 4、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定的影响 建筑业相对一般行业而言具有自身的独特性,通常其建设周期较长,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根据专业测评出其完工进度,专业测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目的性,有时也是企业推迟纳税时间、递延纳税收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另外,建筑业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工程测量的程序也比较繁琐,对建筑施工的最后计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预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后的决算,部分项目还审计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介入,因此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5、对产品造价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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