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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9-1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师暂停执业

1、一级建造师如何暂停执业

一级建造师暂停来执业:暂停营业指在造价工程师注册自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时,可以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百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一级建造师人才缺口大度,企业急需的情况已经问成了建筑业界关注的焦点,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建造师通过人事在逐年增多答。

2、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有何规定

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规定:(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抄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袭书和执业印章。(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百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度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由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job2299整理

3、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有什么区别

1、状态不同:

(1)注销注册:注销注册是没有注册单位的状态,还在继续执业应当尽快办理注册,一般注销注册是有违规的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

(2)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是因为自身原因,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还可以保留注册单位,超过注册期应当办理续期注册,或当想执业时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2、办理手续不同:

(1)暂停执业: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2)注销注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注册生效的时间不同:

(1)暂停执业: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注销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造价师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3)造价师暂停执业扩展资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4)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

(6)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7)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4、你好,交流一下注册造价师暂停执业的问题,如果办理了暂停执业,那么是不是可以换个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转注册流程及材料:一、流程1、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2、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3、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4、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机构内变更”,跨省变更进入“机构外变更”;5、修改填写有关数据;6、修改有关扫描件(如01、02年已换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将新证书重新扫描;职称有变更的重新扫描新证书;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扫描新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7、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8、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9、打印变更申请表;10、数据上报;11、如忘记密码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到省造价站查询密码(省造价站不接受电话查询)。二、提供变更书面材料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变更一式二份);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5、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变更;如注册单位属各地市管理的造价工程师需先去各地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及审查网上资料后,再到省造价站变更;6、造价工程师领取新注册证书时需自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5、造价师管理办法两次变更满一年的规定是哪个文件

建标造函[200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二、暂停执业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 (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注销注册 (一)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7)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6、注册造价师暂停执业的问题,如果办理了暂停执业,那么是不是可以换个单位转注一级建造师?

注册造价师没有暂停执业一说。注册造价师和一级建造师必须注册在同一家公司,现在住建部有个“四库一平台”,所有的建筑行业的 工程技术人员信息都在里面,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

7、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有何区别

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的区别如下:

1.状态不同:

(1)注销注册:注销注册是没有注册单位的状态,还在继续执业应当尽快办理注册,一般注销注册是有违规的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

(2)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是因为自身原因,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还可以保留注册单位,超过注册期应当办理续期注册,或当想执业时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2.办理手续不同:

(1)暂停执业: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2)注销注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注册生效的时间不同:

(1)暂停执业: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注销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造价师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7)造价师暂停执业扩展资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4)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

(6)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7)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8、考上了造价师证但是不符合条件,可以暂缓注册吗?

考上了造价师证但是不符合条件,可以暂缓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8)造价师暂停执业扩展资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1、一级建造师如何暂停执业

一级建造师暂停来执业:暂停营业指在造价工程师注册自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时,可以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百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一级建造师人才缺口大度,企业急需的情况已经问成了建筑业界关注的焦点,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建造师通过人事在逐年增多答。

2、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有何规定

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规定:(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抄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袭书和执业印章。(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百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度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由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job2299整理

3、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有什么区别

1、状态不同:

(1)注销注册:注销注册是没有注册单位的状态,还在继续执业应当尽快办理注册,一般注销注册是有违规的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

(2)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是因为自身原因,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还可以保留注册单位,超过注册期应当办理续期注册,或当想执业时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2、办理手续不同:

(1)暂停执业: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2)注销注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注册生效的时间不同:

(1)暂停执业: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注销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造价师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3)造价师暂停执业扩展资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4)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

(6)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7)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4、你好,交流一下注册造价师暂停执业的问题,如果办理了暂停执业,那么是不是可以换个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转注册流程及材料:一、流程1、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2、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3、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4、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机构内变更”,跨省变更进入“机构外变更”;5、修改填写有关数据;6、修改有关扫描件(如01、02年已换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将新证书重新扫描;职称有变更的重新扫描新证书;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扫描新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7、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8、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9、打印变更申请表;10、数据上报;11、如忘记密码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到省造价站查询密码(省造价站不接受电话查询)。二、提供变更书面材料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变更一式二份);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5、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变更;如注册单位属各地市管理的造价工程师需先去各地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及审查网上资料后,再到省造价站变更;6、造价工程师领取新注册证书时需自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5、造价师管理办法两次变更满一年的规定是哪个文件

建标造函[200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二、暂停执业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 (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注销注册 (一)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7)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6、注册造价师暂停执业的问题,如果办理了暂停执业,那么是不是可以换个单位转注一级建造师?

注册造价师没有暂停执业一说。注册造价师和一级建造师必须注册在同一家公司,现在住建部有个“四库一平台”,所有的建筑行业的 工程技术人员信息都在里面,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

7、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有何区别

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的区别如下:

1.状态不同:

(1)注销注册:注销注册是没有注册单位的状态,还在继续执业应当尽快办理注册,一般注销注册是有违规的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

(2)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是因为自身原因,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还可以保留注册单位,超过注册期应当办理续期注册,或当想执业时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2.办理手续不同:

(1)暂停执业: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2)注销注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注册生效的时间不同:

(1)暂停执业: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注销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造价师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7)造价师暂停执业扩展资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4)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

(6)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7)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8、考上了造价师证但是不符合条件,可以暂缓注册吗?

考上了造价师证但是不符合条件,可以暂缓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8)造价师暂停执业扩展资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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