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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6-0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签证超过总造价的5

1、工程签证问题

关于施工签证方面的经验 签证,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但是如何在工程施工时,及时、准确的办好签证,我想在一些施工单位还不太及时,那样就会给施工单位造成很多损失。我想讨论的就是,大家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那些内容应该及时签。我先提一下,在工程挖土前,要及时办理自然地面的鉴证,在基础施工时,要有雨期停工,停电的签证,还有**** 因设计原因和业主原因的返工应及时签证,最好拍下返工前的照片!大的设计变更如果预算书不能及时出(有时业主因工期紧常常要求赶紧施工),至少应将单价及时签下再组织施工!签证单中内容应全面,应包括索赔原因和索赔依据,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工期方面的延误应及时记录,可以发一些联系单,作为将来索赔的依据!(不过工期索赔一般不牵涉费用,只是顺延工期)总之签证要尽量及时签,越拖越麻烦! 现在承包的工程都在合同里注明一次性包死,欲图经济签证不轨往往难以得逞!除非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发生时或者是业主提出的变更可以签证外,其它类似下雨、停电、停水之类的却很难办理到! 我们总包的一个的安装工程(包工包料,主要项目都已包死),费了九牛二虎之力, 能 想到的办法都用上了,呵呵,总算把签证办妥了,共计198W。表面上看好象效果还不错吧-------其实不然。因为当时正处钢材狂涨的时候,因为合同中绝大部分定的是含税不变价格。在签证里, 关于钢材涨价?我们没有拿到一分钱(在这个工程里,无论土建、安装都一样)。只有一家施工单位例外,因为在他们的合约的专用条款里,有调价的前提和计算公式。 这例外的一家施工单位的做法, 就是 经验和教训 !!其实当时我们也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风险,但在合同洽商时由于发包方的坚持,迫使我们放弃了。而我们当时并没有充分估计到由此可能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现在搞的工地连抽水台班都不签,没有大的设计变更工期想都不要想。总的来说基础施工是签得多点,也就楼主说的土方。别的就要甲方安排你做的才签得到。我公司还有工程,对转运、抽水等直接写入合同,就两个字“不给”。我还与到一种就是开始你及时的去签,甲方、监理就说等一会、不然就是说要商量,一直拖到工程完都没钱,最后还要拿钱才行。 签证首先应该实事求是,是确实发生但在相应的定额内而又不能包括的项目,向上面这位老兄说到的不可抗力包含的范围也很广,在合同内也都有具体的规定,象停水、停电在一周内累计几个小时以上时才可以签证。    另外,结算时都牵扯到施工方案的问题,同样的工程,施工方案不同,其所需的费用和工程造价也不尽相同,这在你的施工组织设计里就应有具体、详细的体现,在具体施工时发生变动或更改时,就应办理相应的签证了。 我在这方面有点经验:曾经一个不到两千W的工程我签了两百W左右吧,首先得熟读合同,了解定额规范,这样综合起来就好用多了,然后再找到你应当签证的理由。比如说:按照FIDIC条款签定的合同有说明定额属于合同的一部分,那么在场地使用定额里有这样一条,“当施工现场场地的面积不足首层建筑面积的1/3时,可以申请租借场地,这样租借的费用就属于根据实际商谈的范围了。也就是人民币了 现在签证比较难:  1、建设单位越来越无耻,简直想施工单位给他白干,我们这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上就规定2000元以内的签证(单项)不与认可,而他们的公司有一个成本部,整天算这个,超过了就不改了。  2、现在施工市场的竞争剧烈,大部分都是不平等条约的施工合同,有些房地产是喂不饱的,而且国有企业的外交比较死板,签证更难啦;  3、签证必须完整,千万不能漏项,其中包括施工的正常费用,还包括垃圾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一系列相关的费用,而且要根据定额合理套价,做到有理有据;  4、对改动的施工,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将所有改动部位的,包括接茬,施工缝,修补等全面计算;  5、一个优秀的签证,必须熟悉施工现场和图纸以及定额;  6、一个优秀的签证,必须做到人家能想到的你一定要想到,人家想不到的你也必须想到,而且必须熟悉你那个给你签字的哪个人,知自知彼,才能不败啊!  7、如果一个甲方有后续工程,对其优惠一点也是可以的。 签证前最好先了解一下施工合同。现在的合同一般都是包总价或单价包干,属于前者你只能在设计上下功夫,一般规定在造价变更超过总价的3%后才能结算,所以要想法在设计上多更改多变动,但3个百分点肯定算自己的,反正这一类签证比较复杂,也比较难签,关键看同业主的关系了;而单价包干的话工程量可以按实结算,签证的办法是想法把原设计做法、材料品质改动,那样单价就可签证变动; 在这里谈的实际上是建筑工程的过程,属于过程控制性问题,我对于建筑过程的总结为:。    一个好的签证必须具备科学性和严密性,可以说它简单,也可以认为很复杂,但这都是我们的主观个性认为,自己给自己在思想上设了一道坎,并没有一个来衡量难易的标准。    签证中难和易的主宰者究竟是谁?    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但在实施《项目法》管理或类似的项目中,这个主宰者肯定是:    █项目经理█    只要这个项目经理能够作到:    ★拥有个性的人格魅力、领导艺术和工作魄力;    ★不但懂管理,懂技术,而且还精通造价和成本管理;    ★工作时先为对方考虑,保护对手和朋友,敏锐的打檫边球能力;    ★对于不同立场的人善用优缺点。 我看施工中的过程控制性问题,再难都不会好难!这也是我多年在施工一线总结的精华。书面记录对签证是很重要的,比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会议记录等,记录要及时整理出来,及时请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中往往业主(开发商)都是先口头通知叫先做,有记录并得到签字,一般来说即使业主反悔,签证都能拿得回来。  现场签证,首先是要熟悉合同,了解图纸和定额。和建设单位保持较好的工作关系,向楼上说的“不干”之类的话,只能恶化甲乙方的关系,对签证不利;对发生的签证要及时办理,在合同约定的可办签证的情况下,应合理办理,切不可以为建设单位的人不懂,关键是要建立一种诚信的印象,这样才能得到应得的签证。对私有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也是打工的,他们也要对自己的老板负责,故办理签证的前提应以双方信任为前提;如果是国有投资,可采取其他方式沟通,可获大利 程签证还涉及到一个监理业主配合的问题,去年做的一个工程由于没有专人负责,很多签证上报监理后,全部给压在那里,说要老板提成(当然当面不感讲了,只是暗示),我们老板还算聪明,努力之下监理这关是过了。可是业主那里呢?由于时间太长很多内容已经不在他的记忆范围了,业主主管工程师也换了好几个,到现在还没签下来。我深刻的体会到,做好签证监理配合、及时、专人负责这三点是相当重要的,至于签证内容特别是一些返工重做的一定要及时。 1.保证质量2、熟悉招投标合同文件3、与业主建立友好关系(大家都知道怎么办)4、最好以设计变更方式解决现场签证(稳当 获利大)5、工程量一定要马上签字(单价可以慢慢谈 一般都稳赚)中国特色的签证 (国家投资项目)  现在, 大多数地区都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报价, 所以在签证的问题上也要要 适应新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对于现场签证 在工程造价中 现在被称作 “索赔 ”应该是这样来理解的: 1.对于停水停电 一般的刮风下雨 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商能够在事前估计到的 并应该考虑在工程造价之内 因此,对于这样的风险,应该由施工承包商自己承担, 一般不给于签证(索赔)。2.对于建筑材料涨价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要求一次包死的,即执行合同总承包的合同,建筑材料涨价风险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不能给与签证(索赔)建筑商在投标报价时要从份考虑 这种风险。对于价格可调的施工合同建材涨价风险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在工程结算时 一并计入工程造价。3.对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风险 应该按照合同条件规定 该由谁承担的就由谁来承担。处理签证问题 要有理有据 如果分歧较大 还可以提起裁决或起诉。不应该是感情义气用事的问题。最好 看一看 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文件和建筑合同条件。 对于建筑材料上涨时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后再施工,最好是连当时市场价格一起确定,否则时间长就难办了,我去年施工的工程就是遇到这种事,因去年材料上涨幅比较大,当时与建设方商量时,建设方说先施工抢速度要紧,到最后建设方不认帐,到现在还无法落实补差问题。这是个教训,提醒大家以后要注意 签证,应该是中国式的索赔:)我感觉如果想及时的办好签证,应该熟悉合同、施工、预算方面的知识,另外特别是要及时  首先要研究签定的合同,清楚约定的工程承包项目的内容细节,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对应签证的项目要有预判,增取在施工工作实施前进行签证工作的落实,自己不能拖延。对于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若是采取拖延的态度,就尤其要注意了,因为这样往往不是其对签证问题的处理无确切的把握,就是有其他非分的想法,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保证自己的签证要求是实事求是的,无弄虚作假的成分,再次是通过有效的工作联系方式以书面函件进行协商,如果不是应急的工程,别边做边谈 工程签证确实非常困难,我想投标时,签订合同时就得把签证的办法想好,另外一定要熟悉工程工艺与造价的关系,人际关系也非常重要  我以前在施工单位时,就非常热衷于同建设单位办签证,曾经有个项目我共计办了200W的签证,这些均没有去勾兑甲方,因为当时监理的权利很大,甲方一般较尊重监理的意见;对于监理,我们首先是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满足要求,这样监理才能在甲方面前说话有分量,即给足监理的面子,其次要争取得到监理的同情和支持,因为众所周知,施工单位是弱势群体,监理从内心讲是同情施工单位的,只要把工程干好,施工中对可能发生增加工程成本的问题,施工方应提前告知监理,如能提前避免最好,这样会令监理信任你,对无法避免或都不能预见的签证,一定要及时办理,一般监理单位会比较支持施工方,对建设单位你就采用盯人战术,天天问他签证办理的如何了,他一定会签的,因为监理都签了,总得给监理的面子吧  现在我是甲方,控制工程成本就成了关键的工作。于是我们会很重视合同的条款,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全部在合同上约定明确,当然也不全是霸王合同,因为我们也是做过施工方的,但施工方的一般化问题我们是不会让其得逞的。故甲方就也会时时提防签证的出现,当然施工就一定会出现签证,于是只要是合理的,监理也认可了的,一般我们都会认可。故抓住监理,就会争取到签证的主动性,建设单位明白,施工方也明白吧 承包商要求签证要求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业责任。 3、造成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要及时与建设(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前确定其单价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我个人认为:项目经理部应配备预算员或项目经理部有熟悉成本核算的经营人员,在开工前时应认真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工程量及工程单价。因为现在招标文件一般规定:除图纸未标明或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8天内进行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并按时提交预算书,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核对资料的,则视为对投标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在竣工结算时,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少于投标用的施工图的工程量,视其包含在其他项目而不再予以计量支付,如工程量清单多于投标用的施工图的工程量,则按实核减后计量支付。所以不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也好,都应充分重视  签证:应该是就合同规定以外的工程量、或者施工完毕以后设计再进行变更的内容、或者业主或监理额外要求的内容等  施工单位在签证的同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1、工期签证的同时应注意自己施工单位本身是否按合同进度计划施工,否则最好能够好好的考虑一下,不然容易进成建设方的反索赔。2、签证的时候要了解原报价文件,利润高的那部分多签证,利润低的那部分少签证。3、由于某些技术方面的原因,但签证后会减少工程量的部分,最好施工单位自己能够进行技术方面的论证,如果对工程的使用功能不存在较大的影响,那可以少签证。4、签证的同时要了解投标阶段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如果当时对材料、与设备没有指定品牌,而在施工的同时的时候建设单位指定品牌,那这部分就可以采用签证的方式计费。5、投标报价的时候可以可以采用相应的对策,对报价文件中材料价材料价格可以注明价格来源。如实际施工与报价文件不同就可以有理由产生签证大家的总结供参考!

2、工程签证数额占总造价的控制比例

工程签证要控制超概算就可以了。与合同价的关系不大。

3、工程经济签证一般不超过总造价的多少

一般不作规定,除非另合同有约定,否则按实际发生办理。

4、工程签证的价格达到合同总价的多少,能视为新施工内容合同?

如果变更部分是双方签字或盖章同意的。该费用可以作为双方将来结算的依据。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的变更。

5、每份变更签证不应超出结算审定金额的 5%,合理吗

需要看施工有没有关于这于这一条款的详细规定,如果有这款的规定,按施工走;如果没有关于这款的详细规定,此又非固定总价,招标工程量清单里也没有此项工程量,同时招标文件也没有强调“需乙方自行复核工程量,因未复核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将不被认可”等词句,则属于标外的工程量。需要和甲方确认施工承包范围是否设计图纸内全部工程量?如果是,而工程所在地对工程总价控制严格,可以和甲方协商做一个补充,做签证有点不妥,因为一个工程下来肯定会有其他的新增签证,而此部分造价过大,会导致其他新增签证拒签或难签。如果工程所在地对工程总价控制不是太严格,则此法也可行,不过就算签到字了,也有可能出现结算审计时对此部分工程量不认可的情况,所以还是建议做补充,此法安全可靠。

6、工程造价是3000万,如果当初遗漏200万的量,可以走变更签证不?对于变更签证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多少

需要看施工合同有没有关于这于这一条款的详百细规定,如果有这款的规定,按施工合同走;如果合同没有关于这款的详细规定,此合同又非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里也没有此项工度程量,同时招标文件也没有强调“需乙方自行复核工程量,因未复核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将不被认可”等词句知,则属于标外的工程量。需要和甲方确认施工承包范围是否设计图纸内全部工程量?如果是,而工程所在地对工程总价控制严格,可以和甲方协商做一个补充合同,做签证有点不妥道,因为一个工程下来肯定会有其他的新增签证,而此部分专造价过大,会导致其他新增签证拒签或难签。如果工程所在地对工程总价控制不是太严格,则此法也可行,不过就算签到字了,也有可能出现结算审计时对此部属分工程量不认可的情况,所以还是建议做补充合同,此法安全可靠。

7、成本管理中工程签证对造价有什么影响

签订合同的作用大概有两个: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下面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中业主的风险规避进行探讨,以便于合同缔约过程中做到对合同风险内容明确,合理有效地规避合同风险,实现合同风险范围内利益的最大化。( 1 ) 重视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保证项目基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施工图设计完善;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以减少施工阶段不必要的变更;工程建设项目有其固定性、一次性和单件性、明确的目标性、可分解性。因此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依附于土地的,如建筑、市政道路、管道、桥梁等,对地下资料的勘探至关重要,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直接影响到设计计算数据,影响选址、选型、地基处理等,进而影响工程造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8.3款“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规定:“因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这就要求发包人在项目前期重视工程地质勘探和设计工作,并与设计和勘探单位就应承担的责任界定清晰,将基准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转移到设计和勘探单位。勘察阶段主要依据设计要求提出勘察任务书,一般业主保留对承包方(勘察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勘察资料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索赔。设计变更引起费用增加,是承包方提出索赔的重要理由,而引起设计变更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发包方主动提出,承包方合理化建议,实际情况变化,设计缺陷等因素,其中设计缺陷是指因设计单位本身原因造成设计不合理,需修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对此,采取在合同中约定部分设计费用需待工程竣工后全额支付;由审图公司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如审核后降低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经济惩罚),对审图单位进行奖励;由于设计缺陷等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变动的,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 2 ) 重视明确监理单位的责任义务,避免产生争议、纠纷的现象;《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监理人的定义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这就表明监理人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监理单位外,还可能包括发包人委托管理的其他中介机构,如造价咨询公司等。这一转变直接导致合同履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合同履行主体为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和承包人,监理人由《建设工程施工范本》中的第三方转变为合同主体,监理人应认真运用好通用合同条款第3.5条“商定或确定”条款,以公正的立场,促进双方在合同范围内通过协商,友好地解决合同争议。监理人只对发包人承担监理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的工作不到位而要求免除或减轻自己在合同中应负的责任。这就使得发包人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理人上来,通过签订合同约束监理人的行为,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传统的共同监督承包人。比如索赔的前提是事件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因此,发包人应责成监理人认真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材料及证明文件,反驳其不合理要求,如上面所述改变施工顺序而并没有影响关键工作,且延误并没有超过时差限制,则不存在工期索赔的问题。《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主体为监理人,因此发包人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定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索赔成立时对监理人的责任惩罚措施。再如对因监理人工作疏忽原因造成的价格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应明确监理人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3 ) 重视市场物价波动对项目投资产生的影响,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价格调整的范围和方式的确定;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其履行过程漫长而复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动是很普遍的,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来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对价格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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