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费承担
1、实际施工人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中哪些费用不应该取费?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2、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
一般工程造价收费都有评估的。而且在工程竞标时就会有列出,因此这些收费确认都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要结合竞标单位具体情况,而不是随意估算的。
3、“工程造价审计核减额超出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包方)承担”的法律规定?
有。
《宁夏师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版)》第十五条 其他有关规定:
1、送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文件、报表和资料应真实、完整,不多报、漏报,结算资料漏报者应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2、工程变更必须符合《宁夏师范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监察审计处、中介组织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初步意见要及时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沟通、协调,需要与施工单位沟通或现场勘测查询的,应由监察审计处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共同与施工单位联系,核对工程造价时,须事先告知工程管理单位。
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结算的重大问题或施工单位异议较大的事项,需经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监察审计处或中介组织共同商议,由主持单位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并与施工单位沟通后送审计机构执行。
(3)工程造价鉴定费承担扩展资料:
《宁夏师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版)》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管理和预(结)算送审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调整、隐蔽工程等资料要完整,相关人员要签字、盖章;
2、报送的竣工决算应附施工图纸(草图),工程计算稿等有关决算依据;
3、使用量较大的无价材料或暂定价材料,其价格需由实施单位与监察审计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考察确定;
4、审计人员要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参考资料:宁夏师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版)
4、的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费用应记入哪个科
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费用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房地长开发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制造,不可能每月有成品,所以不必比照制造业结转制造费用。
5、工程造价的鉴定结论是否包含建设方自行找人整改部分的材料费、人工费?
1、如果建设方是在工程移交、但还在质保期内,因承包人施工质量有问题进行的整改(前提是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这笔费用就可以从承包人质保金里面扣除,就不用计算在工程总造价里面了;不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应另行计入总造价,但是发生重大变动、更改时,应事先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才能最终计入总造价,否则,只能冲抵将来的企业利润(不属于国家、地方政府监管范围内的情况除外,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自行建设的也不受此限);2、如果这个整改是发生在施工承包合同还在履行阶段,且应属于承包人进行整改的,这笔费用可以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前提是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这笔钱就不用计算工程总造价里了;不属于承包人责任范围的,发包人因为想满足其他要求自行进行的整改,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工程总造价,但是发生重大变动、更改时,应事先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才能最终计入总造价,否则,只能冲抵将来的企业利润(不属于国家、地方政府监管范围内的情况除外,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自行建设的也不受此限);3、质保期过后,建设方进行整改的,应计入运行成本,不应计入建设总造价,但可以计入工程全寿命造价。
6、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按什么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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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造价咨询费由诉讼双方共同承担吗
是工程造价鉴定费吧,如果是指工程造价鉴定费,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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