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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22,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北京

1、怎么设立一家北京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就是仲裁机构嘛。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初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百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初始鉴定。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度格。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鉴定时,第一鉴定人对鉴定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工程造价司法鉴问定的实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专答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最好同时版听取,公开地进行鉴定活动;合法,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权法规的要求。

3、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怎么申办资质?

司法鉴定资质需要到当地司法局申请,提报材料并参加相关的人员培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条件基本都够。

5、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开始后 发现鉴定机构不公正 可以申请更换鉴定机构吗

1.提出造价申请的时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见,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2.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如果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根据事实与法律也不能确定工程款的数额,那么该债权数额就是不确定的。为确定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在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时,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期交纳鉴定费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应当对待证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涉及申请法院鉴定的问题,不但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还要及时预交鉴定费并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否则,即使申请司法鉴定,但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二、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后。施工单位还应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1.积极争取权利,做到不该审价的工程款坚决不同意进行审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发生纠纷后,由于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支付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不同意支付,而双方往往难以对审价范围达成一致。建设单位为拖延支付,往往向法院申请对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审价。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充分举证并阐明己方观点以协助法院查明争议事实范围。例如,有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是固定总价,现在出现的争议的仅仅是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以及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施工单位要求增加付款或者建设单位提出减少付款,因此,对于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应同意审价。2.争取在审价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质证。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涉案资料,如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等等。如果这些证据不进行审价前质证,一旦一些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存在瑕疵的资料或虚假资料被审价单位采用,那么在出具审价报告后,这些资料很难被剔除,从而造成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后果。因此,审价前进行证据质证十分必要。审价前进行质证,可以使审价部门在使用涉案资料时有其依据。3.施工单位应尽量配合提供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掌握的各种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建设单位导致的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签证都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会召集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忽略该工作的重要性,随便派人参加,草率签字,这是极不明智的。因为双方一旦签字便说明对工程量不存在异议。因此在核对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对审价单位漏计的工程量一定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而在审价单位提供的工程量上草率签字。一旦签字后,工程量便不会轻易调整,从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4.要求法院限定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期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期间不计算在审限内。为防止鉴定机构无期限地拖延鉴定期间,应尽量说服法官或仲裁员对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时间做出限定。5.重视对审价报告的质证。该质证应针对法律问题和建筑专业问题两方面进行。对于专业问题,应组织本单位的预算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审查审价报告,对其中的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是否错误提出意见,争取对己方更为有利的结果。6.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

6、北京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1.案件受理费速算表(人民法院) 争议金额 案件受理费 不超过1万元 50元/件 100万元-200万元 x 0.009+4800元 1万元-10万元 x 0.025-2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x 0.008+6800元 10万元-20万元 x 0.02+3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x 0.007+11800元 20万元-50万元 x 0.015+13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x 0.006+21800元 50万元-100万元 x 0.01+3800元 超过2000万元 x 0.005+41800元 2.仲裁费用及立案须知(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仲裁委员会(简称北仲)地址: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 100022 电话:(8610)6566-9856 传真:(8610)6566-8078 乘车路线:地铁国贸站;公交668、669、938、1、4、9、57、107、976、300等国贸站。 ***受理范围: 仲裁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物业租赁纠纷等。 ***仲裁立案: 仲裁立案必须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如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在示范文本中的仲裁委员会前面填写了“北京”或“北京市”字样,但未在选项前打勾的,视为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可向专业律师咨询。 ***立案材料清单: 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接待室通常会对立案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权审理。如同意立案,则须提交下列立案材料: 仲裁申请书;合同或仲裁协议;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他证据材料可在随后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 ***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两部分,仲裁费用通常须在立案同时或其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A)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5%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4%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3%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2%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0.3%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争议金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50万元为收费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受理费减收50% B)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件处理费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 5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2%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0.4%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3%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0.25%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0.2%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0.1%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争议金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50万元收费为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处理费减收50%。 3.律师费收费: 律师费指代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仲裁代理法律服务收取的费用,收费比例视争议金额及代理难度而定,通常为2%至10%,也可采用基本收费加风险奖励的代理方式,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共赢结果,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金额个案协商。 4.司法鉴定费 造价鉴定费通常根据申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而与审减金额及审核结果无关,具体收费比例视金额大小而定,通常为0.3%-1%。 质量鉴定费视鉴定项目、鉴定范围、难易程度而定,且各个机构收费不一致,存在很大差异。

1、怎么设立一家北京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就是仲裁机构嘛。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初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百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初始鉴定。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度格。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鉴定时,第一鉴定人对鉴定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工程造价司法鉴问定的实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专答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最好同时版听取,公开地进行鉴定活动;合法,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权法规的要求。

3、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怎么申办资质?

司法鉴定资质需要到当地司法局申请,提报材料并参加相关的人员培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条件基本都够。

5、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开始后 发现鉴定机构不公正 可以申请更换鉴定机构吗

1.提出造价申请的时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见,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2.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如果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根据事实与法律也不能确定工程款的数额,那么该债权数额就是不确定的。为确定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在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时,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期交纳鉴定费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应当对待证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涉及申请法院鉴定的问题,不但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还要及时预交鉴定费并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否则,即使申请司法鉴定,但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二、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后。施工单位还应积极配合审价单位进行审价。1.积极争取权利,做到不该审价的工程款坚决不同意进行审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发生纠纷后,由于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支付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不同意支付,而双方往往难以对审价范围达成一致。建设单位为拖延支付,往往向法院申请对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审价。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充分举证并阐明己方观点以协助法院查明争议事实范围。例如,有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是固定总价,现在出现的争议的仅仅是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以及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施工单位要求增加付款或者建设单位提出减少付款,因此,对于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应同意审价。2.争取在审价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质证。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涉案资料,如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等等。如果这些证据不进行审价前质证,一旦一些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存在瑕疵的资料或虚假资料被审价单位采用,那么在出具审价报告后,这些资料很难被剔除,从而造成对施工单位不利的后果。因此,审价前进行证据质证十分必要。审价前进行质证,可以使审价部门在使用涉案资料时有其依据。3.施工单位应尽量配合提供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掌握的各种施工图、竣工图、材料款确认书、人工机械单价确认表、工程设计变更指令、建设单位导致的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等签证都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在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会召集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忽略该工作的重要性,随便派人参加,草率签字,这是极不明智的。因为双方一旦签字便说明对工程量不存在异议。因此在核对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对审价单位漏计的工程量一定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而在审价单位提供的工程量上草率签字。一旦签字后,工程量便不会轻易调整,从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4.要求法院限定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期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期间不计算在审限内。为防止鉴定机构无期限地拖延鉴定期间,应尽量说服法官或仲裁员对鉴定机构出具造价报告的时间做出限定。5.重视对审价报告的质证。该质证应针对法律问题和建筑专业问题两方面进行。对于专业问题,应组织本单位的预算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审查审价报告,对其中的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是否错误提出意见,争取对己方更为有利的结果。6.不能盲目轻信审价单位的水平及中立地位。

6、北京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1.案件受理费速算表(人民法院) 争议金额 案件受理费 不超过1万元 50元/件 100万元-200万元 x 0.009+4800元 1万元-10万元 x 0.025-2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x 0.008+6800元 10万元-20万元 x 0.02+3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x 0.007+11800元 20万元-50万元 x 0.015+13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x 0.006+21800元 50万元-100万元 x 0.01+3800元 超过2000万元 x 0.005+41800元 2.仲裁费用及立案须知(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仲裁委员会(简称北仲)地址: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 100022 电话:(8610)6566-9856 传真:(8610)6566-8078 乘车路线:地铁国贸站;公交668、669、938、1、4、9、57、107、976、300等国贸站。 ***受理范围: 仲裁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物业租赁纠纷等。 ***仲裁立案: 仲裁立案必须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如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在示范文本中的仲裁委员会前面填写了“北京”或“北京市”字样,但未在选项前打勾的,视为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可向专业律师咨询。 ***立案材料清单: 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接待室通常会对立案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权审理。如同意立案,则须提交下列立案材料: 仲裁申请书;合同或仲裁协议;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他证据材料可在随后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 ***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两部分,仲裁费用通常须在立案同时或其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A)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5%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4%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3%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2%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0.3%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争议金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50万元为收费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受理费减收50% B)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件处理费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 5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2%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0.4%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3%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0.25%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0.2%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0.1%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争议金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50万元收费为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处理费减收50%。 3.律师费收费: 律师费指代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仲裁代理法律服务收取的费用,收费比例视争议金额及代理难度而定,通常为2%至10%,也可采用基本收费加风险奖励的代理方式,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共赢结果,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金额个案协商。 4.司法鉴定费 造价鉴定费通常根据申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而与审减金额及审核结果无关,具体收费比例视金额大小而定,通常为0.3%-1%。 质量鉴定费视鉴定项目、鉴定范围、难易程度而定,且各个机构收费不一致,存在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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