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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3-20,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合造价20162号文

1、我想问问,今年2016年农村房屋改造政府补贴多少钱,会不会到我们手里

具体的需要到当地的政府部门咨询,每个地区的补贴价钱不同

2、二级造价工程师何时开考

每年的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地确定,可以进入二级造价工程师官网查询。例如北京2018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21日。

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第三条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四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3小时。 

第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七条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八条 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拓展资料: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您好,我想问下就是我去年考了一个造价员证的。可只有证没有章,但是

一般都会有的,去办证的地方问问吧。下面是有关通知

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价协[201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各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

为加强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的精神,现将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从业印章的管理,将从业印章样式修改为:

(一)印章形状为长方形,长50mm,宽26mm;颜色为蓝色原子印。

(二)印章内容包括:姓名、证书号、聘用单位名称、有效期。 

(三)印章字体:姓名和证书号为宋体小四加粗,其它为宋体小五。  

(四)印章样式如下:  

二、为使造价员能够按时参加验证,造价员取得资格证书,初次登记合格及办理验证等,管理机构应在“验证记录栏”中注明有效期,并加盖管理机构印章。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为做好与中价协[2005]015号文和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对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应继续使用。凡2012年以后办理涉及印章、证书变更的(如跨地区或部门变更、验证等),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 

4、地铁一公里造价达7亿元,大部分城市都无法回本,为何还抢着建?

对一座城市来说,公共交通几乎是一切的基础之一,经济、文化、商贸等领域的发展,都依赖于公共交通的发展状况——这个道理很简单, 全市有那么多人要上下班、要出门购物维持家庭生计、还有那么多人需要走亲访友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这些不解决好,什么经济发展、文化发展,都将成为一句空话。公共交通太重要了。

地铁沿线的产业的繁荣也会影响周边的相关的经济产业带的发展。一个城市的交通环境的大力改善,会促进这个城市的品牌的提升和经济的繁荣。国家在地铁批件这个过程当中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好多城市人口规模不够200万的是不允许建设地铁。地铁投资大关键的问题,地铁图纸建成以后呢,要真正的能够承载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缓解这个城市的交通的流量。城市规模小,承载不了这么大的一个投资项目。

地铁虽然是个好东西,但前期投入确实很大。不是所有的城市都适合修造地铁。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已经修建和正在修建的城市当中,其实有一小部分过于超前。有些城市城区人口不足,有些城市经济水平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地铁修造的资金需求,后续的运

营成本过大拖累财政。其实在国外,也是只有少量大城市才有完善的地铁系统。

中国目前修建地铁的城市太多了。其实总量控制在30~40之间比较合理。目前的门槛还是偏低了。应该把现在的标准从地级市转化为地级市主城区,才更为合理。

5、工程造价取费,内行的老师帮我看一下,一类工程和二类工程取费相隔几个点

一类工程和二类工程取费相差10.13%。(1.21*1.12)/(1.30*1.16)*100%=89.97% 1-89.97%=10.13%.这是哪里的定额呀,怎么取费这么高?回生命愉悦!答有用请采纳。

6、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的区别

1、概念不同:变动总价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

2、结算款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变动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3、优先顺序不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变动总价合同则不是。

(6)合造价20162号文扩展资料:

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是否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2、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3、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可调价格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固定总价合同

7、固定总价合同怎么理解

朋友您问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两种,怎么理解其含义?答:1、固定单价合同,一般是在投标工程中,清单的项目是业主给的,而单价是施工单位自己填制的,为此双方将该单价固定下来,工程完工后以此单价为准,故称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在投标工程中,施工单位按照业主给的工程量清单,自己进行报价,由于报价适中,被评委评为中标单位,为此业主将此报价做最终结算价格,故成为固定总价。

8、关于做好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是什么意思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已经取消。后续工作可能是把证书、印章等收回,或宣布作废。2016.01.29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注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8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取消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取消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9、工程造价要电脑吗

要的啊,这方面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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