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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9-04,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索赔案例

1、关于工程造价案例问题

1、如果这是一个招标文件,需要一次报价抱死的,且你在规抄定的提出疑问时间以前提出,这个问题该解决,是合理的。如果超出时间规定,你要求的变更是不合理的。2、如果未规定的,这时需要甲方(业主)签工程签证单,以便结算。3、计算的基础是招标文件规定的用什么专业定额(一般的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用相应的子目),哪一年的定额;报价基本条件是: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情况;4、索赔的事,还是问律师吧,我没索赔过。

2、建筑法规案例分析-—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要初二的因式分解题,要计算题,不要填空的,要有答案,50道,求求各位大侠因式分解(x+2)(x-3)+(x+2)(x+4)=。 41.因式分解2ax2-3x+

3、求一份关于工程造价的案例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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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采用口头形式是不妥当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一方事后不承认则很可能对另一方不利,即使诉诸法律也因无证据而不会予以支持;本案中暂停施工和验收质量引起的延期事实双方均予承认,但对口头约定有出入。因甲方原因的暂停施工,甲方认为乙方同意不顺延工期不合乎常理又无证据支持,因此应当顺延工期一个月并补偿乙方因暂停施工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验收质量问题以抢工期为理由,依法、依合同均不予支持,应当承担延期两个月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此所谓,桥归桥路归路,什么都得有证据支持才予以支持。案例二:1、本案为业主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属于业主过错事件,可以据此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2、这个问题没看懂,时间与内容是什么逻辑关系呀,呵呵。具体一点说,本案包括因地质报告不符引起的工期提前(注:可能迫使承包商施工计划方案被打乱,导致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跟进,或者跟进后导致费用增加)、因地质报告引起的工期延误(注:工期延误导致出工期延长外,增加人工费及其涨价、机械费及其涨价、管理费、周转材料费、材料涨价费、履约担保费、保险费、现场经费、劳保费等一系列费用的额外增加)、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引起的不必要的雨季施工(注:除第二项事件索赔工期、费用外,还包括因雨季施工导致的增加费)等三项索赔事件。需要注意的是,你说的实际生产效率问题。该项损失是实际存在,也应当属于索赔内容之一。但是,理论研究和索赔的实践还是有相当的差距,关键在于该项损失费用索赔计算的往往是理论上的,很难拿出实际的证据,即使做得到也往往会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费用,因为承包商的报价一般都采用不平衡报价或者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实际测算非常困难,除非该项费用值得投入去做。当然了,索赔的时候肯定是要提出来的,白白放弃也太可惜了,至少可以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3、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2)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中标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包括由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3)法律证据:同意支持索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鉴定文书等;4)经济证据:用以支持费用索赔的依据,计价依据、合同报价、费用签证、市场价格取证文件、其他证明经济费用及其属性的文件。5)技术证据:用以支持索赔理由或费用的技术性证据,费用或造价鉴定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证言等。6)其他证据:上述未包括的,呵呵!

5、求一个施工索赔的案例 要求有分析和解决办法的 而且是百度搜不到的..

功利的解释民事法律问题摘要:功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在西方学术界占有崇高的地位。急功近利的做法,并提供了两个新的思路:一方面,它有利于民法,民法,民法,民法的对象值的基本问题

6、求一个关于工程造价的案例

你自己可以找做这方面工作的熟人帮忙,你刚刚入门,不要拿太难的图纸!一般弄一个小的框架结构的厂房先算起来,一点点的学习!

7、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有实例计算吗

工程项目,按照不同的标准有多种不同的表示方法。(1)按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2)建设工程施工。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简称监理,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甲方)、监理单位称受委托人(乙方)。4)工程项目物资购销。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分别与有关物资、供销单位,为执行建筑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建材等)供应协作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5)建设项目借款。由建设单位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或其他金融,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信贷计划,为保证项目贷款资金供应和项目投产后能及时收回贷款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除以上外,还有运输,劳务,供电等等。(2)按签约各方的承包关系划分用电1)总包。建设单位(发包方)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的称为总包。总包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总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2)分包。即总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总包之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方分别与几个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有时也可由发包方直接与每个承包方签订,而不采取总包形式。这时每个承包方都是处于同样地位,各自独立完成本单位所承包的任务,并直接向发包方负责。(3)按承包的不同汁价方法划分1)固定总价。采用这类的工程,其总价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计算依据,在招标时将造价一次包死。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而调整总价。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国家统一调整价格、设计有重大修改等情况除外。2)计量。计量又称为单价,分为两种形式:①工程量清单。这种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咨询单位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分别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商在投标时填报单价,并计算出总造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的实际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并按投标时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计算实际工程总造价。这种的特点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单价不变,工程承包金额将有变化。②单价一览表。这种包括一个单价一览表,发包单位只在表中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但不列出工程量。承包单位投标时只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原填单价计价。3)成本加酬金。这类中的总价由两部分组成。

8、造价案例分析要把索赔事件放一起看吗

案例一: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采用口头形式是不妥当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一方事后不承认则很可能对另一方不利,即使诉诸法律也因无证据而不会予以支持;本案中暂停施工和验收质量引起的延期事实双方均予承认,但对口头约定有出入。因甲方原因的暂停施工,甲方认为乙方同意不顺延工期不合乎常理又无证据支持,因此应当顺延工期一个月并补偿乙方因暂停施工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验收质量问题以抢工期为理由,依法、依合同均不予支持,应当承担延期两个月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此所谓,桥归桥路归路,什么都得有证据支持才予以支持。案例二:1、本案为业主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属于业主过错事件,可以据此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2、这个问题没看懂,时间与内容是什么逻辑关系呀,呵呵。具体一点说,本案包括因地质报e5a48de588b67a643133333769告不符引起的工期提前(注:可能迫使承包商施工计划方案被打乱,导致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跟进,或者跟进后导致费用增加)、因地质报告引起的工期延误(注:工期延误导致出工期延长外,增加人工费及其涨价、机械费及其涨价、管理费、周转材料费、材料涨价费、履约担保费、保险费、现场经费、劳保费等一系列费用的额外增加)、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引起的不必要的雨季施工(注:除第二项事件索赔工期、费用外,还包括因雨季施工导致的增加费)等三项索赔事件。需要注意的是,你说的实际生产效率问题。该项损失是实际存在,也应当属于索赔内容之一。但是,理论研究和索赔的实践还是有相当的差距,关键在于该项损失费用索赔计算的往往是理论上的,很难拿出实际的证据,即使做得到也往往会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费用,因为承包商的报价一般都采用不平衡报价或者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实际测算非常困难,除非该项费用值得投入去做。当然了,索赔的时候肯定是要提出来的,白白放弃也太可惜了,至少可以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3、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2)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中标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包括由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3)法律证据:同意支持索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鉴定文书等;4)经济证据:用以支持费用索赔的依据,计价依据、合同报价、费用签证、市场价格取证文件、其他证明经济费用及其属性的文件。5)技术证据:用以支持索赔理由或费用的技术性证据,费用或造价鉴定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证言等。6)其他证据:上述未包括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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