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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8-2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湖北造价师考试2017

1、2017年造价师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出来

14.下载一个随手记软件,每天记录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内容、草稿纸。23.怀着必过的信心参加考试,可以晚一点进考场来得及1复习资料除了教材和前5年真题,60分足够了。5.快速听完一遍课本.5倍或2倍速度播放、参加考试,抱着必挂的念头等待成绩。27,别的看都不用看,你要高冷地说一句:运气。15.每天早上跟自己说一句、尺子、橡皮,看也白看浪费时间。2今年教材大概在6月中旬出版、案例。7.两颗炮弹不会落到同一个坑里,但是一万颗炮弹90%都会集中在一个区域里,因为看也白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不要答题答错位置。22,三门公共课出版社是中国计划出版社,案例是中国城市出版社,不要去搜网上的答案估分,看都别看;不要跟别人讨论答案,听都不要听,因为都是徒劳的。25、手表、卡西欧科学计算器.如果你没有通过,这是你通过后向人吹牛逼的资本和证据.案例先听一遍王英,再听N遍王玲,顺序不可颠倒。13,过早的复习纯粹浪费时间。画完书后,你就知道哪些是重要考点。8.选择题答案明确知道的可以选3个或4个,就一天也不要落下,这叫保持热度,真到考试你就傻了。11。219计量过程中先过一遍,然后放在考试前一个月进行,有学习的气氛更容易坚持,尽人事听天命吧,你会发现到银行存钱为什么要给利息。12,就是死也忘不了,不要问为什么,到时候你就知道了。17.全部听完一边课件画完真题以后,直到你看到他就想吐,都是运气而已。29,2017年造价师考试,务期必成.考试前至少有一周时间请假,全天复习,告诉自己:放眼过去全是炮灰.资金的时间价值听一建经济杨静的,千万记得带透明胶带。28.最后如果你过了,别人夸你真牛逼的时候。20.考试一定要带3支中性笔、铅笔,边听边划重点,记不住也没关系。6.听完课件画完书,拿出真题翻开书,把真题的知识点从书上找出来,用笔在旁边标记年份单选、多选,进门后用上帝视角扫视一下其他人。30.如果你认为自己将来会成为注册造价师,那么你现在就是。祝考试顺利望采纳。21.案例答题一定看好位置;多加几个QQ群.考试结束,用一个星期调整下心情。26.这就叫怀着必过的信心准备,每天画一遍,反复的看书做真题听课件。24.考完一科就把书放起来,如果有一丝不确定就选2个,打死也手贱不多选那1个。9.计价里项目费用构成图,让悲伤尽情的来吧,但要尽快地过去;这就是一个考而已,因为你发现到时候都忘了。18.考试前1个月把自己还没有掌握的知识点列一张单子,逐个消灭.保留好过程中用过的笔芯。10.双代号网络图听一建管理顾永才的,用最笨的方法一步一步画出来。不要去学左红军或者王玲的捷径或绝招,听课的时候很热闹.推掉一切应酬,一旦开始准备,在座的各位都是分母只有自己才是那个分子。16.视频课件实在听不完,可以用1,其他都是假货。3不要自己傻乎乎的看书,听网校视频课件跟着老师画书是最有效率的学习方式。4.造价师考试的目标是通过,不是学习知识

2、2017造价师土建案例第六题第一问为什么是17个钢屋架?

这个根据平面图直接数就可以了,一个纵向轴线为一榀钢屋架,数一数有几个纵向轴线就可以了

3、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题型和题量是怎样的

 造价工程师考试各科题型题量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5小时 zd单选题回:60道,多选题:20道 100分建设工程计价 3小时 单选题:72道,多选题:24道 120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 2.5小时 单选题:60道,答多选题:20道 100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2.5小时 单选题:40道,多选题:20道,选做题:20道 100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小时 案例题:6道 140分

4、2017年毕业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大专生可以报考2019年二级造价师考试吗

上班,就俩,土建,安装。你问这个问题,是没毕业嘛?没毕业怎么考,要工作两年以上

5、2017年造价工程师好考吗?

到底要不百要考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难易程度怎样,我能考过吗?考生们还在徘徊观望犹豫不决,其实说难不难说易不易,就看你是否认真备考了。度网友问: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容易吗?网友答: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考试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考试的难知易程度跟一级建造师差不多,都是两年通过四科。注册造价工程师一年过全科道的通过率仅不足5%,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其实,对于造价工程师考试容易吗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还有人一次就通过了呢。专所以,除了自身努力奋斗外,还要讲究一些属好的复习方法,比如说一些记忆高招,背书常用方法。

6、2017年会有二级造价工程师吗

2018年增设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3小时。

7、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执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第三章 执 业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第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二)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四)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六)参加继续教育。第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四) 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第十九条 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义务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二十二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注册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注册初审机关。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告知注册机关。第二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第三十二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同时废止。

8、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

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百10月21、22日。1、2017年造价工度程师报名时间:7月21日开知始,目前正在报名中,部分地区道已经结束;2、成绩查询时专间在考后2个月;3、领证时间预计属2018年3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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