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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30,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变更超过合同金额的15

1、工程变更总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多少时,应重新签订合同

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类是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

2、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能否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

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能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工程结算中可能产生分歧纠纷的起因: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按照我国有关建设政策法规要求,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合理选择价优质高的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观念淡薄。如今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应予高度重视。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完善。建设工程开工前的"五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通讯通,通常应由业主来完成。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工程在建设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不论哪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规范行为都会影响到工程今后的结算。

3、单位工程出现有变更超出20%的是否需进行重新招标?

当然需要了。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合同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招标无效。

4、施工单价超过合同价格怎么向公司申请更改单价?

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法律法规的变化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相应单价或价格比较出现涨落,应按照如下方法调整:1.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价差的乘积计算;2.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可调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按照规定出现变化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施工台班单价变化超过10%,超过部分价格予以调整。调整金额须计入结算金额中。

5、工程中变更造价超过合同造价的20%怎么办

?

6、单位工程出现有变更超出20%的是否需进行重新招标

不需要重新招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回答参考第(五)项规定,属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因此,只要发生的“漏项”内容是承包人施工资质允许承揽的,不需要重新招标。

(6)工程造价变更超过合同金额的15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招标: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其实,重新招标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不足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值得大家讨论。国际上,一般在考虑如下因素后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标的决定:

①招标公告是否刊登在规定的媒体上;

②合同包是否过大或过小;

③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或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足够;

④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

⑤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严重偏离合同概算等。一般情况,无论有几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总会如期进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在评估后做出的决定。

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根据《十二号令》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这里的关键是如何把握"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实际工作中,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

7、工程完工,变更部分不能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几?

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合同法》中未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建议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例如,实际费用超标是不是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

如果发包方存在过错,则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另外,如果实际费用与固定造价相差过大,要查找相应的原因,如果是施工方成本控制、管理不当导致,则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如果并非施工方的过错或过失导致,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固定价明显低于通常成本价等情形,可要求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7)工程造价变更超过合同金额的15扩展资料

买卖双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属于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买卖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协商议定具体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定价。

协议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价格。如果一方要求废止合同,提出废止合同的一方要承担经济责任,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损失。但属于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调整价格时,按交付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8、工程造价中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工程量和综合单价发生>15%变

你的意思是单项工程量超过15后要重新组价?一般合同都是有说明的,常规是超过部分需重新组价,不管是怎么增加都需要这样计算,如,原投标100,现在总数是120,那就是5要拿出来单独重新租价

9、工程已完工,变更部分不能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几,法律法规有规定,望给权威答复,谢谢

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合同法》中未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建议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例如,实际费用超标是不是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如果发包方存在过错,则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另外,如果实际费用与固定造价相差过大,要查找相应的原因,如果是施工方成本控制、管理不当导致,则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如果并非施工方的过错或过失导致,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固定价明显低于通常成本价等情形,可要求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10、工程建设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超过10%的该如何办

看建筑性质,是否有政府投资或补助,有政府投资就麻烦了,要去部门重新批的

如果是建设单位造成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工程价款按照什么进行计算,这个问题得看看材料并详谈。

投标依据当地定额估价表及投标时的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信息价并且在合同条款标明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并注明调整方法:预算价+设计变更+各种政策性因素文件。

签订的合同同样采用可调价合同,但调整方法:中标价不调整,如何调整,应有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经济签证进行调整,

其结算依据当地实行定额估价表、与工程同步的当地价格信息按相应费用标准执行。

(10)工程造价变更超过合同金额的15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1、《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的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

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6、《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材料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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