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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7-1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商务部援外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1、商务部成套援助项目出口货物能退税吗

看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一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回口货物劳务第二款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判断你公司的情况是否符合这条规定。如果可以退税,再看下国家税务总局〔2012〕24号公告第六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咨询当地国税的退税部门。如果出口的材料中有水泥、钢材等不予退税的货物,是要按视同内销征税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务部主要职责:(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十一)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十六)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援外项目工程,承包单位拖欠工资,可否将发包方(商务部)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为什么?

可以追加。

4、中国对外援助依照的是哪些法规

中国对外援助直到2014年前并无统一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国对外援助的法规体系,目前依然主要是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的相关文件,这些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存在诸多局限和问题。直到2014年12月15日,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这是中国在对外援助管理方面颁布的第一个综合性的部门规章。 作为对外援助的主管部门,商务部以部门法令的形式对对外援助的管理、实施和监督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此外,我国目前还依据一些国际条约对对外援助进行规范。目前对外援助领域的国际条约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从事对外援助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亚洲开发银行等)的基本文件;二是以构建援助体系为内容的多边条约;三是规定具体援助资金和项目的双边经济技术协定或换文。至于各个国家在对外援助领域的国内规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援助规制体系国际比较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国际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研究》,目前国际上不是所有的援助国或地区都有专门的对外援助法,有的国家更多地使用政策对援助行为进行规范。 中国对外援助的法规体系,目前主要是商务部关于对外援助的相关文件:2004年7月1日,国家《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为规范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以下简称“412号令”)的规定,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成为商务部行政审批的保留项目之一。以“412号令”为基础,商务部形成了以企业资质管理为基础的援外管理规制体系,包括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部门规章如:《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4年第9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2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等;规范性文件如:《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等8个文件(商援发[2008]533号);内部规定如:《商务部关于加强援外成套项目人员管理实施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5日),《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年7月28日)等。优惠贷款方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发出《关于颁布<关于对外提供优惠贷款援助的规定>的通知》(外经贸援发[2001]122号)等文件。以上为有关简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5、商务参赞处是归商务部管吗?

不能这样说应该是指导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其实真正管它的是外贸部!商务部(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参赞使馆中负责同驻在国外贸部门进行联系和交涉的外交人员,一般由派遣国外贸主管部门派出。其职责是向本国主管部门报告驻在国的经济、贸易发展情况,准备贸易协定的签订工作并监督其执行,签订或协作签订重要的贸易合同。商务参赞通常是使馆商务处负责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6、中国商务部的驻外官方网站的网址是多少?

http://www.mofcom.gov.cn/里面有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地方商务之窗子回站(239个)答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职责介绍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8、商务部援外项目的申请函应该怎么写啊

去官网,有资料。

9、商务部培训中心怎么样

 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是商务部直属的唯一的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1980年,由原外经贸部管理干部学院、亚太地区国际贸易培训中心合并而成。学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援外培训协调管理、援外培训执行、商务领域业务培训、党校培训和会议服务。研修学院以服务商务发展为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全国援外培训项目管理和执行工作。根据商务部赋予职责,自1998年以来,学院承担对全国援外培训项目承办单位有关培训项目立项之后的管理、协调、监督与评估工作,均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自1998年以来,学院重点工作是开展对外援助项下的援外培训,承办了数百期发展中国家官员研修班,培训了来自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两万名官员,其中包括部分部级及以上官员,工作语言涉及英语、法语、葡语、阿拉伯语、老挝语、俄语、西语、朝鲜语等8种语言。商务领域业务培训方面,学院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积极为商务部机关司局和地方政府量身定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干部人才培训,高质量地完成驻外人员培训、任职培训等培训班和专题特色培训班。另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国外知名培训机构探讨合作开展国际培训事宜,为学院进一步迈向国际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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