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超总造价30
1、单位工程出现有变更超出20%的是否需进行重新招标
不需要重新招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回答参考第(五)项规定,属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因此,只要发生的“漏项”内容是承包人施工资质允许承揽的,不需要重新招标。
(1)变更超总造价30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招标: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其实,重新招标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不足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值得大家讨论。国际上,一般在考虑如下因素后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标的决定:
①招标公告是否刊登在规定的媒体上;
②合同包是否过大或过小;
③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或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足够;
④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
⑤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严重偏离合同概算等。一般情况,无论有几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总会如期进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在评估后做出的决定。
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根据《十二号令》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这里的关键是如何把握"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实际工作中,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
2、工程完工,变更部分不能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几?
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合同法》中未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建议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例如,实际费用超标是不是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
如果发包方存在过错,则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另外,如果实际费用与固定造价相差过大,要查找相应的原因,如果是施工方成本控制、管理不当导致,则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如果并非施工方的过错或过失导致,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固定价明显低于通常成本价等情形,可要求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2)变更超总造价30扩展资料买卖双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属于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买卖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协商议定具体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定价。
协议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价格。如果一方要求废止合同,提出废止合同的一方要承担经济责任,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损失。但属于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调整价格时,按交付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3、咨询在建工程变更造价超过招标价30%时,是都需要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百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购法度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回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答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4、在工程建设超出总造价10%,或新增工程量超过200万元时,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不一定,如果新增的量是因为原来没有算好,或是发生了一些细节上的变更,一般不会重新招。
比如一栋房子,原来招标估1000万,后来要1200万,这种不会。但是如果一栋房子招标,完成工程需要再加一栋很小的房子,这种就要看情况了。和原来的工程有连续性,而在一定数额内,就不需要重新招。
依据为《招标法》第42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4)变更超总造价30扩展资料:
按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具有不同的形式:
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机构根据现有的资料,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未来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预测和估算。
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图纸及说明、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材料价格等资料,编制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生产或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
修正概算
在技术设计阶段,随着对建设规模、结构性质、设备类型等方面进行修改、变动,初步设计概算也作相应调整,即为修正概算。
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预算定额、费用文件计算确定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己完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
竣工决算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文件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果的全面反映,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
5、工程已完工,变更部分不能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几,法律法规有规定,望给权威答复,谢谢
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合同法》中未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建议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例如,实际费用超标是不是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如果发包方存在过错,则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另外,如果实际费用与固定造价相差过大,要查找相应的原因,如果是施工方成本控制、管理不当导致,则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如果并非施工方的过错或过失导致,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固定价明显低于通常成本价等情形,可要求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6、合同签订以后,设计变更之后可否继续由原中标单位承包,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1,可以变更。2,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就是原合同是有效合同。3,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我国《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此规定,作为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定作人有权变更承揽工作要求,只是应承担承揽人损失而已。我国《合同法》未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设计变更作明确的规定,但是依《合同法》第287条关于"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发包人应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但要赔偿承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4,国务院颁布的《建设一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此条规定得很明确,作为发包人的建设单位在"确需"的条件下,是有权变更工程设计的,只是这种变更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5,超过原总造价的30%费用,只要增加工程造价就可以了,"辅道"工程如不属于整体招标内容,可以另行招标。
7、市政工程变更造价不能超过投标总价20%的说法有根据么
市政工程变更造价不能超过投标总价20%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如总价包干)。
8、工程变更超过总投标价的30%时,是否进行重新招标或进行清单单价调整?
重新招标抄问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袭,不是恶意工程变更,确实属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的情况,不能因为变更影响工程建设,浪费资金,增加社会成本,不需重新招标。调整单价问题:合同中有调整方式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的按清单规范,施工方按投标时报价结合施工期的市场行情上报,审计单位审核,招标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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