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3-02,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咨询单位在哪办理备案手续

1、造价咨询公司备案。。。

问题不够详细

2、川内造价咨询公司备案所需材料

公司资质、法人证书、相关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管理体系认证书等

3、造价咨询公司合并在哪里备案及备案表

办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申请表申请材料及条件:(一)施工(装饰)合同备案1、施工(装饰)合同全部文本(原件);2、中标通知书一份(原件);3、招标资料汇编(原件)或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原件);4、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带授权委托书(原件);5、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投标的实质性内容等。(二)劳务合同备案1、劳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济施工登记备案证(外地进济企业)(原件);2、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一份(原件);3、劳务合同全部文本(原件);4、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带授权委托书(原件);5、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等。(三)造价咨询合同备案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三份(标准文本);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提供《外地进济备案证明》;3、参与本合同业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进济咨询企业专业人员证书执行暂存制度);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附加条件协议”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名单。

4、办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申请表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申请表申请材料及条件:(一)施工(装饰)合同备案1、施工(装饰)合同全部文本(原件);2、中标通知书一份(原件);3、招标资料汇编(原件)或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原件);4、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带授权委托书(原件);5、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投标的实质性内容等。(二)劳务合同备案1、劳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济施工登记备案证(外地进济企业)(原件);2、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一份(原件);3、劳务合同全部文本(原件);4、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带授权委托书(原件);5、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等。(三)造价咨询合同备案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三份(标准文本);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提供《外地进济备案证明》;3、参与本合同业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进济咨询企业专业人员证书执行暂存制度);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附加条件协议”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名单。

5、造价咨询外地企业入疆备案在哪里备案?

外地企业进入别的地方进行经营活动的话,一般都要到当地的行业主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你可以找一下当地的工程造价协会问一下。

6、如何办理造价咨询公司

现在工商局注册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想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乙级资质(暂定),要满足以下标准copy:(1)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2)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百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4)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度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 (5)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7)企业取得暂定级1年内工程造价咨问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8)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答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0)近1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7、申请办一家造价咨询公司,需要如何办理?程序是什么?先去工商局注册,然后再申请资质吗?都需要什么资料?

先到工商局注册,在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2、乙级资质标准 (1)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暂定)资质证书满1年;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3)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5)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 (6)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企业取得暂定级1年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9)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近1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3、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乙级(暂定期一年)核定。

8、建设项目备案应由哪个单位办理

由建设单位办理。根据国务院发改委发文,地方制定相应的办法执行的。各个阶段有各个阶段的备案要求。需要办理时,到城建或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领取表格,一项项按要求提供资料即可。目前办事情的人只是跑腿而已。

9、新成立的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的详细流程

应该先转注过来在申请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行政许可数量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电话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行政许可条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工程投标价直辖市工程投标价直辖市工程投标价
文章字数:4063
点击数:5765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