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3-3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师暂停执业后恢复执业

1、你好,交流一下注册造价师暂停执业的问题,如果办理了暂停执业,那么是不是可以换个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

这两证只能注册在同一家单位,都是归建设部管,一查一个准的

2、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有何区别

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的区别如下:

1.状态不同:

(1)注销注册:注销注册是没有注册单位的状态,还在继续执业应当尽快办理注册,一般注销注册是有违规的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

(2)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是因为自身原因,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还可以保留注册单位,超过注册期应当办理续期注册,或当想执业时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2.办理手续不同:

(1)暂停执业: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2)注销注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注册生效的时间不同:

(1)暂停执业: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注销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造价师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造价师暂停执业后恢复执业扩展资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4)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

(6)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7)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3、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有何规定

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规定:(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抄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袭书和执业印章。(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百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度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由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job2299整理

4、造价师管理办法两次变更满一年的规定是哪个文件

建标造函[200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二、暂停执业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 (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注销注册 (一)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7)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5、技术研发人员守则

第一条:各生产单位及其所属业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以质量和信用赢得竞争,不夸大宣传自身能力,不排挤竞争对手,不故意诋毁、诽谤或诬告同行单位。第二条:各生产单位混凝土商品的计价方式统一按照市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标准执行。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收费标准上下浮幅度不得超过5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承接业务时,应规范签定供货合同,不搞“阴阳合同”,不得在约定的收费额度以外向客户索取其他酬金或财物;严禁搞业务回扣或变相为用户支付其他费用,恶意压价。一律实行先付款后供货的原则,根据合同要求按时供货,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保证供货合同的履行。第四条:各生产单位之间提倡共同协作,相互帮助。允许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合作承接业务,在设备车辆上相互有偿调剂。第五条: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各企业要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严格自律,在承接各项工程时遵守以下规则:1、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已经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的,其他同行企业不得以各种优惠条件和该施工单位同一项目再签供砼合同或直接供应商品混凝土,特别是因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而停止供应时,严格禁止任何企业再与该施工企业签定商品混凝土的供需合同。2、施工企业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或供应服务问题按合同要求终止与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供需合同,并结清双方的经济手续后,其他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可以继续与该施工企业签定供需合同。但应主动和原供应混凝土企业通气,以利于妥善解决各种遗留问题。3、因工程量大,需两家以上商品混凝土企业配合协作施工时,可由多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按工程部位分别与施工企业签约。如由一家商品混凝土企业承接,又需另外商品混凝土企业协助供应时,双方签定委托协议,委托方可向被委托方收取一定的费用。技术资料交委托方,由委托方与施工企业按合同要求统一处理。4、受主管单位行政指令为本系统工程垫款,资金一律由本企业自行承担,而不准拖欠被委托供应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货款,并及时将货款支付被委托的企业。5、在承接的任务中,不得超越企业资质等级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如有少量高于自己企业资质能力的商品混凝土时,需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6、在施工现场服务过程中,不得对施工企业吃拿卡要,或物理刁难。第六条:接受并服从市建设局市建设造价管理站对各生产单位的业务管理和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第七条:以上各条,签约人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本公约现象,各生产单位均有义务予以指正及向鉴证单位举报。对违反本公约的生产单位将采用通报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各生产单位自愿交违约押金人民币20万元。如有单位违反以上条款内容时,由违约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补偿其他生产单位。违约单位应及时补足应交的违约押金。(具体处罚措施与处罚细则配套执行)第八条:本公约由市造价站予以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一般情况下由造价站牵头组织,每月一次召集签约企业领导交流信息,协商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第九条:本公约自二○○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6、你好,交流一下注册造价师暂停执业的问题,如果办理了暂停执业,那么是不是可以换个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转注册流程及材料:一、流程1、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2、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3、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4、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机构内变更”,跨省变更进入“机构外变更”;5、修改填写有关数据;6、修改有关扫描件(如01、02年已换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将新证书重新扫描;职称有变更的重新扫描新证书;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扫描新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7、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8、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9、打印变更申请表;10、数据上报;11、如忘记密码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到省造价站查询密码(省造价站不接受电话查询)。二、提供变更书面材料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变更一式二份);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5、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变更;如注册单位属各地市管理的造价工程师需先去各地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及审查网上资料后,再到省造价站变更;6、造价工程师领取新注册证书时需自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7、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后2年,更换新单位注册,需要在原单位办理什么手续吗?

造价工程师转注册 流程及材料:一、 流程1、进入中国建设工 程造价信息网;2、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 程师管理系统”;3、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4、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机构内变更”,跨省变更进入“机构外变更”;5、修改填写有关数据;6、修改有关扫描件(如01、02年已换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将新证书重新扫描;职称有变更的重新扫描新证书;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扫描新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7、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8、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9、打印变更申请表;10、数据上报;11、如忘记密码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到省造价站查询密码(省造价站不接受电话查询)。二、提供变更书面材料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变更一式二份);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5、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变更;如注册单位属各地市管理的造价工程师需先去各地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及审查网上资料后,再到省造价站变更;6、造价工程师领取新注册证书时需自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1、你好,交流一下注册造价师暂停执业的问题,如果办理了暂停执业,那么是不是可以换个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

这两证只能注册在同一家单位,都是归建设部管,一查一个准的

2、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有何区别

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的区别如下:

1.状态不同:

(1)注销注册:注销注册是没有注册单位的状态,还在继续执业应当尽快办理注册,一般注销注册是有违规的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

(2)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是因为自身原因,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还可以保留注册单位,超过注册期应当办理续期注册,或当想执业时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2.办理手续不同:

(1)暂停执业: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2)注销注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注册生效的时间不同:

(1)暂停执业: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注销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造价师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造价师暂停执业后恢复执业扩展资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4)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

(6)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7)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3、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有何规定

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规定:(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抄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袭书和执业印章。(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百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度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由中国工程监理人才网job2299整理

4、造价师管理办法两次变更满一年的规定是哪个文件

建标造函[200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二、暂停执业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 (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建设部办理报批手续。 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注销注册 (一)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7)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5、技术研发人员守则

第一条:各生产单位及其所属业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以质量和信用赢得竞争,不夸大宣传自身能力,不排挤竞争对手,不故意诋毁、诽谤或诬告同行单位。第二条:各生产单位混凝土商品的计价方式统一按照市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标准执行。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收费标准上下浮幅度不得超过5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承接业务时,应规范签定供货合同,不搞“阴阳合同”,不得在约定的收费额度以外向客户索取其他酬金或财物;严禁搞业务回扣或变相为用户支付其他费用,恶意压价。一律实行先付款后供货的原则,根据合同要求按时供货,产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保证供货合同的履行。第四条:各生产单位之间提倡共同协作,相互帮助。允许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合作承接业务,在设备车辆上相互有偿调剂。第五条: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各企业要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严格自律,在承接各项工程时遵守以下规则:1、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已经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的,其他同行企业不得以各种优惠条件和该施工单位同一项目再签供砼合同或直接供应商品混凝土,特别是因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而停止供应时,严格禁止任何企业再与该施工企业签定商品混凝土的供需合同。2、施工企业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或供应服务问题按合同要求终止与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供需合同,并结清双方的经济手续后,其他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可以继续与该施工企业签定供需合同。但应主动和原供应混凝土企业通气,以利于妥善解决各种遗留问题。3、因工程量大,需两家以上商品混凝土企业配合协作施工时,可由多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按工程部位分别与施工企业签约。如由一家商品混凝土企业承接,又需另外商品混凝土企业协助供应时,双方签定委托协议,委托方可向被委托方收取一定的费用。技术资料交委托方,由委托方与施工企业按合同要求统一处理。4、受主管单位行政指令为本系统工程垫款,资金一律由本企业自行承担,而不准拖欠被委托供应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货款,并及时将货款支付被委托的企业。5、在承接的任务中,不得超越企业资质等级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如有少量高于自己企业资质能力的商品混凝土时,需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6、在施工现场服务过程中,不得对施工企业吃拿卡要,或物理刁难。第六条:接受并服从市建设局市建设造价管理站对各生产单位的业务管理和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第七条:以上各条,签约人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本公约现象,各生产单位均有义务予以指正及向鉴证单位举报。对违反本公约的生产单位将采用通报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各生产单位自愿交违约押金人民币20万元。如有单位违反以上条款内容时,由违约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补偿其他生产单位。违约单位应及时补足应交的违约押金。(具体处罚措施与处罚细则配套执行)第八条:本公约由市造价站予以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一般情况下由造价站牵头组织,每月一次召集签约企业领导交流信息,协商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第九条:本公约自二○○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6、你好,交流一下注册造价师暂停执业的问题,如果办理了暂停执业,那么是不是可以换个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转注册流程及材料:一、流程1、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2、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3、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4、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机构内变更”,跨省变更进入“机构外变更”;5、修改填写有关数据;6、修改有关扫描件(如01、02年已换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将新证书重新扫描;职称有变更的重新扫描新证书;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扫描新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7、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8、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9、打印变更申请表;10、数据上报;11、如忘记密码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到省造价站查询密码(省造价站不接受电话查询)。二、提供变更书面材料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变更一式二份);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5、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变更;如注册单位属各地市管理的造价工程师需先去各地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及审查网上资料后,再到省造价站变更;6、造价工程师领取新注册证书时需自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7、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后2年,更换新单位注册,需要在原单位办理什么手续吗?

造价工程师转注册 流程及材料:一、 流程1、进入中国建设工 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网;2、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 程师管理系统”;3、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4、进入个人信息库,省内变更进入“机构内变更”,跨省变更进入“机构外变更”;5、修改填写有关数据;6、修改有关扫描件(如01、02年已换证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将新证书重新扫描;职称有变更的重新扫描新证书;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需扫描新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及劳动合同);7、继续教育情况需及时更新;8、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需及时更新;9、打印变更申请表;10、数据上报;11、如忘记密码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到省造价站查询密码(省造价站不接受电话查询)。二、提供变更书面材料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变更一式二份);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聘用单位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则还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委托合同、现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件;5、省直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到省造价站变更;如注册单位属各地市管理的造价工程师需先去各地市造价站盖章、审核原件及审查网上资料后,再到省造价站变更;6、造价工程师领取新注册证书时需自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

材料造价信息直辖市材料造价信息直辖市材料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5952
点击数:5760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