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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0-22,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注册造价师

1、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是审计局么 性质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制的

一般是事业编制,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是审计局的二级机构,有的地方叫经济责任审计局,和审计局在一起办公,人员也是互相用的

2、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和审计局的经济责任审计局比较哪一个好?都是事业编的。

当然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好,审计局事不好干,整天查账、得罪人。

3、区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科员,这个职位是干什么的?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版理:权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刚入职的公务员是最低级别的安办事员,以后根据工作成绩和年限会逐级上升。区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科员就是区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的一个科员(工作人员)。至于是干什么的,那要看他的具体职务是什么,比如会计、办公室内勤、审计员等等,每一个部门都有不同的岗位。

4、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是做什么的?

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下面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加以介绍。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也向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2.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了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适当的分类,有助于从各种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特点出发,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以便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分清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 按照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时间、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成如下几类: 1.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承包目标、租赁目标、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重点突出。 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2.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事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之前,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经济责任关系各方合法、合理、正确地确定有关方案和合同,以保证经济责任的合理性、有效性,维护有关经济责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进行的审计。在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检查机关的财务收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督促责任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例行的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 事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终止经济责任关系或者领导干部调离所在部门、单位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如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时,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确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解脱责任人所负的经济责任。 3.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客体的外延,就是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监督活动,它是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对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从目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如下: 1.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从目前正式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的情况看,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有: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部门,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一般为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规定,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民族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国有资产的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则必须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据此,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其理论根据为:审计是因两权分离后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的,归根到底审计就是审查资财管理者对资财所有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现代审计中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是离任审计的两种表现形式。前者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后者审查资金运动的效果和效率情况。

5、经济责任审计 预算决算审计怎么审

举一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管理,规范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及《淄博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审计处对学院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决算审计,是指审计处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对学院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为。第四条 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目的是规范学院预算管理、提高学院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促进学院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预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第六条 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和预算执行结果。第七条 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有效执行学院预算管理规定的预算管理职责。(二)预算编制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的相关规定。(三)预算方案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编制超越学院财力的赤字预算,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预算经费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下达。(四)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等说明,预算调整是否编制调整方案,并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五)预算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规定程序随意调整的现象,预算支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之间随意调剂使用的情况。第八条 对收入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二)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少列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行为;各项收入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有上缴任务的单位或部门是否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学院,有无截留、挪用预算收入或私设“小金库”行为。(四)各项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是否准确分类。(五)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六)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准确,有无利用往来账户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在代管款项中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第九条 对支出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支出预算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经费项目、支出标准和支出用途进行开支或拨付经费,是否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二)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的确认标准或计价方法,多列、少列或不列支出等行为;有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以购代支,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滥发钱物,变相对外投资等行为。(三)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否准确分类;是否严格按预算执行。(四)专项资金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五)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准确,有无利用往来账户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支出或在代管款项中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第十条 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学院是否制定了保证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方法,这些措施和方法是否合法、有效。(二)分析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与预算之间的差异及原因。(三)分析、评价支出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益,计算并分析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指标。第三章 决算审计的内容第十一条 决算审计应在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学院年度财务报告反映的年末财务状况、年度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决算报表的全面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资产、负债、净资产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第十二条 对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审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完整,并进行复核性检查。包括:财务决算报表是否齐全,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报表内容的填列是否完整、正确;项目填列是否齐全,表内对应项目之间的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应当填写的“报表附注”是否填列;对应报表之间的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是否有年度财务情况说明;是否按有关规定签名盖章。(二)核对报表项目填列的数据与对应的账户余额或发生额是否一致,检查表、账是否相符。按照报表所列项目,逐一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三)对报表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检查验证。应用预算执行审计成果对收入、支出类项目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各项资产的实有数与报表填列数是否一致;审查各项净资产的形成过程,分别进行验算。(四)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及有关报表、资料相互核对,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是否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是否将变更的原因及影响在年度决算报表情况说明中反映;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五)审查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以及其他财务指标等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第十三条 对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资产的存在是否真实,管理是否安全,变动是否合法,计价是否合理、正确,是否随意改变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计价方法,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的行为。(二)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等问题;有无公款私存、挪用、白条顶库、非法融资、舞弊盗用等情况;定期存款是否合规合理,货币资金是否安全完整。(三)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的发生、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虚挂账等问题,有无呆账、坏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四)财产物资的收发、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安全;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无偿占用、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大宗物资的采购是否建立招标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对固定资产、材料是否进行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和处理。(五)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以实物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投资款项的发生和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管理;是否及时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进行回收,有无投资失误和损失问题;是否建立经济效益目标责任制;投资及其收益的会计核算是否恰当、合规。(六)无形资产的取得、管理、核算、转让是否符合规定。第十四条 对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负债的形成、存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负债的行为。(二)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的分类和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按规定权限对各项负债进行处理。(三)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有无长期挂账现象。(四)学院为发展建设形成的债务是否有偿还能力,有无潜在的财务危机。(五)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案或有关事项。第十五条 对净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净资产的存在、发生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随意调节收支结余的现象;有无编造虚假或隐瞒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固定基金的余额和增减变化等情况;收支结余的计算是否正确。(二)各项结余的分类是否合理、合规,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结余分配及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三)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设置、分类、结余、增减变化是否准确、合规,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使用效果如何,有无挤占、挪用或虚列的行为;各项专用基金的计入、提取及提取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第十六条 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学院年度收支情况。(二)收入与支出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是否符合高等学院会计制度的规定,数据计算是否正确。(三)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收入与支出,或在往来账户挂账而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收入与支出。 第四章 审计实施第十七条 学院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学院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作为常规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审计处履行职责。第十九条 审计处根据学院管理的需要可采取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终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学院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对学院本级和所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经常性审计,对决算进行审查与确认。第二十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按照《淄博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行。学院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支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审计组提供相关资料。学院应当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应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第二十一条 在预算执行与决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采用调查、审核、监盘、观察、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抽样和询问等方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处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学院的具体情况,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中确定重点审计内容,根据管理的需要对学院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第五章 审计报告与审计结果利用第二十三条 审计处完成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后,要按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依据国家财政财务政策法规和学院内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审计事项做出客观的审计评价;对预算执行和决算中存在的管理问题,要从制度、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具有管理实用价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正式报送前,要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意见,审计报告由审计处审定后,报送院长。第二十四条 院长审阅审计处提交的审计报告后,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做出批示,安排学院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相关审计建议和意见。学院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根据院长批示和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落实和处理,并将落实和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审计处。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对重大违规事项,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部门经费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作为学院对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暂行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04]70号)、《部门经费审计实施暂行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04]7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反三,来个例子:

6、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怎么审?比如要重点关注哪些科目?操作起来跟年报审计有什么不同?

一、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1.任期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真实性、完版整性、合理性;2.任期内国权有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3.任期内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情况;4.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效果情况;6.任期内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二、重点关注重大财务收支(尤其是投资、往来款),利润,合同等相关的凭证,以及对重大决策、决议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内控制度的建设等等。只能一点点找疑点,然后从凭证找原始凭证,从原始凭证找合作方,可以调查、函证、访问、座谈等形式,发现问题,回答疑点。三、年报重点关注与报表相关的业务或事项;而离任审计的关注点在合法上,重点放在抽查凭证和制度缺陷上,而不用过多精力去看年报。

7、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是做什么的?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内行情况进容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所谓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8、经济责任审计是审什么都的

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客体的外延,就是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监督活动,它是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对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从目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如下:1.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从目前正式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的情况看,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有: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部门,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一般为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规定,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民族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国有资产的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则必须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据此,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其理论根据为:审计是因两权分离后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的,归根到底审计就是审查资财管理者对资财所有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现代审计中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是离任审计的两种表现形式。前者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后者审查资金运动的效果和效率情况。

9、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与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哪个好

都差不多呵呵,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感觉好一点

10、公务员考试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哪个比较适合?

国库支付中心一般是财政局下属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一般是审计局下属的单位,就目前看财政局似乎要好点。但是有一种说法是财政局、审计局要合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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