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1-02,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相应企业

1、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第八条 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除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外,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还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六)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八)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和承担方式及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九)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十)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十一)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十二)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十三)工程造价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第十四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变更或者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的,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第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别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合同未约定期限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第三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制,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以工程造价作为唯一的计算标准。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责。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七)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应当依法进行注册。不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考核。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加盖编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加盖从事本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和企业执业印章。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签署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二)在执业过程中实施索贿、受贿、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五)在非实际从业单位注册;(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专用章;(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应当向资质(资格)许可机关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以及执业活动业务信息。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因建设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国有资金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与调查,发现有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额度及标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第二十七条 合同双方对建设工程造价产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二)招标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企业代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三)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未将合同副本及变更的实质性内容报送备案的;(四)发包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结算的;(五)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的;(六)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可以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2、请问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甲级、乙级、丙级都各自可以承担多少钱的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百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1、甲级工程度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问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答价咨询业务。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专从事工程造属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工程造价如何进行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copy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zd)。

现在对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国家不做硬性规定,只是做指导价,具体价格可以与具体审计部门协商

但是在现在在聘请审计机构时或者签订建筑合同时,会同时约定核减比例超过一定比例后,超过部分比例部分应付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防止施工单位与审计单位联合舞弊。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4)工程造价相应企业扩展资料: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这项费用目前暂停征收)。

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它需要我们专业工作者有过硬的基本功,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精神。

在充分熟悉掌握定额的内涵、工作程序、子目包括的内容、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尺度的同时,深入建筑工程第一线,从头做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收集资料、积累知识、着手编制。

按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具有不同的形式:

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机构根据现有的资料,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未来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预测和估算。

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图纸及说明、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编制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生产或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

修正概算

在技术设计阶段,随着对建设规模、结构性质、设备类型等方面进行修改、变动,初步设计概算也作相应调整,即为修正概算。

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预算定额、费用文件计算确定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己完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

竣工决算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文件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果的全面反映,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

5、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服务质量标准是什么?

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质量:主要是从事预决算,工程投资概算,成本核算,投资总控等工作。基于建筑方面所有的基础均是来源与现场,就是造价工程师也要对工地熟悉。(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始终围绕建设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以工程造价为核心,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争议鉴定、BIM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并专注造价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输送,为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提供完整服务。目前涵盖建筑专业类讲座及公开课、土建造价类实训项目、安装造价实训项目、员工职业技能课程等领域。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6、工程造价是什么专业?

工程造价专业主要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土木工程为理论基础。比如一个工程项目从开百工到竣工是要进行全程预算的,其中包括开工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等,也就是说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或者是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他们都要有自己的预算人员,目前,国内对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是度很大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拓展资料:

相对来说,工程造价专业考试通过率是比较低的,市场需求量很大,而市场却供应不足。

工程造价是属于土木建筑专业范畴之内,版因为每一个项目工程都要有相应的造价预算,所以对于学造价专业的学生而言就业是非常可观的。工程造价涉及到安装,土权建,市政等等方面,都要进行预算。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变更事项,应当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申报材料目录;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应提供企业分立或合并双方的股东会决议或企业改制重组的股东会决议(如国企改制重组还应当提交国企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8.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11.除注册造价工程师外,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12.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名单》,出具时间应为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复印件;13.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应提供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发票、以及由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应包括企业名称、人员名单、缴费基数、个人社保号(代码)等);14.劳动合同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应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范本格式相符,真实、有效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申请跨省变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本附件第一款中第“1-6、8-14”项材料;2.跨省变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3.原省级或部门管理机构同意转出批复材料复印件;4.现省级或部门管理机构同意转入批复材料复印件。三、申请以下变更事项的,应当提交的书面资料:(一)企业名称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管理机构的企业提供);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国企还应当提交国企相应的批复文件);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二)企业地址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3.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三)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管理机构的企业提供);3.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4.股东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四)法定代表人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任职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五)技术负责人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六)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变更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四、其它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8、工程造价乙级资质有什么条件?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8)工程造价相应企业扩展资料

内资企业初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有职称的,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

7、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8、注册造价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

9、造价员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人事代理(托管)协议及《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

11、《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本年度社保缴费发票复印件;

12、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9、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都有那些?

工程造价咨知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务范围包括:道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回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谈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答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1、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第八条 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除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外,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还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六)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八)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和承担方式及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九)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十)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十一)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十二)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十三)工程造价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第十四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变更或者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的,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第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别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合同未约定期限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第三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制,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以工程造价作为唯一的计算标准。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责。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七)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应当依法进行注册。不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考核。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加盖编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加盖从事本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和企业执业印章。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签署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二)在执业过程中实施索贿、受贿、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五)在非实际从业单位注册;(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专用章;(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应当向资质(资格)许可机关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以及执业活动业务信息。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因建设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国有资金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与调查,发现有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额度及标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第二十七条 合同双方对建设工程造价产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二)招标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企业代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三)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未将合同副本及变更的实质性内容报送备案的;(四)发包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结算的;(五)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的;(六)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可以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2、请问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甲级、乙级、丙级都各自可以承担多少钱的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百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1、甲级工程度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问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答价咨询业务。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专从事工程造属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工程造价如何进行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copy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zd)。

现在对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国家不做硬性规定,只是做指导价,具体价格可以与具体审计部门协商

但是在现在在聘请审计机构时或者签订建筑合同时,会同时约定核减比例超过一定比例后,超过部分比例部分应付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防止施工单位与审计单位联合舞弊。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4)工程造价相应企业扩展资料: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这项费用目前暂停征收)。

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它需要我们专业工作者有过硬的基本功,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精神。

在充分熟悉掌握定额的内涵、工作程序、子目包括的内容、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尺度的同时,深入建筑工程第一线,从头做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收集资料、积累知识、着手编制。

按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具有不同的形式:

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机构根据现有的资料,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未来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预测和估算。

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图纸及说明、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编制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生产或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

修正概算

在技术设计阶段,随着对建设规模、结构性质、设备类型等方面进行修改、变动,初步设计概算也作相应调整,即为修正概算。

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预算定额、费用文件计算确定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己完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

竣工决算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文件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果的全面反映,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

5、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服务质量标准是什么?

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质量:主要是从事预决算,工程投资概算,成本核算,投资总控等工作。基于建筑方面所有的基础均是来源与现场,就是造价工程师也要对工地熟悉。(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始终围绕建设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以工程造价为核心,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争议鉴定、BIM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并专注造价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输送,为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提供完整服务。目前涵盖建筑专业类讲座及公开课、土建造价类实训项目、安装造价实训项目、员工职业技能课程等领域。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6、工程造价是什么专业?

工程造价专业主要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土木工程为理论基础。比如一个工程项目从开百工到竣工是要进行全程预算的,其中包括开工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等,也就是说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或者是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他们都要有自己的预算人员,目前,国内对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是度很大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拓展资料:

相对来说,工程造价专业考试通过率是比较低的,市场需求量很大,而市场却供应不足。

工程造价是属于土木建筑专业范畴之内,版因为每一个项目工程都要有相应的造价预算,所以对于学造价专业的学生而言就业是非常可观的。工程造价涉及到安装,土权建,市政等等方面,都要进行预算。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变更事项,应当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申报材料目录;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应提供企业分立或合并双方的股东会决议或企业改制重组的股东会决议(如国企改制重组还应当提交国企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8.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11.除注册造价工程师外,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12.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名单》,出具时间应为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复印件;13.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应提供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发票、以及由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应包括企业名称、人员名单、缴费基数、个人社保号(代码)等);14.劳动合同复印件。应提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应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范本格式相符,真实、有效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申请跨省变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本附件第一款中第“1-6、8-14”项材料;2.跨省变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3.原省级或部门管理机构同意转出批复材料复印件;4.现省级或部门管理机构同意转入批复材料复印件。三、申请以下变更事项的,应当提交的书面资料:(一)企业名称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管理机构的企业提供);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国企还应当提交国企相应的批复文件);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二)企业地址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3.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三)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仅所属部门管理机构的企业提供);3.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应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必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且出具时间应是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的;4.股东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四)法定代表人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任职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五)技术负责人变更: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相应的职称批准文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六)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变更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四、其它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8、工程造价乙级资质有什么条件?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8)工程造价相应企业扩展资料

内资企业初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有职称的,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

7、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8、注册造价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

9、造价员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人事代理(托管)协议及《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

11、《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本年度社保缴费发票复印件;

12、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9、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都有那些?

工程造价咨知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务范围包括:道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回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谈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答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造价信息建筑造价信息直辖市建筑造价信息四川省建筑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10806
点击数:5711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