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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07,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中应纳消费税公式

1、消费税的完整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工程造价中应纳消费税公式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2、计算应纳消费税

1、月抄销售无铅汽油25吨,柴油18吨:应纳消费税=25*1388*1+18*1176*0.8=51634.4元2、提供给本厂基建工程车辆、设备使用柴油5吨,属于将应税消费品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5*1176*0.8=4704元3、将9吨含铅汽油进行提炼生产高品质汽油,属于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1634.4+4704=56338.4元

3、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当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当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二)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4.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5.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6.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7.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价外收费

拓展资料

一、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参考资料

网络-消费税

4、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定率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7%、13%)

2.从量定额(成品油、啤酒、黄酒)

应纳消费税=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如果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征收(白酒、卷烟)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用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1)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5、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额的确定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6、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咨询热copy线 ZI XUN RE XIAN您好,上面我们了解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那么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又该如何计算呢?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公式里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7、工程造价中税金的费率如何计算

1.营业税:营业额的3%

2.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市区的,按照营业税的7%征收;在县镇的按照营业税的5%征收,在农村的,按照营业税的1%征收。

3.教育附加税:按照营业税的3%税率等于(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附加税率))-1)*100%

(7)工程造价中应纳消费税公式扩展资料:

税金可以分很多种。其中与我们最密切相关的税金就是居民税和所得税。

1 居民税(地方税)和所得税(国税)都是针 对个人收入所征收的税金,在收入金额认定等方面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另一方面,它们也有不同 之处,比如说所得税是针对本年度的收入征收的税金,居民税是在下一年度针对前一年的收入征 收的税金,而且它们的税率等也是不同的。

2 税金,企业所得税法术语,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3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中所提及的“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部分。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由承包人负责缴纳。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

8、消费税的计税公式是什么?

1、消费税=不含税价款*税率 此时同增值税计算方法类解释: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不含税回(这里的“税”是指增值税答)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不含税(这里的“税”是指增值税)价款乘以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的情况). 2、消费税=不含税价款/(1-税率)*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不含税(这里的“税”是指消费税)/(1-消费税率)价款乘以消费税税率 3、总结: 通过这两个计算公式的对比可以理解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基其实是一样的,但是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9、请教应纳消费税如何计算?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 (一)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已定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关键取决于销售额的确认。而销售额的确认又因销售额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现分述如下: 1.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价税合并形式收取货款的,在计算消费税额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额之后再行计算,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相同。 对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合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现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口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②有些应税消费品可以按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所谓“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例如,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护肤扩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等。这项规定,体现了消费税税不重征的原则,避免了就流转额全额征税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现象,是对传统流转税的一种改进。 ③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④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低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另外,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实现时间的确认。销售实现的时间,意味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销售实现的时间应当按如下规定予以确认: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以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以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以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以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 (3)应纳税额的计算。当纳税人当期销售额确认之后,即可按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某工厂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同时取得各种价外费用10000元,该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110000×15%=16500(元)例2.某工厂设有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对外零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某月全部销售额为58500元,其中所含增值税的税率为17%,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应税消费的不含税销售额=58500÷(1+17%)=5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50000×10%=5000(元) 例3.某企业向外商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以美元结算,共收取15000美元的销售收入,当月1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8.60。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按人民币计算的销售额=8.60×15000=129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9000×30%=38700(元) 例4.某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30000元(按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用于抵偿前欠前某公司的材料款10000元,同时换取同种材料20000元。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30000×10%=3000(元) 例5.某工厂以一批外购已税消费品为原料,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后出售,取得销售收入60000元,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为40%,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不含增值税)为25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税销售收入额=60000-25000=35000 (元) 应纳消费税额=35000×40%=14000 (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于连续生产,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例如,以自产的烟丝继续加工成卷烟,只需就最终产品卷烟缴纳消费税,而作为中间产品的烟丝则不需缴税。另一种则是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除生产以外的其他方面,这种情况就应在自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计算缴纳消费税。计税时,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这里“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是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情况应除外)。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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