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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变更签证模板

1、请问:我是做工程造价的,在工程结算时后补的签证单需不需要附预算书?

可以并到原来的里面去,改下数字,也可以归类到其它零碎的变更工程的清单去的。一般归原来里面去,除非是没地方归的项目。

2、合同约定工程总价可调,除设计变更和签证的予以变更,工程造价不予调整啥意思?

就是只有设计变更和签证可以调整合同总价,其他变化皆不可调整合同总价。

3、工程造价中的签证是什么意思·在工程结算中起到什么作用?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百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度反映者居多)。 办理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现场签问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如果现场代表拒签,可退一步请他答签认事实情况,及工期顺延。并且要马上向你的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不适合版以签证形式出现的如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在合同中约定而合同中没权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4、如何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证问题

一、即时签证以免遗忘。这主要是指隐蔽工程的签证和施工过程同步中的需及时处理的签证。如:基础开挖、打桩、排水,基础土石方崩塌清理、基础施工中支挡土板,基础障碍物拆除等的签证,这些事情一旦发生即需验证和处理,如不及时,现场各种情况就全发生改变,时间长了也容易遗忘。二、一事一办不致混淆。有些工程项目的签证,施工方已报给建设方,可是建设方工地代表不在当时签证,而是在签证上写上“结算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处理”等字样,到结算时,因签证很多,情况各异,结果造成混淆。如果在收到签证的当时即会同施工方验证签证,并按当时施工现场的情况分别计算增减项目的工程量,条理就很清楚。如:某设计变更通知要求取消某轴线间的隔墙,这时,该段隔墙尚未施工,此时签证,不但不须计算该段隔墙的拆除工程量,还应减去该段隔墙的原预算工程量。三、平时留心做好记录。不重视现场记录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大忌。工地上每天发生许多事,有的极需当时就记载下来,如果没有记录下这些事情的具体情况,在工程结算时就有可能失去有力的凭证。例如基础塌方,发生在什么时间?哪些轴线之间?塌方量多少?这些只有记录得具体而详尽,工程造价才能准确地计算出来。四、熟悉规定避免重签。一种情况是工程造价中既列有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程量,又计算了具有相同内容的签证,如计算了监时设施费,又签证了搭设工棚费等。另一种情况是不执行定额中相应项目,而是另行签证,并且计量单位与定额规定不相符,如定额规定电气安装工程中的配管配线工程量应以实际铺设的长度为准,而签证时却按面积签定工程量。之所以签了这些项目的工程量,最主要的是由于建设方工地代表不熟悉定额规定所致,因此建设方工地代表应熟练掌握有关规定,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五、建立档案有利于结算。对各种变更通知、验收签证资料缺乏妥善管理也是施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没有建立工程档案,造成签证损坏丢失;由于不记录或记录不详,很多重要情况遗漏。工程结算时,这个没有,那个不清,拍脑袋,凭回忆,各执一词,争执不休。六、签证手续务必健全。一是签证的工程内容要记载清楚,数据要有底可查;二是原始资料应一份不缺地附在签证背面;三是各方都必须通过现场验收、测量核实后才能办理签证;四是验收签证的各方代表最少应有两人参加,非合同约定的其他人都无权签证;五是签证至少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理各执一份,各方工地代表签字后最好加盖单位公章,以防把签证变成个人行为。七、严谨审计废除错误。一是所有工程均需经有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以审计后的价款进行结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对有错误或涂改的签证,应坚决予以废除,按有关规定或以现场实际勘察测量的数据为准进行计算。八、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对错误较明显、价格较高、违背常规、违背原则的签证,应切实查找出原因。如查明确实存有私下串通、弄虚作假及其他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移交有关纪监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以期彻底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再次发生。

5、工程造价是3000万,如果当初遗漏200万的量,可以走变更签证不?对于变更签证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多少

需要看施工合同有没有关于这于这一条款的详百细规定,如果有这款的规定,按施工合同走;如果合同没有关于这款的详细规定,此合同又非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里也没有此项工度程量,同时招标文件也没有强调“需乙方自行复核工程量,因未复核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将不被认可”等词句知,则属于标外的工程量。需要和甲方确认施工承包范围是否设计图纸内全部工程量?如果是,而工程所在地对工程总价控制严格,可以和甲方协商做一个补充合同,做签证有点不妥道,因为一个工程下来肯定会有其他的新增签证,而此部分专造价过大,会导致其他新增签证拒签或难签。如果工程所在地对工程总价控制不是太严格,则此法也可行,不过就算签到字了,也有可能出现结算审计时对此部属分工程量不认可的情况,所以还是建议做补充合同,此法安全可靠。

6、工程变更造价审计完了 变更给谁

 1.重视施工图设计审计,减少因设计不合理进行的变更签证。如果说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投标的核心,那么工程量清单就是这个核心的关键,设计工作就是控制这个关键的基础。因为工程量清单主要是依据施工设计图纸、实物工程量清单等进行编制的。能否编制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是招标成败的关键,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控制工程造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控制工程量的项目名称、面积、体积、重量等。为保证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的质量,应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图的审查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设计质量和技术管理,明确建筑施工图纸在总图、建筑、结构等各个方面的要求,为实物工程量清单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能够快捷、准确的计算实物工程量,减少因图纸的错、漏、缺等现象而产生的计价失误。2.重视施工合同的审计,为竣工结算打好基础。一是注意掌握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量清单表的规定。工程量清单表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是招投标的基础,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例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量表所列的工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列出,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承包商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如果报价表未列出,建设单位将认为承包商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经综合进行计算,勿需附任何说明。”二是重视合同的条款措辞。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一定的法定效力。因此,在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上应仔细斟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歧义,从而导致日后竣工结算出现争议。如某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价款结算一栏中写明工程价款采用固定价方式,装饰材料调差除外,变更签证增减按照投标所报的下浮率同比例调整。在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对“除外”这一表述各执一词:建设单位认为,“除外”是指装饰材料调差不在固定价格结算范围内,应当按实计算,同比下浮。承包商则认为,“除外”是指装饰材料调差不再下浮之列,引起了争议。3.分清签证权限,加强施工变更签证的审计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施工合同审计时予以明确,对单张签证的权力限制和对累积签证价款的总量达到一定限额的限制都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参与审定的某工程施工合同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工程价款的工程签证,必须由驻工地的代表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证明,加盖基建管理部门的印章后,以变更工程价款的金额按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两张以上签证的工程价款达到上一级签证权限时,合并上报审批。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完毕后对涉及的工程价款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这样由于工程变更签证在变更前已经被有效地运用和审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就可以方便的运用叠加法进行计算,就会大大的提高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总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后,使合理低价中标成为可能,承包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所作的报价一经确认,单价就具有相对的固定性,竣工结算不能改变。竣工结算时以经过计量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依据,乘以投标时所报的单价,总和即为结算造价。这样结算造价就只存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量差和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造价增减调整。清单工程量的量差引起的价款调整一般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按实支付,相对来说这部分是有限的;而工程变更签证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长,施工合同再不严谨,往往引起承包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先亏后盈。因此,如何加强施工合同和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审计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7、工程造价审核与现场工程签证的关系

工程联系函是工程管理的各方来往文书,其内容涉及百到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或对于不清楚的问题的书面度提问要求相关方面解惑。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对某些部位的对设计的细小变更要求。而现场签证单则是在合同承包范知围外或设计变更后而增加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书面凭证,是结算的依据。而工程联系函却不具备这样道的作用。即使是建设单位发出的要求更改或回增加的施工内容的工程联系函也必须签发现场签证单。否则结算时是无法确认施工单位是否执行了工程联系函所要求的答施工内容。

8、成本管理中工程签证对造价有什么影响

签订合同的作用大概有两个: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下面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中业主的风险规避进行探讨,以便于合同缔约过程中做到对合同风险内容明确,合理有效地规避合同风险,实现合同风险范围内利益的最大化。( 1 ) 重视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保证项目基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施工图设计完善;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以减少施工阶段不必要的变更;工程建设项目有其固定性、一次性和单件性、明确的目标性、可分解性。因此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依附于土地的,如建筑、市政道路、管道、桥梁等,对地下资料的勘探至关重要,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直接影响到设计计算数据,影响选址、选型、地基处理等,进而影响工程造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8.3款“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规定:“因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这就要求发包人在项目前期重视工程地质勘探和设计工作,并与设计和勘探单位就应承担的责任界定清晰,将基准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转移到设计和勘探单位。勘察阶段主要依据设计要求提出勘察任务书,一般业主保留对承包方(勘察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勘察资料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索赔。设计变更引起费用增加,是承包方提出索赔的重要理由,而引起设计变更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发包方主动提出,承包方合理化建议,实际情况变化,设计缺陷等因素,其中设计缺陷是指因设计单位本身原因造成设计不合理,需修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对此,采取在合同中约定部分设计费用需待工程竣工后全额支付;由审图公司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如审核后降低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经济惩罚),对审图单位进行奖励;由于设计缺陷等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变动的,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 2 ) 重视明确监理单位的责任义务,避免产生争议、纠纷的现象;《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监理人的定义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这就表明监理人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监理单位外,还可能包括发包人委托管理的其他中介机构,如造价咨询公司等。这一转变直接导致合同履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合同履行主体为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和承包人,监理人由《建设工程施工范本》中的第三方转变为合同主体,监理人应认真运用好通用合同条款第3.5条“商定或确定”条款,以公正的立场,促进双方在合同范围内通过协商,友好地解决合同争议。监理人只对发包人承担监理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的工作不到位而要求免除或减轻自己在合同中应负的责任。这就使得发包人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理人上来,通过签订合同约束监理人的行为,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传统的共同监督承包人。比如索赔的前提是事件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因此,发包人应责成监理人认真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材料及证明文件,反驳其不合理要求,如上面所述改变施工顺序而并没有影响关键工作,且延误并没有超过时差限制,则不存在工期索赔的问题。《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主体为监理人,因此发包人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定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索赔成立时对监理人的责任惩罚措施。再如对因监理人工作疏忽原因造成的价格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应明确监理人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3 ) 重视市场物价波动对项目投资产生的影响,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价格调整的范围和方式的确定;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其履行过程漫长而复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动是很普遍的,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来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对价格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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