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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6-2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2015年吉林省建筑安全造价

1、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是按合同造价多少百分比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不是按合同造价的百分百进行计算的,是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计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其中:①周转使用临建费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拆除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一次性拆除费

2、工程造价超过3亿的工程必须配备多少个安全员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015年吉林省建筑安全造价扩展资料: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安全员的配置是根据建筑面积来的。以下是普通的民用建筑的配置;

一万平方米以下配置1人 。

一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配置2人 

五万平方米以上配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1、这还是总包单位的配置要求,现在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各分包单位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人员(那个是分包单位的,要求他们有的就可以了,通常是挂靠,有个本在,人不一定在现场的)。比如水,电专业都要有自己的安全员。 

2、对于特殊的施工项目, 则会有特殊的配置要求。比如大型工程,危险工程(地下,涵洞等都不是按面积来配备的)。 

3、对于普通项目,但是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管理单位或者业主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置,但是不得小于最低要求。有的时候,还会有地方安检站的特殊要求,看下通知就可以了。因为地方不同,要求也有不同的。

3、安全与文明施工费用,一般占工程总造价多少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各部分计算方法如下: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其中: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拆除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一次性拆除费

4、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工程总造价8千万需要配备几位专职安全员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员知: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道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回以上的答工程不少于3人。按建筑面积需要配置3人,按照造价需要配置2人;按高配所以应该配备3位专职安全员。

5、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这个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怎么理解?

取费是要根据具体项目来的,如果项目包括土建、安装、装修,那么取费的基数是三块内容的总价(具体要看是按直接费来取、人工费来取、人工费+机械费来取)如果项目只含其中的一项或两项,取费原则同上,安全生产费属于措施费(子目取费)税金属于综合取费(营业税、城市建设费和教育附加费)它是以项目所有费用为取费基数,所以肯定是最后取的。

6、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占工程总造价的多少?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不是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进行计算的,是按照当地的规定标准进行计算。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各部分计算方法如下:

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拆除费

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一次性拆除费

(6)2015年吉林省建筑安全造价扩展资料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文件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2、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3、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4、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5、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6、施工机具;

7、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8、安全教育培训;

9、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10、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11、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12、消防器材设施;

13、应急救援器材;

14、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15、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7、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请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是否含设备购置费用?

安装到建筑里面的功能性设备,如果是乙方负责购买的,当然要计算造价。施工设备(乙方的)是施工企业的开支。在工程造价里面已经考虑了建筑施工设备的消耗,不能让甲方把你用过的设备买下来

8、建设工程中安全经费占工程造价的比率是多少?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知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道程、通信工程为1.0%。

具体包括:

环境保护费: 工地防尘网、项目生活垃圾处理等

文明施工费:“五牌一图”、防暑降温措施等

安全施工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等

临时设施费:工地内的活动板房等

(8)2015年吉林省建筑安全造价扩展资料

建筑各个分部分项所占总版造价的一般比率:

基础和结构部分约占总造价的60%左右,砌筑粗装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2%左右;

水电安装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8%左右,措施费用部分约占总造价的10%左右,各个部分的造价均包括了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取费在内。

参考资料:网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9、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

十建字[2006] 39号 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鄂建[2006] 5号)已转发给你们(十建字[2006]11号文)。为了贯彻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1、市建委委托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对十堰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事项由市造价站承办),并对各县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具体业务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办)。2、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我市从2006年4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工程项目承、发包人在中标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七日内,由承包人将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商务标等提交工程所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城区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造价站备案)。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合同约定内容不全或约定不明确的条款,以及不按工程招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的,责成双方协商修改后方可备案。未办理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4、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经承、发包双方共同认定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文件(工程如有变更,将合法有效变更文件、施工资料等)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工程计价办法及计价规则、编审单位和人员资质等进行备案审查。5、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予发放工程竣工备案证,工程不得交付使用。6、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必须以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否则,结算审核结论无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不予竣工结算备案。7、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对工程竣工结算咨询审核时,要严格按照中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等进行造价结算审核,不得出具虚假报告。8、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审核不合理、不实际、出具虚假报告的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不予备案,并责成承、发包人、咨询单位写出文字说明,必要时退回重新审核。对在执业行为中违规违纪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谈话提示、通报批评、警告或取消执业资格等处理。9、各县、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对在工程价款结算活动中的违约和违法违规的承、发包人,要认真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并与招、投标挂钩,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二OO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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