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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0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咨询服务保障措施

1、如何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保证审计工作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近年来,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不断推开,投资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审计机关将建设项目委托给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作为投资审计的一种重要工作开展形式,能有效缓解目前审计机关存在的这一突出矛盾,也能充分发挥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以实现政府投资审计成效的最大化。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如何保证委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成为委托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结合近年的审计实践,就审计机关如何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作一探讨。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确定在选聘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时,应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用信誉高、力量强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在招标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投资审计招标制度,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组织方式、评委确定、工作纪律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这一形式确定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有利于从机制上形成洼地敛应,也有利于形成竞争局面,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费用。二、明确委托审计范围实践中审计机关可以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部分审计事项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如:工程结算审计由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等由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造价咨询机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将造价咨询机构审计报告汇总到综合审计报告中,向被审计单位出具有关审计文书。三、明确付费办法,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独立性为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审计费应按招标时确定的取费标准,在项目结束后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付(含施工方应承担的审计费),通过财政部门集中支付,一是可以割断造价咨询机构与建设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有效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可以使审计机关处于一个更为主动的地位,不必为审计费的支付去协调各方关系,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四、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审计机关作为委托主体,在委托政府投资建设审计时,对每一委托审计项目都应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委托审计事项、委托范围、审计时限、双方责任、审计纪律、取费标准、质量要求、处罚标准等内容,明确责任。五、加强管理,提高委托审计质量(一)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投资审计业务的指导和工作协调。审计组应向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投资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使造价咨询机构审计能顺利与投资审计业务相衔接,并符合审计机关的业务质量求,如:审计报告的撰写、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等内容。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向造价咨询机构派驻一名联络员,负责交接资料、督察进度、工作协调、监督造价咨询机构及人员等具体事宜,特别是在资料交接时必须填写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二)应要求造价咨询机构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按审计组的要求编制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并提交审计组审核,对达不到审计要求的,应重新修改、补充、完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也可由委托牵头科室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直接按委托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审计。(三)造价咨询机构在向审计组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后,审计组应进行认真复核。对有审计漏项或审计事项事实不清楚的,应要求造价咨询机构补审或重新核实;对问题定性不准确的,要重新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同时,审计组和造价咨询机构要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四)对工程结算审计结果进行质量抽查。在造价咨询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审计机关可按委托项目的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在具体组织上,可由审计机关直接抽查,也可指定另外社会中介机构抽查,不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其抽查定案权必须在审计机关,以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在抽查内容上,要重点对工程量、材料用量及价差调整、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等进行抽查。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值与抽查审定值相比超出国家规定幅度的,审计机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拒付委托项目审计费,并不再委托今后的投资审计项目。(五)对委托跟踪审计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日记制度。在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中,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控制点多等特点,为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应实行跟踪审计日记制度,跟踪审计日记内容包括跟踪审计项目、跟踪审计日期、跟踪审计内容及方法、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对问题的建议等内容,造价咨询人员应按照跟踪审计日记项目,按照时间顺序完整地记录每天跟踪审计的全过程,由审计组随时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一并归入审计档案,跟踪审计日记也将成为审计机关考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途径。(六)建立考核制度。对经招标选用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建立考核制度,从工作纪律、审计业务、工作成果、廉政建设等方面逐项检查考核,逐条量化打分,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信誉挂钩,并在以后的委托审计中考虑其信誉因素,以此来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六、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要科学合理地运用对造价咨询机构查处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审计组应进行取证,对发现的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审计组应认真分析写出专题审计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出现审计质量问题或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等的,其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将不支付委托审计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2、参加一个工程造价咨询的投标, 谁有标书中咨询方案及技术措施和工期及按期完成任务的保证措施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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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不同委托方,不同立场,如何才能更好地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完整版.doc文档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完整版.doc格式:doc  大小:0.29MB  总页数:58 展开↓更多功能 免费预览本文档(全文)下载敬告: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 展开↓文档介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目 录一、 各阶段造价咨询具体工作内容 31.1 设计阶段图纸、概预算审查造价控制程序 31.2 招标阶段造价咨询工作 41.3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91.4 竣工结算阶段的审核内容 151.5 合同管理及控制 17二、造价控制大纲及控制措施 252.1 造价确定和控制的重点、难点分析 252.2 造价控制的指导思想、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282.3 实现阶段性控制目标的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302.4 实现工程总目标的主要措施及偏差纠正措施 392.5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及档案资料管理 39三、项目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咨询服务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423.1设立“咨询项目部” 423.2“咨询项目部”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423.5建立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783.4各阶段咨询工作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79四、咨询服务保证措施设备配备情况 824.1 办公及交通设备 824.2运用软件 82五、咨询服务保证措施 8245.1咨询过程审核程序保证措施咨询过程审核程序保证措施 8245.2 审核质量保障措施 864.3 工作效率保证措施 924.4 咨询服务纪律保证措施 92五、相关建议 935.1 建议强化工程跟踪咨询,保证审核质量 93

4、如何保证工程质量

1988年原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后,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同时建立起“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从试行到强制实施,是解决建筑工作侧重竣工质量而不重视监管问题的历史选择;如今从强制实施到试水改革,则是解决监理工作难以发挥独立性第三方作用问题、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多元化的创新选择。

1、取消强制监理,工程质量管理不会弱化

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理,从试点地区的制度安排看,厦门、广州都明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策选择外部监理单位;取消强制监理更不意味着削弱工程质量管理,六地纷纷提出了建设单位自管、建筑师团队管理、购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替代方案,广州还强调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不难发现,取消强制监理实则将监理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选择:通过营造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倒逼监理企业以建设工程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求生存、以质量监督能力谋发展,进而促进监理行业的深层次改革;长远来看能够强化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咨询公司等社会监理单位的角色作用,推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步入优化轨道。

2、取消强制监理,工程监理制度创新深化

在推动监理走向市场之外,2019年9月国务院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既强调要“创新工程监理制度”,也围绕“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首次提出“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

就前者而言,北京、上海、厦门在缩小强制监理范围后着手试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以及以雄安新区为先行的“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都致力于以创新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也为工程监理制度创新指引了方向:一方面可以回归制度初心,向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另一方面可以聚焦现有优势,向专业化的工程质量检查控制角色转变。

就后者而言,广州市在缩小强制监理范围后试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以及此前安徽、吉林等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工作,都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也为监理企业参与政府质量监督提供了路径。

3、以创新手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宏观策略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三种,除了创新工程监理制度外,近年来我国以三者为切入点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利用行政手段平衡参建主体的权力、责任、利益,是政府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主要途径。其中较为亮眼的引导政策包括: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质量管理关口的前移;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实现质量监管的公开透明;通过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的挂钩,提高参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在正面强化外,责任追究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通过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倒逼参建各方依法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利用经济手段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程质量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着力建立符合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运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浮动费率机制激励参保企业提高质量责任心,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水平;应用职业责任保险落实工程咨询(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领域职业资格人员的质量责任。另一方面,政府还侧重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通过构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间的制约机制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则是信息时代向工程质量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一方面,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装配式建造等建筑技术,引入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深化质量管控成为近年来的政策焦点;另一方面,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也是2019年以来的政策热点,如福建省住建厅开发启用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动态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监控;上海、北京、江苏、海南建立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平台,也有助于住房城乡建设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强化质量风险管理。

在逐步取消强制监理的同时,我国更在创新工程监理制度的基础上创新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取消强制监理不仅不会导致现行工程质量管理的失控,而且在创新措施逐步落地的情况下,能够促使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多元改革。对于监理行业而言,以监理服务水平求得生存、以质量管理能力谋得发展才是不变的前进方向。

5、工程总造价包括哪些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费用项目,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施工措施项目费、专项费用和税金组成。

(1)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采用全费用单价的形式进行编制,福建省称之为综合单价,它包含了完成分项工程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含风险金)等。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指市场价的人、材、机费用,人工费还应包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费附加的内容。

管理费指发生在企业、施工现场的各项费用,内容同综合基价的综合费用项目。利润(含风险金)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和市场因素,自主确定。

(2)施工措施项目费。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两种。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脚手架使用费、模板使用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和安装、拆除费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包括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总承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3)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同综合基价中的费用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

(4)税金。

税金与综合基价的规定相同。

(5)造价咨询服务保障措施扩展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

按照所涉专业不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市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铁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城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

按工程建设的阶段不同,工程建设咨询又可分为前期决策阶段咨询、实施阶段咨询、结算审核阶段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等。

基本职能:

1 评价职能

工程造价是评价总投资和分项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评价土地价格、建筑安装产品和设备价格的合理性时,就必须利用工程造价资料,在评价建设项目偿贷能力、获利能力和宏观效益时,也可依据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也是评价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2 调控职能

国家对建设规模、结构进行宏观调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调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这些都要用工程造价为经济杠杆,对工程建设中的物资消耗水平、建设规模、投资方向等进行调控和管理。

3 预测职能

无论投资者或是建筑商都要对拟建工程进行预先测算。投资者预先测算工程造价不仅可以作为项目决策依据,同时也是筹集资金、控制造价的依据。承包商对工程造价的预算,既为投标决策提供依据,也为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4 控制职能

工程造价的控制职能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它对投资的控制,即在投资的各个阶段,根据对造价的多次性预算和评估,对造价进行全过程多层次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对以承包商为代表的商品和劳务供应企业的成本控制。

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造价管理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工程价格管理。

(2)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是为了实现投资的预期目标,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条件下,预测、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

(3)工程价格管理分两个层次。在微观层次上,是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订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

在宏观层次上,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

1、如何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保证审计工作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近年来,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不断推开,投资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审计机关将建设项目委托给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作为投资审计的一种重要工作开展形式,能有效缓解目前审计机关存在的这一突出矛盾,也能充分发挥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以实现政府投资审计成效的最大化。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如何保证委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成为委托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结合近年的审计实践,就审计机关如何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作一探讨。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确定在选聘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时,应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用信誉高、力量强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在招标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投资审计招标制度,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组织方式、评委确定、工作纪律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这一形式确定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有利于从机制上形成洼地敛应,也有利于形成竞争局面,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费用。二、明确委托审计范围实践中审计机关可以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部分审计事项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如:工程结算审计由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等由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造价咨询机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将造价咨询机构审计报告汇总到综合审计报告中,向被审计单位出具有关审计文书。三、明确付费办法,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独立性为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审计费应按招标时确定的取费标准,在项目结束后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付(含施工方应承担的审计费),通过财政部门集中支付,一是可以割断造价咨询机构与建设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有效保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可以使审计机关处于一个更为主动的地位,不必为审计费的支付去协调各方关系,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四、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查证。审计机关作为委托主体,在委托政府投资建设审计时,对每一委托审计项目都应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工程造价审计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委托审计事项、委托范围、审计时限、双方责任、审计纪律、取费标准、质量要求、处罚标准等内容,明确责任。五、加强管理,提高委托审计质量(一)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投资审计业务的指导和工作协调。审计组应向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投资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使造价咨询机构审计能顺利与投资审计业务相衔接,并符合审计机关的业务质量求,如:审计报告的撰写、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等内容。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向造价咨询机构派驻一名联络员,负责交接资料、督察进度、工作协调、监督造价咨询机构及人员等具体事宜,特别是在资料交接时必须填写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二)应要求造价咨询机构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按审计组的要求编制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并提交审计组审核,对达不到审计要求的,应重新修改、补充、完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也可由委托牵头科室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直接按委托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审计。(三)造价咨询机构在向审计组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后,审计组应进行认真复核。对有审计漏项或审计事项事实不清楚的,应要求造价咨询机构补审或重新核实;对问题定性不准确的,要重新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同时,审计组和造价咨询机构要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四)对工程结算审计结果进行质量抽查。在造价咨询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审计机关可按委托项目的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在具体组织上,可由审计机关直接抽查,也可指定另外社会中介机构抽查,不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其抽查定案权必须在审计机关,以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在抽查内容上,要重点对工程量、材料用量及价差调整、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等进行抽查。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值与抽查审定值相比超出国家规定幅度的,审计机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拒付委托项目审计费,并不再委托今后的投资审计项目。(五)对委托跟踪审计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日记制度。在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中,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控制点多等特点,为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应实行跟踪审计日记制度,跟踪审计日记内容包括跟踪审计项目、跟踪审计日期、跟踪审计内容及方法、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对问题的建议等内容,造价咨询人员应按照跟踪审计日记项目,按照时间顺序完整地记录每天跟踪审计的全过程,由审计组随时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一并归入审计档案,跟踪审计日记也将成为审计机关考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途径。(六)建立考核制度。对经招标选用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建立考核制度,从工作纪律、审计业务、工作成果、廉政建设等方面逐项检查考核,逐条量化打分,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信誉挂钩,并在以后的委托审计中考虑其信誉因素,以此来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六、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要科学合理地运用对造价咨询机构查处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审计组应进行取证,对发现的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审计组应认真分析写出专题审计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果出现审计质量问题或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等的,其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将不支付委托审计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2、参加一个工程造价咨询的投标, 谁有标书中咨询方案及技术措施和工期及按期完成任务的保证措施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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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不同委托方,不同立场,如何才能更好地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完整版.doc文档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完整版.doc格式:doc  大小:0.29MB  总页数:58 展开↓更多功能 免费预览本文档(全文)下载敬告: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 展开↓文档介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目 录一、 各阶段造价咨询具体工作内容 31.1 设计阶段图纸、概预算审查造价控制程序 31.2 招标阶段造价咨询工作 41.3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91.4 竣工结算阶段的审核内容 151.5 合同管理及控制 17二、造价控制大纲及控制措施 252.1 造价确定和控制的重点、难点分析 252.2 造价控制的指导思想、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 282.3 实现阶段性控制目标的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302.4 实现工程总目标的主要措施及偏差纠正措施 392.5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及档案资料管理 39三、项目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咨询服务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423.1设立“咨询项目部” 423.2“咨询项目部”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423.5建立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783.4各阶段咨询工作的主要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 79四、咨询服务保证措施设备配备情况 824.1 办公及交通设备 824.2运用软件 82五、咨询服务保证措施 8245.1咨询过程审核程序保证措施咨询过程审核程序保证措施 8245.2 审核质量保障措施 864.3 工作效率保证措施 924.4 咨询服务纪律保证措施 92五、相关建议 935.1 建议强化工程跟踪咨询,保证审核质量 93

4、如何保证工程质量

1988年原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后,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同时建立起“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从试行到强制实施,是解决建筑工作侧重竣工质量而不重视监管问题的历史选择;如今从强制实施到试水改革,则是解决监理工作难以发挥独立性第三方作用问题、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多元化的创新选择。

1、取消强制监理,工程质量管理不会弱化

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理,从试点地区的制度安排看,厦门、广州都明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策选择外部监理单位;取消强制监理更不意味着削弱工程质量管理,六地纷纷提出了建设单位自管、建筑师团队管理、购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替代方案,广州还强调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不难发现,取消强制监理实则将监理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选择:通过营造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倒逼监理企业以建设工程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求生存、以质量监督能力谋发展,进而促进监理行业的深层次改革;长远来看能够强化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咨询公司等社会监理单位的角色作用,推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步入优化轨道。

2、取消强制监理,工程监理制度创新深化

在推动监理走向市场之外,2019年9月国务院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既强调要“创新工程监理制度”,也围绕“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首次提出“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

就前者而言,北京、上海、厦门在缩小强制监理范围后着手试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以及以雄安新区为先行的“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都致力于以创新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也为工程监理制度创新指引了方向:一方面可以回归制度初心,向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另一方面可以聚焦现有优势,向专业化的工程质量检查控制角色转变。

就后者而言,广州市在缩小强制监理范围后试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以及此前安徽、吉林等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工作,都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也为监理企业参与政府质量监督提供了路径。

3、以创新手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宏观策略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三种,除了创新工程监理制度外,近年来我国以三者为切入点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利用行政手段平衡参建主体的权力、责任、利益,是政府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主要途径。其中较为亮眼的引导政策包括: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质量管理关口的前移;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实现质量监管的公开透明;通过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的挂钩,提高参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在正面强化外,责任追究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通过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倒逼参建各方依法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利用经济手段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程质量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着力建立符合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运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浮动费率机制激励参保企业提高质量责任心,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水平;应用职业责任保险落实工程咨询(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领域职业资格人员的质量责任。另一方面,政府还侧重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通过构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间的制约机制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则是信息时代向工程质量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一方面,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装配式建造等建筑技术,引入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深化质量管控成为近年来的政策焦点;另一方面,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也是2019年以来的政策热点,如福建省住建厅开发启用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动态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监控;上海、北京、江苏、海南建立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平台,也有助于住房城乡建设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强化质量风险管理。

在逐步取消强制监理的同时,我国更在创新工程监理制度的基础上创新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取消强制监理不仅不会导致现行工程质量管理的失控,而且在创新措施逐步落地的情况下,能够促使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多元改革。对于监理行业而言,以监理服务水平求得生存、以质量管理能力谋得发展才是不变的前进方向。

5、工程总造价包括哪些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费用项目,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施工措施项目费、专项费用和税金组成。

(1)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采用全费用单价的形式进行编制,福建省称之为综合单价,它包含了完成分项工程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含风险金)等。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指市场价的人、材、机费用,人工费还应包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费附加的内容。

管理费指发生在企业、施工现场的各项费用,内容同综合基价的综合费用项目。利润(含风险金)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和市场因素,自主确定。

(2)施工措施项目费。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两种。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脚手架使用费、模板使用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和安装、拆除费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包括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总承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3)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同综合基价中的费用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

(4)税金。

税金与综合基价的规定相同。

(5)造价咨询服务保障措施扩展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

按照所涉专业不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市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铁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城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

按工程建设的阶段不同,工程建设咨询又可分为前期决策阶段咨询、实施阶段咨询、结算审核阶段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等。

基本职能:

1 评价职能

工程造价是评价总投资和分项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评价土地价格、建筑安装产品和设备价格的合理性时,就必须利用工程造价资料,在评价建设项目偿贷能力、获利能力和宏观效益时,也可依据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也是评价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2 调控职能

国家对建设规模、结构进行宏观调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调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这些都要用工程造价为经济杠杆,对工程建设中的物资消耗水平、建设规模、投资方向等进行调控和管理。

3 预测职能

无论投资者或是建筑商都要对拟建工程进行预先测算。投资者预先测算工程造价不仅可以作为项目决策依据,同时也是筹集资金、控制造价的依据。承包商对工程造价的预算,既为投标决策提供依据,也为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4 控制职能

工程造价的控制职能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它对投资的控制,即在投资的各个阶段,根据对造价的多次性预算和评估,对造价进行全过程多层次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对以承包商为代表的商品和劳务供应企业的成本控制。

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造价管理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工程价格管理。

(2)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是为了实现投资的预期目标,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条件下,预测、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

(3)工程价格管理分两个层次。在微观层次上,是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订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

在宏观层次上,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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