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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11-03,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合同价格

1、请问在工程造价中,合同价款和结算价款有什么不同?

合同价款是开工前的一个草拟金额,而结算价款是工程最终竣工金额,财务以结算价款为准!

拓展资料: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根据现行规定,工程价款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预算单价和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工程预算成本;

二、按规定取费标准计算的属于预算成本范围的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远征工程费等独立费用;

三、根据规定计算的法定利润。

企业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的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保支出等独立费用,并不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属于特种基金。因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是由工程实际成本和工程结算利润(包括工程成本降低额和法定利润)两部分组成。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2、建筑工程的合同价和中标价有什么不同

合同价即中标价。

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

2、中标价: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3、合同价即中标价。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的中标价就受到法律保护,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中标价格属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内容,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有关“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之规定,发包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

(2)工程造价合同价格扩展资料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格。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性质,它是由承发包双方,也即商品和劳务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成交价格,但它并不等同于最终决算的实际工程造价。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有许多类型,不同类型合同的合同价内涵也有所不同。

确定方式

合同价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

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

(7)工程保险等。

(二)采用文本

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三)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适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 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

价款确定

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 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 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 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 方式及时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 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价款调整

折叠工程变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折叠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折叠材料价材料价格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折叠措施费用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J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1)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应予调整。

3、工程中项目经理把造价付款大于合同价格怎么办?

一般工程合同都是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合同,约定锁死的是单价,工程量要根据图纸和现场完成情况进行计量,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合同金额、竣工结算金额一般不会相同。不过,一般在管理过程中,当结算金额接近合同金额时,会加强结算的审核,如果工程量计量无误、套用的合同单价正确,就应该办理正常的进度结算(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合同就会约定,当达到合同金额后不再办理中间进度结算,等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现在你应该去仔细审核项目经理的结算依据,就是这20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按劳务合同约定。如果有自购的材料,还要核对材料数量与工程量是否匹配,是否虚报材料采购量,核对材料采购单价是否合理。如果一切正常,你就要考虑加强对自己的发包人办结算(工程可能超过170万了,要把多出来的钱要回来。);一切正常,还有可能你亏本了,工程成本要200万,你用170万承揽,你要考虑如何减亏、扭亏了。如果不正常,那你就该追究项目经理责任了。如果项目经理是故意的,你可以报警。

4、建筑合同法里有没有规定:工程造价为固定造价,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

未规定数据。

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

《合同法》中未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

建议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例如,实际费用超标是不是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如果发包方存在过错,则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4)工程造价合同价格扩展资料: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5、固定价格合同

很显然是假招标行为。 既然是假招标,注定存在风险。如果双方都认可是假招标,那就把你所述“招投标后的施工合同与原合同抵触的,仍以该合同结算,招标后的合同不作为结算准则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写下来,双方在上面签字确认。以防备工程完工后结算时甲方的违约。 你的这段话也回答了你的问题:应该以招标前签定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以上为个人愚见,仅供参考。

建材价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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