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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4-0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2012年初始注册造价师名单

1、2012年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几时才能发下来啊,等了一年了.

2011年的湖南造价已经发了 2012年的成绩还没出来 你就耐心等吧

2、2012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哪个部门管理

(1)初审:本省建设厅定额(造价)站或造价协会。(2)复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

3、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每年初始注册只有一次还是有两次,具体有什么规定,各省有什么不同吗?

只有一次,具体规定见下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4、请问2009年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什么时间在网上公布名单呢

这个是造价站公布的通知,你看看关于发放2009年度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现将发放2009年度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本地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填写领证登记表,检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收取注册费用(370元/人,含证、章费及个人会费)及两寸彩色免冠正面照一张,集中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领取证、章。2、省直及中央在汉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凭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两寸彩色免冠正面照一张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领取证、章。3、领证时间:2009年9月5日—10月31日4、请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而未办理初始注册的人员于10月9日-10月25日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初始注册手续,具体办事程序请参照《关于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08]78号)。

5、今年2012年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怎么还不公示???

这个就不一定了,造价师公示一般是根据每年度考试人数的多少来决定的,考的人少,公示的事情都会放一放的!

6、关于2012年第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为什么还没有出来

过完年很忙啊 所以还得过段时间

7、2012年河南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公示已经出来了,怎么在造价师查询网上查不到啊?

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网站查询。

8、造价师初始注册公示为什么没有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抄规定,经审核,4812人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85人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名单中有疑义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9、在哪里可以查到历年造价师人员名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zd和城乡建设部的网页可以查到。2、比如你想查2009年度第二批版注册造价工程师名权单,可以到下面的网页去查找。http://www.cin.gov.cn/GSGG/gg/jsbgg/200910/t20091012_195811.htm

10、我是2012年考上造价工程师的,今年单位让注册,但我连续两年都没初始继续教育,怎么把前面继续教育补上呢

你这明年才到继续复教育的时制候呢,考出来第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并不是每年都参加,可以到http://www.ceca.org.cn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本地定额站咨询

1、2012年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几时才能发下来啊,等了一年了.

2011年的湖南造价已经发了 2012年的成绩还没出来 你就耐心等吧

2、2012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哪个部门管理

(1)初审:本省建设厅定额(造价)站或造价协会。(2)复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

3、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每年初始注册只有一次还是有两次,具体有什么规定,各省有什么不同吗?

只有一次,具体规定见下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4、请问2009年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什么时间在网上公布名单呢

这个是造价站公布的通知,你看看关于发放2009年度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现将发放2009年度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本地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填写领证登记表,检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收取注册费用(370元/人,含证、章费及个人会费)及两寸彩色免冠正面照一张,集中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领取证、章。2、省直及中央在汉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凭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两寸彩色免冠正面照一张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领取证、章。3、领证时间:2009年9月5日—10月31日4、请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而未办理初始注册的人员于10月9日-10月25日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初始注册手续,具体办事程序请参照《关于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08]78号)。

5、今年2012年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怎么还不公示???

这个就不一定了,造价师公示一般是根据每年度考试人数的多少来决定的,考的人少,公示的事情都会放一放的!

6、关于2012年第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为什么还没有出来

过完年很忙啊 所以还得过段时间

7、2012年河南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公示已经出来了,怎么在造价师查询网上查不到啊?

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网站查询。

8、造价师初始注册公示为什么没有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抄规定,经审核,4812人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85人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名单中有疑义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9、在哪里可以查到历年造价师人员名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zd和城乡建设部的网页可以查到。2、比如你想查2009年度第二批版注册造价工程师名权单,可以到下面的网页去查找。http://www.cin.gov.cn/GSGG/gg/jsbgg/200910/t20091012_195811.htm

10、我是2012年考上造价工程师的,今年单位让注册,但我连续两年都没初始继续教育,怎么把前面继续教育补上呢

你这明年才到继续复教育的时制候呢,考出来第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并不是每年都参加,可以到http://www.ceca.org.cn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本地定额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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